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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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

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

一、背景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作为三亚首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串联了三亚核心旅游资源及重要对外枢纽,是该通道的公交骨干线,有利于带动该片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商业和地产入驻,同时整个滨海地区城市品质的提升也与三亚“国际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相契合。

有轨电车是一种轻型轨道交通工具,是在传统有轨电车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改造升级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交通方式,比其它运量客运系统拥有更加优越的全程景观形象优势。

同时,有轨电车具有车型优美、噪音小、零污染等良好特性。诸多城市的成功经验表明,有轨电车的建立不仅能优化公交结构,还能促进沿线区域改造升级,引导了沿线再发展,通过与道路绿化等景观要素的合理结合,有轨电车系统能够展现出良好的环境景观效应,甚至成为城市的标识。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有轨电车在三亚乃至海南省都是新鲜的事物,制定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办法,能为三亚市在今后规划、建设、

运营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三亚市作为新时代的自由贸易区(港)桥头堡的作用。为规范和促进三亚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保障市民、游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此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办法编制原则和依据

规定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8年7月1日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借鉴武汉光谷有轨电车、南京河西有轨电车、淮安有轨电车既有经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三亚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

表1 参照说明

表2 三个城市对比

四、编制过程

为规范和促进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保障旅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由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三亚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三亚市车管所、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参与的考察小组,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2日赴武汉、南京、淮安三个城市就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立法、车辆备案管理、路口事故处理进行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参照三地的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结合广州有轨电车的运营管理经验和三亚实际,起草《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前期已征询三亚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订,现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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