第三章商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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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概述

♦(Packing of Goods)

♦国际贸易货物,除少数不必包装可直接装入运输工具中的散装货(bulk cargo;cargo in bulk) ,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

♦适当的商品包装,对保护、保存商品,美化、宣传商品以及方便商品的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都起着重要作用。出口商品包装也是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增加售价的有效手段。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1)款的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就构成违约。

第一节运输包装

♦一、运输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的不同,可分为:

♦(一)箱(case)。不能紧压的货物通常装入箱内。按不同材料,箱子又有木箱(wooden case)、板条箱(crate)、纸箱(carton)、瓦楞纸箱(corrugated carton)等。

♦(二)包(bundle,bale)。凡可以紧压的商品,如羽毛、羊毛、棉花、布匹、生丝等,可以先经机压打包,压缩体积,然后再以棉布、麻布包裹,外加箍铁和塑料带,捆包成件。

♦(三)袋(bag)。粉状、颗粒状和块状的农产品及化学原料,常用袋装。袋又可分为麻袋(gunny bag)、布袋(cloth bag)、塑料袋(plastic bag)、纸袋(paper bag)等。为加强包装牢度,近年来多采用纸塑复合、多层塑料复合和编织袋等。

♦(四)桶(drum,cask)。液体、半液体以及粉状、粒状货物,可用桶装。桶有木桶(wooden cask)、铁桶(iron drum)、塑料桶(plastic cask)等。

♦此外,还有瓶(bottle)、罐(can)、坛(demijohn;carboy)和篓(basket)、钢瓶(cylinder)等。♦运输包装除上述各种单件包装之外,还有集合运输包装。它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集合运输包装包括托盘(pallet)、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等。

♦二、运输包装标志

♦指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

♦(一)运输包装标志(shipping mark)

♦俗称“唛头”,其作用是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避免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混乱或延误,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运输标志通常刷印在运输包装明显的部位,由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几何图形。

♦以下是运输标志的一些示例:

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

♦为了便于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的应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会的支持下,制定标准运输标志,向国际贸易界推荐使用。

♦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

♦2. 参照号码。例如,买卖合同号码、订单号码或

发票号码等。

♦3. 目的地。货物的最终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

♦4. 件数号码。包装货物的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总件数均需标上。例如,“No.1/100"、“No.2/100",直到"No.100/100"。

♦有必要指出,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这是为了便于刻唛、刷唛,节省时间和费用,以及为了便于在制单和信息传递中使用打字机、电传机和电子通讯设备。

♦(二)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那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例如,“怕湿”、“向上”、“小心轻放”和“禁用手钩”等。

(三)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品标志(dangerous cargo mark)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其作用是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第二节销售包装

♦常见的销售包装有以下几种:

♦(一)挂式包装。

♦(二)堆叠式包装。

♦(三)便携式包装。

♦(四)一次用量包装。

♦(五)易开包装。

♦(六)喷雾包装。

♦(七)配套包装。

♦(八)礼品包装。

第二节销售包装

♦二、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是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特性和妥善使用商品的必要手段。

通常直接印刷在商品包装上,也有采用在商品上粘贴、加标签、挂吊牌等方式。

♦三、物品条码标志

♦物品条码(product code)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记。

♦国际上使用最广的EAN码由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前3位为国别码,中间4位数字为厂商号,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

物品条码标志

♦国际通用条码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的UPC条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

♦另一种是由欧洲12国成立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EAN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目前使用EAN物品标识系统的国家(地区)众多,EAN系统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物品编码标识系统。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和“692",凡标有"690"、“691”和"692"

条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

第三节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我国在出口业务中,一些出口企业有时也可应客户的要求,采用这些做法。

2、为什么同意采用定牌

♦是为了利用买主(包括生产厂商、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

♦但应警惕有的外商利用向我定购定牌商品来排挤使用我方商标的货物销售,从而影响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树立名牌。

♦二、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如供印染用的棉坯布,或供加工成批服装用的呢绒和绸缎等。

♦注: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有利于扩大贸易。

♦但需注意,近年来中性包装的做法在国际上屡遭非议。因此,如国外商人要求对其所购货物采用中性包装时,我方必须谨慎从事。

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

♦1、木箱装,每箱50千克净重

In wooden cases of 50 kilos net each

2、纸箱装,每箱净重约12千克,每颗包纸

In cartons of about 1 2kg net,each fruit wrapped with paper

3、布包,每包20匹,每匹42码

In cloth bales each containing 20 pcs.of 42 yds.

♦4、布包,每包80套,每套塑料袋装

In Cloth bales of 80 sets,each set packed in a poly bag

5、铁桶装,每桶净重185—190千克

In iron drums of 185—190 kg net each

♦6、铁桶或纸板桶装,每桶净重60千克

In iron drums or cardboard drums of 60 kilos net

♦7、单层新麻袋,每袋约50千克

In new single gunny bags of about 50kg each

♦8、布袋装,内衬聚乙烯袋,每袋净重2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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