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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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厂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临时用电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是指在公司正常供电系统以外,因生产、建设、维修等需要,临时接入的电源及用电设备。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临时用电安全培训;3. 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临时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临时用电申请的审核;2. 负责本部门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3. 负责本部门临时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4. 及时发现并报告临时用电安全隐患。

三、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临时用电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1. 使用单位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2. 提交临时用电申请表、用电设备清单、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 审批通过后,使用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时用电审批应考虑以下因素:1. 临时用电的合理性、必要性;2.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敷设方式;4. 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 临时用电设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3. 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 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目标:确保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指导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临时用电,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本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负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职责:(一)制定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二)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线路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临时用电线路的图纸、检测报告等;(四)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更新维护;(五)定期组织开展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六)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培训,了解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方法;(二)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临时用电设备,不随意更改电缆线路;(三)发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四)积极参加安全演练,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五)保护和维护临时用电设备,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七条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电缆、插座、开关箱等配件,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应有专人进行安装和拆卸,安装过程中注意线路的绝缘和接地,以确保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用电操作第十条电缆的敷设:电缆敷设应经过专人指导和监督,避免与机械设备的接触,防止绝缘层受到损坏。

第十一条插座和开关箱的使用:插座和开关箱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和规格,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定期检查其功能和安全性。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

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使用,规范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电力、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条:企业在进行临时用电、用气时,必须设计合理、维护完好的安全电气装置和燃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条:在临时用电的过程中,企业必须设立专门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企业必须进行电力安全用具和燃气安全用具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严禁违规行为,确保安全。

第七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气材料和燃气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在临时用电、用气的过程中,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在临时用电、用气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等,供日后参考。

第十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电气设备和燃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企业在临时用电、用气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和相关用电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三)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四)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经过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企业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及电工组成;(三)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一)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二)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三)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四)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线电缆,架设应牢固可靠,防止磨损、损坏;(五)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短路、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六)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岗;(七)临时用电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八)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九)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恢复现场原状。

第六条临时用电审批(一)临时用电申请单位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二)安全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完成后,用电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确保用电安全;(四)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用电结束手续。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必要时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1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88)的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障员工在临时用电期间不发生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事故。

2. 适用范围: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解释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 职责要求4.1安全管理员职责4.1.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4.1.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4.1.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4.2作业人员职责4.2.1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4.2.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4.2.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2.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4.2.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3监护人职责4.3.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4.3.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4.3.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4.3.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人;4.3.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4.3.6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零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零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零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施工、维修、检修等零时用电作业。

三、职责1.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 用电单位负责零时用电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3.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零时用电的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

四、管理要求1. 零时用电申请(1)用电单位需填写《零时用电申请单》,详细说明用电用途、地点、设备、时间等。

(2)电气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零时用电许可证》。

2. 零时用电审批(1)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3. 零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5天。

4. 零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班组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方拆除临时线路,并在临时用电许可证上盖已执行“章”。

5. 零时用电安全措施(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电线、插座等。

(2)临时用电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绝缘、接地等。

(3)临时用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如灭火器、绝缘胶鞋等。

(4)电气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五、监督检查1. 电气管理部门定期对零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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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触电或其它相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承包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3术语、定义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如插头、联机、插座、开关箱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用于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电气设备等。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1.3.1动火管理区:是指主体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它具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场所。

1.3.2供电单位:是指各单位/界区变配电所、电气值班室。

1.3.3用电单位:是指施工单位、具体作业单位、承包商。

1.3.4工具:1.3.4.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体。

1.3.4.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1.3.4.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1.4原则1.4.1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工或专业电工设计及实施。

1.4.2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设置。

1.4.3动火管理区临时用电作业前应先办理动火作业票。

1.5职责1.5.1供电单位1.5.1.1审批本单位界区内临时用电作业票,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和拆除用电设施。

1.5.1.2确认本单位界区内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1.3负责对用电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和接线没有损伤。

1.5.2属地单位确认本单位界区(含业务管辖界区)内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3用电单位1.5.3.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票办理及实施。

1.5.3.2负责电动工器具完好性检查,电动工器具绝缘、电源线等完好有效。

1.5.3.3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5.4各板块1.5.4.1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单位本制度执行情况。

1.5.4.2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2管理内容2.1防护措施2.1.1一般预防措施2.1.1.1临时用电设备经专业电工检查,保证设备和接线没有损伤。

2.1.1.2通过门道或其它夹紧点布置电线时,应提供保护,以避免损坏。

2.1.1.3电源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需悬空或沿墙敷设,使用时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2.1.1.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穿越道路时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应加设标志和防护套管。

2.1.1.5电缆置于地面时,应采取防碾压、防盗割、防挂蹭和防漏电伤人等措施,并设置警示牌。

如在过路处,必须穿硬质套管保护,管口应加装护套。

2.1.1.6移动式电线电缆,每100m内接头不得多于2处,且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头浸水、淋雨或贴靠地面。

2.1.1.7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伤害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1.1.8有蒸汽、腐蚀性介质、爆炸性介质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严禁使用有中间接头的线缆。

2.1.1.9采用插线板的临时用电,插线板的引线不得有接头,严禁电缆两端均装插头。

2.1.1.10电缆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相距0.3m 以上,与热力(蒸汽)管道间距应在1m以上。

2.1.1.11临时接线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时,应使用不导电材料。

2.1.1.12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铠装电缆或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

2.1.1.13在临时用电设备及电源接引点上标示电压等级和危险标识,应有防御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2.1.1.14临时供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

2.1.1.15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必须接地。

2.1.1.16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2.1.1.17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安装位置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 米。

2.1.1.18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2.1.1.19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

2.1.1.20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1.1.21固定式配电箱、开头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2.1.1.22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

2.1.1.23临时用电电源不得直接在电气柜上接引,必须设置保护开关。

2.1.1.24全部临时线路必须由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

2.1.1.25禁止一个开关同时启动2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2.1.1.26首次使用容量超过50kw以上(含50kw)的设备,用电单位必须提交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确认后报电气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票。

2.1.1.27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1.1.28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2.1.1.29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2.1.1.30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际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黄金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

2.1.2个人防护临时用电作业人员须按相关作业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眼镜(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1.3危险场所的预防措施2.1.3.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作业分析标准,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2.1.3.2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使用。

2.1.3.3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密封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2.1.3.4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同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2临时照明2.2.1使用合适的灯具或具有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2.2.2不允许采用单根导体照明。

不得使用自身电线来悬挂临时照明。

2.2.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手持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所用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在特别潮湿和金属设备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2.4化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2.3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2.3.1临时线穿越厂内交通道路及消防通道,因条件限制无法架空时,必须采用套管保护并加以固定。

2.3.2临时线架空时,必须用绝缘支撑,现场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用木杆、木横担,严禁在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3.3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厂内主要交通干道不得低于6米,穿越厂内次要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时不得低于5米。

2.3.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尽可能避开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3.5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2.4手持电动工具及潜水泵管理2.4.1工具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2.4.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2.4.3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

2.4.4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使用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

2.4.5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2.4.6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并上锁挂签或拔掉电源插头。

2.5临时用电许可票的审批2.5.1各单位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供电单位确认安全措施并签署意见,用电单位及属地单位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由属地单位车间主任审核批准,未设车间的单位由工段长审核批准。

2.5.2接入电源使用功率超过200KW(含200KW)的设备,须经供电单位确认后报总调度室。

2.5.3供电单位、用电单位根据临时用电申请,对相应供电设施、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2.5.4审批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5.5由申请人提出,并在作业票上明确标注作业票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2.5.6临时用电结束,用电单位持作业票联系供电单位拆除,并签字确认作业票关闭。

2.5.7《临时用电作业票》有效期为15天,超期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2.5.8任何一方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收走并告知用电单位,同时终止作业,告知批准人作业票被终止的原因并签字认可。

2.5.9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符合、设备以及外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用电单位有权中止作业,通报生产单位,异常情况过后确认恢复工作。

2.5.10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应向所在作业单位及其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供电单位做好计量工作。

2.5.11需长期使用的临时用电(6个月以上),应改为固定用电。

2.5.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签发单位留存。

第二联交接班室张贴。

第三联作业现场明示。

3附则3.1本制度由各板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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