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一) 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等;(二) 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主管等负责人;(三) 基层人员:各职能部门员工;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一) 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 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 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五) 不按照公司制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属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六)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七)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表现欠佳,工作不力,不能做好自身职责工作。
(八) 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部门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九) 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四政纪处分指解除劳动合同;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七条问责追责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者;二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者;三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第八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需问责追责的情形,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追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追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九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需问责追责的情形,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追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追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十条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取消当年公司范围内年度评优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提拔和任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问责追责的组织和程序第十一条公司成立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问责追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问责追责办公室负责问责追责工作具体实施;问责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为:一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实施问责追责工作;二收集、汇总和登记问责追责线索,组织问责追责线索初核调查、协调处理和跟踪督办,向问责追责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问责追责程序的意见和建议;三按照问责追责程序和时间要求,推进落实问责追责事项的调查、建议、决定、执行和归档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申诉事项的复核、处理工作;四加强与集团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五各单位部门对问责追责线索隐瞒不报或者拒不执行问责追责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十二条实施问责追责前应当查明事实和原因,分清责任;作出问责追责决定前,应该听取被问责追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第十三条实施问责追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实施问责追责需要经济处罚或者组织处理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形成问责追责方案,报经公司问责追责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二进行经济处罚或者组织处理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程序处理;三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实行问责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一级管一级的原则;第十五条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追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追责决定;第十六条公司问责追责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问责追责线索,各单位部门发现的问责追责线索应及时上报,经公司问责追责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问责追责;公司发现各单位部门问责追责线索的,由公司问责追责领导小组下发问责追责交办单,各单位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问责追责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问责追责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上报的,公司问责追责领导小组将进行催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确实不能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实行问责追责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应当制作问责追责决定书;问责追责决定书应写明被问责追责人的基本情况,问责追责的事实、责任的认定、问责依据、问责方式,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途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等内容;第十七条对实施问责追责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第十八条被问责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追责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追责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问责追责领导小组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单位和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方式进行申诉;第十九条被问责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第二十条实施问责追责要留存详细的调查处理资料,及时归档;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有关系统应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问责追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问责追责交办单问追责字第号单位:第一部分:问责追责事实、问责追责依据、问责追责事项;第二部分:完成时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年月日抄报:党政主要、主管领导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企业问责制度

企业问责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建立一个高效、公平的内部管理机制,特订立本《企业问责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督促员工履行职责,同时激励优秀员工,推动企业的连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普通员工。
二、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企业问责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全部员工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依法依规:企业的问责行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依法进行。
3.问题导向:问责行为应重要着眼于问题的解决和工作质量的改进,而非对个人进行批判。
4.激励机制:问责制度应兼顾激励,并鼓舞员工自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公开透亮:问责行为应当公开、透亮,便于全体员工了解和参加。
三、问责责任方1.上级部门:负责对下属部门、员工的工作进行问责,确保其依照既定标准履行职责。
2.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部门进行工作问责,包含引导、监督、评估部门的工作情况。
3.员工自身:每个员工都应对本身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负责,乐观自动改进和提升自身本领。
4.员工互助:员工之间应相互监督、提示,及时矫正欠妥行为,共同维护企业整体形象。
四、问责内容和方式1.工作绩效问责:针对员工工作中显现的低效率、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进行问责,包含工作指标的评估和工作成绩的检查,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
2.违纪行为问责: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问责,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停职、解聘等措施。
3.错误决策问责:对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显现的错误、失误进行问责,包含内部调查、责令整改、降职、解聘等措施。
4.不良态度问责:对员工工作中表现出的消极态度、不负责任行为进行问责,包含口头批判、书面警告、降薪、降职、解聘等措施。
5.工作失职问责:对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包含内部调查、纪律处分、解聘等措施。
五、问责程序与权力的行使1.问责程序:上级对下级进行问责时,应遵从合理程序,包含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申辩、作出问责决议等。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工作任务未完成
未能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企业目标无法实现。
第四条:工作失误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违反规定
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
第六条:职业道德问题
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企业机密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
当发生责任追究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
第九条:处理决定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申诉渠道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为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履行责任。
2、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
3、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被问责人必须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责,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任追究,激励公司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调查、正式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1、初步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正式调查。
2、正式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总则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问责的范围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2.1.3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2.1.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2.1.7 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2.1.8 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2.1.9 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2.1.10 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2.1.11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1.12在公司采购、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2.1.13在公司一般或重大施工项目中,虚报、贪污、冒领使用材料或虚开报销经费的。
三、问责的种类及形式:3.1问责的种类:3.1.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3.1.2通报批评;3.1.3留用察看;3.1.4降职降薪;3.1.5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撤职;3.1.6赔偿;3.1.7罚款;3.1.8解除劳动合同;3.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1. 引言公司管理层的问责制度是维护公司管理正常运作的重要措施。
一个公司良好的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起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2. 问责制度的内容公司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2.1. 岗位职责管理层各岗位职责应明确,以确保每个管理者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自己的职业责任。
在制定岗位职责时,需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职责内容。
2.2. 问责标准针对每个管理者的职责,应制定相应的问责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质量要求等。
通过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实现问责。
2.3. 问责机制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问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足。
如果管理人员未能达到预期绩效,需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2.4. 问责程序公司问责制度还应明确何时启动问责程序、由谁负责问责、如何进行问责等具体步骤,以避免管理者的不当行为或者错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3. 问责制度实施对于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规范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和经营的基础,也是问责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3.2. 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这些激励机制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如津贴、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晋级等。
3.3.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是问责制度实施的关键。
公司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考评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4. 完善既有制度公司需要完善既有的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通过完善制度,可以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更合理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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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管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一)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三)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输的审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未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依据实施工作管理日常检查和处罚,无具体理由、事项擅自实施检查和设立处罚或者擅自改变检查、处幅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给员工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人身、利益侵害的。
(五)不受理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六)问责执行部门应按照回避要求而未回避,或问责工作不能公正公平处理的。
(七)年度内本部门本单位被公司给予告诫而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八)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六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第七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人事行政部进行调查核核实,提出事实依据,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二)处罚严肃原则。
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
第九条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作出书机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告诫谈话;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责令辞职;
(六)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十条年度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取消所在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级;年度内被问责3次或两年内累计问责4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角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请示回避。
第十二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问责处理
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人事行政部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
问责的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公司领导班了成员会作出的问责决定同时下发各单位和人事行政部,并存入公司文件档案。
第十四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理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申复核。
其中对处分不服的,按《内部沟通程序》提出申请,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第十六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昨进行,公司所有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
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问责审批表调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