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管理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问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分清责任,公正问责。
第三条单位问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问责工作对象包括全体工作人员,问责内容包括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群众利益等。
第五条单位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民主集中制、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问责工作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工作。
二、问责主体和职责第九条单位问责工作主体包括单位领导、职能科室、监察机构等。
第十条单位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职能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问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负责对单位问责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不力或者滥用问责权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决定、执行、反馈等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启动阶段:对涉嫌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初步核实,认为需要问责的,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调查阶段: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六条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分清责任,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七条执行阶段: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教育、调整、处理等。
第十八条反馈阶段: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四、问责方式第十九条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级、撤职等。
第二十条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被问责对象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执行。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和管理中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错误和责任的追究,对管理或工作中的不合理或不规范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和良好氛围。
下面将从理念、实施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对问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理念问责管理制度是管理而非惩罚的意义在于它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和追责机制,帮助员工形成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使之自觉遵循标准的工作流程。
这样的制度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管理纠纷和人事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对于工作中犯错、导致损失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惩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达到减少错误和提高组织效益的效果。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追责机制,制定追责标准。
对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该为其安排明确的责任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执行标准。
在制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标准时,应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工作性质及犯错性质等因素。
2.建立问责标准化工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流程至关重要,可以消除工作过程的操作漏洞。
包括任务发布、执行、考核、问责等流程,实现从岗位人员的责任到追责人、责任人和管理层的责任全方位、多环节的工作流程控制。
3.问责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应根据错误性质、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对于错误影响小、性质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方法,对于错误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人员应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问责管理制度的效果1.能够有效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由于追究制度的存在,员工在工作中往往会更加谨慎,不敢偷懒拖延、敷衍塞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热情。
2.强化组织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问责管理制度使组织中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追责是唯一的手段,避免了管理上的不规范、不纪律行为的产生,使组织规范性和纪律性得到保障。
3.加强员工自我约束。
问责制度使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教育员工高度重视规范、以责任证明自己的价值,提高工作中的谨慎和自律能力。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单位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____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及管理过程控制责任问责。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凡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____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井下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采取措施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七)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____生产的;(八)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九)掘进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措施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十)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十一)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十二)越层越界开采;(十三)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四)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五)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六)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七)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八)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责任追究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包括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降职、撤职、辞职、开除等处分。
3.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包括事实查清、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等。
责任追究工作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调查组、核查组等方式进行。
4.责任追究的标准:责任追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限、义务等,并以失职、渎职、失责等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提高,增强了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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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问责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公司秩序:问责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规范了各类工作行为和工作方法,防止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2.激发员工积极性:问责制度能够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明确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及时的表扬奖励;而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更加积极地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保障企业利益:问责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和维护责任。
一旦有人违反公司的利益,问责制度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公司的权益。
4.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以公正的眼光来管理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的个人偏见对员工评价产生影响。
同时,问责制度能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措施,建立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内容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明确职责和义务: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2)规范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保密义务等。
(3)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估标准,根据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公司提供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
(4)严禁违规行为:规定员工在工作中严禁从事的违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公司机密等。
(5)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各类违规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处罚措施。
2.流程问责制度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违规行为发现:公司应建立违规行为发现的机制,如工作督查、投诉举报等。
(2)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后,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应根据证据对其进行责任认定。
(4)处罚措施确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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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修订内容修订时间
00 制定第一版下发2012年2月13日
起草 : 管理革新部日期 12.2.13 审核 : 日期
批准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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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执行力和职业敬畏感,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溯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岗位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生产计划不可控、产品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处理不公正以及在工作中故意推诿、拖拉、抵制,给公司运作、部门之间工作造成障碍等使公司权益受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员工。
3.问责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3.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借故采取推诿、拖拉、抵制等消极应付方式给公司经营运作、产品准时交货或部门之间工作开展造成障碍。
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各级会议上落实的、公司高层安排的或其他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3.3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4违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
3.5违反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生产操作流程等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事故。
3.6相关责任人对于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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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事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致使发生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刑事、民事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3.8运营工作不作为行为包括:统计数据不及时,计划编制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合理,重复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工作周期超出标准,发现问题消极对应。
4.问责责任追究方式
4.1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提出问责要求,责令相关责任人依据问责制度提交问责书面报告。
4.2责任部门针对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提报本部门内的责任追究,人员处分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字转交监察部。
4.2人员处分包括下述等级①警告②赔偿③记过④降职⑤撤职⑥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
凡是处分达到记过以上,受处分人两年内不予晋升。
4.3监察部给予相关责任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4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问责责任程度界定
5.1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1、3.2条款,公司将酌情令其书面检查、反思、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5.2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3、3.6、3.7条款,公司将酌情给予记过、降职、撤职、或给予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
5.3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予以惩处。
5.3.1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公司将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2损失在两万元至五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撤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3损失在一万元至两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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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损失在一万元以下,酌情参照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5.4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视事故程度予以惩处。
5.4.1年度死亡或致残一人及以上,报政府部门处理,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5.4.2年度重伤一人及以上,予以罚款扣发当月工资,并取消其在公司年度各项评优活动资格。
5.4.3发生其他工伤事故情形,参照公司月度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5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产品出现质量事故、客户对产品质量投诉等视质量事故程度折合计算成经济损失,参照5.3条款予以惩处。
5.6对于违反问责情形中多项条款的,惩处结果合并执行。
6.问责程序管理流程
6.1在公司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会、项目协调会、月度经营分析会上,由公司高管、各单位(部门、车间)负责人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完成的工作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整体运作的事项进行提议,并集体讨论解决措施和对策。
6.2若讨论结果出现以上范围内的任何应当进行问责情形之一,进行集体判定、表决责任归属。
6.3对于判定、表决的责任归属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提报至监察部。
6.3.1若被惩处人对判定、表决结果不服,须在判定结果出来一个工作日内向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监察部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车间)进行调查,于两个工作日内确定惩处结果。
6.3.2监察部根据本问责管理制度拟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惩处通告,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该通告。
6.4总经理审批责任惩处通告后由监察部备案存档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车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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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则
7.1本制度由经营革新部提出,并负责解释、修改。
7.2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执行。
8.问责程序管理流程图
被问责人
公司各单位监察部总经理表单及事项
惩处通告
问责判定结果
书面申诉报告
标准名
欧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流程图
集体讨论解决对策
阐述工作中的问题
对工作中的问题
进行问责提议
召开相关会议
问责判定、表
决收集判定、表
决结果
判定结果提报
监察部
审核、批准
拟定惩处通告惩处通告
公布、下发并
执行
被问责人不服组织重新调查、
判定两个工作日内判定完毕
一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