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目次

目次 .................................................................................................................................................. I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使用条件 (4)

4.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4)

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5)

5 通用技术要求 (5)

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5)

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6)

5.3 对直流供电网络的要求 (6)

5.4 直流系统的功能 (10)

5.5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0)

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11)

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11)

6.2 监控单元 (12)

6.3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 (13)

6.4 蓄电池管理单元 (14)

6.5 降压硅链 (15)

6.6防雷器技术要求 (16)

6.7 测量表计的配置 (16)

6.8 蓄电池技术要求 (16)

6.9 直流屏柜技术要求 (18)

7 现场安装要求 (19)

7.1 安装场所的布局要求 (19)

7.2 安装接线要求 (20)

7.3 蓄电池安装注意事项 (20)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1)

8.1 标志 (21)

8.2 包装 (22)

8.3 运输 (22)

8.4 储存 (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图一110~500kV直流系统电气主接线图 (24)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直流系统I/O表 (25)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直流系统设备检验和试验 (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33)

本规范编制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110~50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直流电源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变电站的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改造工程。

1.3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4 各供电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2900.11-1988 电工名词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第三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GB/T 17478-199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GB/T 17626.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Q/CSG 1 0011-2005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Q/GD001 1122.03-2007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接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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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3.1 系统(system)

本规范的“系统”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的设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

3.2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系统被指定的电压。

3.3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for equipment)

根据规定的电气设备工作条件,通常由制造厂确定的电压。

3.4 蓄电池组(storage 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电源的设备。

3.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6 初充电(first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7 恒流充电(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8 恒压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9 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10 浮充电(floatin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11 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

充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3.12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或大容量放电后,按厂家说明书,需进行的充电。

3.13 蓄电池容量试验(battery capacity test)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C=I f×t(Ah)

式中:C-蓄电池组容量,Ah;I f-恒定放电电流,A;t-放电时间,h。

3.14 蓄电池容量符号(battery capacity symbol)

C10—10 h(小时)率放电额定容量,单位:安时(Ah)。

3.15 放电电流符号(Discharge current symbol)

I10—10 h(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单位:安(A)。

3.16 恒流放电(constant-current discharge)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3.17 核对性放电(checking 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当其中一个单体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即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

3.18 终止电压(finish 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压是指直流系统的用电负荷,在指定放电时间内要求蓄电池必须保持的最低放电电压。对蓄电池本身而言,终止电压是指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间内及不同放电率放电条件下允许的最低放电电压。

3.19 稳流精度(stabilized current precision)

充电装置在充电(稳流)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其输出电流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δI =[(I M-I Z)/I Z]×100%

式中:δI-稳流精度;I M-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I Z-输出电流整定值。

3.20 稳压精度(stabilized voltage precision)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其输出电压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δU =[(U M-U Z)/U Z] ×100%

式中:δU-稳压精度;U M-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U Z-输出电压整定值。

3.21 纹波系数(ripple factor)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测得电阻性负载两端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输出电压平均值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

δ=[(U f-U g)/2U p] ×100%

式中:δ-纹波系数;U f-直流电压中脉动峰值;U g-直流电压中脉动谷值;U p-直流电压平均值。

3.22 效率(efficiency)

充电装置的交流额定输入功率与直流输出功率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

η=(W D/W A)×100%

η-效率;W D-直流输出功率;W A-交流输入功率。

3.23 “三遥”功能(" teleindication,telemetry,telecontrl " functions)

遥信功能、遥测功能、遥控功能的简称。

3.24 均流及均流不平衡度(equalizing current and unbalance)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以(N十1)或(N+2)多块并联方式运行,为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β=[(I-I P)/I N] ×100%

β-均流不平衡度;I-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I P-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I N-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4 使用条件

4.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4.1.1 海拔不超过1000m。

4.1.2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4.1.3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1.4 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4.1.5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4.1.6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不允许有霉菌存在。

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4.2.1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2%。

4.2.2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15%。

4.2.3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不超过5%。

4.2.4 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5.1.1 直流电源系统由交流输入、充电装置、馈电屏、蓄电池组、监控单元(含馈线状态监测单元)、电压监测、绝缘监察(含接地选线)、母线调压装置(可选)、蓄电池管理单元等组成。

5.1.2 直流电源系统作为变电站控制负荷和需采用直流的动力负荷的电源,其容量选取和接线方式应必需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设备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5.1.3 直流系统配置原则

5.1.3.1 220~500kV变电站直流系统均配置两组高频充电装置和两组蓄电池,110kV变电站直流系统宜配置两组高频充电装置和两组蓄电池。

5.1.3.2 直流负荷包括电气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和事故照明等负荷。

5.1.3.3蓄电池容量选取按事故放电4小时计算。110kV、220kV、500kV变电站每组蓄电池容量可分别按300Ah、500Ah、800Ah选取。

5.1.3.4 蓄电池应选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1.3.5 500kV变电站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小室时,宜在主控制室设主馈电屏,各继保小室设分电屏;也可按电压等级或供电区域分散设置蓄电池组,且分别按两组蓄电池考虑(容量按每组蓄电池所带负荷选择)。

5.1.3.6 充电装置应选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的模块需采用N+1模式。110kV、220kV、500kV变电站充电装置额定电流可分别按60A、80A、120A选取。

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5.2.1 一组蓄电池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两套充电装置应接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两段母线上。

5.2.2 两组蓄电池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每组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

5.2.3 采用直流主馈电屏和分电屏时,单个直流主馈电屏和分电屏宜只设一段直流母线。

5.2.4 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熔断器,并同时装设隔离电器,如刀开关,也可采用熔断器和刀开关合一的刀熔开关。

5.2.5 直流馈线回路应装设直流断路器。

5.2.6在进行切换操作时,蓄电池组不得脱离直流母线,在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列运行。

5.2.7 每套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应设两个回路,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切换过程应不影响直流系统的正常工作。两路交流电源应分别取自站用电不同段交流母线。

5.2.8对无采用电磁操动机构的变电站,直流系统可不设动力母线,取消母线调压装置。若保留母线调压装置,应有防止硅元件开路的措施。

5.2.9直流系统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时,每段母线宜配置独立的绝缘监测装置。绝缘监测装置应能方便投退。

5.2.10 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

5.2.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电气主接线详见附录A。

5.3 直流供电网络的配置原则

5.3.1 直流供电网络的总体配置原则

5.3.1.1 直流电源供电回路分为环形供电方式和辐射供电方式。

5.3.1.2 环形供电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二回直流电源应分别经直流断路器接入两段直流母线,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处也应设置直流断路器。

5.3.1.3辐射供电方式指在馈线屏处仅有一回直流电源经直流断路器供电的方式。

5.3.1.4 控制电源与保护装置电源直流供电回路需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开。

5.3.1.5 信号回路在直流馈线屏处由专门直流断路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5.3.1.6 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等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系统双重化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回路直流电源必须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1.7 保护通道设备电源(放置在通信机房设备除外)应与对应的保护装置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1.8 采用“远后备”原则配置保护的线路,其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1.9 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的直流供电电源回路间不能采用自动切换装置或回路。

5.3.1.10 正在运行方式下,全部直流负载应平均分布在两段直流母线上。

5.3.1.11 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得用交流断路器替代。各种盘柜设置的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应有设备名称的标识牌。

5.3.2 控制回路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2.1主变各侧断路器、110kV及以上断路器控制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别经专用直流断路器供电。

5.3.2.2断路器操作机构箱内的两组压力闭锁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与对应的跳闸回路共用一组操作电源。如断路器操作机构箱内只有一组压力闭锁回路,则压力闭锁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与跳闸Ⅰ回路共用一组操作电源,而相应的断路器失灵启动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另一段直流母线。

5.3.2.3 10kV、35kV断路器(不含主变低压侧)直流控制电源和直流电机电源按每台变压器对应的低压侧母线,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2.4 500kV GIS断路器辅助直流电源采按串用环形供电方式。220kV、110kVGIS断路器辅助直流电源按母线(母线出线回数超过6回时,可分为两段)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2.5 500kV隔离开关直流控制电源按串采用环形供电方式,220kV、110kV隔离开关直流控制电源按母线(母线出线回数超过6回时,可分为两段)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2.6 PT并列回路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双重化配置的PT并列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2.7 220kV、110kV变电站中的0.38kV智能柜ATS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500kV变电站中的0.38kV智能柜中的两套ATS直流控制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2.8 各种接口屏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3 监控系统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3.1独立测控装置的电源分为装置电源和信号回路电源两种,保护、测控合二为一的测控装置电源分为装置电源、信号回路电源和操作电源三种。

5.3.3.2 110kV及以上(包括500kV变电站35kV)测控装置的装置电源、信号回路分别采用环形供电;保护、测控合二为一的10kV测控装置的装置电源、信号回路电源和操作电源按每台变压器对应的低压侧10kV母线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3.3 冗余配置的远动装置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3.4 监控系统所用交换机采用直流供电电源时,按A、B、C网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3.5两套不间断电源屏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2.6 GPS扩展装置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 保护装置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2.1电压切换装置直流电源与保护控制直流电源共用一组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双配置电压切换装置与两套保护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电压切换装置直流电源必须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4.2 500kV、220kV主变非电量保护与本屏内保护装置共用一组保护装置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3 220kV及以上主变后备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应与对应的差动主保护装置直流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4 独立配置的500kV主变零序(分相)差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应与对应的差动主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4.5 500kV断路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6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远跳保护、短引线保护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并与本屏内主保护装置共用一组保护装置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6 220kV断路器保护装置与本屏保护装置共用一组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7保护屏内的高频收发信机、数字接口装置与本保护装置共用一组直流供电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8母差保护、失灵保护、母联及分段保护、110kV线路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功角测量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9 110kV主变保护非电量保护与高压侧后备保护共用1组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110kV主变差动保护与中、低压侧后备保护共用1组电源,三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4.10 备自投装置、安稳执行站装置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4.11 500kV站的35kV电容、电抗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按每台变压器对应的低压侧母线,分别采用环形供电方式。

5.3.4.12 220kV、110kV变电站两套站用变压器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5.3.5 其它二次设备直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5.3.5.1事故照明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5.2 如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装设DC/DC装置时,其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5.3 主控楼消防控制系统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3.5.4 电能采集屏直流电源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5.4 直流系统支路直流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原则和典型配置方案

5.4.1 直流系统支路直流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原则如下:

5.4.1.1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直流熔断器,甚至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混用,但应注意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宜再接熔断器。

5.4.1.2 上、下级均为熔断器的,按照2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

5.4.1.3 上、下级均为直流断路器的,按照4级及以上选择级差配合。

5.4.1.4 上级为熔断器,下级为直流断路器的,按照2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5.4.1.5 变电站内设置直流保护电器的级数不宜超过4级。

5.4.1.6 500kV变电站当设置直流分电屏时,直流主馈电屏宜采用框架式或塑壳式直流断路器。

5.4.2 直流系统的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典型配置方案推荐如下:

5.4.2.1 300Ah蓄电池出口采用315A熔断器;500Ah蓄电池出口采用400A熔断器;800Ah蓄电池出口采用630A熔断器。

5.4.2.2 60A充电装置总输出采用80-100A熔断器;80A充电装置总输出采用150-200A熔断器;120A充电装置总输出采用200-250A熔断器。

5.4.2.3 二次设备和控制回路宜采用3-6A直流断路器。

5.4.2.4 蓄电池和充电装置与推荐配置不同时,其出口保护电器选择参照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附录E规定的原则选取。

5.5 直流系统的功能

5.5.1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实现市电恢复后自动开机,自动选择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工作方式切换。

5.5.2具有交流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5.5.3设有电池充电限流和充电屏输出总限流。

5.5.4充电模块具有直流输出过压过流保护、直流输出欠压告警、交流输入过压保护、欠压报警、交流输入缺相保护、超温保护功能。

5.5.5对蓄电池浮充电压具有温度补偿功能。

5.5.6具有定期均衡充电功能。

5.5.7具有完善的防雷功能。

5.5.8满足工程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5.6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交流输入电压:(380±15%)V

交流电源频率:(50±2%)Hz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5%

功率因数:>0.9

输入2-19次谐波电流:<30%基波电流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110V(220V)

充电电压调整范围:(90~125)%标称电压

直流系统额定输出电流:30A~140A

直流控制母线电压范围:标称电压-15%~+10%

动力母线电压范围:标称电压±12.5%

稳流精度:≤±1%(在20%~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

稳压精度:≤±0.5%(在0%~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

均流不平衡度:≤5%

纹波系数:≤0.5%

效率:>90%

噪声:≤55dB(距装置1m处)

冷却方式:功率≤3kW时,采用自然冷却;功率>3kW时,采用自然

冷却或强迫风冷

对时接口:IRIG-B(DC)码、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通讯接口:RS485/RS232/RS422通讯接口,可预留以太网通讯接口通讯规约:CDT、MODBUS、101、103规约

电磁兼容:GB/T 17626.2-198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

抗扰度试验》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的要求,GB/T 17626.12-198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

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振荡波抗扰

度试验的要求

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6.1.1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交流电源变换为高品质的直流电源,采用PWM调制方式。模块构成:全波整流及滤波器、高频变换及高频变压器、高频整流滤波器等。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额定电流为10A、20A。

6.1.2 每个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并能显示输出电压/电流值,能不依赖总监控单元,独立工作。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总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装置的指令。

6.1.3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欠电压报警、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或限流功能、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模块应具有报警和运行指示灯。任何异常信号能上送到监控单元。

6.1.4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具有可带电插拔更换功能,具有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3~8秒,防止开机电压冲击。

6.1.5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在交流输入电压消失并恢复正常后,能自动恢复运行。

6.1.6充电装置高频模块个数为N+1,总模块个数不宜少于3个,不宜多于7个。多块模块并列运行时,应具有良好均流性能,在任何工况下,均流不平衡度应小于5%。

6.1.7 充电装置应具有限压限流特性。当模块输出电流小于其设置电流时,模块工作在恒压状态;当模块输出电流大于其设置电流时,模块工作在恒流状态。

6.1.8充电装置应具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自动切换功能,具有自动/手动进行均衡充电/浮充电切换功能。

6.1.9 充电装置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20~100)%额定电流,恒压运行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0~100)% 额定电流。

6.1.10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充电装置运行寿命10~12年。

6.2 监控单元

6.2.1 监控单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装置能根据直流系统运行状态,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

6.2.2 监控单元应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够诊断内部的电路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状态,能以接点形式给出报警,并且监控单元的退出不影响整个直流系统可靠运行。

6.2.3监控单元应具有完善的监控功能,至少应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6.2.3.1 模拟量测量功能:测量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电流、动力母线/控制母线电压、正/负母线对地电压、蓄电池组电压/电流、各个高频电源模块输出电流等。监控单元电流测量精度在(20%~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1%;电压测量精度在(90%~130%)额定电压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0.5%。

6.2.3.2 定值设置功能:监控单元应能对交流输入保护定值、充电机运行参数定值、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告警值、蓄电池运行参数定值、充电机控制定值进行整定。定值设置值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6.2.3.2.1 交流输入保护定值:交流输入过压值、交流输入欠压值。

6.2.3.2.2充电机运行参数定值:充电机浮充电压值、充电机均充电压值、充电机输出过压值、充电机输出欠压值等。

6.2.3.2.3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告警值:合闸母线过压值、合闸母线欠压值、控制母线欠压值、控制母线过压值等

6.2.3.2.4蓄电池运行参数定值:蓄电池组电压欠压值、电池节数、电池容量、恒流充电电流值、单节电池过压值、单节电池欠压值等。

6.2.3.2.5 充电机控制定值:充电机开机/关机、充电机浮充/均充、充电机均充定时、充电机0.01C10延时、充电机浮充定时等。

6.2.3.3 控制功能:监控单元应能适应直流系统各种运行方式,能够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运行状态;手动控制均衡充电和浮充电互相切换;根据

整定时间(建议3~6个月),监控单元能自动控制充电装置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确保蓄电池组随时具有额定的容量。

6.2.3.4 告警功能: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异常、直流母线过/欠压、正/负母线接地、电源模块告警/故障、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充电装置直流侧熔断器熔断、充电装置故障、馈出开关状态变位、直流系统通讯中断、监控单元故障、绝缘监察装置故障等。告警或故障时,监控单元应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应以硬接点形式和通讯口输出。

6.2.3.5 事件记录功能:监控单元应能储存不少于100条事件。运行参数的修改、直流系统告警、均充开始/结束时间等均应有记录,且时间记录应精确到秒。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6.2.3.6 温度补偿功能:监控单元应具有蓄电池浮充电压温度补偿功能,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偏离设定温度25℃时,监控单元应能自动调节充电装置的浮充电压,实现温度补偿,补偿系数根据蓄电池厂家推荐值设定。

6.2.3.7显示功能:监控单元应能显示相关定值、模拟量测量值、事件记录和告警记录等。

6.2.3.8 操作权限管理:监控单元应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需要权限确认。

6.2.3.9 通信功能:监控单元至少应有1个RS485/RS232/和1个RS485/RS422通讯接口,可预留1个以太网通讯接口。其中1个RS485/RS422通讯接口具备与成套装置中各子系统通信功能;另1个RS485/RS232通讯接用于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通信规约宜采用CDT、MODBUS、101、103规约,实现对直流设备的遥测、遥信及遥控功能(具体参数要求见附录B直流系统I/O表)。

6.2.3.10 对时功能:监控单元应能接受IRIG-B(DC)码来满足对时需求,至少应满足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要求,且GPS标准时钟的误差应不大于1ms。

6.3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

6.3.1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主要功能是:在线检测直流系统的对地绝缘状况(包括直流母线正负接地电压、蓄电池回路和各个馈线回路绝缘状况),并自动检出故障回路。当设备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其绝缘水平下降到低于表2的规定值时,绝缘监察装置应能显示和发出报警信号,有接点信号或标准通讯接口输出,

并且能够判断接地极性。

表2 绝缘水平整定值

6.3.2 绝缘监察装置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6.3.2.1 直流系统绝缘降低监测功能

6.3.2.1.1绝缘监察装置应具有监测正、负母线绝缘降低功能。

6.3.2.1.2绝缘监察装置应具有监测正、负母线绝缘同时降低功能,通过设置可开/关此功能。

6.3.2.1.3不宜采用对直流母线注入低频信号工作方式查找接地的绝缘监察装置,以减少对直流母线影响。

6.3.2.1.4绝缘监察装置绝缘电阻测量精度应达到:母线测量允许偏差为绝缘报警整定值的±5%,支路为±10%。

6.3.2.2 通信功能:绝缘监察装置为独立的智能装置,布置在充电装置屏上或直流馈电屏上,绝缘监察装置应至少有1个RS485/232通讯接口,可与直流系统监控单元或站内监控系统通信。

6.3.2.3事件记录功能:绝缘监察装置接地故障和故障恢复都应有事件记录产生,可存储不低于100次事件记录,时间记录应精确到秒,事件记录包括事件起始结束时间、接地故障和故障恢复、接地故障点位置信息。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6.3.2.4对时功能:绝缘监察装置应能接受IRIG-B(DC)码来满足对时需求,至少应满足PPS(秒脉冲)、PPM(分脉冲)对时要求,且GPS标准时钟的误差应不大于1ms。

6.4 蓄电池管理单元

6.4.1 蓄电池管理单元的主要功能是:检测蓄电池组运行工况、测量各节蓄电池的电压。

6.4.2 蓄电池管理单元应至少具备如下功能:

6.4.2.1测量功能:

6.4.2.1.1各单体蓄电池的电压误差应不超过±0.5%,电流测量误差应不超过±2%。

6.4.2.1.2 蓄电池管理单元管理蓄电池节数不低于单组110节。

6.4.2.1.3 蓄电池管理单元能够实时测量蓄电池组电压、蓄电池组充放电电流、单体蓄电池端电压、特征点温度等参数。

6.4.2.2通信功能:蓄电池管理单元应至少有1个RS485/232通讯接口,可与监控单元或其

它智能装置通信。

6.5 直流熔断器、刀开关和直流断路器

6.5.1 熔断器的选择

6.5.1.1 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6.5.1.2 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

6.5.1.3 断流能力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6.5.1.4 应满足各级熔断器动作时间的选择性要求,同时要考虑上、下级差的配合。

6.5.1.5熔断器应带有报警触点

6.5.1.6 变电站使用的熔断器原则上应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系列的产品。

6.5.2 刀开关的选择

6.5.2.1 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6.5.2.2 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

6.5.2.3 动稳定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6.5.2.4刀开关应带有辅助触点。

6.5.3 直流断路器的选择

6.5.3.1 各级直流断路器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短路电流计算应参照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附录E的规定的方法,再根据各级直流断路器的安-秒特性加以配置,可用试验加以验证,以保证级差配合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

6.5.3.2 在满足级差配合的条件下,直流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的1.5~2.0倍选用。

6.5.3.3直流断路器应带有辅助触点和报警触点。

6.5.4 变电站使用的直流断路器原则上应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系列的产品。

6.6 降压硅链

6.6.1 降压硅链额定电流应满足所在回路最大持续负荷电流的要求,并应有承受冲击电流的短时过载和承受反向电压的能力,硅元件的额定电流宜为通过降压装置的最大持续负荷电流1.5~2倍及以上,硅元件的额定反向电压应为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2倍及以上,以保证硅元件有足够的裕度。

6.6.2 降压硅链正向额定总压降宜为:220V系统35V,110V系统25 V,具有自动和手动调压功能,每级调压:220V系统7 V,110V系统5 V。

6.7防雷器技术要求

6.7.1 直流充电屏的交流充电电源入口处应安装具备相线与地线(L-PE)、中性线与地线(N-PE)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μs)的交流电源电压限制型SPD(电涌保护器)。

6.7.2 直流屏的直流母线输出端宜安装具有正极对地、负极对地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μs)的直流电源SPD。

6.7.3 保护小室直流电源入口处宜安装具有正极对地、负极对地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μs)的直流电源SPD。

6.7.4 所有电源SPD都宜串联相匹配的联动空气开关以便于更换SPD和防止SPD损坏造成的短路,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应参考所接SPD的标称放电电流来选择。

6.7.5 SPD正常或故障时,应有能正确表示其状态的标志或指示灯;SPD都应安装在屏柜内易于观察维护的位置上,状态指示窗或指示灯应正对屏柜外侧,方便观察SPD状态指示。

6.8 测量表计的配置

6.8.1 直流系统需装设交流输入电压表(取相电压)、充电机输出电压/电流表、直流母线电压、蓄电池电压表、蓄电池浮充电电流表、蓄电池放电回路电流表。

6.8.2 直流分电屏应装设直流电压表。

6.8.3 直流屏上的测量表计宜采用4?位精度数字式表计。

6.9 蓄电池技术要求

6.9.1 基本技术参数和要求

6.9.1.1 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浮充和均充电压参照下表3。

表3 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

6.9.1.2 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如表4所示。

表4 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

6.9.1.3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10h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

6.9.1.4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5年。

6.9.1.5新投产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三次循环内应达到C10。

6.9.1.6 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6.9.1.7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6.9.2 阻燃性能: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标准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FH-1和FV-0的阻燃等级要求。

6.9.3 极柱端子结构: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原因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

6.9.4 安全阀动作: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 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6.9.5 气密性: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6.9.6 蓄电池连接条压降: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I10时不超过8mV。

6.9.7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6.9.8 大电流放电:蓄电池在以30I10的电流放电1分钟,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6.9.9 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蓄电池组以I10放电1h后,叠加8I10冲击电流1次,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91.8%额定电压。

6.9.10 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

6.9.11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6.9.12 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 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6.9.13 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6.9.14 内阻值: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6.9.15 温度补偿系数:阀控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系数受环境温度影响,基准温度为25℃时,每下降1℃,单体2V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3~5)mV。

6.9.16 补充充电: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6.9.15 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

6.10 直流屏柜技术要求

6.10.1直流柜采用柜式结构,数量应根据充电装置和直流馈线数量确定。

6.10.2 直流柜柜体尺寸宜为:2260×800×600mm,颜色:RAL7035,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屏内端子连接应牢固可靠,应能满足长期通过额定电流要求。

6.10.3 直流柜柜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6.10.4 装于直流柜内的继电器应能防止设备正常操作的振动而引起的误动作。

6.10.5 直流柜背面应设置防止直接接触带电元件的面板。

6.10.6 直流柜内回路与回路之间应有隔板,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6.10.7 屏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测量仪表满足精度要求,各类声光指示信号应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测量仪表装设在柜体上方的面板上。

6.10.8 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

线。

6.10.9 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

6.10.10 屏内底部应装有不小于25×4mm2的接地铜排,屏间接地铜排采用螺栓搭接方式。

6.10.11 屏内安装的元器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屏柜元件选型和布置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6.10.12直流柜元件和端子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不重叠,便于维护拆装。长期带电发热元件的安装位置应在柜内上方。

6.10.13屏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仪表、信号灯、光字牌等元器件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标志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

6.10.14屏柜门应开闭灵活,开启角不小于90o,门锁可靠。门与柜体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软铜线可靠连接。

7 现场安装要求

7.1 安装场所的布局要求

7.1.1 容量在200Ah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应设专用的蓄电池室。同一蓄电池室内的两组蓄电池组间应装设可靠防火间隔。蓄电池应采用支架安装,不宜采用组屏安装。

7.1.2 蓄电池室的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5℃~30℃之间,一般应保持在25℃左右,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为延长蓄电池寿命,可在变电站专用蓄电池室中加装具有防爆性能、能自启动空气调节装置,以保证蓄电池在最佳温度范围内工作。

7.1.3 蓄电池室的窗户应采取遮光措施,以免阳光直射蓄电池。

7.1.4蓄电池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装设测温装置。蓄电池室应有采暖和降温措施。室内的通风换气量应按保证室内含氢(按体积计算)低于0.7%,含酸量小于2mg/m3计算。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型抽风机。

7.1.5 蓄电池室的空调通风孔及取暖器不应直接对着蓄电池,采暖和降温设施与蓄电池的距离,不应小于750mm。尽量使蓄电池的各部位温差不超过3℃。

7.1.6 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一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缘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7.1.7 开关、插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需安装在蓄电池室内的插座必须使用防爆式插座。

直流电源技术要求AV

新能源车辆涂装车间项目直流电源技术协议

第一部分总述

1、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连续式 工件全浸后通低电压:0~400V可调。 然后进入高压段0-400V可调。 整流电源应与机运连锁。 2、电源条件 动力电源电压等级:三相五线制AC380V±10% 动力电源频率:50HZ±10% 进出线方式:上进下出。 3、工程内容、方式及交货时间 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制作安装要求、技术规格要求、责任范围等进行明确。整个项目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生产陪伴和服务等全部内容。 工程主要时间节点: 备注: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最终的装备到场时间,并提前30 天通知买方人。 卖方必须根据买方通知的日期调整制作、安装、调试计划,并保证最终安装、调试计划 的实现。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 1.1 电泳整流电源系统,包括:整流控制柜、整流柜。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程 序、说明书、维护手册等。 1.2 卖方人负责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

2.与其他系统关系. 2.1 整流电源与AC380V 系统关系 2.1.1 买方提供1 路三相四线制AC380 V动力电,从变电间接到现场电源柜上口。现场变压器柜、整流柜等排放在现场同一区域内。整流电源柜间的接线和系统的现场接线、调试等均由卖方负责完成。 2.2 整流电源与前处理及电泳程控行车信息连接: 整流电源与前处理及电泳程控行车系统通过电缆进行信息的交换,主要接口信息有: 2.2.1 整流电源输入信号: 1)输送系统运行信号; 2)输送系统故障信号; 3)工件入槽到位信号(升压信号);双路信号接入。 4)有工件信号 5)人工外部急停; 双路信号接入。 6)电泳间门开信号; 2.2.2 整流电源输出信号: 1)电泳整流电源运行信号; 2)电泳整流电源故障信号; 3)输出保护电压确认信号; 4)输出电压确认信号; 2.3整流电源与电泳循环系统关系: 整流电源与电泳循环系统不存在直接的硬件接口,它对循环系统的状态的检测均通过前处理及电泳自行小车系统获得,整流电源系统须在程序中考虑与电泳循环系统之间的互锁,当电泳循环系统未启动时,整流电源不允许启动;当电泳循环系统运行中出现异常时,整流电源启动保护电压。 2.5 整流电源技术要求 2.5.1 接地:所有设备应有明显的接地装置。

直流电源技术协议

×燃气 发电项目直流系统订货 技 术 协 议

一、总则 依据双方意向,×煤气发电项目直流电源设备、蓄电池(蓄电池技术要求见附件一)及附属设备订货事宜,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受方同意出卖方承担该整套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卸货、指导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和培训事项。除合同有关条款外,经双方授权代表进一步协商及明确,对设备技术方面确定如下协议: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发电工程×煤气发电项目直流电源设备及附属设备。对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 )买受方在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出卖方将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满足其要求。 ).出卖方将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合同签定后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出卖方将提出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受方,由买受方确认。 气象、地质条件

、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直流系统成套装置采用的所有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都应遵照最新版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及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标准)。主要标准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特性及安全要求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所有标准都应是最新版本,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防护等级: 工程条件 直流系统电压: 直流系统接线:单母线分段接线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待设计院确定 交流电源电压:% 交流电源频率:% 充电及浮充电装置技术协议 2.4.1 基本技术参数 型式:高频开关电源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示范文本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运行管理水 平,防止由其引发或扩大电网事故,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 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措施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 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 施。 1.4 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管 理。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 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0-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5044-2004 火力发电厂、风电场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直流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目录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技术规范 (1) 4直流系统的运行规定 (4) 5直流系统维护操作: (5) 6常见故障及处理 (7) 7事故处理 (8) 8设备检修 (10)

直流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光伏电站直流系统的组成,设备规范,运行方式,操作规定,运行维护,事故及故障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试验和验收的要求。 本规程适应于光伏电站直流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GB/T 19639.1-2005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2.2 GB/T 19826-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2.3 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2.5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2.6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2.7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2.8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2.9 DL/T 857-2004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2.10 DL/T 1074-2007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2.11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2.12 JB/T 5777.4-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2.13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2.14 国家电网生(2005)173号《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2.1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2.16 装置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3 技术规范 3.1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3.1.1 型号:XD22020-L 3.1.2 组成及功能: 3.1.2.1模块具有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输出过压、短路保护、过温保护等完

变电站直流系统技术规范

苍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35kV岐坪变电站 直流系统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质采购标准2009年版.第三批(增补设备卷一/编号:1109001-0066-00),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工程项目名称 苍溪供电公司35kV岐坪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改造工程。 二、供货一览表 三、基本技术条件 1、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380V。 交流电源频率:50Hz。 输出额定电压:DC 110V(110V直流电源系统)/ DC 220V(220V 直流电源系统)。 稳流精度:≤±1%。 稳压精度:≤±0.5%。 纹波系数:≤±0.5%。 效率:≥90%。 噪声:<55dB(距离装置1m处)。 2、主要技术性能 直流电源系统接线: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蓄电池组数:1组。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组容量:100Ah。 蓄电池个数:18只。

蓄电池单体电压:12V。 高频开关电源:1套。 具备防雷及电源保护、高度绝缘防护功能。进线和母线处加装浪涌保护器。 直流电源系统开关应选用优质高分断直流断路器,并考虑上下级配合,提供电流—时间动作特性曲线报告,满足3~4级级差配合,各断路器应配备跳闸报警接点。 蓄电池组等重要位置的熔断器、开关应装有辅助接点,并引自端子排。 直流电源系统应配备:总监控单元、11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110V 直流电源系统)/ 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220V直流电源系统)、48V 通信电源模块、雷击浪涌吸收器、仪表、电压电流采集装置、绝缘检测装置、蓄电池管理单元等。 馈出开关应有信号灯指示通断状态。 直流主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 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IEC标准。 高频模块并联工作时输出电流不均衡度<±5%。 设备应满足IEC 610004关于电磁兼容、抗干扰的要求。 3、110V/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3.1 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380V。 额定输出电压:110V DC(110V直流电源系统)/ 220V DC(220V 直流电源系统)。

直流电源技术标准

直流电源技术标准 为了使广大设计工程师和运行人员更好地掌握直流操作电源,我们特编辑一组文章,在本期及下期刊物中陆续登出使大家更好地学习相关标准,了解这一技术的进程。在编辑工作中。引用了《直流电源》杂志的部分文章,该刊主编顾霓鸿先生对我们的编辑工作给予了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一.概述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技术标准(简称企标)是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水平,在对近5年直流电源设备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及相关蓄电池、电磁兼容试验、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等文件编制完成的。企标对直流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验收、现场安装、试验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DL/T459-一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是在电力工业部组织的镉镍直流屏联合设计、微机控制直流电源柜设计之后,由于电力电子产品的更新,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变电站无人值守的需要,1999年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负责起草编制,于2001年1月实施。直流电源系统主要南充电装置(变流器或整流器)、蓄电池、直流馈电三大部分组成。所以该标准是以蓄电池、电力电子技术、半导体变流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电磁兼容试验、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电力工业发展需要而制定。电力行业标准规定了直流电源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条件。 国家标准CB/T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通用技术条什及安全要求》是由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编制。该标准是以蓄电池、继电器、电磁兼容试验、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继电器行业标准为依据而制定。此标准是属于制造类标准,本应由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或全国电力电子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安)提出并归口,由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或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起草。而现即由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榆验中心负责起草编制。由于标准制定没有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所以造成该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专业技术要求。 为宣贯同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因上述因素,对现实施电力行业标准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及2006年7月将实施国家标准GB/T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技术标准》(简称企标)的技术要求做相应比较,大致分以下几部分说明。 二.技术要求比较

电源标准简介

电源标准简介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已经制定了一些有关电源的标准,如直流稳定电源标准:IEC478.1-1974《直流输出稳定电源术语》;IEC478.2-1986《直流输出稳定电源额定值和性能》;IEC478.3-1989《直流输出稳定电源传导电磁干扰的基准电平和测量》;IEC478.4-1976《直流输出稳定电源除射频干扰外的试验方法》;IEC478.5-1993《直流输出稳定电源电抗性近场磁场分量的测量》。这一套标准颁布实施的时间较早,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尚未颁布。而有关直流稳定电源的电子行业标准SJ2811.1-87《通用直流稳定电源术语及定义、性能与额定值》、SJ2811.2-87《通用直流稳定电源测试方法》已发布实施13年了。长期以来,这两份标准对我国直流稳定电源的科研生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1980年颁布了IEC686-80《交流输出稳定电源》,参照该标准制定的我国国家标准GB/T《交流输出稳定电源通用规范》已经报批完成,该标准中的术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IEC686,除此之外,又增加了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使其成为一个能指导交流电源研制全过程的一个完整的技术规范。 1994年,原电子工业部颁布了电子行业标准SJ/T10541-94《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通用技术条件》和SJ/T10542-94《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测试方法》,该标准由中国电源学会交流稳定电源专业委员会及国内相关的电源生产厂、所及检测机构等负责编制,对普通型和抗干扰型交流稳压电源的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质量检验规则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在交流稳压技术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直流远供电源招标技术规范书

2012-2013年度直流远程供电电源招标 技术规范书 一、概述 1.2 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1.3 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应答方式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并给出具体的技术数据和指标。诸如“已知”、“理解”、“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 1.4 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为1套纸质文件和1套移动U盘电子文件。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提供的设备一致,所有的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和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 1.5 投标方负责提供产品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 1.6规范书中带*号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不规范的应答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1.7 本技术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二.技术标准要求 1.0 设备的技术规范须满足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对于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技术规范,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已有具体技术指标要求的,应满足上述建议和标准。 2.0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YD/T1817-2008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YD/T 637-2006 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YD/T 950-1998 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过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 YD/T 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IEC60950-21 2002 《信息技术类设备安全要求第21 部分:远供电源》 3.0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3.1 外形重量 设备外形尺寸及设备重量(需提供样品)。 3.2 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3.2.1 定义:

开关电源技术规范书-答

**************************************** ICT骨干网工程 电源设备技术规范书 (开关电源系统) **************************************** 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工程需求表 目录 一. 概述 二. 供货及服务内容 三. 技术服务要求 四. 报价要求 五. 交货地点 六. 交货时间 七. 采购清单

第一部分工程需求表 一. 概述 1.本文件为ICT骨干网工程开关电源系统招标文件的工程需求表部分。答:满足。 2.投标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如有异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地方应说明。答:满足。 二. 供货及服务内容 1.货物采购清单见表1。答:满足。 2.技术要求见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答:满足。 3.投标方为本工程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技术文件 ----工厂检验 ----施工、质保维护督导(具体时间根据招标方要求) ----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及控制,维护;对施工人员及最终用户) ----现场故障排除 答:满足。 三. 技术服务要求 1. 技术文件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 2. 技术培训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 答:满足。 四. 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列出所提供的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安装材料(含机架加固件)清单、备品备件(整流模块、监控模块及其他必须的备品备件)清单、技术服务项目清单。投标方应自行提供一定数量的易损易耗部件的备品备件用于现场故障的维修。 答:满足。

2.备品备件数量: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备件2年维护需求的备件,提供所建议的备件清单。 答:满足。投标货物备件为: DZY-48/50H整流模块10个; SP-48/6000整流模块10个; 48V600A系统用DKD 31控制器2个; 48V1000A系统用DKD控制器1个; 48V1600A系统用DKD控制器2个; 48V2000A系统用DKD控制器1个; 400A电池熔丝10个; 1000A电池熔丝5个; 40KA防雷器5个。 3.报价方式及要求详见商务规范书。 答:满足。 五. 交货地点 详见商务规范书。 答:满足。 六. 交货时间 详见商务规范书。 答:满足。 七. 采购清单 表1 开关电源系统采购清单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420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办法 DC power system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设备验收1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5 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6 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10 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11 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11 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12 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14 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15 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16 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16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50172-1992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44-19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七条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

焦作三阳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20201119122600)

卷册检索号 焦作武陟110千伏三阳变电工程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 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设计证书:163004-sy 2009年11月20日

目录 1 总则 2 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2 环境条件 2.3 工程条件 2.4 成套设备基本性能 2.5 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和要求 2.6 直流柜技术要求 3 设备规范 4 供货范围 5 技术服务 5.1 项目管理 5.2 技术文件 5.3 现场服务 6 买方工作 7 工作安排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 备品备件 8.2 专用工具 9 质量保证和试验 9.1 质量保证 9.2 型式试验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图:直流系统原理图

1总贝U 1.1 本设备技术条件适用于焦作武陟110kV三阳变电站工程中直流电源系统采用高频开关电源的直流成套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条件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条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设备技术条件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T3859.1 —19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 1987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 1998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JB/T8456 —1996 电力系统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044—200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1 总则 1.1为了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运行管理水平,防止由其引发或扩大电网事故,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1.3本措施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720-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5044-2004 火力发电厂、风电场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3 管理规定 3.1组织管理 3.1.1各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所辖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并不断完善本地区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规范。 3.1.2应建立三级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监督网。 3.1.3各所站的负责人负责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管理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分析、设备评估;经常开展有关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分析究。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监督贯彻与实施。 3.2技术管理 3.2.1直流电源装置出厂应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蓄电池组还应提供充放电曲线和内阻值。 3.2.2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设备验收 1 第四章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 第五章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6 第六章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 第七章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1 第八章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11 第九章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12 第十章技术培训要求 14 第十一章设备技术管理 15 第十二章备品备件管理 16 第十三章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6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促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串补站、通信站)直流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范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验收、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缺陷及异常处理、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 50172-1992 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44-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七条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耐压及绝缘试验 1. 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通信电源(-48v)技术要求

设备工作环境 卖方提供的电源设备安装在室内。设备必须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地正常运行。 (1) 0 -- +45C : 保证设备技术指标。 (2) +45C < t < +55C : 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 最大相对湿度95% 时:保证设备可靠工作。 铭牌、包装、运输、储存 1.5.1 铭牌 设备应有铭牌,铭牌的字迹必须清楚,并标有下列数据: a. 制造厂名 b. 型号 c. 重量(kg) d. 制造年 e. 其他 1.5.2 包装、运输 设备必须用木板花箱包装,保证产品在运输及储存期间不致损伤;必须单台整机包装,具备防水、防潮、防晒等条件,不能散件包装运输到场后组装。产品向上放置为正方向。包装上应注明工程名称、站点名称、收货单位、收货联系人、发货站、制造厂名、产品规格型号等。随同产品应具有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 1.5.3 储存 产品在运输及储存时必须正方向放置。 第一章设备技术要求 1.1 对设备设计、制造的一般要求 为配合广东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标准化设计要求,做到电力通信设备安装规范化,现对电网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通信设备机柜(屏)做出如下规定: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

固定方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所供设备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当机架或子架提供整体盖板时除外。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下面所列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具有状态显示、异常或超限时具备可闻、可视告警及远程传送的功能。开放接口,便于接入机房监控系统。 印刷电路板要求如下: a. 所有印刷电路板均应防腐蚀。 b. 印刷电路板应作防潮处理。 c. 印刷电路板应有插拔及锁定位置。 d. 同一品种的电路板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e.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电路板图纸,图纸与实物应一致,并应将所有部件列表说明。 所供设备的机架,子架等应为组装完整并经过严格检验(包括连接布线、机械和电气性能的检验测试)的整机。 1、通信设备机柜(屏)定义 通信设备机柜(屏)定义为电网建设工程中配套的、安装于电网变电站、电网公司通信机房内,用于承载各种通信设备子机箱、配线架及器件的标准化通信设备机柜(屏)。 2、通信设备机柜尺寸要求: 外形尺寸为宽600mm×深600mm×高2200mm; 通信设备机柜(屏)内部设备挂点要求为标准19英寸条架结构。 3、通信设备机柜对工作环境温度的要求: 工作温度:-5°C ~+45°C 相对湿度:85%(30°C时),0~95%不结露

直流电源技术规格书

大连LNG项目接收站工程

修正表

目录 1.概述 (4) 1.1 范围 (4) 1.2 供货商责任(卖方) (4) 1.3 标准规范 (4) 2.环境条件 (4) 2.1 室外 (4) 2.2 室内(无空调及采暖设备) (5) 2.3 室内(有空调及采暖设备) (5) 3.设计和结构 (5) 3.1 概述 (5) 3.2 充电装置 (5) 3.3 微机控制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 (6) 3.4 电池 (7) 4.检查和验收 (7) 4.1 直流电源功能单元的试验 (7) 4.2 整体直流电源型式试验 (7) 5.铭牌 (8) 6.包装 (8) 7.防腐要求 (8) 8.供货商文件 (9)

1.概述 1.1范围 本项目名称为大连LNG项目接收站工程,位于大连市大孤山半岛端部鲇鱼湾水域。 本规定包括了采购者(买方)对直流电源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包装和文件的最低要求。 1.2供货商责任(卖方) 直流电源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及测试应为供货商特定的排他性责任, 供货商应遵守本询价书中包括的所有文件要求和良好的工程惯例。 供货商不应使用假设代替买方未提供的信息,供货商应从买方获得必要的信息。供货商因缺少信息而提出的索赔是不能被接受的。 对于与本询价书要求不同,但实质上可为买方节约资金的设备或附件,供货商可作为一项选择内容将其列出。这类选择内容应在供货商报价中单独列出且单独报价。直流电源应是符合本询价书要求的供货商的标准设计,并采用高质量的材料和一流的制作工艺。附件应为能从市场上买得到的标准配件。 为了满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与本询价书所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而无偏差提出并不意味着免除供货商在该询价书范围之外所应承担的责任。 供货商应该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执行基于ISO 9001:2000标准(或与之相当的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供货商应允许买方或者其授权代表对供货商的工厂进行访问、检查、监督。 供货商应该向买方证明其安全管理系统和环保管理系统符合相关法律。 1.3标准规范 供货商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直流电源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IEC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DL/T5004、DL/T637等。所有采用的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 2.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设备要在下述环境中,按照正常使用条件的额定特性使用。 直流电源安装于室内,配备空调及采暖设备。 2.1室外 最高设计温度: 35.3℃ 最低设计温度: -21.1℃ 海拔:小于1000m。 多年的平均相对湿度是67%。 空气中含有盐雾。

直流电源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直流电源系统设计规 版本号:V1.0 (试行版) 拟制: 审核: 批准: 通合电子

目录 第一部分电气设计规 (4) 1. 目的 (4) 2. 围 (4) 3. 规性引用文件 (4) 4. 术语 (4) 5. 系统接线相关规定 (6) 5.1 直流电源 (6) 5.2 系统电压 (6) 5.3 蓄电池组 (6) 5.4 充电装置 (7) 5.5 接线方式 (8) 5.6 网络设计 (8) 6. 直流负荷的分类与统计 (9) 6.1 直流负荷分类 (9) 6.2 直流负荷统计 (9) 7. 保护和监控相关规定 (12) 7.1 保护 (12) 7.2 测量 (12) 7.3 信号 (13) 7.4 自动化要求 (13) 8. 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与选型 (14) 8.1 蓄电池组 (14) 8.2 充电装置 (15) 8.3 电线电缆 (18) 8.4 蓄电池试验放电装置 (22)

8.5 直流断路器 (22) 8.6 熔断器 (22) 8.7 刀开关 (23) 8.8 降压装置 (23) 8.9 直流柜体 (23) 8.10 蓄电池组出口回路设计 (24) 8.11 其他设计规定 (25) 9. 电气图纸设计标准 (27) 9.1 设计容 (27) 9.1.1 封面设计 (27) 9.1.2 图纸目录设计 (27) 9.1.3 屏面布置图设计 (28) 9.1.4 系统原理图设计 (28) 9.1.5 材料清单设计 (28) 9.1.6 接线图设计 (29) 9.1.7 端子图设计 (29) 9.1.8 电池连接图设计 (29) 9.1.9 标题栏的填写 (29) 9.1.10 其他要求 (29) 9.2 图纸的更改 (30) 10. 产品图号命名规则 (30) 10.1 文件夹命名规则 (30) 10.2 材料清单和电气图纸命名规则 (30) 10.3 CAD图号命名规则 (30) 10.4 型号名称命名规则 (30) 11. 材料清单的标准格式 (31)

高频直流电源技术规范

XXXXXXXXXXXXX 工程 直流系统(高频)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总则 (1) 2. 技术要求 (1) 3. 设备规范 (5) 4. 供货范围 (7) 5.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 6. 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9) 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1) 8. 差异表 (12)

1.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高频开关电源屏及直流配电屏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2. 技术要求 2.1 标准和规范 GB3895-83 《半导体电力交流器》 GB/T3859.1-1993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规定》 ZBK46004-88 《蓄电池充电、浮充电用晶闸管整流器》 ZBK45017-90 《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 IEC146 《半导体变流器》 IEC147 《半导体设备的主要额定值》 DL/T5044-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2.2 环境条件 具体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温 9.8℃ 极端最高气温 39.9℃ 极端最低气温 -25.5℃ 最大降雨量 712.4mm 年平均无霜期 177天 最大冻士深度 800mm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配置技术原则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配置技术原则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08年2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适用范围 (3)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4 直流电源系统 (4) 4.1 蓄电池组 (4) 4.2 充电装置 (4) 4.3 微机绝缘监察装置 (5) 4.4 蓄电池检测装置 (5) 4.5独立电压告警继电器 (5) 5 直流接线方式 (5) 5.1 220kV变电站 (5) 5.2 110kV变电站 (7) 5.3 35kV变电站 (7) 6 直流系统馈线直流断路器(熔丝)级差配合 (8) 6.1 级数原则 (8) 6.2 级差原则 (9) 6.3 配合原则 (9) 6.4 短路电流计算、灵敏度校核 (9) 7 微机监控单元 (10) 附录上海电网35-220kV变电站直流回路典型配置 (11)

为了加强对上海电网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管理,规范直流电源系统的配置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 总则 1.1 本配置技术原则适用于上海电网所属220kV及以下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配置。 1.2 各类配电站的直流电源系统配置可参照此配置技术原则。 1.3 本配置技术原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 2 适用范围 2.1 本技术原则规定了上海电网220kV及以下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应用技术要求和设计准则。 2.2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上海电网220kV及以下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和改造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0-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GB 17478-2004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589号)》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变电站直流屏(XXXX版)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变电站直流屏(XX XX版)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变电站直流屏 编号:01210020522012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05月

目次 1、总则1 2、应遵循的要紧标准3 3、使用条件 3 4、技术要求 4 5、功能要求 6 6、试验14 7、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16 8、双方工作安排17 9、订货范畴 17 附件1、技术性能偏差表25 附件2、直流屏分项报价设备表26 附件3、分项报价附加选择设备表31 附件4、专用工具及仪器33 附件5、投标方应提供的直流电源系统技术参数表34

1、总则 1.1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中采纳高频开关电源的直流成套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直流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体会, 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 良好记录。 1.3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提供 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知名产品。 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 不管是多么微小, 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8 投标方在应标招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觉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益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阻碍。 1.9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觉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阻碍。 1.10 投标方应充分懂得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 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觉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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