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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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是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健康,防止矿井发生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矿井通风方案:制定矿井通风方案,明确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和系统运行模式。

2. 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通风机、风门、风管等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是为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内容:
1. 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积尘和有害气体积聚。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修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2. 通风设备的管理:矿井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例如风机、风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3. 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矿井应设立通风管理部门或班组,负责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要制定通风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4. 通风监测和报警:矿井应建立通风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和风速风向等指标。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通风安全培训:矿井应定期开展通风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通风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6. 通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矿井应建立通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机制,一旦发生通风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般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内容,具体可以根据不同矿井的特点和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下矿山作业区域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通风系统第四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风流顺畅,风量充足,风质合格。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

第六条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设备第七条矿山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包括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风门、风窗等。

第八条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风量与风质第十条矿山风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风量:矿井风流应保证作业地点的风量不低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

(二)风质:矿井风流中氧气含量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第十一条矿山应定期测定风流中的有害气体浓度,确保风质符合要求。

第五章通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矿山应制定通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矿山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矿山应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山应严格执行通风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风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矿山发生通风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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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虬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在特殊情况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
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8、采区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部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公司通风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息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0、回采工作面掘进二次切眼必须是风运两巷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形成全压通风系统二次切眼的掘进,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回风隅角供风,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掘二次切眼、回采和安装。

11>公司每年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采区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公司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一旦出现角联通风巷道,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3、通风部应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放运行后以及通
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时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是反转反风,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机
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采区以上风门实现闭锁,并实现风门开关、风流短路在线监测、报警。

不使用的联巷,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

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或设小风门,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速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虬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维修一次主要通风机及其电器设备。

主要通风机倒换时,必须办理申请票,经总工程师、分管领导、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批准后执行。

19、新安装、进行过技术改造和连续运转3年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
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备案。

21、通风巷道由通风队及时维修部分危棚,大量的危棚巷道由生产部安排队组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O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公司领导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保持隔离门的敞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3、制定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报警的情况下,能够按应急措施迅速处理。

24、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即: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最高风压90%之内。

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转数、叶片角度等工况时,必须有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5、机电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安监处有记录可查。

26、通风部每月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
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月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27、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车场风门的安全距离不超过一列车长度。

28、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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