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问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分清责任,公正问责。
第三条单位问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问责工作对象包括全体工作人员,问责内容包括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群众利益等。
第五条单位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民主集中制、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问责工作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工作。
二、问责主体和职责第九条单位问责工作主体包括单位领导、职能科室、监察机构等。
第十条单位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职能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问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负责对单位问责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不力或者滥用问责权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决定、执行、反馈等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启动阶段:对涉嫌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初步核实,认为需要问责的,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调查阶段: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六条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分清责任,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七条执行阶段: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教育、调整、处理等。
第十八条反馈阶段: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四、问责方式第十九条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级、撤职等。
第二十条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被问责对象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执行。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一、制度目的本问责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和成本管理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
通过问责机制的实施,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工作,并对项目的最终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5. 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供应链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问责内容1. 质量问责: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安全问责:对于安全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进度问责:对于项目延期,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成本问责: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在工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
2. 问题调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确定事实。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归属。
4. 问责决定:依据责任认定,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
5. 执行与反馈:执行问责决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六、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警告:对于轻微失误或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3. 停职检查:对于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暂停职务进行调查。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 法律追责: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引言概述: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管理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通过明确责任、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等手段,促进学校的规范运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校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明确责任1.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问责制度的核心,他们应该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负责。
具体来说,他们应该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确保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等。
1.2 教师责任:教师是学校问责制度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1.3 学生责任:学生是学校问责制度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活动,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发展自己的潜能。
二、建立评估机制2.1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通过考试、测评、学生评价等方式,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2.2 教师绩效评估: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教师绩效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3 学生评价机制: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学生评价机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三、加强监督3.1 内部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包括教师互评、教研活动、课堂观摩等,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3.2 外部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接受外部监督,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家长、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以确保学校的公正和透明。
3.3 自我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学校自身进行自我监督,通过建立学校发展规划、定期自我评估等方式,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问责措施4.1 行政问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行政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4.2 经济问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经济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学校进行经济处罚,以激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xx 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管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住手、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象、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殊严重、伤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浮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妨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问责制度范例

问责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规范各级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责任与权利相匹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2.本制度不适用于外籍员工和兼职员工。
三、问责内容与标准1.工作质量:员工因工作疏忽或不当导致的工作质量问题,如出现错误、延误、漏报等。
2.工作效率:员工因拖延、懈怠导致的工作效率低下,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经常需要他人协助等。
3.职业操守:员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接受贿赂等。
4.团队协作:员工因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导致团队工作效率下降,如不能与同事有效沟通、拒绝协助他人等。
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
四、问责程序1.投诉受理:员工或团队对其他员工或管理者的行为有异议,可向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
2.调查核实: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协助。
3.结果通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结果通报给相关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等。
5.执行处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处理结果。
6.申诉渠道:责任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领导层申诉。
领导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裁决。
五、问责制度保障措施1.公司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小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处理员工问责事件。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问责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问责意识。
3.公司将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记录员工的奖惩情况,作为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
4.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事实的投诉人或调查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公司将对涉及问责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安全问责问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三、安全问责问效原则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 坚持权责一致、奖罚分明、责任追究到底的原则。
四、安全问责问效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5.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五、安全问责问效方式1. 定期检查: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专项检查: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3. 随机抽查: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4. 举报投诉:鼓励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六、安全问责问效程序1.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2. 对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3.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效果;4. 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安全问责问效结果处理1.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2.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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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
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
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第六条责任落实方式
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
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公司部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七条职责划分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工作负总责。
副总经理、总监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部门主管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问责领导小组,实施对《问责制度》的管理运行工作。
组长:总经理
组员:销售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等人员组成。
第九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领导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问责处理意见和方案。
第三章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的形式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问责。
1、行政处罚种类:
①通报批评
②警告;
③记过;
④引咎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2、经济处罚种类:
①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按损失额5%的比例罚款。
主观原因是指: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有悖于业务常识、公理性知识;主观责任心不强等。
②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本制度规定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问责考核标准
说明:
1、对某个责任人的处罚金额超过500元的事故,该部门经理应承担的金额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
2、对某个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门经理,或连续跨越多个部门,公司副总应承担不低于5%的责任罚款;
3、对年内受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公司规定的经
济罚款外,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对年内受记过处分两次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公司规定的经济罚款外,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影响工作进度考核标准
1、工作进度是指公司经过集体评定的合理工作计划完成时间,包括:新产品研发设计计划时间(研发部)、合同订单生产单号规定的产品生产完工交货时间(生产物控部)、产品检验和新产品技术性能试验等与品质有关的完成时间(品质部)、产品销售计划指标完成进度(销售部)等。
2、直接责任人是指事件的当事人所负责任;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是指当事人的直属上级所负责任;连带领导管理责任是指直接领导的行政上级领导所负连带的管理责任(属业务指导责任范畴的,需追究业务指导上级领导责任)。
工作进度考核标准
单位:天
第十三条质量问题考核标准
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按经济损失总额的5%的经济罚款。
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质量问题考核标准》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质量问题考核标准
单位:万元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3、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
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4、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责任事故考核标准
安全责任事故考核标准
第五章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出现不作为、失职、违纪、违规、工作过失等行为后,由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不作为、失职、违纪、违规、工作过失等行为形成情况说明、处罚意见,以问责审批表形式报人事行政部;见附件一《问责审批表》
第十六条由人事行政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处罚意见经公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总经理签发、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负责实施,并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根据被问责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确定是否复审,如果复审理由存在,接受被问责人申诉,然后,组织相关部门知情人员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见附件二《问责复核表》
第二十本制度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炎黄本草药业有限公司问责审批表
湖北炎黄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问责复核表
湖北炎黄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问责处罚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