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55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0年第16期总第815期No.16,2020Total of 8150 引言随着中国影视行业的发展,影视剧著作权争论逐渐变成热点问题。
我国影视剧所存在的著作权可包括作品标题、作品内容和作品剧本。
著作权不仅代表着作者和制作方的智慧结晶,也代表着中国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视。
本文提到的影视剧作品指《泰囧》《人再囧途之泰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疯岳撬佳人》《如懿传》《甄嬛传》等为代表的所存在同样问题的中国影视剧作品。
不包括本文提到的《傲慢与偏见》等国外影视作品。
1 概念基础著作权,最早源于《大清著作权律》,其定义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总则,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我国著作权法案旨在保护著作权人和其作品,其内容涵盖广泛。
2013年3月2日,《人在囧途》制作方武汉华旗影视向法院起诉《泰囧》出品方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据原告,武汉华旗影视享有《人在囧途》电影作品、剧本和音乐的著作权,拥有《人在囧途》的一切知识产权。
被告将电影名称定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属于与《人在囧途》特有名称相同或者相似名称的行为,容易导致公众误认。
在宣传过程中,被告在各种场合明示、暗示其为《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
上述的案例不止一件,实际上,影视剧著作权的重要性一年高于一年。
据宋文燕《国内影视产业融资模式》2009年第9期,2009年我国电影市场的票房达42.9亿,跃居世界前十。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我国电影市场票房达642.66亿元,国产电影总票房411.75亿元。
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交平台的兴起和互联网视频的普及,影视混剪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影视混剪短视频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娱乐性,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关注。
本文将从影视混剪短视频的产生背景、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影视混剪短视频的产生背景。
影视混剪短视频是指通过对多个影视作品进行精心剪辑和组合创作而成的短视频形式。
它充分利用了现有影视作品中的片段、配乐、剧情等元素,通过巧妙的剪辑技巧形成全新的短视频作品。
影视混剪短视频充满了创意和个性,是一种独特的艺术表达方式。
然而,正因为它的特殊性,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影视混剪短视频作品具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以文字、口述、图表等形式表达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而影视混剪短视频作为一种以图像和音频形式表达的作品,也应享有著作权保护。
在法律层面上,著作权保护对于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社交平台也加强了对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
例如,一些视频平台设有版权审核部门,对上传的视频进行版权审核,以确保上传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一些视频平台也会与版权方进行合作,为创作者提供更强的著作权保护。
然而,影视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由于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方式,其中使用了大量的他人作品,这就涉及到了著作权的衍生利用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影视混剪短视频的创作者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这就容易引起侵权纠纷。
其次,由于影视混剪短视频在创作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他人作品,如何衡量其中创作者的创造性和原创性也是一个难题。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当前社会影视剪辑作品的普及程度,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关注。
说明了研究的意义,即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研究目的,即分析影视剪辑作品中著作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分别阐述了法律规定与影视剪辑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特点及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侵权形式及案例分析、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影视剪辑作品中的著作权保护与创新问题。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以上讨论,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
【关键词】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法律规定、保护与创新、案例分析、应对措施、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是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创作形式,通过对原始影视素材的重新组合与编辑,创作出具有独特审美效果和情感表达的影视作品。
在这个创作过程中,著作权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随着影视剪辑作品的日益普及和发展,关于著作权侵权的争议也愈演愈烈。
如何在尊重原创作品的基础上,保护剪辑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传统上,著作权在法律上的概念主要围绕着原创性和独创性创作展开,对于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这种在原始作品基础上的二次创作,其著作权归属和保护范围并不清晰。
这也给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埋下了伏笔。
深入研究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有助于界定剪辑作品创作者的权益边界,推动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展开研究,将有助于促进相关立法和规范的制定,为创作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和创作空间。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影视剪辑艺术作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进步。
1.2 研究意义对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研究,可以有助于加深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及治理研究

研究论文14 新闻研究导刊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困境及治理研究盖伟宁(青岛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摘要:二次创作短视频在调剂人们生活、创造巨大产业价值的同时,侵权问题愈发突出,且目前整体规制效果并不理想,不利于短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
文章分析短视频领域著作权治理的现实难题,归纳其治理困境的具体表现:其一,由于使用了原著作权人的作品,导致二次创作短视频带有天然的侵权基因,难以明确界定侵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其二,二次创作短视频从创作到传播的过程所牵涉的三方主体,即创作者、原权利人和短视频平台,各有难处,同时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其三,面对严重的著作权侵权现象,目前司法治理效果并不理想,行政治理也只是让侵权短视频暂时销声匿迹,非彻底治理。
在分析二次创作短视频治理困境的基础上,文章总结了目前二次创作短视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包括创作者和权利人等主体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创作者难以获得正版授权,原著作权人担忧无正规途径进行合理授权等。
对此,文章提出治理对策:合理划分二次创作短视频类型,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发挥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力量。
关键词: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短视频平台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883(2023)08-0014-03一、问题的产生动因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沟通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相应领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极为严重且整体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短视频领域是网络视听产业增量的主要来源,24.3%的人第一次上网时使用的是短视频应用。
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认知世界的重要渠道。
但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在他人原创作品的基础上加工而成,导致极易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从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可以看出,仅在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监测删除了1478.6万条侵权二次创作短视频。
影视类作品二次剪辑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3, 11(5), 4259-4263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ojls https:///10.12677/ojls.2023.115604影视类作品二次剪辑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 研究郭欣怡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收稿日期:2023年6月26日;录用日期:2023年7月6日;发布日期:2023年9月14日摘要 影视作品的二次剪辑创作是随着短视频平台兴起而产生的一个新兴的创作方式,创作者通过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通过添加背景音乐、插入二次创作者的原声解说等方式进行二次加工,从而得到一个新的作品。
二次剪辑的短视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原影视作品的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二次剪辑的作品超越合理的界限,侵犯原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严重者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等。
但是现行的法律对二次剪辑类短视频的侵权问题却没有详细规定,存在着二次剪辑短视频作品的法律性质认定难、二次创作边界模糊、短视频平台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给二次剪辑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认定造成一定阻碍。
本文通过分析二次剪辑类短视频侵犯著作权的现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探讨影视类作品二次剪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关键词影视作品,二次剪辑,著作权侵权Research on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Short Videos of Secondary Clips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Xinyi GuoLaw School,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Received: Jun. 26th , 2023; accepted: Jul. 6th , 2023; published: Sep. 14th , 2023AbstractThe creation of secondary editing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is a new creation method that comes into being with the rise of short video platforms. The creator can obtain a new work by adding郭欣怡background music and inserting the original narration of the secondary creator through second-ary processing of the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that are copyrighted by others.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short videos of secondary editing promote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original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but also make the secondary editing works go beyond the reasonable limits, infringe the copyright of the original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and even constitute criminal crimes.However, the current law has no detailed regulations on the infringement of short videos of sec-ondary clips. There are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identifying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second clip short video works, the ambiguity of the boundary of the second creation, and the inaction of the short video platform, which cause certain obstacles to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second clip short video.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short videos of secondary clips and combining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paper further discusses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secondary clips of 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KeywordsFilm and Television Works, Secondary Edit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rray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影视类作品二次剪辑短视频的概念1.1. 影视类作品二次剪辑短视频的渊源随着网络5G时代的来临,短视频这种时常短、内容丰富的创作形式也开始受到大众的青睐,各种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也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出现,这些短视频平台为创作者们提供了用武之地,短视频平台成为了一种能高效传播信息的方式。
影视短视频剪辑是否构成侵权

影视短视频剪辑是否构成侵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通过剪辑影视短视频来表达自己的创意和想法。
但是,很多人都存在一个疑问,那就是影视短视频剪辑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影视短视频剪辑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而影视作品中的各种元素,如画面、音乐、字幕等,都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
因此,如果一个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将影视作品中的一些元素进行剪辑、修改、粘贴等操作,然后发布到互联网上,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在影视短视频剪辑中如何避免侵权呢?首先,我们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在使用影视作品中的元素时,应该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遵守法律规定的引用、转载等方式。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版权声明。
很多影视作品在片头或者片尾都会有版权声明,告诉观众这部作品是谁制作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在进行影视短视频剪辑时,我们需要注意,不要删除或者篡改版权声明。
最后,我们需要遵守社交媒体平台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平台规定用户可以自由使用影视作品中的一部分元素,有的平台则禁止用户使用任何影视作品中的元素。
因此,在进行影视短视频剪辑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社交媒体平台的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总之,影视短视频剪辑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我们在进行剪辑时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在进行影视短视频剪辑时,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影视剪辑短视频可能侵犯的在先权利

影视剪辑短视频可能侵犯的在先权利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即创作者曾接触过原作品,且根据“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其创作的成果在表达上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
影视剪辑短视频将原影视作品作为素材,其制作必然以接触原作品为前提。
对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则通常将影视剪辑短视频进行逐级分层,去除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主题、情感等思想内容,重点比较与原影视作品在画面编排、台词引用、情景风格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相似,以及短视频的整体剪辑效果是否足以引起相关受众混淆。
原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构成,下面将分别分析影视剪辑短视频可能侵犯的在先权利。
1.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的人格性权利,不得与作者相分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四种著作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影视剪辑短视频的素材通常来源于己公开上映的影视作品,除未经允许在影视作品公之于众前获得并披露作品资源的情形外,不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
拼接型、解说型影视剪辑短视频以使受众快速了解原作品内容为制作目的,往往在短视频标题或开头即交代原作品名称,但很少注明原影视作品作者;二次创作型影视剪辑短视频将原作品素材作为再创作的工具,对原作品进行介绍并非制作目的,因此,对原作品名称和作者信息一般不做说明。
上述情形均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且不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免责情形。
修改权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授权他人局部变更作品内容以及修正文字、用语。
为了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相区分,司法实践中一般借鉴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将修改权限定为作者自行对作品进行变更和修正的权利。
影视剪辑短视频制作者并未限制原作者的上述权利,未侵犯修改权,但其选取影视作品画面进行剪辑的行为构成对原作品内容的修改,一旦达到歪曲或篡改的程度,便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实践中通常认为,从根本上改变作者本意、损害作者声誉,即超过了短视频制作者个性化表达的合理限度,破坏作品表达的完整性。
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

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研究引言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在中国的流行度日益增加。
影视解说类短视频作为其中一种受欢迎的类型,通过将影视作品进行解说,吸引了大量观众的关注。
然而,与其流行度相伴而生的是对于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著作权的争议。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影视解说类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什么是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影视解说类短视频是指通过对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进行解说、点评或剧情分析,并结合相关图片、音乐及视频剪辑,制作而成的短视频。
这类短视频通常以个人创作为主,以其鲜明的个性化风格、独特的观点和深入浅出的解读方式受到观众的喜爱。
二、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1. 视频和音频著作权影视解说类短视频通常由视频和音频两个组成部分构成。
对于视频部分,如制作过程中使用了他人的影视素材,那么需要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方能使用,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对于音频部分,如使用了他人的背景音乐、配乐或音效,同样需要获得授权,否则也可能构成侵权。
2. 解说文字的著作权解说文字是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独立创作的解说文字达到了著作权法的创作要求(即具有独创性和表达形式),那么解说文字可以被视为一种表达形式的著作权。
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抄袭这些解说文字可能会构成侵权。
三、影视解说类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1. 使用未经授权的影视素材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制作者通常会使用影视素材来辅助他们的解说。
然而,未经版权人授权使用他人的影视素材是一种侵权行为。
因此,制作影视解说类短视频时,制作者应确保使用的影视素材已经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或符合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
2.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解说文字如前所述,解说文字可以构成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抄袭这些解说文字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解说文字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对于制作者来说非常重要。
同时,制作者应尽量确保他们自己的解说文字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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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影视剪辑艺术作品逐渐成为了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峻。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究
竟是如何产生的?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问题?
影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制作需要涉及到多个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
其中,最常涉及到
的著作权包括原著作品的著作权、摄影著作权、音乐著作权、演员表演著作权等等。
制作
人员需要取得这些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合法制作、传播影视剪辑艺术作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制作人员并未完全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例如,在进行剪
辑时,可能会将他人创作的音乐或视频素材随意使用,或者在视频中添加翻拍或修改后的
内容,这些都有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或以
他人著作为基础进行变更和创作,就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在此情况下,著作权
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为避免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制作人员需要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尊
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在进行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制作前,应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例如,如果需要
使用他人的音乐素材,则必须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影像素材,
则需要征得影像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需要引用他人的原创作品,则需要征得原著作者的
许可。
制作人员应该了解著作权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在与其沟通时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和
权利。
2. 遵从著作权法规定
在进行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制作时,制作人员应遵守著作权法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
著作。
具体来说,制作人员应该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在使
用他人的著作时,应当考虑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标准,不得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3. 坚持创意创新
在进行影视剪辑艺术作品制作时,制作人员应坚持创意创新,避免盲目模仿或抄袭他人。
要注重反思和思考,不断挖掘自己的创意潜力,创新性地应用各种技术手段,确保影
视剪辑艺术作品的创造性和原创性,也为避免著作权纠纷打下基础。
总之,影视剪辑艺术作品中著作权侵权问题是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为避免著作权侵
权问题,制作人员需严格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创造性地应用技术手段,坚持创意创新,使影视剪辑艺术作品更多地呈现其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