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五种互联网犯罪的刑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11.27•【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侵犯财产罪正文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一条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2013-25(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6日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冒用他人信息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国法律法规对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冒用他人信息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一、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概述冒用他人信息,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非法占有、使用、泄露、出售、非法提供等方式,使用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2.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开设网店等;3.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4.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非法获利;5. 其他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冒用他人信息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的;(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开设网店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非法获利的;(五)其他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二)伪造、变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三)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卡、信用卡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身份信息的;(五)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06.17•【文号】法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诈骗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三)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开立地、销售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四)用于犯罪活动的即时通讯信息、广告推广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五)用于犯罪活动的“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宝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六)用于犯罪活动的互联网账号的销售地、登录地。
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技术支持等帮助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由此形成多层级犯罪链条的,或者利用同一网站、通讯群组、资金账户、作案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竞赛试题题库_【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与答案

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2017年6月1日)2、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________,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社会公共利益)3、《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_______,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____、____、____和________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收集分析通报应急处置)5、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得,处__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___以上___以下罚款。
(五日五万元五十万元)6、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所得、处所得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没有所得的,处______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倍十倍一百万元一万元十万元)7、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得,并处所得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没有所得的,处______以下罚款。
(一倍十倍一百万元)8、网络运营者应当为_______、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公安机关)9、国家______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导读: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特别注意,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哪些情形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以为只要是做了不对的事情,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很明显法律中对刑事责任的认定显然不是这样。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造黄谣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其中,造黄谣作为一种恶劣的网络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造黄谣的法律后果,旨在警示广大网民,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造黄谣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造黄谣,即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编造、传播淫秽、低俗、虚假信息,恶意攻击、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特征:造黄谣具有以下特征:(1)主观恶意:造谣者明知其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2)传播迅速:网络传播速度快,一旦谣言传播,短时间内即可波及大量网民。
(3)影响恶劣:造黄谣行为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损害他人名誉,破坏社会和谐。
三、造黄谣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造黄谣行为若符合以下情形,将承担刑事责任:(1)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2)利用网络等手段,散布淫秽、低俗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3)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损害国家利益等。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黄谣行为若侵犯他人名誉权,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造黄谣行为若违反治安管理,将承担行政责任。
4. 信用惩戒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公司的影响报告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报告目录: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概况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下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责任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下互联网企业的九大义务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概况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治理对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法第三条规定了打击范围,即以下三种情形:(1)境内诈骗行为;(2)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诈骗行为;(3)境外针对境内实施诈骗的行为: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二)治理主体。
明确电信、金融、网络机构为反诈主体。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涉及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也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更涉及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共同反诈要求上述部门和单位应从各自职能出发,在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我司同样为规制主体。
(三)合规要求。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该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环节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特别是要求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在反诈工作中要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例如,银行要履行反洗钱、反诈职责,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对涉诈异常银行卡、可疑交易等进行监测处置;电信企业要对涉诈异常电话卡、改号电话、GOIP(虚拟拨号设备)等非法设备等进行监测处置;互联网企业要对涉诈互联网账号、App、网络黑灰产进行监测处置,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防范其相关业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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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追究十五种互联网犯罪的刑事责任
国务院10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
据了解,草案对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和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等15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这项决定对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十五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利用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和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链接淫秽站点,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