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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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尽到告知及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

一、常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二、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一)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及经治医师签名。

(二)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三)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四)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腹穿和骨穿等),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五)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六)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申请院领导同意后签字。

(七)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八)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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