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构建与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构建与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方略,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构建与发展是实施这一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本文将从法治理念、宪法制度、行政管理、司法体系、社会法律体系等方面探讨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构建与发展。
一、法治理念的确立与强化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它要求政府和公民在行为中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
制度构建与发展必须以法治理念的确立与强化为基础。
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法治思维的培养,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任何行政行为都要合法、合规。
同时,政府还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法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二、宪法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对于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制度构建与发展要紧紧围绕宪法进行,加强对宪法的研究和宣传,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宪法的认知水平。
政府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加强宪法对各类法律和法规的监督。
三、行政管理的规范与监督行政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政府应当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管理的监督体系也应当不断完善,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四、司法体系的独立与公正司法体系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改革,确保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建立健全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演进轨迹_罗重谱

2014年第8期总第246期专业眼光看经济经济眼光看中国全国百强社科期刊*改革杂志社专题研究部2014年自主研究项目“改革热点研究”(编号:2014GGYJ004),项目协调人:王佳宁。
王佳宁编审主持审定选题和写作框架,总纂全文。
执笔:罗重谱。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演进轨迹*EvolutionoftheBasicStrategyofGoverningtheCountryAccordingtoLawsincetheReformandOpeningUp改革杂志社专题研究部内容提要邓小平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围绕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我们党完成了对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作出了部署,且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想,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升华。
关键词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法制Special Research Department of REFORMAbstract:Deng Xiaoping ’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laid the ide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was established as the basic policy that the party leads the people in running the country in the 15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Subsequently,the CPC completed the theory innovation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around the basic conno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be in power for the peopl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ethic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administration.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ith Xi Jinping Comrade as general secretary,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has made the deployment to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in an all-round way,and put forward some new ideas,such that promote jointly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ruling according to law and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adhere to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tate,legal government and legal society,which has conducted a comprehensive sublimation of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Key words: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democracy and law,socialist legal system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则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
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与思考

法律体系的健全
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包括民法、刑法、行 政法、经济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 全面的法律支撑。
立法程序的完善
立法程序的完善是确保法律质量的关键,我国在立法过程 中,逐步建立起了公开、透明、民主的立法程序,确保了 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前享有平等待遇。
消除特权思想
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 享有特权,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 威性。
提升法治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治 意识,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等文书的制定和执行,必 须与宪法相一致,不得违背宪法
保障人权
详述在深化发展阶段,依 法治国方略如何更好地保 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依法治国方略在新时代的完善与拓展
新时代要求
阐述新时代对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新要求,如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等 。
拓展国际合作
探讨在新时代,如何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法治领域 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司法公正的提升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我国在提升司法公正方面,加强了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了司法程序,提高了司法 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司法监督的强化
司法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强化司法监督方面,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 监督,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04
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思考与 展望
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发展脉络

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发展脉络全面依法治国是近些年来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和发展中,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脉络:一、从开展法治试点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开展法治试点工作到“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再到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
在此期间,我国创立了一系列法治试点城市和示范区,采取了多种措施建设法治社会,形成了不少有益经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在中国日益被重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在随后的几次中央全会上,全面依法治国被不断强调,并被写入中央政治文件中,成为国家战略和使命。
二、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开展法制建设,形成了一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
而随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从单一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标准向法治建设转变。
这一转变的核心是强化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文化,把法治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运行规范的司法体系和公检法机关职业化建设,让法治变成社会行为的准则。
三、从“治”到“依法治”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中出现了一些治理难点和关键问题,让我国体制内的华丽生长开始面临考验。
逐渐发现,过度强调“治”往往属于权力管理,容易导致无限权力膨胀和在政治和经济层面上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因此,转变为依法治国迫在眉睫。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在权力管制和分配上依据法律实现规范化、正义化,从而确保权力以规律方式使用,高效、公正和有力地推动社会发展。
这里的“治”将会被制定的法律规范所替代,而“法”则放大了规范力度,实现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升级。
四、从政治规律到法治规律法治是政治规律的深入贯彻,是一种更深层次、更系统化的规范性管理方式,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及重大价值

研究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分 析其重大价值,为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 借鉴。
研究意义
通过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价值进行研究,有助 于深化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推动法治 建设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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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 略的发展历程及重大价值》
2023-10-30
目 录
• 引言 •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 •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价值 • 结论
01
引言
背景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 足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04
结论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及重大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略 的探索和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从 1978年提出“法制建设必须从实际出 发,从现实需要出发”,到1997年提 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再到2014年提出“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 现了党和政府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和不断深化的认识。
02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方 略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78-1992)
要点一
总结词
初步探索,局部实践,奠定基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初步探索依法治国的道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为我国依法治国 方略的正式确立奠定了基础。在此阶段,我国颁布了一 系列重要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等,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1997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7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1997年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
它是指在国家治理中,依靠法治的力量,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手段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为先,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体系。
1997年以后,我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总则》等。
这些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加强了对经济、金融、环境等领域的法律建设,以确保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执法公正,保障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执法公正。
在1997年之后,我国加大了对执法机关的改革力度,提高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执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形成了有效的互动关系,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我国还注重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司法独立,维护法律公正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司法独立。
在1997年以后,我国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改革,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通过建立独立的审判权力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如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加强司法监督等,我国的司法体系逐渐完善,司法公正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我国还注重加强司法公开和审判透明度,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依法治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1997年以后,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我国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
同时,依法治国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保护产权和合同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国的经济稳步发展,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活力得以释放。
浅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

浅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摘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本文从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基本内涵出发,积极探索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及重大意义,并就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提出可借鉴的途径.关键词:依法治国方略内涵实现途径一、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具体来说,树立并实践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在宪法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民族、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某些人给子法律以外的特权。
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
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于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任何个人和组织,如果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等于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与尊严的挑战和破坏。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关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又一经典论断,是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课题。
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作了重要部署,从而将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
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
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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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求是》王利明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核心要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这次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总体上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孕育阶段(1978年到1997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
党如何执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国家呢?在这个问题上,党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
1954年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文革”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十年动乱之后,在总结“文革”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开始探索治国理政的新方法。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段谈话,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准确而简洁地概括为16个字,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
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
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
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
该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在宪法中的最早表述,初步奠定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基础。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对人民而言,它是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对我们党来说,它是执政兴国的法制保证。
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恢复重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开始推进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经济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法制建设稳步前进。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开端。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这一时期,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公务员等法律制度相继建立,政府的行政行为逐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
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权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与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治理相适应的司法体系。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虽然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宪法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出台,清晰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开始形成,这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第二阶段:形成和发展阶段(1997年到2012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这就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全面总结与升华,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一次历史性跨越,为我国此后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
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自此,“法制”回归其本意,成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强调依法治理,不仅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而且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精神和价值。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将这一条作为宪法第5条第1款,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使其有了宪法保障,也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的“精神文明”范畴中独立出来,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这就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明晰了依法治国与其他治理方式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执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
这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我国立法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按照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2010年我国如期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自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颁布之后,一批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行政听证、告知和申辩、信息公开等行政程序相继确立,标志着我们在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适应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国家稳步推进司法建设与司法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采取相应的改革举措。
这些措施致力于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有力推动了法治观念的普及,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就。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这个战略目标是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同时提出的,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治国目标,并将其定位为实现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
这表明,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围绕着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进而进一步展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压缩政府审批权限、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厘清政企关系、政事关系;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界限、规范行政行为与程序、加强行政信息公开,通过权力问责机制,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的追惩力度,这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