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公司领导带班制度来源以及对带班人员的管理要求,以此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担当觉悟,以适应新形式下的安全要求,本文主要对国家法规和山东地方要求以及应急部门提出法规进行总结。
一、带班制度的法律来源2010年0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主要针对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其中“第5条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以此作为整个法律法规延伸的基础,要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现场带班。
根据国务院以上文件国家安监总局以及住建部等部委,进一步要求企业制定并执行领导班子带班制度。
2010年11月03日,安监总局下发提出领导带班要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化品行业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2011年07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各部委发文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山东省地方政府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分别要求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现场带班制度。
由国务院发文要求,分别各个部位制定相应的带班管理要求,延伸至地方政府制定综合性法规,要求企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责任。
二、带班人员构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领导带班制度

关于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决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决定如下:一、带班组织机构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执行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具体如下: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二、工作职责1.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现状。
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落实规章制度。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加氢车间)、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等)、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
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三、基本管理要求1.领导带班必须按要求安排好班次,调度处组织建立领导带班时间表并张贴在公司公告栏醒目位置,带班领导严格按计划时间要求进行带班。
项目部领导安全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安全值班、带班制度一、组织机构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带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1、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2、安全值班领导在项目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建立领导值班带班记录。
值班、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带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各级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4、领导安全值班、带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档案。
三、项目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1、安全值班、带班领导是项目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带班领导在当值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清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4、安全值班、带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奖惩措施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严厉追查和经济处罚。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部门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部门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全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企业及项⽬部领导施⼯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企业及项⽬部领导施⼯现场值班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程施⼯现场公司领导及项⽬部领导值班带班⼯作,进⼀步加强建筑⼯程安全管理⼯作,制定本制度。
⼆、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连续⽣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产⽅⾯的问题。
项⽬部领导(包括项⽬总监、安全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必须在施⼯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产⼯作,并与施⼯⼈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责任⼈,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产的领导和指挥⼯作,全⾯深⼊了解企业安全⽣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产⼯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作岗位,并全⾯掌握当班安全⽣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施⼯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作,解决安全⽣产⽅⾯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的⼀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产作业⼈员⽣命安全。
4、负责对项⽬部领导带班情况进⾏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部领导施⼯现场轮流带班职责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产作为第⼀位的责任,全⾯掌握当班安全⽣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违章违规⾏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即下达停⼯令,组织涉险区域⼈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带班和值班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各单位节假日、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中夜班、灾害天气期间和危险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市政府35号文件和《某某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某集团及所属企业。
3. 权限本责任制由某某安全监察部编制、颁发。
4. 引用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某某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2月)5. 术语5.1节假日是包含法定节假日和普通假日。
法定节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等节日,以及与节日连续的休息日;普通假日指周末休息天或全公司范围的调休日。
5.2 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是指某某市政府以上的政府机构或同级别机构举办的大型的、重要的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庆典和国内、国际会议等。
5.3中夜班是指非法定节假日白天的生产班次(日班)结束后安排的夜间生产班次,包括日班结束后的延班、加班生产。
5.4 灾害气候是指政府气象或其他部门发布的高温、台风、雷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包括地震、海啸和泥石流等海洋、地质灾害。
5.5 危险作业是指比日常生产更具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如登高、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爆破和带电作业等。
5.6 带班是指生产或作业时间内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和作业,并在现场值守的工作。
5.7 值班是指无生产或作业任务的时间内值守在公司内协调、处理和汇报重大事务的工作。
6. 责任6.1 带班的领导应发挥相应的领导职能,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6.2 值班的领导应在值班期间实施巡查,做好特殊事件的审批、处理和汇报,并记录在案。
7. 规定7.1节假日7.1.1 法定节假日期间企业安排正常生产或存在大型维修、改造作业的,应安排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公司领导带班制度来源以及对带班人员的管理要求,以此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担当觉悟,以适应新形式下的安全要求,本文主要对国家法规和山东地方要求以及应急部门提出法规进行总结。
一、带班制度的法律来源2010年0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主要针对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其中“第5条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以此作为整个法律法规延伸的基础,要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现场带班。
根据国务院以上文件国家安监总局以及住建部等部委,进一步要求企业制定并执行领导班子带班制度。
2010年11月03日,安监总局下发提出领导带班要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化品行业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2011年07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各部委发文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山东省地方政府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分别要求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现场带班制度。
由国务院发文要求,分别各个部位制定相应的带班管理要求,延伸至地方政府制定综合性法规,要求企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责任。
二、带班人员构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令三制制度

四令三制制度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作业安全,我们特制定了“四令三制”安全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
全厂范围内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遵守,并由安全部门监督。
动火令是本制度的第一项规定。
任何部门及个人在生产区域动火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而且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动工令是本制度的第二项规定。
任何部门及个人在生产区域动工必须事先取得动工令,而且必须由安全主任现场审核并层层上报到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安全问题在动工前被忽略,确保动工作业的安全性。
复工令是本制度的第三项规定。
任何已停工再复工的部门必须事先取得复工令,而且必须由安全主任现场审核并层层上报到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停工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复工作业的安全性。
停工令是本制度的第四项规定。
任何部门停工必须事先取得停工令,而且必须由安全主任现场审核并层层上报到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安全问题在停工期间被忽略,确保停工作业的安全性。
有限空间作业票制是本制度的第五项规定。
任何部门作业前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而且有限空间作业票必须由安全主任现场审核并层层上报到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
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是本制度的第六项规定。
公司安全部门应按照应急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班。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领导带班值班制是本制度的第七项规定。
公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应按照制定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领导班子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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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是一种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
该制度规定,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的领导人员带班,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作业的进行。
以下是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的主要内容:
1. 领导人员资质要求:领导带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理解危险作业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并具备必要的管理能力。
2. 岗前培训:领导带班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详细了解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掌握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班前会议:每个危险作业前,领导带班人员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班前会议,明确工作分工、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并传达相关安全知识。
4. 作业指导与监督:领导带班人员应对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作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 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带班人员应协助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6. 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带班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应对和组织救援。
7. 作业记录和总结:领导带班人员应做好作业记录,并及时总结和反馈问题,为日后的危险作业提供经验和教训。
通过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增加对作业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