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法律救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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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

一、法律救济的概念

法律救济是指当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对其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法律救济。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一)法律救济是宪法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二)法律救济是以各种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三)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四)法律救济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三、法律救济的途径

(一)诉讼途径(司法途径)

1、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3、刑事诉讼

(二)行政途径

1、行政申诉

2、行政复议

3、行政赔偿

(三)仲裁途径

(四)调解途径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制度和学校内的

调解制度。

(一)诉讼途径

诉讼是解决纠纷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渠道。诉讼途径又称司法途径,诉讼途径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

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司法救济活动,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

获得司法救济。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在有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包括由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所调整的

相关民事纠纷案件。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其权限对该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3、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具他诉讼参与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审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主要内容就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二)行政途径

行政救济途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主管机关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人员相对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

在我国,行政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赔偿制度。在教育法律救济中,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两种救济方式。

1、行政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诉理由的制度。请求救济的制度

2、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偿,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3、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国家对权益损害者进行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

(三)仲裁途径

仲裁是根据纠纷双方的意愿,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依据事实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活动。

仲裁是民间性而非政府性的。

我国仲裁的范围

1、我国仲裁的适用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财产性纠纷不能进中裁。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与人身权有关的案件不能进行仲裁。

3、仲裁事顶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纠纷,不是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

(四)调解途径

调解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由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从中排解疏导,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

调解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

四、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内涵

1.教育法律救济的定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

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2.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以纠纷存在为基础

。以损害为前提

.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四、教育法律救济

(二)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促进学校去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三)教育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甫向国家权力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

1`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2民事诉讼中的申诉

3行政诉讼中的申诉

.非诉讼性质的申诉制度

五、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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