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利益共享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1949.11.22•【文号】•【施行日期】1949.11.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11月22日)第一条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
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佣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
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
附注:集体合同系为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的一定时间的书面合同,在同一行业之劳资双方,可订立同行业或产业之总的集体合同,在一个工厂企业中的劳资双方亦可订立单独的集体合同。
劳动契约为规定某一工厂企业中之一部分劳动者或某一个劳动者与资方之具体劳动条件的契约。
第四条劳方有参加工会及一切政治及社会活动之自由与权利,资方不得限制。
劳方有受雇解约之自由,资方不得强迫劳方受雇。
劳方如中途辞职,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契约上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须于辞职前五天通知资方。
第五条各工商企业之管理规则及工作场所之工作规则,由资方拟定经工会同意送请人民政府劳动局备案后,劳方须切实遵行。
如有违犯上述规则者,资方有按规则中之规定给以处分或解雇之权,各工商企业之管理规则及工作场所之工作规则,不得与人民政府颁布之法令及劳资双方签定之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六条资方为了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有雇用与解雇工人及职员之权。
资方解雇工人及职员,在集体合同及劳动契约上有规定者按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须于解雇前十日通知劳方并酌给劳方若干遣散费。
遣散费之数额应按工厂企业之营业情况与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之长短而定,最低不得少于半个月的实际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实际工资,但季节性工人、临时工人及因工人职员的过失而解雇者不在此例。
劳资关系的定义及意义

新技术应用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适应新的就业市场需求。这将促使 劳资双方更加重视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劳动者权益保护
新技术应用可能加剧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现象,需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确保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能 够惠及广大劳动者。
共享经济模式下新型雇佣形态挑战传统认知
内涵解析
劳资关系涉及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和雇主支付报酬的交换过程,体 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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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为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而劳资关系主 体为劳动者和雇主。
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是生产过程中的 社会关系,而劳资关系是 经济利益关系。
调整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而劳资关系受民法和劳动 法共同调整。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监管 和服务职能,确保公平竞争和 良好秩序。同时,提供必要的 公共服务和支持措施,帮助劳 动者和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和挑 战。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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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颁布与实施
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建立,为调整劳动关 系及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
强化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止等规定,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 ,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
员工关怀与沟通机制
建立有效的员工关怀和沟通机制,倾听员工心声,关注员工需求, 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企业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更注重员工权益保障和劳资关 系和谐,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内外部环境。
利益共享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利益共享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职业的追求逐渐从物质层面转向了更加全面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变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实现双赢,企业和员工才能实现共同的发展与进步。
本文将探讨利益共享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作用,并提出实现双赢的具体措施。
一、理解利益共享的意义利益共享是指企业和员工在经济和利益分配方面进行平等、公正的分享。
传统观念中,企业只关注利润最大化,而员工则只追求个人收入的最大化。
然而,这种单方面的追求不仅容易导致员工不满,也会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利益共享的意义在于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企业通过与员工分享利润和成果,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员工则能够得到公平的报酬与福利,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并且能够与企业共同成长。
二、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要实现利益共享的双赢效果,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
绩效管理可以帮助企业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奖惩和薪酬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同时,绩效管理机制也需要提供员工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员工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获得晋升、培训等机会,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进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这种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发展紧密结合的做法能够有效地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忠诚度,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三、建设公正透明的薪酬体系公正透明的薪酬体系是实现利益共享的关键。
薪酬体系应该建立在员工工作量、质量和价值的基础上,确保相同工作获得相同报酬,而不受性别、年龄等因素的歧视。
此外,薪酬体系还应该设定激励机制,与企业的绩效目标相匹配。
例如,设立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制度,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也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推行灵活的工作制度灵活的工作制度是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实现利益共享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员工希望拥有更加自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和谐劳资关系是民企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

产 资 料 的 分 离 , 方 和 劳 方 利 益 指 向上 的 资
长青 。
差 异 导 致 民企 劳 资关 系存 在 “ 益 分 歧 ” 利 ,
资 方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 动 要 求 工 资福 利 劳
第 二 . 东利 益 与 非 股 东 利 益 相 关 者 股
的关 系 美 国管 理 学 家 多纳 德 逊 和 邓 非 认
社 会 责 任 从 内 容 上 来 讲 包 括 遵 守 商 业 道
德 、 护 劳 工 权 利 、 护 环 境 、 展 慈 善 事 保 保 发 业 、 助 公 益 事 业 、 护 弱 势 群体 等 等 ; 捐 保 而
最大化。但是 , 民营 企 业 劳 资 关 系 的 突 出
特 点 是 “ 资 本 、 劳 动 ” 是 雇 主 占 主 导 强 弱 , 地 位 的劳 资 关 系 , 现 出 “ 益 失 衡 ” 特 表 利 的 点 。但 同时 也 要 看 到 , 企 劳 资 双 方 也 是 民 利 益 共 同体 。 业 中 的雇 主与 雇 员 是 鱼 水 企
工 、 待 消 费 者 、 待 股 东 、 待 环 境 是 我 善 善 善 困 民 营企 业 神 会责 任 的重 点 , 处 理 好 劳 而 资关 系 又 是 企 业社 会 责 任 的重 中之 重 。 民 营 企 业 构 建 和 偕 劳 动 关 系 需 要 处
理 好 以 下 五个 关 系 :
来 利 益 的 表 现 。另 一 方 面 , 动 关 系 的处 劳
防和 事后调解 使 劳资关 系既可 以通 过 自
律 方 式 实 现 自觉 维护 。 可 以通 过 他 律 方 也 式 的 协 助 而 实现 权 益 救 济 的 目的 。 解 和 调 仲 裁 机 制 作 为 处 理 个 别 劳 动 争 议 的 主 渠 道 , 以最 低 的 成 本 、 高 的 效 率 、 小 的 影 最 最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在一个组织或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产效益以及企业的持续发展。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管理者和员工双方的角度,探讨如何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增强沟通与信任良好的劳资关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沟通与信任基础上。
管理者应积极与员工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及时提供反馈。
同时,建立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发展动态、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感。
员工也应主动与管理者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建立起管理者与员工间的互信关系。
通过开展双向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矛盾,助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二、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员工的积极性与激励机制密切相关。
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管理者应根据员工的表现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包括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确保激励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员工感受到公平的评价和对待。
同时,管理者应倾听员工的需求和建议,在业务发展上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这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三、关注员工的福利与健康员工的福利与健康也是保障劳资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
管理者应制定完善的福利政策,如提供饭堂、健身房、员工旅游等。
关注员工的生活与工作平衡,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福利条件,增加员工的满意度。
此外,关注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样重要。
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管理机制,提供健康检查、心理咨询等服务,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状况。
增加对员工的关爱和关怀,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四、建立良好的冲突解决机制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和纠纷。
良好的劳资关系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管理者应建立明确的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
同时,培养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员工间的沟通与协作,以团队的力量解决冲突。
论我国劳资关系从利益矛盾体到利益共同体

论我国劳资关系从利益矛盾体到利益共同体中国现行劳资双方被错误定位为利益矛盾体,劳方和资方居于利益的两极,矛盾冲突不断。
基于我国公有制的国家性质、劳资双方的经济理性以及劳资双方利益对立中的统一等因素,我国的劳资关系的定位应由利益矛盾体转为利益共同体。
标签:劳资关系;利益矛盾体;利益共同体1 我国劳资关系现状目前,我国虽没有关于劳资冲突的数据统计,但从每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对中国的劳资关系现状窥见一斑。
据官方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15.5万件增长到44.7万件,涉及人数由46.7万人增长为68万人。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从9847件、涉及劳动者28.7万人,增长到2005年的1.9万件和41万人。
到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96.4万件(含上年未结争议案件)。
其中,当期立案69.3万件,当期案外调解23.7万件。
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0%,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2万件,涉及劳动者50.3万人。
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62.3万件,结案率为86%。
年末累积未结案件10.4万件。
上述数据表明,中国的劳资冲突呈扩散和不断升级的状态,劳资关系严重失衡。
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劳资冲突进一步升级,甚至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人数,比《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的2007年增长了近一倍。
在这些劳资争议中,绝大多数是由于劳动者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被侵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所致,少部分是由于劳动者不履行义务而导致资方利益受损所引发的争议。
其中,劳动者基本权益中的工资、工时和劳动条件与社会保险等问题得不到保障,仍然是引发劳资矛盾的主要类型。
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以及争议的类型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基本结论:当前中国劳资关系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在劳资双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资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肆意侵害劳方的生存权益、人身权益和经济权益;而劳方处于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经常被侵犯。
谈和谐社会下的劳资关系
谈和谐社会下的劳资关系提要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和谐的劳资关系无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为了改变劳资矛盾现状,就需要转变观念,建立利益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保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和谐社会;劳资关系;改善劳资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
当前劳资关系的现状是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随着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转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负面作用显现和制度的不完善,使劳资矛盾凸显。
一、我国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一)劳动用工合同不规范。
近年来,国内很多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加,这已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很多用工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也有很多不公平现象,劳动者虽然心存不满,但他们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局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作为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拖欠劳动者工资。
由于劳动力市场用人不规范,再加上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有的企业就利用求职者的竞争压力让其加大劳动强度,无限度加班不付加班费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正常的生产中,工人稍有差错或因病正常请假就被克扣工资。
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工人,采取当月的工资下月发的方式,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乃至发生拖欠工资。
在支付工人工资的问题上,许多企业以各种借口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或低于当初招工时公开承诺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
这些问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从而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三)劳动保护措施不力。
由于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投资成本,不按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规定配备设备,造成生产环境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恶劣,许多工人在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的条件下作业,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特别像石材开采、房地产施工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谈判中的智慧如何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
谈判中的智慧如何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谈判作为一种重要的沟通和协商方式,经常发生在个人、团队和组织之间。
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往往因为利益的差异而产生冲突,因此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成为谈判中的一项关键智慧。
本文将探讨在谈判中处理复杂利益关系的几种智慧方法。
一、利益共享在谈判中,各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找到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
这时,利益共享的智慧方法可以派上用场。
利益共享是指通过妥协和迁就的方式,使各方都能部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达成共识。
例如,在商业谈判中,双方可以通过互相让步,在价格上做出妥协,从而实现利益共享。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双方一方得意思,另一方受损失的情况。
二、利益整合在某些情况下,谈判各方的利益并不冲突,甚至可以互相促进,这时候利益整合的智慧方法就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利益整合是指通过协作和联合行动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团队内部的决策谈判中,各个成员可以把个人利益与团队目标进行整合,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任务的分工合作,实现各方利益的和谐统一。
三、利益转移有时候,谈判各方的利益存在较大差异,这时候利益转移的智慧方法可以用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利益关系。
利益转移是指通过重新分配和调整各方的利益,使得利益差异较大的一方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从而达到平衡和稳定。
比如,在劳资关系谈判中,劳方可以通过争取更多的福利和权益来弥补工资方面的差距。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复杂的利益关系,避免激化矛盾。
四、利益优化在谈判中,各方可以通过优化利益分配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进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利益优化是指通过对资源的灵活调配,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
在项目合作谈判中,各方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项目的最佳效益。
这不仅能提升各方的利益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合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利益平衡对于谈判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情况,利益平衡的智慧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利益平衡是指在多方利益之间找到一种平衡点,既满足各方利益需求,又确保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我国企业当前最主要的社会责任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我国企业当前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功能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得出了目前我国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并提出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新思路。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劳资关系;主要矛盾1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自20世纪20年代被提出,80年代开始形成、发展并完善。
到9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9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学术界视野。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一般均从“利害关系人”的角度入手,认为企业除了赢利和为所有者赚取利润外,还应该对利害关系人负责。
较早从法学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刘俊海教授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赢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卢代富、朱慈蕴则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学者们进一步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法律层面的责任和道德层面的责任。
1990年的《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在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时,就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倾向于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界定为企业经济责任之外所负有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慈善责任。
本文对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是基于这一界定。
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功能2.1 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而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是社会对法律的乏力的一种回应,人们希望借助道德层面的呼唤,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解决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
尽管许多企业生产活动并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因其“自然地”产生了环境污染或者耗竭了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而影响了人们长远的生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也正是人们主张企业应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
2.2 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尽力缓解社会的主要矛盾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与时俱进的灵活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总是与社会的主要矛盾密切相关。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是指企业、工会、劳动者之间一种协调劳资关系的方式。
在这种三方协调中,企业和工会作为两个独立的组织团体,共同协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济利益,达成共识。
一、三方协调的重要性劳动关系中的三方协调是维护良好工作环境和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一环。
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工人的工作满意度,减少劳资冲突和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满足工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实施三方协调的原则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公开和透明的,三方协调的方案应该让所有人都理解和接受。
2. 良好的信任原则信任是建立三方协调关系的基础,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之间应该信任彼此,尊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3. 公正正义原则实施三方协调方案的过程应该公正、正义、合法,尊重每个人的权利,避免不公平的待遇。
4. 确定责任原则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在三方协调中要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平衡。
三、三方协调方案的具体实施针对劳动关系中的三方协调,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建立协商机制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使企业的政策和工人的利益能够得以平衡。
2. 加强员工权益的保障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权益保障,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在员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团队凝聚力和员工的忠诚度。
3. 组织员工培训企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素质和工作态度,增强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4. 举行群众性活动企业可以举行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和尊重,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从而减少部分员工的不满和抱怨。
5. 加强信息公开企业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如组织生产和经营状况、人事政策等等,让员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息,从而减少员工的猜疑和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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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利益共享[关键词]瑞典;劳资关系;利益共享;唯物史观瑞典劳资关系属于共享程度最高、最为稳定的类型。
瑞典的劳资共享模式是通过企业层面的集体谈判和社会层面的公共政策合力实现的,我们称之为“企业一社会共享型”劳资关系,简称共享型劳资关系。
然而,理论界对瑞典这种共享型劳资关系的评价并不一致,有人认为这种劳资关系模式是二战后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其中的高工资、高福利制度虽然能实现公平,但却影响效率,因此难以持久;也有人对瑞典模式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这种模式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较好结合,甚至认为它代表欧洲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认为,对瑞典劳资关系模式的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上,应该从唯物史观方法论出发,在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基础上,遵循瑞典工业化过程的发展实际,对其劳资关系的演变和发展績效进行分析,以期能为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益启示。
一、对劳资关系分析的基本框架根据马克思唯物史观方法论,劳资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它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是一个国家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综合作用的结果。
生产力是劳资关系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分工和技术的水平,进而至少从三个方面影响劳资关系:一是从资本的角度看,分工和技术决定资本雇佣劳动所采取的组织形式。
比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企业组织规模小、形式简单,在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中,劳资关系比较简单;相反,在生产力水平比较高的情况下,企业组织规模大、结构复杂,与之相适应的劳资关系也比较复杂。
二是从雇佣劳动的角度看,在不同技术条件下,资本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同,进而对劳资关系的影响不同。
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中,劳动力通用性强,劳资关系不稳定;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劳动力技能的“专用性”很强,劳资关系较为稳定。
三是分工和技术的发展,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劳资双方利益共享提供物质基础。
当然,能否真正实现共享,还取决于制度的规定性。
生产关系是劳资关系的制度基础,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劳资关系的性质。
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劳资关系在根本上是对立关系,但在制度层面,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受劳资双方力量的影响,因此,劳资关系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往往呈现出多样性特点,具体表现为:在时间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劳资关系的内容也会不断变化,比如,一定时期工会力量比较强大,在劳资关系中有利于劳方的内容会多一些;相反,如果工会组织被削弱,在劳资关系中,有利于资方的内容会占上风。
在空间上,不同国家在同一历史时期,劳资关系模式可以不同,比如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和瑞典模式等典型模式。
这些不同模式本质上都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不同国家实现形式的不同。
上层建筑对维护、协调劳资关系起重要作用,它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影响劳资关系。
这些制度有些是具有强制性的,比如法律对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罢工条件的规定;有些则是诱致性的,比如某一政党在政治纲领中提出的各种制度设想;还有一些则是隐性的,比如文化、价值观等。
在资本主义多党制政治体制中,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往往通过获得执政地位,把一些诱致性的制度安排,上升为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实现对自己利益集团的保护,比如瑞典社会民主党执政,往往会推行对劳方有利的政策,相反,保守党执政,则推行对资方有利的政策。
以上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角度阐释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生产力为劳资关系提供技术条件,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劳资关系的制度形式,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劳资关系的分析具体化为“技术一制度”分析范式。
至于技术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就如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一样,是一种辩证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那种简单认为技术决定制度,或者认为制度决定技术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一定时期的劳资关系,只有适应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方面的要求,才能持续和稳定。
当然,我们说劳资关系的“稳定”,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因为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始终处于矛盾运动中,所以稳定是相对的,不稳定则是绝对的。
劳资关系的动态运动既可能是“稳定一冲突一新型稳定”路径,也可能是“稳定一新型稳定”路径。
但不管哪种变化类型,总体上看劳资关系的发展趋势不是机械的变化,而是一种螺旋式上升趋势,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劳资关系总体会向着劳资双方利益共享成分越来越多的方向发展。
一定时期的劳资关系总会产生一定績效,评价劳资关系績效,也应遵循唯物史观方法论,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反映生产力层面的要素,即技术层面的要素,也要有反映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要素,即制度层面的要素,这两个层面的有机结合,就不能单纯用经济指标来考察,因为经济指标往往只能反映“技术-制度”相互作用中经济产出的效率,不能反映这些产出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为了既能反映经济产出效率,又能反映这些产出对人自身发展产生的影响,本文将績效归结为经济績效和社会績效两个方面的总和。
经济績效是指与经济运行效率相关联的一系列指标,比如经济增长率、就业率、企业竞争力、劳动生产率等;社会績效是指与人的自身发展相关联的一系列指标,比如收入差距、工资水平、劳动时间、社会参与度等等。
这样,我们对劳资关系的分析框架就扩展为“技术一制度一績效”的分析框架。
下面,本文将运用这一框架对瑞典劳资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进行分析。
二、瑞典劳资关系的产生时期(1850-1914年)19世纪50年代之前,瑞典是典型的落后农业国家,大约1850年开始了一个以蒸汽机使用和铁路建设为主要特点的技术更新与变革时期。
在工业化初期,企业常常会遇到技术和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在缺乏某一技术环节的情况下,事物只能慢慢发展;一旦各种发展环节均已具备,就会出现累进式的增长。
同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比较,瑞典是最早具备这些先决条件的,因此它的机械工业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迅速扩大。
”从这一阶段开始,瑞典因其丰富的森林、铁矿和水力等自然资源而发展成为出口主导型国家,因此,其经济的增长主要是由出口引发的,而且国际市场对瑞典产品的需求基本上符合传统的分工模式。
这一时期瑞典社会制度层面变化主要表现在:雇佣劳动关系逐渐形成,在工业化初期,企业生产技术专用性不强,一些工人的身份与农民身份重合,也就是说,很多工人还是农民身份,所以,工人分散,不易团结,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工人的劳动时间长、条件差、工资低,生活艰难。
到19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新技术出现和大规模企业组织的产生,瑞典有了行业工会组织,1889年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成立,劳工运动有了自己的政党和纲领。
社会民主党第一份纲领的开篇指出:“社会民主党不同于其他政党,其目标是全面地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并实现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使其精神和物质文化得到保证与发展。
”纲领还认为:“取消私人资本主义对生产资料的垄断,使之变为共同的为整个社会公有的财富,用一个社会主义的、与社会需求真正相适应的生产来取代无计划的生产。
”纲领中的斗争目标,主要是要求工人组织起来,通过工会和社会民主党争取8小时工作日、政治选举权和取消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条例。
为了应对工人运动,1902年瑞典雇主联合会(saf)和瑞典冶金行业雇主协会(vf)成立,他们采取强硬措施反对工人运动。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的到来,瑞典劳资双方都不同程度地组织起来,劳资关系处于激烈的对抗之中。
这期间,瑞典工人举行了多次罢工,其中1909年30万人举行长达一个多月的全国总罢工,规模之大超过欧洲历史上任何一次罢工。
尽管这一时期劳资关系以“冲突”为基本特点,但从经济績效上来看,受出口拉动的影响,瑞典经济增长速度很快。
1866-1910年间,北欧诸国属于工业化国家中增长最快的,瑞典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250%以上,而丹麦和挪威分别是200%和150%。
1870-1913年,瑞典人均gdp增长率为1.46%,而同期的欧洲平均水平仅为1.33%。
在社会績效方面,尽管劳工组织和政党都已建立,但由于资本力量处于明显的强势,劳动者生活水平、劳动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没有明显改善。
三、瑞典共享型劳资关系模式的萌芽时期(1914-1945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典经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严重影响,失业率1921年达到了26.6%,随后,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出现另一次失业率高峰,1933年高达23.3%,这种经济环境显然不利于劳资关系的稳定。
这一时期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瑞典技术进步没有明显变化,“从生产函数看,‘剩余量’、‘技术进步因素’所占的贡献份额并没有持续地增长,而劳动要素的贡献则发生了显著增长”。
这说明经济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分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是依靠劳动的增加。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雇主在对劳动力的选择上,更倾向于有文化、有知识和有技能的劳动力。
在制度层面,这一时期瑞典劳资关系在斗争过程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劳资合作的制度安排。
工会力量增强,对资本力量有了一定的限制;劳动力市场各方组织起来,劳资双方探索出了既斗争又妥协的谈判机制;工作日缩短已经制度化。
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制度方面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民主党不仅影响力提高,而且于1932年上台执政,此后连续执政44年,为瑞典模式的形成在上层建筑方面奠定了重要基础。
瑞典社会民主党在其纲领中增加了缩短工作日、社会保险、男女普选权等方面的内容。
1920年社会民主党新纲领提出了福利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实行事故保险、医疗保险、妇婴保险和失业保险目标,实行养老金制度,对残疾、孤儿、寡妇给予抚恤金,“把自建家园运动完全控制在社会手中。
在保证归还的情况下,社会对自有住房者扩建住房提供贷款”。
这就是所谓的“人民之家”运动的重要思想在党的纲领中的体现,这个纲领包含了瑞典模式的萌芽。
这一时期瑞典经济增长仍然是世界上最快的国家,1913-1950年,瑞典人均gdp增长率为2.12%,同期西欧平均水平为o.83%,美国为1.61%。
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来看,1913-1950年,瑞典增长幅度为2.76%,同期的西欧平均增长幅度为1.56%,美国增长幅度为2.48%。
当然,瑞典这一时期经济增长績效高,除了劳资双方的合作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瑞典都保持了政治上的中立,因此对于以出口立国的瑞典经济来说,其增长不仅没有受战争影响,反而从中受益。
在社会績效方面,这一时期工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劳动条件都有一定的改善。
主要包括1920年产业工人获得了8小时工作日权利;1921年男女都拥有了普选权;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人民之家”思想开始在政治层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