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
淄博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第一批中医药特色卫生院

淄博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第一批中医药特色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淄卫字[2007]1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中医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1.24
【实施日期】2007.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第一批中医药特色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的通知
(淄卫字[2007]1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的通知》(淄卫字[2006]152号)的文件精神,在各区县初审上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专家评审组于06年11月14-22日对申报创建淄博市中医药特色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51家单位进行了评审验收,现将第一批中医药特色卫生院(16个)、卫生室(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个)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大力开展创
建活动。
对已建成的中医药特色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特色,不断提高中医药服。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淄卫字[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卫字[2012]44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卫生监管职责,以深化卫生监督“三项工程”为抓手,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事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树立人民健康忠诚卫士良好形象,努力开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市政府的贯彻意见,严格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
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遵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标准范文(8篇)

2024年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标准范文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适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满足当地群众对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要求,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和巩固振兴中医药事业建设成果,按照《山东省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中医药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根据《____-____年东平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县卫生局举办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不断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在工作中至少引进____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在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中广泛推广应用。
医院定期举办中医药学术活动业务讲座,组织全镇中医药人员学习。
2、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纪玉华同志负责的中医糖尿病专科、王家田同志负责的中医骨伤科,并新增王彬同志负责的针灸理疗科,更加体现中医特色优势,以提高病人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中医药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
3、加强中医医疗文书的规范和管理。
要求中医人员运用辨证论治诊疗疾病,按照中医病历规范书写门诊和住院病历,促进中医业务水平的提高和进步。
4、继续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促进村卫生室队伍的壮大,扩大村卫生室的覆盖面,初步建成网络健全的村级卫生保健体系,同时定期下村督查,包括对其医疗文书、药品质量、环境卫生、技术操作、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继续加强对中药房、中药仓库、中药炮制室的建设和管理,定期督查,抓好中药饮片质量,做好规范化药房的保持巩固工作。
6、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工作。
每季度以宣传栏的形式宣传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农村多发病常见病,提高当地群众对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认可。
7、督促中医管理科履行职责,监督全镇中医药人员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医院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各项任务,并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任务。
关于淄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淄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汇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医药卫生事业事关全市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但与日益增长的群众健康需求、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殷实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去年8月份以来,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我市启动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科学决策,周密组织,大力推进。
成立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关于启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9月18日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有序推进。
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任务是: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期目标是:到2011年,在全市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2009-2011年,重点抓好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具体目标任务分年度完成。
一、2009年度全市医改工作完成情况一年来,按照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度10项任务,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统筹协调下,各级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五项重点改革相继启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初步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淄卫字[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08]145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全市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我局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着力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为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巩固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达到持证合法经营、监督跟进管理、对无证行为查处率100%的工作目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15a8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77.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淄卫办字〔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淄卫办字〔2014〕156号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卫计)局,文昌湖区地事局:为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意见》(鲁卫中业务发〔2013〕2号)和《关于实施淄博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淄卫字[2013]6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局代章)2014年12月23日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一、国医堂科室设置1、至少设有2个以上中医诊室或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等,诊室集中设置。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面积不少于80㎡,乡镇卫生院国医堂面积不少于6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国医堂面积不少于40㎡。
3、各诊室应统一悬挂科室标识牌(棕色底,金字)及医师公示牌(白底红字),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师姓名、照片、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
4、配备与开展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基本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5种。
5、彰显中医药文化。
综合运用平面及多媒体等手段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国医堂人员配备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高年资的中医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执业医师;村卫生室医生凭证上岗。
2、中医类别医师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总数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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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卫字[2006]15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6.06.05
【实施日期】2006.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活动的通知
(淄卫字[2006]152号)
各区、县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处:
为了加强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中医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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