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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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精选7篇)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应制定规范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篇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9、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

3. 管理标准3.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1.在选择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认证要求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质量和可靠性。

2.必须保证选用的设备具备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并能够满足实际用电负荷。

3.2 临时用电线路布置1.临时用电线路的布置应遵循合理、安全、可靠、美观的原则,严禁乱拉乱接线。

2.临时用电线路需与其他线路在布局、敷设和维护上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设备之间发生相互干扰或引发安全事故。

3.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电流负荷、线路长度、电缆截面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匹配,避免电线过载。

3.3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维护1.所有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以及接触面是否存在损坏、老化或松动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3.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理设备和线路周围的杂物,保持设施的周边环境整洁。

3.4 用电操作和安全防护1.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正规培训,熟悉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关证书。

2.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在无人看守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和调整电力设备。

3.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戴好绝缘手套,并保持工作场所的干燥。

如发现设备发热、冒烟、漏电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电并向上级报告。

4. 考核标准4.1 设备选用及安装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认证要求的临时用电设备。

2.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临时用电线路的布置和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

4.2 用电操作和安全防护1.是否对临时用电操作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证书考核。

2.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并保持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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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是供电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当前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临时用电情况日益增多,随之有关临时用电相关数据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杂。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也能发点安全管理规范》(JGJ46-2005)(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宝旺寰球工程公司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再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器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

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需在有监护人的监护下作业。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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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其他需要用电的场所,临时设置的供电设施。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有效进行临时用电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制定了以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基础设施与设计1. 供电设施的选址与设计供电设施的选址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险物品相邻,并确保供电线路不会受到机械损坏或其他破坏性因素的影响。

供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电气标准,保证供电线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电源接地所有供电设施都应具备可靠的电源接地装置,以防止电流过载和人身触电的危险。

电源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电气工程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用电设备与安全标准1. 用电设备的选择与验收在施工现场选择用电设备时,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确保设备质量达到要求。

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与供电线路的连接牢固可靠。

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用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加装合适的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保护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电气线路与布线1. 电气线路的敷设与标识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遵循规范,不得跨越交叉道路和坑洼地带,并保持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所有线路应进行明确的标识,以方便维修和管理。

2. 电缆保护电缆敷设的位置和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

在需要穿越隧道、地下管道或其他危险区域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损坏。

3. 临时用电布线临时用电布线应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避免临时线路与其他设备或材料的接触,以减少意外风险。

布线时应保持线路整洁有序,避免拖地线和交叉线路的混乱。

五、用电人员与安全教育1. 用电人员的资质要求所有从事临时用电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工证书或培训资质,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电气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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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4.2.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4.2.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

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4.4 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OO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4.5 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4.6 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4.7 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4.8 临时电缆必须埋设时,应采取套管埋设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4.9 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m,保存期限为一年。

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 4.5m,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
6m,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4.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4.11 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m。

4.12 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4.13 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4.14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4.15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5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⑴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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