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民事答辩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您好!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关于诉讼请求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原告方在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我方在此要予以
澄清和否认。
首先,我方坚信在事件发生时并未存在过对原告方的人
身损害行为。
我方在事发当天的证据材料中无论是图像、录像或是证
人证言中都无法找到与原告方发生人身损害的证据,其主张的损害行
为纯属凭空捏造。
二、我方的正当防卫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我方作为被告,具备正当防卫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原告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的人身安全。
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我方不得已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
这是因为原告方态度咄
咄逼人,并有明显的攻击倾向,我方为了维护自身的人身权益,只能
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三、请法庭考虑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我方提请法庭审查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本案中,原告方
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甚至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伪造的嫌疑。
同时,我
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方没有实施任何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的
行为。
这些证据包括相关的照片、录像和多位证人的证言,证明了我方无罪的事实。
四、请求法庭严格依法裁决
最后,我方请求法庭全面考虑双方的证据和事实,严格根据法律依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方坚信,根据法律和合理的判断,本案应当判决为原告方败诉并对我方提起的恶意诉讼行为进行追究。
附上我方的相关证据材料,供法庭审阅。
谢谢法庭的正义判断!
被告人:XXX。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就本案中的人身损害无过错进行如下陈述:一、案件背景我代表的被告XXX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商人,他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未曾有过任何不法行为。
然而,今年X月X日下午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幸地导致了原告受到人身损害。
我们对原告的伤害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是我们坚信被告没有过错,并请求法庭给予公正的裁决。
二、事故经过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和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在X市XX街道交叉口。
当时,被告正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他的车辆行驶在主干道上,而原告则驾驶其车辆从次干道进入主干道。
事故是由于原告在未给予被告让行权利的情况下,冒险决定闯入主干道导致的。
被告当时急刹车躲避,但由于反应时间不足,双方车辆最终发生了碰撞。
三、被告无过错根据我代表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我们有理由相信被告无过错。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规则,主干道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
被告正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他没有违反交通法规。
其次,原告在驶入主干道时未给予被告让行权利,违反了交通规则。
被告发现危险并进行了承担避让行为,但仍然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
综上所述,被告在事故中无过错。
四、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预料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常常是不可预料的,即使是最小的疏忽也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
在本案中,被告无法预见原告闯入主干道的行为,因此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做出反应。
被告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做出了最佳的反应且尽力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义务。
五、本案中与被告有关系的其他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原因,本案中仍有其他因素与被告无关。
例如,不良的天气条件、交通流量、其他司机的行为等,都对此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然而,这些因素与被告无关,不能归咎于被告。
六、请求法庭的判决基于上述陈述,我们恳请法庭审慎考虑证据,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无过错,并责令原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民事答辩状参考

民事答辩状参考
赵先生,白族,出生于x年2月14日,籍贯为x省州剑川县,现居住于x省州XX村。
他的身份证号码为53293,联系电话未提供。
李先生,白族,49岁,居住在x省州XX村34号,是死者李的父亲。
刘先生,36岁,农民,白族,居住在x省州XX村27号。
针对李先生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赵先生提出以下答辩:请求事项:
1. 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赵先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李死亡的法律责任。
已支付的6000元是补偿款,并非赔偿款。
李先生的死亡是由于酒后驾驶摩托车且车速过快所致,与赵先生无关。
此外,赵先生与李先生及其他当事人已就李死亡问题达成补偿协议,该协议明确1x0.00元为补偿款。
二、赵先生指出,李先生不顾已履行的协议,再次提起诉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赵先生强调,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已将原有的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关系,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
四、赵先生和刘先生已全面履行了协议,因此,原被告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赵先生据此认为,自己对李的死亡没有过错和责任,且已履行了补偿协议,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x1年09月20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范文

人身伤害答辩状范文# 人身伤害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人身伤害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不是被答辩人说的那样。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里把自己说得像个无辜的小绵羊,可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那天啊,本来就是个稀松平常的日子,我们俩确实是起了点摩擦,但那也是有原因的。
被答辩人先做了一些不太友好的举动,那简直就是挑衅啊。
我这个人呢,平时也是个讲道理的,要是别人客客气气的,我肯定不会怎么样。
但当时他那态度,换谁都得有点火气。
不过我可没像他说的那样,上来就动手打人。
我是想先跟他理论理论,结果这一理论啊,他还更来劲了,嘴巴里就开始不干不净的。
二、我没有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我根本就没有故意要去伤害被答辩人。
就像我刚刚说的,是被答辩人先挑事儿的。
我当时只是想把他推开,让他离我远点,别再这么无理取闹了。
谁知道他自己没站稳,就摔了一跤。
这怎么能全怪我呢?就好比在路上有人突然朝你冲过来,你本能地挡一下,结果他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难道这就是你的错吗?这不合理啊。
而且我推他那一下,也没用多大的力气。
我又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哪能轻轻一推就把人伤得很重呢?被答辩人现在说自己受了多重多重的伤,我觉得这里面肯定有夸张的成分。
他可能是自己本来就有点小毛病,然后借着这个机会就想讹我一笔。
这可不行,咱得讲道理是不是?三、被答辩人自身也存在过错。
被答辩人自己也不是一点错没有。
他要是一开始就好好说话,不那么冲动,不先做出那些挑衅的行为,根本就不会有后面这些事儿。
他自己的行为就像是往火药桶里扔了个火柴,然后爆炸了,他就只怪火药桶,这怎么说得过去呢?他自己得为这个事情负一部分责任。
就拿那天的情况来说,如果他能像个文明人一样,大家心平气和地交流,哪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他却偏偏要激化矛盾,现在还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身上,这不是欺负人嘛。
最新人身伤害案件答辩状真实案例

最新人身伤害案件答辩状真实案例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代表被告提起辩护,就最新的人身伤害案件向法庭陈述如下:
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一起发生在某市区的人身伤害案件。
被告被指控在某
日和原告发生争执时造成其身体受伤。
在此,我们将详细说明我们
的辩护观点以及提供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辩护观点一:
被告无意造成伤害。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被告并非有目的
地对原告施加暴力。
相反,争执发生时双方情绪激动,被告在试图
保护自己的情况下,不慎导致原告身体受伤。
我们将提供证人证言
和相关证据来支持被告的无意伤害辩护。
辩护观点二:
被告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自卫防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
受到即将发生的伤害威胁时有权进行防卫。
此次事件中,被告面临
原告可能造成的暴力威胁,因此采取自卫行为是合理和合法的。
我们将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自卫防护辩护观点。
辩护观点三:
原告自身过失导致伤害发生。
我们将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事件发生时存在疏忽和错误行为,这部分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被告在自卫过程中的行为只是原告在自身行为上的后果,因此被告应减轻部分责任和刑事指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无意造成伤害,行为属于自卫防护,并且原告在事件中存在过失。
我们将提供证据和引述相关法律条款来支持我们的辩护观点。
我们恳请法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公正的判断。
此致,
辩护律师姓名。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通用17篇)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通用17篇)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篇1答辩人:,男,19__年_月__日,汉族,现为湖南省__市司机,住所地:湖南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
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错误,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__年__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约每天__元。
人身伤害案答辩状

人身伤害案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就本案提出如下答辩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一、概述本案涉及人身伤害,被告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然而,我认为被告并未故意伤害原告,而是出于自卫和合理防卫的需要而采取了必要的行动。
二、事实背景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无任何预谋或故意伤害原告的意图。
据我了解,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长期的矛盾和纠纷。
在案发当天,原告主动挑衅并对被告进行了暴力威胁。
被告在受到威胁后,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得不采取一定的行动。
三、自卫行为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证人的证言,被告在案发时所采取的行动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
被告并未超出合理的防卫范围,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进行了反击。
被告并未使用过度的暴力手段,而是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了适当的防卫措施。
四、证人证言本案中的证人证言对于了解案件的真相至关重要。
根据证人的证言,被告并未主动寻衅滋事,而是被原告先行攻击。
证人的证言一致表明,被告在案发当时并未表现出任何故意伤害原告的行为。
五、辩护理由基于上述事实和证人证言,我认为被告应当获得无罪判决。
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中对于合理防卫的要求。
被告并未故意伤害原告,而是在面临实际威胁时采取了必要的行动。
六、请求判决基于上述辩护理由,我请求法庭能够依法对本案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判决被告无罪。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被告的自卫行为,并对其给予宽大处理。
七、结语最后,我再次强调被告并未故意伤害原告,而是出于自卫和合理防卫的需要而采取行动。
我相信法庭会对本案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最终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审理。
此致,辩护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否则,不能排除被答辩⼈因其他伤病⽽进⾏的医治,要求答辩⼈⽀付该笔费⽤不合理。
2、误⼯费(9000元):被答辩⼈⽆固定收⼊,收⼊状况不明。
3、护理费(9000元):被答辩⼈出院后,⽣活能够⾃理,⽆需他⼈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护理⼈员收⼊证明,由答辩⼈⽀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住院伙⾷补助费(1400元):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5、必要的营养费(280元):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和住宿费(1200元):被答辩⼈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被答辩⼈家住城关,要求⽀付1200元显然过⾼。
7、精神损害抚慰⾦(10000元):本案中,被答辩⼈有过错,答辩⼈的⾏为未造成被答辩⼈伤残,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持。
综上所述,答辩⼈认为,被答辩⼈应当忠实履⾏客运合同义务,将答辩⼈⼀⾏安全送达⽬的地。
然⽽,被答辩⼈多次辱骂答辩⼈,制造⽭盾;故意违反客运合同,将抱有孩⼦的答辩⼈家⼈超拉,加剧⽭盾;冲出驾驶室,继续谩骂,激化⽭盾,是此次打架的主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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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民事答辩状
【一】人身伤害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宋某,男,汉族,系xx人
答辩人因原告张某诉被告宋某人身伤害损害赔偿一案,现就案件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侵权行为法,有关人身损害的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解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根据《若干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根据上述条文可见,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设施及提供商品和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称之为直接责任;
二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对象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可称为补充责任。
我们先讨论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认定,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有损害的发生。
(二)损害发生于经营者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损害的发生没有第三者责任的介入,其损害的发生通常是由于经营者的服务设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瑕疵造成的,即消费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
(四)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也可以认为就是经营者的过错。
正是因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有过错,法律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