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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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有关意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共萍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萍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

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

1.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和年度目标考核,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党委年度述职报告应体现重视人大工作方面内容。

2.完善人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3.建立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名领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组织、宣传、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开展工作需要协调的事项,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4.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议。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参加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工作会议及对口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

(二)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本级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重要工作、工作报告等,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本级党委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进行。

加强和改进区人大理论研究的意见建议

加强和改进区人大理论研究的意见建议

加强和改进区人大理论研究的意见建议
1.加强理论研究的组织领导。

建议设立专门的理论研究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该机构应由有丰富理论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确保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拓宽研究内容和领域。

除了继续关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外,还应加强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的研究。

通过多学科交叉研究,提供更多元化、全面性的理论成果,为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3.加强理论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理论研究交流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大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分享经验、相互借鉴,提高理论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4.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理论研究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深入了解和研究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为人大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平台,吸引优秀的理论研究人员加入到区人大的研究工作中,为理论研究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6.提高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确保研究成果得到充分的应用和落地。

同时,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和评估理论研究工作的成果和效果,不断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以上意见建议的实施,将能够加强和改进区人大的理论研究
工作,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区域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及常委会职能作用,使我市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市、区人大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加强领导,配强人大工作者。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必须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根据近期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换届时乡镇人大主席,将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应另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专抓人大工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后,也应另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工委副主任专抓街道人大工作。

乡镇、街道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均要明确正科级待遇,由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

2、完善机构,统一乡镇街道人大名称。

目前,乡镇人大称谓不统一,在乡镇、街道应建立人大工作常设机构。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对乡镇人大统一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行政机关挂人民代表大会牌子,乡镇、街道机构中增设人大办公室。

在街道机构中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为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

要切实解决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行使法定职权规范人大工作1、上下统一,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新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办公室、财政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港澳台侨联谊工作委员会等三个常设工作机构。

2、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问题。

要及时解决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新增设的人大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保障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依法行使法定的职权,规范人大工作。

(三)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及工作者的素质抓好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培训,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宣传学习,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素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因此,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加以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公布日期】2017.12.16•【字号】株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株发〔2017〕16号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代表,活力在代表,潜力在代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代表工作全过程。

各级党委要担负起领导职责,提高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代表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始终将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牢牢抓在手中,做到旗帜鲜明不动摇、理直气壮不含糊。

通过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完善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机制。

建立健全研究代表工作制度,定期听取代表工作汇报,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把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代表工作中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临时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代表中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履职、率先垂范,把代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坚持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把好代表的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建议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建议

上海人大2023年第7期对标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和上海未来发展的新情况新目标,系统总结本市代表工作的探索实践,进一步从体制机制法制层面提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上海人大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在多年来对代表工作开展系列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走访、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代表工作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区委主要领导、区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及代表联络“家、站、点”的意见建议,形成推动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与时俱进的建议。

一、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提高对新时代代表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推动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与时俱进,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的再提高、再加强问题。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要论述,在已经形成对人大工作、代表工作重要性广泛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观念,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优势、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筑牢做好代表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是要把各级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代表监督、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是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宣传人大制度、讲好人大故事的重要骨干力量。

三是要全面落实市人大工作会议文件涉及代表工作的相关要求,总结以往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不断加强工作和制度创新。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本市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人大街道工委更好开展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二、把握先进性与代表性的关系,严格把好代表“入口关”要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结构的分析研究,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查考察,加强统筹协调。

最新-某某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精品

最新-某某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精品

XX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发[201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把我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做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我们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但同时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需要更加健全的民主、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更加科学的政治制度作保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人大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发表日期:2011-10-17 文章来源:崆峒区人大浏览次数:24 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联络处:为了全面贯彻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提高人大的工作水平和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是整个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人大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联络处,具体承担着联系办事处辖区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二)认真贯彻区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各项工作。

区委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召开全区人大政协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问题,是区委高度重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对全区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即(2010)33号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安排部署,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区进程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乡镇和街道人大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精神上来,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把坚持党委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根据党委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党委意图得到有效贯彻、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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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有关意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共萍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萍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

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

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保证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3.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党委要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根据人大法定职责和特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要在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之间建立有利于落实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的相互衔接的具体工作制度。

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及时掌握人大工作情况。

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

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时,要重视听取人大意见。

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

党委和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工作的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等,要安排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常委会专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

党委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同级人大工作。

人大常委会主任应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

要善于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保证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落实。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决服从和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法律权威有机统一起来。

4.支持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要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相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制度。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更好地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府两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中央、省、市属驻县单位也要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5.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和理论研究。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加强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学习,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党校要将其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

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

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加人大新闻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要加强对人大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和完善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6.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党委要对国家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积极支持人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7.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党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主动承担起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集中精力做好人大工作,不宜承担和参与与法定职责不相符的行政事务。

8.支持人大依法监督。

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贯彻实施,重视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国家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七种法定监督形式,切实加强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要把依法监督和依法处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

要充实工作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审议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报告时,要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低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应在三个月内再次报告,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仍然不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应由人大依法进行质询和建议党委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和免职。

加大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监督工作公开制度,增强监督实效。

对落实审议意见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人员,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一府两院”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回答询问,不断改进工作。

9.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党委要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就事关本行政区域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

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应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认真贯彻执行其决议、决定。

10.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

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通报党委人事安排的意图和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结果。

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事前应就有关任职资格和条件等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沟通。

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之后对外公布。

在法定任期内,保持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等,都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一次,报告履职情况。

11.指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

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议事质量。

充分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调研时间和必要的经费,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依法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扩大议事公开化程序。

三、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12.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党委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

把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廉洁自律以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新任或连任提名的重要条件,严把提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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