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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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监测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监测

《预 防 医 学》第六章 公共卫生监测第五版目 的 要 求掌握: 1.公共卫生监测的概念、目的、基本过程和评价指标 2.疾病监测的几个基本概念和我国疾病监测体系的主要内容 3.药物不良反应的概念,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概念和常用方法 熟悉: 1.传染病报告的流程 2.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流程和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 了解: 公共卫生监测的发展简史预防医学第5版内容概念及分类 疾病监测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预防医学第5版疾病防制策略和措施与公共卫生监测的关系制订或修改 疾病预防控制 策略和措施 公共卫生监测执行、评价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概念连续地、系统地收集疾病或其他卫生事件的资 料,经过分析、解释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所有应该 知道的人(如决策者、卫生部门工作者和公众 等),并且利用监测信息的过程。

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三要素连续地、系统地收集疾病或其他卫生事件资料,发现其分布 特征和发展趋势; 对原始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解释,将其转化成有价值 的信息; 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所有应该知道的人,利用这些信息来制订 或者调整防制策略和措施。

缺一不可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发展简史John Graunt:利用教堂的死亡登记资料来分析伦敦地区居民 的健康状况 William Farr:公共卫生监测的开拓者,收集、分析、解释、 反馈生命统计资料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丹麦癌症登记制度 第21届世界卫生大会:将监测的概念扩大到包括传染病在内 的所有卫生事件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的目的确定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掌握其分布和趋势 查明原因,采取干预措施 评价干预措施效果 预测疾病流行 制订公共卫生策略和措施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的种类疾病监测 传染病监测 非传染病监测 与健康相关问题的监测 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出生缺陷监测、环境监测、药物 不良反应监测、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监测和计划生育监测等预防医学第5版传染病监测的内容人口学资料 传染病发病和死亡及其分布 病原体型别、毒力、抗药性变异情况 人群免疫水平的测定 动物宿主和媒介昆虫种群分布及病原体携带状况 传播动力学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 防治措施效果的评价 疫情预测 专题调查(如爆发调查、漏报调查等)预防医学第5版非传染病监测的内容人口学资料 非传染病发病和死亡及其分布 人群生活方式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包括经济)因素的监测 饮食、营养因素的调查 基因型及遗传背景因素的监测 高危人群的确定 预防和干预措施效果的评价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的程序建立监测组织和监测系统 公共卫生监测的基本过程 公共卫生监测系统的评价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的基本过程资料收集 资料分析:核实、分析和解释 信息反馈:纵向和横向反馈 监测资料的利用预防医学第5版公共卫生监测系统的评价敏感性(sensitivity) 及时性(timeliness) 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 阳性预测值(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 简便性(simplicity) 灵活性(flexibility) 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预防医学第5版疾病监测的几个概念(1)被动监测(passive surveillance):下级监测单 位按照常规上报监测资料,而上级监测单位被 动接受。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六章药品管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六章药品管理
• 在播放幻灯片前,将“宏”的“安全性”设置 为“低”时,在幻灯片放映过程中,随时用 鼠标点击右上角的数字,即可显示当前的 时间。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三节 药品包装与广告管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一、药品的包装管理
• (一)药品的包装 • (二)药品的标签 • (三)药品的说明书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三、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 (一)放射性药品的定义 •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
放射性核素制剂及其标记药物。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 (二)放射性药品的品种 • 1.按核素分类
如碘[131I]、碘[125I] • 2. 按医疗用途分类
如碘[131I]治疗甲亢,磷[32P]、锶[ 90Sr]敷贴治疗皮肤病等
反应监测工作的; •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 4.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 5.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之日起5年内的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 反应 • 2.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自首次获准进 口之日起满5年的进口药品引起的新的和 严重的不良反应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鼓励有 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 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 可以越级报告。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职责 • 1.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 2.SFDA 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 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

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用药范围内,由于特殊生理机制、身体状况或不可预测的个体差异等因素导致的药物使用后出现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药物治疗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疾病治疗效果。

本文将从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分类、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即药物的治疗期间或停药后使用遵循相关国家和地区标准的某种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通常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1. 药理性不良反应:即由于药物本身的药理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抗生素引起的肠胃不适。

2. 过敏反应:某些药物在人体内引起的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

3. 中毒反应:由于药物的剂量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导致中毒反应,如药物过量引起的中毒症状。

4. 交叉过敏反应:某些药物与已使用的药物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如某些抗生素与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引起的过敏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1. 合理用药:患者在使用药物时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使用,并避免自行停药或随意增减药物剂量。

2. 病史及药物过敏史的告知:患者在就医时应详细告知自己的病史及药物过敏史,以便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避免使用有潜在风险的药物。

3. 个体差异的考虑: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都可能存在差异,患者在初次使用药物时应关注身体的反应,如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1. 及时停药: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患者应及时停药,并告知医生所出现的不良症状。

2. 对症处理:针对不同的不良反应,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对症处理,如药物过敏引起的皮肤瘙痒,可以使用抗过敏药物进行缓解。

3. 转换药物:对于存在不良反应的患者,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他具有相同效果但不会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进行替代治疗。

总结:药品不良反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药物的合理使用,及时告知医生有关病史和过敏史,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对机体有害或意外的反应。

第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保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报告范围和程序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一)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二)新药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三)药品引起的突变、癌变、畸形;(四)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五)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六)药品间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七)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第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进行记录、调查和分析,并按照以下程序报告:(一)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二)医疗机构应当在救治患者的同时,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四章调查与处理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使用或者召回可疑药品;(二)组织专家对药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涉及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和生物制品等。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程序1. 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使用条件下,使用特定药品后发生了与该药品相关的、临床上意义的、非预期的有害反应。

2.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1)责任部门医务人员在发现和确认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反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反应的严重程度与性质;- 反应的患者基本信息和用药情况;- 其他相关信息。

(3)报告要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评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至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1)监测人员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2)监测内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发生率及时间趋势;- 不良反应的特点和临床表现;- 不良反应的影响程度和危害性。

(3)监测措施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四、责任与奖惩(1)医务人员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如有故意隐瞒或拖延报告,将按照医疗纪律进行相应处罚。

(2)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及时进行修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药剂药理知识点总结

药剂药理知识点总结

药剂药理知识点总结药剂药理学是药学的重要分支,它研究药物的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和临床药学等内容,是药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

药剂药理学的学习对于医学专业的学生和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都非常重要,它能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药物的作用机制、剂型设计和用药指导等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系统地总结药剂药理学的知识点,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这门学科的基础。

第一章药物的基本概念药物是用于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的化学物质,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机体,如口服、皮肤吸收、吸入等。

药物分为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和天然药物三大类。

化学药物是通过化学合成或半合成得到的药物,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生物制品是通过生物工程技术制备的药物,如重组蛋白、基因工程药物等;天然药物是从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中提取的具有药理活性的物质,如中草药、动物器官提取物等。

第二章药理学的基本概念药理学是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作用机制、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毒性学等内容的学科。

药物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药物与受体的结合、药物的离子通道作用、药物的酶抑制作用等。

药变学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过程,它是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行为规律和药物代谢动力学的基础。

药物的毒性学是研究药物造成的毒性效应、毒性机制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它对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药物的药效学药物的药效学是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作用效果、剂量效应关系、药效强度和选择性等内容。

药物的作用效果主要包括治疗作用、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三个方面。

剂量效应关系是指药物的剂量和效应之间的定量关系,它是评价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药效强度是指相同治疗效果所需剂量的大小,它反映了药物的药理活性和生物利用度。

药物的选择性是指药物对不同受体或组织器官的作用选择性,它决定了药物的作用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四章药物的剂型设计药物的剂型是药物在临床应用时所采用的给药形式,它主要包括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和气雾剂等四大类。

药学不良反应

药学不良反应

药学不良反应凡不符合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效应的延伸,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可以避免的。

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较难恢复的,称为药原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红斑性狼疮等。

1.副反应由于药理效应选择性低,涉及多个效应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通常也称副作用)。

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将会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副反应是在常用剂量下发生的,一般不太严重,但是难以避免的。

2.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但是可以预知也是应该避免发生的不良反应。

急性毒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慢性毒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

3.后遗效应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例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

4.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变态反应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

非肽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为抗原后,经过接触10天左右敏感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

常见于过敏体质病人。

临床表现各药不同,各人也不同。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用药理拮抗药解救无效。

反应严重度差异很大,与剂量也无关,从轻微的皮疹、发热至造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

可能只有一种症状,也可能多种症状同时出现。

停药后反应逐渐消失,再用时可能再发。

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谢物,也可能是药剂中杂质。

临床用药前常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仍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

可见这是一类非常复杂的药物反应。

第六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第六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第六章中药的用药禁忌第六章中药的用药禁忌◆用药禁忌内容:◇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用药禁忌◇服药饮食禁忌一.配伍禁忌◆含义:药物合用产生毒副作用、降低和破坏药效,应避免。

◆内容:相反、相恶◇“十八反”:●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甘遂、大戟、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玄参、苦参、丹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硫黄—朴硝,水银—砒霜,狼毒—密陀僧巴豆—牵牛,丁香—郁金,牙硝—京三棱,川乌、草乌—犀角,人参—五灵脂,官桂—赤石脂◇“十九畏”与“相畏”的区别◆正确对待“十八反”、“十九畏”◇历代遵信居多。

◇决定取舍尚早,有待深入研究。

二.证候禁忌◆药性各异,适应不同证候。

◆注意各药的“使用注意”。

三.妊娠用药禁忌◆含义: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

◇对母体不利◇对胎儿不利◇对产程不利◆分类:◇慎用:尽量避免。

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部分温里药、性质滑利之品。

◇禁用:绝对禁止。

剧毒药,作用峻猛堕胎力强。

◆不能用于堕胎:不可靠,不安全。

四.服药饮食禁忌◆又称食忌、忌口◆病证食忌:根据病情,忌食某些食物。

◇一般:生冷、辛热、油腻、腥膻、刺激。

◆服药食忌:服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疗效,甚或毒性反应。

【注意事项】大家在用药的时候,药物说明书里面有三种标识,一般要注意一下:1.第一种就是禁用,就是绝对禁止使用。

2.第二种就是慎用,就是药物可以使用,但是要密切关注患者口服药以后的情况,一旦有不良反应发生,需要马上停止使用。

3.第三种就是忌用,就是说明药物在此类人群中有明确的不良反应,应该是由医生根据病情给出用药建议。

如果一定需要这种药物,就可以联合其他的能减轻不良反应的药物一起服用。

大家以后在服用药物的时候,多留意说明书,留意注意事项,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本文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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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药品不良反应第一节概述WHO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定义为:一般是指在正常用量和用法情况下,药物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时所发生意外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不利或有害的反应(原文为:A reaction which is noxious and unintended,and which occurs at doses normally used in man for the prophylaxis, diagnosis, or therapy of disease, or for the modification of physiological function. )。

美国药剂师协会(ASHP)对ADR的定义为:指任何不期望发生的药物反应或药物的过度反应,有以下现象要高度重视:(1)突然中断药物(治疗或诊断);(2)需要更换治疗药物;(3)需要调整药物剂量(较小剂最调整不计);(4)必须住院治疗;(5)延长留院的时间;(6)需要支持治疗;(7)加重诊断的复杂性;(8)预后差;(9)暂时或永久性伤害,丧失能力或死亡;符合该定义有变态反应(免疫性过敏,发生于罕见的药物过敏)和特异质反应(罕见的个体对药物的非正常敏感)也可以归为ADR事件。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办法》中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与ADR的定义不同,药物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此外,假劣药引起的伤害事件,不合理使用、不正确用药引起的伤害也被纳入ADE监测之中。

第二节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药品不良反应常见的分类法为:①传统分类法分为A、B、C类;②根据ADR性质的分类法分为: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反应、首剂效应、停药综合症、药物依赖性、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作用、致突变及致畸作用;③按发生机制可分为A、B、C、D、E、F、G、H、U九型;④按严重程度可分为Ⅰ、Ⅱ、Ⅲ、Ⅳ级。

1.ADR的ABC分类法(1)A型(量变型异常)药品不良反应:A型ADR主要是由药物本身或由其代谢产物所引起的,是药物固有药理作用的增强和延续,有明显的量效关系,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

通常可在动物毒理学研究中发现,成为预测人体可能发生某些ADR的依据。

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属A型ADR。

例如应用琥乙红霉素所致的胃肠道反应,剂量越大不良反应越重。

一般与血药浓度密切相关,可通过监测病人血药浓度,调整剂量以减少或避免发生A型ADR。

(2)B型(质变型异常)药品不良反应: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主要与药物变态反应或病人的高敏体质有关,一般很难预测,因而难以在首次用药时预防这类ADR发生,其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

例如应用青霉素治疗量或极少量就可发生过敏反应。

(3)C型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

其背景发生率高,非特异性(指药物),不可重现。

发病机理:有些与致癌、致畸以及长期用药后心血管疾患、纤溶系统变化等有关。

某些机理尚在探讨之中,如妊娠期服用已烯雌酚,子代女婴至青春期后患阴道腺癌。

2.根据ADR性质的分类法(1)副作用(side effect):当一种药具有多种作用时,除治疗作用之外的其他作用可认为是副作用。

在治疗量出现,一般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的机能变化。

产生副作用的药理学基础是药物选择性低和作用广泛造成的。

(2)毒性作用(toxic reaction):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

因服用剂量过大而发生的毒性作用,不属于ADR监测范围。

一般情况下,具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其毒性的严重程度是随剂量加大而增强。

例如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具有的耳毒性。

因服用剂量过大而立即产生毒性,称为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因长期服用后逐渐产生毒性,称为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

(3)后遗效应(residual effect):指停药后血药浓度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但生物效应仍残存。

药物的后遗效应可以短暂或较持久,前者如巴比妥类催眠药物在次晨引起的宿醉现象,后者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引起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4)继发反应(secondary reaction):由于药物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

例如长期口服广谱抗菌药物导致许多敏感菌株抑制,以至于一些不敏感的细菌,如耐药性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等大量繁殖,引起葡萄球菌伪膜性肠炎或白色念珠菌病等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应用抗肿瘤药物引起机体免疫力低下,导致感染。

(5)首剂效应(first-dose response):某些药物在开始应用时,由于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较强烈的反应。

例如哌唑嗪等降压药具有首剂效应,常出现血压骤降作用。

(6)停药综合症(Withdrawal syndrome):指病人长期应用某种药物,致使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已经适应,达到一种平衡,一旦停药使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主要表现是症状反跳。

例如,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停用后引起原发疾病复发,还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停用抗高血压药出现血压反跳以及心悸、出汗等症状。

(7)药物依赖性(dependence):连续使用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后,用药者为追求欣快感而要求定期连续地使用该药(精神依赖性),一旦停药会产生严重的戒段症状者称身体依赖性。

例如反复口服阿片类和催眠镇静药先产生精神依赖性,后产生身体依赖性。

(8)过敏反应(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部分病人在接触某种药物后,机体对这种药物产生致敏,当再次使用这类药物而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

该反应一般与药物剂量无关,各人差异也很大。

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例如注射青霉素或异种血清引发全身性变态反应,表现皮疹、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过敏性休克致死亡。

(9)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 reaction):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的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正比。

例如,肝细胞内缺乏乙酰化酶的人群服用异烟肼药物后出现多发性神经炎;红细胞膜内的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服用伯氨喹易出现溶血反应;假胆碱脂酶缺乏者,用琥珀胆碱后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

(10)致癌作用(carcinogenesis):致癌作用、致畸作用和致突变作用为药物引起的三种特殊毒性,即所谓“三致”作用,均为药物和遗传物质或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所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

由于这些特殊作用发生延迟,在早期不易发现,而且其表现可能与非药源性疾病相似,很难将它与引起反应的药物联系起来,因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人类恶性肿瘤80%~85%为化学物质所致,致癌作用的出现往往有数年或数十年的潜伏期,且与药物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

要确定与用药的因果关系往往需要进行大量、长期的监测。

例如化学物质诱发恶性肿瘤。

(11)致突变作用(mutagenesis):药物可能引起细胞的遗传物质(DNA,染色体)异常,从而遗传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突变)。

如果突变发生在精子或卵子等生殖细胞,即可导致遗传性缺损。

这种缺损可以出现在第一代子代,也可能仅仅成为隐性形状,只有当两个具有由药物引起突变个体结婚后的子代才有明显表现。

因此,药物致突变作用不是几个月或几年可以发现的。

间隙期越长,越难找到致病药物,例如骨酪细胞的突变可导致白血病。

已确认有致突变作用的药物有抗癌药烷化剂、咖啡因等。

(12)致畸作用(teratogenesis):药物致畸作用的最终结果是导致胎儿死亡、婴儿出现机体功能或结构异常。

例如,胎儿接触人工合成已烯雌酚后,产出后如为女性,在青春期发生罕见的阴道腺癌,男性则发生功能性生殖异常。

3.基于发生机制的ADR分类法药物不良反应的ABC分类法简便易记,20年来被广泛采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以机制为根据的不良反应分类系统,使人们能找到共同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与传统方法相比,内容更丰富,定义更准确,其分类方法如下:(1)A类反应(augmented reaction):即扩大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它可根据药物或赋形剂的药理学和作用模式来预知。

这些反应仅在人体接受该制剂时发生,停药或剂量减少时则可部分或完全改善。

A类反应是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常由各种药动学和药效学因素决定。

(2)B类反应(bugs reaction):即过度反应或微生物反应,药物导致某些微生物生长引起的不良反应。

该类反应在药理学上是可预测的,但与A类反应不同,因其直接的、主要的药理作用是针对微生物体而不是人体。

例如含糖药物引起的龋齿,抗菌药物引起的肠道内耐药菌群的过度生长,广谱抗菌药物引起的鹅口疮,过度使用某种可产生耐药菌的抗菌药物而使之再次使用时无效。

应注意,药物致免疫抑制而产生的感染不属于B类反应。

(3)C类反应(chemical reaction):即化学反应,许多不良反应取决于药物或赋形剂的化学性质而不是药理学性质。

它们以化学刺激为基本形式,在使用某制剂时,大多数病人会出现相似的反应。

C类反应严重程度主要与反应药物的浓度而不是剂量有关,此类典型的不良反应包括外渗物反应、静脉炎、药物或赋形剂刺激而致的注射部位疼痛、酸碱灼烧、接触性(“刺激物”)皮炎,以及局部刺激引起的胃肠粘膜损伤。

这些反应不是药理学可预知的,但了解反应药物的理化特性还是可预测的。

(4)D类反应(delivery reaction):即给药反应,许多不良反应是因药物特定的给药方式而引起的。

这些反应不依赖于制剂成份的化学或药理性质,而是因剂型的物理性质和(或)给药方式而发生。

这些反应不是单一的,给药方式不同,不良反应的特性也将不同。

其共同的特点是,如果改变给药方式,不良反应即可停止发生。

如植入药物周围的炎症或纤维化,注射液中微粒引起血栓形成的血管栓塞,片剂停留在咽喉部、用干粉吸入剂后的咳嗽,注射液经微生物污染引起的感染。

应注意,与注射相关的感染属D类,不是B类。

这些感染的发生与给药方式等有关,与所用药物无关,B类反应为药物与微生物间的直接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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