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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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分析

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
1、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 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 拆卸过早。据了解,因为湘西自治州要进行50年州庆,所以沱 江大桥施工采取了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完成, 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按规定,大 桥养护期是28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券承载能力减弱。
2、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 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 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 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 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
事故原因
3、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 第三个问题是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 石,才能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 券中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 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沙石 应该用水洗过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力。
4、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 四是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施工单位有变更, 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 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 如何去做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 事故责任。对大桥施工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 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在查清原因的基础 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肃 追究事故责任者。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 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有关的法律 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要严肃 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消防官兵将一名遇难者尸体抬走
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2007年“8.13” 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2007年“8.13” 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2.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 (一)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 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 现场管理混乱。 • 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 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 主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设 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
2007年“8.13”
(一)事故概况:
• 2007年“8.13”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 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 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 经调查认定:特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 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 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 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 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 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 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 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 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3)拱圈砌筑质量差
砌缝宽度极不均匀,最大处超过10cm(设计要求不大于5cm)。 部分砌筑不密实,未进行分层振捣。砌体存在空洞(大的空洞直径超 过15cm),下雨或洒水养护时桥下漏水现象较普遍。主拱圈施工不符 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达13项,其中0号台拱脚处大约4m多宽范围内 的砌体质量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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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汇报人:**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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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背景 事故原因 从工程伦理角度对事故的分析
个人感想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一.事故背景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是一座大型四跨石拱桥,长 328米,每跨65米,高42米,此桥属于大型桥梁,于 2003年动工兴建,计划2007年8月底竣工,计划投资 1200万元。沱江大桥是湖南省凤凰县至大兴机场二级路 的公路桥梁,为双向二车道设计。原本定于八月底竣工通 车。作为湘西自治州五十周年州庆献礼。该桥为湖南省路 桥建设集团公司建造。 2007年8月13日下午4点45分,大桥正进入最后的 拆除脚手架阶段,突然,大桥的四个桥拱横向次第倒塌。 经过123小时的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到8月18日晚,现 场清理工作结束,152名涉险人员中88人生还,其中22 人受伤,6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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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凤凰沱江大桥特坍塌事故
三.从工程伦理角度对事故的分析
建设单位应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杜绝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加 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选择施工队伍时,不仅认真审查 施工企业的资质,更要考察施工企业的施工经历和实际能力。建设单 位不得违规指挥,不得超越职权代行监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 要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安 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理职责,加强对原材料 质量、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 计后续服务,提高设计对施工的指导性。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施 工要求,对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应作出详细说明,并进行技术交底。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 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沱江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沱江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沱江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一、事故背景2022年5月1日,发生在我国湖南省的沱江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这起事故发生在沱江大桥上,导致桥梁部分坍塌,多人被困,数辆车辆坠入江中。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我们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二、事故过程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故发生当时正值五一黄金周假期,沱江大桥上的车流量较大。

事故发生时,大桥上一辆装载重物的大货车失控冲入隔离栏,撞击并导致桥梁部分坍塌,造成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伤亡。

该事故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对沱江大桥及附近公路交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车辆超载和失控该事故初步分析表明,导致大货车失控的主要原因是超载。

现场人员在事故现场找到了一些证据,证实该货车的载重超出了安全限制。

超载导致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失去了平衡,无法正常操控,最终撞向隔离栏。

事故中的失控车辆对桥梁造成了严重冲击,引发了桥梁部分坍塌。

2. 桥梁结构脆弱沱江大桥虽然是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但其结构设计脆弱。

事故中的冲击力超过了桥梁的承载能力,因此不能承受外力的撞击,导致部分桥梁坍塌。

这揭示了沱江大桥结构的弱点,也暴露出落后的设计概念和工艺水平。

3. 管理不善和缺乏监管调查还发现,该货车超载的现象不是首次出现。

事故发生前,该车屡次逃避交通监管的检查。

这表明相关部门在交通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疏忽和不足。

如果相关部门对货车进行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力度,该事故可能是可以避免的。

四、教训与改进措施1. 加强交通管理与监管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缺陷,我们建议对交通管理和监管进行改进。

应提高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大货车的载重情况,加大对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 完善桥梁结构设计对于现有的沱江大桥以及其他类似桥梁,应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

我们建议采用更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工艺,以提高桥梁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冲击性。

3.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通过舆论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五、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 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 开展了质量安全教育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 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 施工行为,并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 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 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 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 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 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大桥 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 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 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 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 塌,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 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 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 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 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 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 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检查。

大跨径桥梁施工事故分析

大跨径桥梁施工事故分析

一、大跨径桥梁施工塌桥事故1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大桥新闻背景:2007 年8 月13 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 人死亡,2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由于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 号孔主拱圈靠近0 号桥台一侧3 至4 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12 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2 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 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 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事故原因(1)桥墩基础事故的勘测调查从最东侧,也就是最早坍塌的一号桥孔原址开始。

虽然大桥倒塌原因的调查才刚启动,但最初的桥梁选址和地质勘测成为技术推定的第一个“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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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2.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3.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4.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5.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6.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

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4.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7.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0.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1.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2.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4.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过处分。

30.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31.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32.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

33.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年度收入的80%罚款。

34.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35.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

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暂扣路桥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半年,其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散;暂扣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证书》等有关证照。

(五)湖南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六)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湖南路桥公司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

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

要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要加大各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劳务管理人员及民工的技术素质,持证上岗。

要加强原材料选择、砌筑工艺、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路桥的使用安全。

(二)湖南省公路局、湘西州公路局和凤大公司要真正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做好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尤其要发挥监理单位在路桥建设中的作用,督促监理公司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理职责。

在选择施工队伍时,不仅要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更要考察施工企业的施工经历和实际能力。

(三)金衢监理公司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质量与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现场监理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必要时要向上级报告。

(四)华罡设计院要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后续服务,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发挥设计单位对施工的指导作用。

要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对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应作出详细说明,并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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