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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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特定的工程、活动或需求而临时供应电力和水资源的行为。

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电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电计划、用电方案、用电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电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电费用,并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电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电需求,进行电力设备的安装和供应。

2. 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供电部门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的用途限制(1)临时用电只能用于特定工程、活动或需求,不得用于商业运作或其他非法用途。

(2)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过申请人的用电需求,且不得超出供电部门所批准的范围。

4. 临时用电的时限(1)申请人需要明确临时用电的起止日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用电工程、活动或需求。

(2)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使用期限,并经过审批才能继续使用临时用电。

三、临时用水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水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用水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水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水费用,并与供水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水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水需求,进行水资源的供应。

2. 临时用水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水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卫生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对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所称临时用电作业,是指为满足生产、实施工程或者其他需要,临时用电进行的电气工作。

二、作业管理2.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进一步设计或明确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作业前应安排作业负责人或专职安全操作员。

作业前必须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演示和防范措施的讲解。

2.2 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应由熟悉电气设备的专职人员实施。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3 作业流程临时用电作业前,应编制电气安全方案,详细说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态,作业流程以及作业期间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在实施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应按照电气安全方案执行,并实行班组与班组之间的相互监管。

2.4 作业安全防护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设立个人防护措施(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衣、护目镜等)。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5 作业检查作业负责人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应包括电气设备及有关设备的配置、各种接线部位的接固和绝缘状况,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护用品等方面。

三、作业验收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及作业负责人组成。

验收时,必须核对电气设备与有关设备的连接、相序、电气性能等,检查人员应要求作业人员演示,以确认临时用电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四、隐患排查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的临时用电电气设施,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五、作业记录必须建立临时用电作业记录表,记录电气设备名称、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使用期限等信息。

临时用电作业记录表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或其安全操作员签字确认。

六、后勤保障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食宿条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载流量符合要求的电缆或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经过检验合格;3. 有明显的铭牌和警示标志;4.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与使用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老化等现象;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交叉、重叠;4.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

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行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合理用电、节能用电等原则,并遵循国家电力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经过合法建设、合法用电和合法接电,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临时用电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经过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等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根据实际工期和用电需求,考虑用电安全和用电经济性,合理选择用电设备。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和用电监督人,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和节能培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使用,减少漏电和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遇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用电人员具备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抽查时,应当向用电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过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是供电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当前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临时用电情况日益增多,随之有关临时用电相关数据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杂。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施工、维修、调试、检测、实验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进行电力供应和水资源利用的场景。

由于临时用电、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将会就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电力部门或委托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临时用电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等工作。

电力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可靠。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气体等物质接触。

电路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处,不得受潮或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人员接地应使用专用接地线,确保人员的电气安全。

5.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过度拉扯、弯曲和束缚。

电缆和电线的接头应稳固可靠,导线裸露部分应符合绝缘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电线应定期检查,不得有破损、老化等情况。

6. 临时用电设备的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佩戴防静电服和绝缘鞋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7. 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发生设备故障、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力部门进行维修。

8. 在临时用电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临时用电设备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确保供电线路符合其负荷要求,避免过载和短路。

二、临时用水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水务部门或委托水务公司负责临时用水的规划、设计、供应、排放等工作。

水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水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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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3.1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4.1属地部门职责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7)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8)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5作业审批人职责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备审批能力;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

4.6作业人员职责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7监护人职责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人;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6)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 作业安全管理6.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临时用电作业为首选。

6.明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电气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监督人员由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派。

6.3落实责任制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4承包商管理1)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6. 5实施风险辨识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环保部、电气专业人员、属地部门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将辨识结果填入《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表》。

6.6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全控制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时间超过1个月或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勘测结果;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平面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临时用电施工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9)设计防雷装置;10)应急资源配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也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线路供电单位、供电主管部门、作业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办理许可证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过审核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表》、现场处置方案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电气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单位提交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

6.8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时间;2)作业地点;3)作业过程描述;4)相关人员分工;5)作业风险分析;6)安全措施及落实责任人;7)个体防护用品佩戴;8)应急措施及应急物资配备;9)交底效果验证;10)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

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电气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6.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3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6.4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5爆炸危险区域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有关防爆、防粉尘规范的等级要求。

6.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6.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8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9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6.10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并设置接地保护,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良好。

6.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1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6.1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 线端子板连接。

6.15临时用电线路的保护开关型号和熔丝(片)规格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16所有断开开关、临时插座应贴有标签,并注明供电电压。

6.17开关箱、配电箱(电源箱)应保护整洁,接地良好,设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使用电缆供电的,绝缘皮不得有破损,接头应做好绝缘,确保线路完好。

6.18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6.19生产车间内为检修而设置的固定电源箱,布线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具有漏电、过载、短路保护,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断电,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钥匙由执行断电的电气专业人员保管,严禁带电作业。

6.21用电作业现场应配备状态良好且数量适宜的绝缘杆、绝缘靴(鞋)等应急器具。

6.22临时用电作业结束,由电气部电气专业人员停止供电,电气专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作业人员清理物品,现场恢复原状。

6.23执行挂牌、上锁的电气专业人员,作业完毕或危险状态消除,实施摘牌、解锁。

6.24电气部确认现场无隐患,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7. 许可证管理7.1《许可证》审批7.1.1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临时用电,作业申请人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填写《作业风险分析表》,落实安全措施,向电气部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交《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提交审批,获准后开始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专业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属地部门、作业单位、电气部进行检查确认,根据现场情况判定是否应采取补充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后提交安全环保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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