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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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渝交委路[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有关单位:《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已经市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三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公路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主管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质监局,委机关相关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我委对2016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届满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附件2),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市交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市交委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附件1市交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5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行为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123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10〕11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08〕1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穿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21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秩序的若干措施渝交委法〔2007〕14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交委法〔2007〕11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渝交委运〔2005〕47号附件2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市交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建设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47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14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有关措施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14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6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32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11〕106号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7号1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4号1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1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0〕26号1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的通知渝交委法〔2007〕15号14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7〕13号1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06〕21号1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06〕22号1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2007〕10号1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0〕14号1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09〕1号2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2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渝交委路〔2006〕150号2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46号——结束——。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渝交委路[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路(2006)8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直辖以来,特别是2005年国省干线公路检查后,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普遍重视和加强了桥梁养护工作,加大了资金投入,加快了危桥改造,加强了养护管理,提高了通行能力和总体服务水平。

同时,通过干线公路检查也发现,全市有较多桥梁(特别是建于六、七十年代的桥梁)技术状况下降较快,带病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

部分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养护单位桥梁养护管理相关制度不尽完善,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日常管养工作管理不够规范,桥梁的检查维护未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相关责任人不明确,应急机制不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公路桥梁使用安全,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养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充分重视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和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公司是所管养桥梁养护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公司负责所管养桥梁的养护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公路管理养护单位负责所管养桥梁的具体养护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公路局负责全市桥梁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检查和修复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桥梁的加固和改造升级工作,确保桥梁安全畅通。

二、落实制度,强化管理。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属单位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渝交委办[2010]27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属单位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渝交委办[2010]27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属单位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属单位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渝交委办〔2010〕27号)委属各单位:为确保正确使用机构全称和规范化的简称。

市交委依据相关规定,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委属单位的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对照表。

现印发各单位执行,希望各单位在日常办文办会中规范使用全称及简称。

特此通知附件:委属单位全称与简称对照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委属单位全称与简称对照表单位全称单位简称重庆市公路局市公路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运管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局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交通执法总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直属支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高速公路支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后勤中心重庆市渝通宾馆有限公司渝通宾馆重庆市交通干部学校交通干校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委质监站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质检中心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造价站重庆市交通规划勘查设计院交通设计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集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建设分司北方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建设分公司渝东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营运分公司中渝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渝营运分公司东渝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南方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分公司东南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东北公司重庆高速公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公司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渝公司重庆渝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渝邻公司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渝涪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铁发遂渝公司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通力公司重庆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投资公司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信渝黔公司重庆垫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垫忠公司重庆中信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信沪渝公司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交投司重庆市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航发司重庆渝信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渝信公司——结束——。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渝交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规〔2022〕3号局属各单位、高速集团,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交通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2年4月19日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章计划编制第五章工程设计第六章工程施工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各区县也可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全市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市交通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执法工作。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81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81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已经我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试行)》(渝交委路〔2011〕11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9月14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为预防公路水运工程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强制性要求。

如有违反,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按照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强制性要求适用于市级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通用要求(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编制、计算、复核人员签字,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承建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总承包的为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渝交管养[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渝交管养〔201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交通执法总队、高速集团:为规范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现转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承担全国跨省运输量和市域交通客货周转量不断增加,公路交通阻断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不断扩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事关我市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站在建设畅通重庆进而建设长江上游交通枢纽的高度,确保各项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二、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我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开展,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由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负责填报,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发布社会;普通国省道交通阻断信息由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市公路局负责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发布社会。

审核单位应根据管辖范围业务特点,对《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进行细化,形成工作细则,以利执行。

细则涉及报送范围、报送时限等内容的相关要求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相应要求,并请将细则报我委核备。

三、加强宣贯,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要将其宣贯、培训列入计划,认真开展报送培训工作。

国检查资料1

国检查资料1

2010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区县内业资料参考目录前记:为了实现“内业资料不扣分”这一目标,请各个区县除了参考此目录外,还应认真对照交通部正式迎检内容仔细核对与思考,弥补目录中遗漏的文件与支撑资料,同时请将遗漏分文件和支撑资料名称反馈至我处汇总,以便转发至其他区县,最终共同完成好内业资料的准备工作。

为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根据•交通运输部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建议各区县内业资料按以下目录进行整理归档:一、综合评价1.1行业管理(1)•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快区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1997]1号)(2)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职责划分相关文件;1.2法制建设(1)•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渝府令[2006]192)(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53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渝府发[2009]5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41号);(6)•重庆市维护稳定办关于做好我市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期间稳定工作的通知‣(渝稳办发[2009]3号)。

(7)区县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关于本地区公路建设、养护或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如有)1.3发展规划1.•重庆市“十一五”普通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初稿已编制办成,月底和其它文件一起统一发区县)2.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本地区“十一五”综合交通规划(含养护)1.4养护资金2006年至2010年,市公路局、区县财政分别下达的所有养护经费计划文件(包括小修保养、大中修、危桥改造、水毁、安保工程、地灾、通道森林工程等),以及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到具体管养单位的计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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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渝交委路[2010]4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
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渝交委路〔2010〕47号)
重庆高速集团、成渝公司、渝涪公司、渝邻公司、铁发遂渝公司、中信渝黔公司、垫忠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积极准备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备检资料,经与高速集团等单位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现下发你们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的备检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认真按照该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内业
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工作。

附件: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
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
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
一、综合管理
(一)发展规划
高速集团负责牵头制定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针对养护组织模式或市场培育、推进预防性养护、养护机械化、养护技术进步、养护技术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制定的发展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

各运营合资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参照高速集团的规划、纲要分别制定各自的规划。

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二)路容路貌
各单位应根据近期市交委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工作部署文件要求,一是结合外业测评结果以及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39号)文件要求,在7月底之前完成我市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处治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我委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进行相关整治工作以提升我市高速公路路容路貌水平。

最终达到路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容整洁、绿化管护到位,不存在桥头跳车、路面坑槽、标志缺损等现象,同时还应做好以上工作的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工
作。

(三)高速公路命名编号以及标志标线改造
高速集团负责完成我市高速公路命名编号以及标志标线改造相关宣传(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有新命名编号地图、免费宣传册等)、技术指南、规范性文件、设计方案及审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单位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我委相关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标志更换工作。

二、服务与保畅
(一)路况信息
高速集团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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