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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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内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 住院伙食补贴 假肢等辅助器补贴 停工留薪
备注
24月 22月 20月 18月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以下类推
低工资标准计发
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 由单位负责
———— 国产
普通型
单位不及 时进行工伤认 鉴,伤残津贴 由单位发至鉴 定结论出来之 月
本人工资低于社平 工资60%的以60%计发, 高于社平工资300%的以 300%计发
————
6月 5月 4月 3月 2月 1月
————
七级至十级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 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亡(含停 工留薪期内因工 伤导致死亡)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社平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发10%,合计超过本人工资的按本人工资计发 工亡补助金:60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后配 置
3、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支付至18周 岁,其他的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工亡)。
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的等级,按统筹地 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 下比例支付:
按当地人口预期寿 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20周岁 以下
20~30 周岁
30~40 周岁
40~50 周岁
50~55 周岁
55~60 周岁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付等级明细表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付等级明细表

死亡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死亡赔偿构成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其他亲属Βιβλιοθήκη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里 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补充说明:1、本人工资应当从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基金支付
1-4级保留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
完全不能自理 享受以上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统筹地区上 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职
年度职工月平 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
均工资(元/ 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月)*50% 大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1-4级
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
本人月工资*16
本人月工资*13
本人月工资*11
本人月工资*9 本人月工资*7
----20万元
16万元
12万元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
9.5万元 8.5万元 4.5万元 3.5万元 2.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 行:不足5年的,按照 全额的80%支付;不足

江苏7级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7级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7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伤残,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赔偿。

而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对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也有着具体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对于7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7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标准为,7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这就意味着,伤残职工将会得到相当于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7级伤残的职工还将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这就意味着,伤残职工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将获得相当于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再次,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7级伤残的职工还将获得一次性伤残生活补助金。

具体的标准为,一次性伤残生活补助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

这就意味着,伤残职工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还将获得相当于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生活补助金。

总之,江苏省对于7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

伤残职工将会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生活补助金三项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障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伤残职工的关心和关注。

希望广大职工朋友们都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的劳动保障环境。

江苏省(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江苏省(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江苏省(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模板一:官方风格江苏省(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2022年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2.工伤认定2.1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2.2 工伤认定的程序2.3 工伤认定的结果及其法律效力3.工伤待遇3.1 工伤医疗费用3.2 工伤护理费用3.3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4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 工伤一次性供养亲属奖励金3.7 遗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3.8 工亡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3.9 丧葬补助金3.10 工伤康复费用4.工伤职工基本信息4.1 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4.2 工伤职工的基本义务4.3 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机构5.工伤赔偿的争议处理5.1 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的方式5.2 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的程序6.其他相关规定6.1 对特殊群体的工伤赔偿规定6.2 对特殊情况的工伤赔偿规定附件: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认定:就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或精神损害,由工伤认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过程。

2.工伤待遇: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提供给工伤职工的各项赔偿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补助金、抚恤金等。

3.工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并享有相应赔偿和福利待遇的人员。

4.工伤赔偿争议处理: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险机构等相关方对工伤赔偿标准或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的过程。

模板二:时尚风格江苏省(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纵览江苏省2022年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工伤赔偿的争议处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我们将讨论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的程序以及认定结果的法律效力。

工伤待遇为了满足工伤职工的需求,工伤待遇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供养亲属奖励金、遗属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工亡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金等多个方面。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属进行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苏州市的相关规定整理出的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限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中工伤保险统筹部分按照治疗项目平均费用标准支付。

二、伤残赔偿标准:
1.劳动者发生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工伤保险费率等因素计算赔偿金。

2.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试行的“江苏省工伤职工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伤残职工一次性赔偿金进行补足。

三、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
1.苏州市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标准为工人工资的60倍。

2.若因工亡的劳动者参保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或年龄未满16周岁的,赔偿金标准为工人工资的30倍。

四、丧葬费补偿标准:
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丧葬费,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为劳动者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五、定期生活费标准:
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事由工伤保险支
出的,按照伤残等级、缴纳工伤保险费时间等因素确定月度生活费标准。

六、护理费补偿标准:
劳动者在治疗期内或抢救期内,需要特殊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护理费。

七、再就业补贴标准:
劳动者经评定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的,如果符合再就业条件,可获得再就业补贴标准的补贴。

以上是根据苏州市工伤赔偿的一些基本标准和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补充。

工伤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

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

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那么,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伤残: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用人单位支付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5、通用项目除了以上跟伤残等级有关的或者定期待遇,一般工伤伤情好了之后所有费用都是审核好了一起报销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是基本的。

二、工伤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对照表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对照表

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位于美丽的南方,但工伤事故也是不少的,因此完善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范本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二、调整对象(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

企业和非参公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三)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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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是针对工伤职工的一种福利政策,以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新就业。

下面是对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的相关介绍:
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后失去劳动能力,经评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劳动能力减损或完全丧失的,通过职业培训或转岗而重新就业,享受的一定补助金。

该补助金由江苏省财政提供,通过人社部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

申请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取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商业保险赔偿金,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二是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参加过职业培训。

三是在就业过程中遵纪守法,未违法违纪。

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划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补助金额。

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每月补助金为300元,二级伤残每月补助金为200元,三级伤残每月补助金为100元。

申请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伤保险待遇或商业保险赔偿金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书、职业培训证书以及就业证明等。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每
月发放一次。

工伤职工可以通过银行卡或者现金方式领取补助金。

总之,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的一种福利保障措施,对于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新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还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能够及时领取到补助金,是对他们的一种鼓励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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