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载流量符合要求的电缆或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经过检验合格;3. 有明显的铭牌和警示标志;4.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与使用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老化等现象;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交叉、重叠;4.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施工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用电设施,为施工作业提供电力供应。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用电设备1. 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资质。
2. 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操作。
3. 用电设备必须接受用电设备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持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用电线路1.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布置,合理划定用电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用电线路必须符合负荷要求,且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3. 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绝缘要求,且有防水、防火措施,严禁在潮湿或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4. 用电线路必须进行漏电保护,防止漏电事故发生,严禁使用没有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
四、用电操作1. 施工现场用电操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书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2. 电工人员必须掌握用电安全知识,且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3. 电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且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4. 电工人员必须遵守用电操作规范,不得私自更改电线路或擅自接入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
五、用电防护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配电箱,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配电箱必须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距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配电箱的电缆必须整齐、清晰,避免交叉、交织,且必须有钢管或护板保护。
4. 配电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
六、用电检查1. 每天开工之前,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
2. 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并记录检查情况,保存检查记录。
3. 对于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施工单位。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停电,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发生用电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4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保障施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用电的安全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发电机供电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用电管理办法,明确用电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明确用电负荷和用电设备的布置。
2. 电源供应线路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采用有线路敷设并设置合适的保护措施。
3. 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选用品牌优质的电器设备,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1.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装和接线,并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监测。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设备接地要可靠,并进行必要的防水、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在有盖的临时用电箱内,箱内布置整齐、电线松紧适度、连接牢固。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1. 施工单位应对用电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 用电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用电,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临时用电箱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地方,操作时应先关闭总开关,再进行操作和维修。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和维护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可靠。
2. 用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私自拆卸和更改设备。
3. 用电设备发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 发电机供电的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的安全可靠和节能环保,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电工技术标准、节能减排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的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管理,并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电力设备、电缆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制度,并负责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要求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备案。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年度检测,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插座进行连接,插座要求接地可靠、耐压、耐热、防水。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用临时布线方式,布线应公正合理、有序美观,且应具备防腐、阻燃等特性。
第十三条电缆必须经过专业的验收,电缆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划定电缆管道。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并做好备份。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在施工结束或更换时,应按规定进行串用,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务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用电安全防护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应按照规定检测并进行合理设置。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示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随时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质安环保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
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以明确责任。
第三章安全技术资料第十一条由电管人员建立整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以下为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单位:工程名称:序号内容摘要资料编号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0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023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034 临时用电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045 临时用电检查记录、复查记录056 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定记录067 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07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089 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0910 临时用电接地装置隐检与简图表1011 临时用电进场电气设备检验记录1112 电工名册、操作证复印件1213 月在施工程安全用电报表1314 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141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制度1516 临时用电组织体系16第十二条上例图表中第8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时用电是指施工现场为了满足施工活动需要,在施工期间为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提供电力供应的临时性电力系统。
第二条临时用电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临时用电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四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供用电分开、专线专用、安全可靠、定期检查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五条施工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设计,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不得随意更改、拆卸、增加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六条使用临时用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电气主管或者专职安全员,并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临时用电设备。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始临时用电活动之前,必须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和用电计划。
第九条供电公司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用电申请后,必须及时派人进行勘察并确定临时用电的供电方案。
第十条供电公司在供应临时用电之前,必须对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用电结束时必须及时和供电公司联系,办理临时用电的停电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用电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用电负荷控制,不得超过设计负荷,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用电期间必须及时清理电源周围的杂物,保持电源箱的通风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用电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避免电流外泄和引发事故。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5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1)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
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
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
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
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4)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5)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7)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8)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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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1.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2005)。
2.职责2.1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2.1.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
2.1.2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1.4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2.3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3.3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4承包商从项目现场引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箱引出的临时电源,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6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3.8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检查。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9承包商电工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电盘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
3.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1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若为新安装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 1395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13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受送电严格按照调试和受送电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
3.1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15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停电后开挖。
3.1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配电和漏电保护4.1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配电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4.1.1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
但总、分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1.2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
4.1.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4.1.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4.2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
4.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4.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4.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9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4.10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1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2 手持电动工具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进入金属密闭容器内时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缘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1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
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一类(金属外壳)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要做保护接零。
4.15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4.16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5.电缆、电线的敷设5.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
每一根在用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5.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 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5.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5 埋地电缆在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
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腐、防碾压措施。
5.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7 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6.照明6.1照明系统应与动力系统分开,单独设置专用照明回路。
一般场所宜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线路。
6.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3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6.4 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5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6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7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8 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9 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应使用带防护罩的工作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