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审核制的条件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现在我们国家证券发⾏实施的是发⾏审批制,我国有望在今年正式实施注册制,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证券发⾏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实⾏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是证券进⼊市场的第⼀个也是最重要的门槛,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利⽤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的有关申报资料进⾏审查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审核在我国经历了⼏个阶段的发展,证券发⾏制度的改⾰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审核原则编辑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
贯穿于证券发⾏、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监管⽴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证券发⾏审核作为对企业的证券发⾏⾏为所进⾏的监管,同样也要遵循这三条基本的法律原则。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审核的原则。
包括两个⽅⾯:(1)证券发⾏⼈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切信息资料;(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证券发⾏⼈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
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
美国对证券发⾏实⾏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招股说明书。
在实⾏证券发⾏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进⾏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加上⼀道政府审核的关⼝,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
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这进⾏交易的双⽅,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在占有信息、财⼒、⼈⼒等其他资源⽅⾯具有⽐投资者尤其是中⼩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必要运⽤公平原则,来平衡发⾏⼈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1、为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协)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证协组织机构管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活动。
二、基本概念、范围1、基本概念(1)中国证协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活动:指中国证协组织机构管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前对有关上市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进行审核、考察的活动。
(2)创业板上市公司: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成功申报上市,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3)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活动。
2、审核范围(1)本次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具体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核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为准,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发行上市项目基本情况;(b)上市公司财务情况;(c)发行上市方案,主要包括发行资格、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d)发行上市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发行上市手续办理及审查的情况;(e)上市公司的费用情况及上市公司及其发行人的其他信息。
(2)由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上市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资料,须有审核报告清楚说明。
三、审核方式1、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分为专业审核和全体会员审核两级,中国证协组织机构有权对审核的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2、审核程序如下:(1)由中国证协组织机构就上市公司发行上市项目提出审核申请,公告审核事宜;(2)由中国证协组织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中国证协关于专家组组织、委任、增减以及审核内容等相关程序,组织专业审核;(3)根据专业审核结果,中国证协组织机构及上市公司报送审核资料,公告发行上市资料;(4)由中国证协组织机构组织所有会员审核;(5)由中国证协组织机构提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券发行上市批文,上市公司发行上市。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表时间:2019-06-10T15:04:46.50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7期作者:周玉霞[导读]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一、前言:理解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三种模式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一)审批制是一种二级核准制度,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申请,经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发行额度后,可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我国在1990年至2000年股票发行采取审批制。
这种制度的计划色彩浓厚,虽然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这种模式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模式,但是也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核准制将在下文具体论述。
(三)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由市场决定是否发行证券,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的文件等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质上的审查。
二、正文:我国现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解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制度是核准制。
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二)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利弊分析利:1、核准制不仅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这样可以将一些不好的企业排除在证券市场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间接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2、核准制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及时的获得相关的知识;3、核准制有国家宏观调控的介入,能够更好的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
第二章 证券发行制度

二、发行中所涉主体
证券投资人
1. 政府(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国资委、财政部 等) 2. 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3. 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强、专家经营,如各种基金) 4. 个人投资者
二、发行中所涉主体 证券公司
1. 保荐
(1)制度起源与发展
A. 起源:英国的创业板(风险大、业绩不稳、信息不对称) +“终审”制(保荐人缺位,则股票就暂停上市,若一个月仍无, 则终止上市) B. 发展:香港 保荐人主体资格+适用范围 主体资格: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保荐人名册内+前 五年内有财务经验以及从事过保荐业务 适用范围:主板+创业板 C. 我国:主板+创业板;发行阶段+上市阶段;保荐机构责任 +保荐代表人责任
董事会拟定计划(具体方案、可行性) 股东大会决议(增资特别程序)(发行种类、发行总量、发行
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等)
先期准备
制作文件(募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 保荐人(保荐书)、银行(书面代收股款协议)、 承销人(书面承销协议)
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营业执照、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
三、发行的审核机制
监管理念:(1)以公开为基本,公开主义思想是核心
(2)体现市场“无形之手”的自我调节 (3)认为证券价值判断是投资者的事,无关政府
适用条件:(1)投资者理性、成熟
(2)券商等专业机构诚信,”经济警察” (3)发行人商业道德高 (4)监管层的监管手段完善、有效 (5)完善的法律为保障
劣势:(1)投资者信息获取并非完整,不能保障信
息充分公开 (2)门槛低,导致差企业进入市场
三、发行的审核机制
B. 核准制 优势:投资安全——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劣势:(1)成本高、效率低
证券发行要求

证券发行要求(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公开发行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规定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规定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类型

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类型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指对证券发行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管的制度。
根据不同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以及监管目标,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注册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注册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主要适用于股票、债券等大规模公开发行的证券。
在注册制下,发行人需要通过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或发行登记文件等材料,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发行证券。
审核内容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商业模式、发行计划等,旨在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发行公司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并从中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注册制强调信息披露,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程度。
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前需要由相关机构或部门核准批准的审核制度。
核准制通常适用于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小规模或特定对象的证券发行。
在核准制下,发行人需要递交发行计划、审批材料等相关文件,经过核准才能发行证券。
与注册制不同,核准制更强调对发行公司的实质性审核,主要包括了对资本结构、管理层背景、资金用途等的核实和审查。
核准制注重审慎监管,保护了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备案制是指证券发行前只需要进行备案而无需经过审核审批的制度。
备案制通常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发行行为,如公司债券、中小企业板发行等。
在备案制下,发行人只需要将发行计划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监管机构备案,无需经过其他程序和审核。
备案制强调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并且规定了信息的披露时间和方式,以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程度。
综上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根据不同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监管目标可以分为注册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行人应严格遵循相应的审核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投资者有充分的基础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发行审核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审核制度的客体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是证券发行审核的重 要内容一,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新股、
配股等。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重 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债、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等。
其他证券发行
其他证券发行是指基金、资产证券 化产品等证券的发行。
审核标准与审核程序
审核标准
证券发行审核的标准主要包括合规性、财务真实性、业务可持续性等方面,其中 合规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初创阶段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起始于1990年代初期,当时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由国家相关部 委对证券发行进行审批。
过渡阶段
2000年以后,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逐渐向核准制转变,由证监会负责审核证券发行的 申请,但仍保留了发行审核中的行政干预。
改革阶段
近年来,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逐步向注册制转型,旨在减少政府对证券发行的干预,加 强市场自主性。
对未来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展望
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
未来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核 环节,提高审核效率。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可以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逐步推行注册制
可以逐步推行注册制,让市场机制在证券发行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 用,减少政府干预和审核的随意性。
审核程序
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发审委审议、核准或不予核准等 环节。其中,初审和发审委审议是审核的关键环节。
03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的主要内容
实质性审核
财务状况审核
01
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详尽的审查,以确保其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旨在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有序进行,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服务。
第一条义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定的上市公司,后续按照本规则进行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并披露相关信息。
2 、证券发行上市: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证券市场投资者发行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期间包括保荐机构的审核与准备、发行申报的编制与披露及公司股票首次交易上市等工作。
第二条核条件1 、申请某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前,应提交本规则规定的申请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经证券交易所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的,予以批准。
2 、申请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证券发行上市手续,及资金募集报备、保荐报备、发行费用及上市费用的支付等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施行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条款;(2)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3)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关联交易、往来交易等业务运作良好,经营水平良好;(4)财务报表具有真实可信、客观公证性,并且按期披露;(5)公司有完善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6)公司有良好的法律关系和管理体系,且有能力实施创新型经营;(7)符合其他上市要求。
第三条报和审核1 、申请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提交证券发行上市申报资料,同时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考察工作。
2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申请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评估申报公司的上市条件,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发行、及给出审核意见的决定。
第四条上市材料审核1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前可以查阅公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了解发行上市的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 、上市材料应及时披露、完善、准确。
公司有义务在上市材料中全面准确地介绍公司概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质条件、风险提示、股份发行及上市事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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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审核制的条件
一、前言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实现证券交易监管革新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证券发行及审核活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吸引外部资本参与发行,改善市场服务水平,做好证券市场的安全监管,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1、证券发行审核:指对拟发行证券的原始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证券发行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2、发行审核机构:指有资格和能力审核拟发行证券原始文件的机构。
三、审核条件
1、审核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拟发行证券的原始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证券发行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2、发行审核机构应当制定发行审核业务细则,规定审核内容、审核要求、审核流程及审核程序等;
3、发行审核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审核人员的资质、纪律和审核质量;
4、发行审核机构应当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审核完善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5、发行审核机构应当依法审核,不得收受证券发行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