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律规章制度讲解
行政法律规定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规定程序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方式和时限。
它是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各方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规定程序的概念、原则、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法律规定程序的概念行政法律规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方式和时限。
它包括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两部分。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方式和时限;行政救济程序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机关给予救济的程序。
三、行政法律规定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法律规定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废除。
2. 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公开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公平、公正、无私地处理行政法律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提高行政效率,缩短行政程序,保障行政法律关系各方合法权益。
5.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法律规定程序的主要内容1. 行政程序(1)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内容、依据、程序、后果等。
(2)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行为前,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参与权。
(3)调查取证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应当依法作出裁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行政救济程序(1)行政复议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引言政府规章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制定、发布和实施的规范行为的规定。
政府规章制度的分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本文将介绍政府规章制度的分类方式,并对每一类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法律性规章制度法律性规章制度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
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等。
法律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法律条文,用于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规是政府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制定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
二、程序性规章制度程序性规章制度是指为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规定。
它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程序法是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具体操作程序。
行政许可法是指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规范,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三、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是指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制定的规定。
它包括组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组织管理制度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的制度,旨在实现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和优化决策。
人事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晋升等方面而制定的规定,目的是保证公务员的公正、廉洁和能力素质等。
财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而制定的规定,具体规定了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四、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是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它包括公安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
公安管理制度是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的组织、职责和行为规范等。
教育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教育行政机关的教育管理行为而制定的规定,包括教育资源配置、学生管理等。
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而制定的规定,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卫生防疫措施等。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它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进行阐述。
首先,行政程序法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和执行,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在决策前进行听证、征求意见,对重要行政决策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动的法律效力及其救济方式。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导致其行为被撤销或者无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程序法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民有权获得行政文件、行政决策和其他相关信息,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确保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作出决策,若有违法、滥用职权等失职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最后,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纠纷解决的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
行政纠纷的解决要依法公正,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框架,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维权权利。
同时,它还规定了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平衡关系,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政法律程序

行政法律程序行政法律程序是一套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它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机关为实施主体,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一种申诉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式。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程序的概念、原则、程序安排和改革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律程序的概念行政法律程序是指在法治国家背景下,为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程序安排。
它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履行和变更等环节,以及行政争议的处理、裁决和解决等程序。
二、行政法律程序的原则行政法律程序的原则主要包括正当程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适当程序原则等。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采取具体步骤和程序,确保公民和组织在程序中享有表达意见、申辩和抗辩等权利。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歧视特定人群。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适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与争议性问题相适应的程序安排,确保争议的公正、合理的解决。
三、行政法律程序的程序安排行政法律程序的程序安排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程序、行政行为的履行程序、行政行为的变更程序和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等。
行政行为的制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前应当征求相关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在程序上进行公示和公开,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行为的履行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通知利益相关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为利益相关人提供申诉和救济的途径。
行政行为的变更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变更时应当依法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在程序上进行公示和公开。
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是指公民和组织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四、行政法律程序的改革为了提高行政法律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法律程序改革。
行政程序的制度

行政程序的制度行政程序的制度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的程序进行规范和管控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它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的制度主要包括法定程序、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等多个方面。
首先,法定程序是行政程序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程序。
这意味着行政决策不得擅自行使权限,必须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公开程序是行政程序制度的重要体现。
公开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尽量公开,尤其是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应当公示、公告等方式告知社会公众,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制度的重要环节。
它是一种以听证会形式进行的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证据,使当事人有权知道其行为所面临的后果,有权就行政决策提出异议,并有权依法申诉,防止行政决策的不当侵害。
最后,救济程序是行政程序制度的最后保护网。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救济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的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促进政府行政活动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另一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行政决策的随意性,以及减少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性。
总之,行政程序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治措施,对于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积极推进行政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加强行政程序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行政程序的认知和参与,为建设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努力。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2023-10-26CATALOGUE目录•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概述•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种类和内容•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相关案例分析0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概述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步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等。
1 2 3行政程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包括程序步骤、时限、形式等,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法定性行政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公开性行政程序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参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符合公众利益。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参与性03提高行政效率合理的行政程序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性0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能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02保障公民权利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0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种类和内容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程序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处罚原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处罚程序许可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主要针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延续等环节。
行政许可程序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决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引言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保障政府行政活动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原则、程序环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可以增加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得歧视任何人。
4. 保护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5. 高效原则行政程序应当高效率地办理事务,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办理事务,不得拖延办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环节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案件后,首先要进行立案。
立案是行政程序的起始环节,也是行政机关正式介入行政案件处理的标志。
2. 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查清案件真相的重要环节。
3. 听证环节在一些重大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听证。
行政程序的制度ppt课件
听证种类
1、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美国) 2、事前听证、事后听证、混合听证
(美国) 3、书面听证和口头听证(葡萄牙、
我国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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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形式
1.公听。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 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 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这种听证 通常称为“公听”。
(一)发布或公布
(二)送达 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 3.留置送达 (三)公告
(四)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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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 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 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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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目的
听证的目的在于赋予行政相对人了解决定所依据 的事实和法律,以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实现 行政的公正性。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 行政主体运用听证程序可以合法、公正、公开和 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这一方法在西方发达 国家中已被证明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因此在行政 程序中处于关键性地位。一方面,它有利于行政 机关客观、全面地搞清楚事实真相,促进行政主 体合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决定,提高执法水平和 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 督及其自我约束。听政程序,以公开、透明的方 式处理行政事务,便于公民了解事实真相,加强 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可避免行政机关及 其公务人员的主观武断,独断专行,减少行政纠 纷。
5、法律对听证主持人是否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以及听证报告的 效力未作规定,致使听证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6、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听证配套制度存在条块矛盾; 7、听证会结果不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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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理由制度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正当行使职权,确保行政决策透明、公正、合法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它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石。
下面将从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生动、全面的阐述。
首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听证、及时、合法。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该公开透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平等原则强调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能歧视或予以特殊待遇。
听证原则要求相关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辩护,并参与到具体决策中。
及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策,不得拖延。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行政程序的主要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复核、决定等。
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登记,确保有序进行。
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收集、审查。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护,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时,有权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核。
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听证的结果,作出具体的行政决策。
最后,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保障措施,二是行政保障措施。
司法保障措施是指行政程序遭遇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保障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
总结起来,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进行工作,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合法;同时,相关当事人也要积极行使自身权利,通过司法和行政保障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正、透明、法治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力、进行各项行政活动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对于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行政程序的根本要求,也是行政工作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
公开透明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保证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是行政程序的核心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和法人,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
第四,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听证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涉及公民权益的决策中,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申诉制度。
申诉制度是公民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申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设立相应的申诉渠道,接受公民对不公正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总之,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平等保护、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
这些基本制度为行政活动提供了有序的法律保障,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公正、透明、高效,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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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三讲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九届第23次)
应松年
首先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确实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
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刻和顺序。
行政程序,确实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刻、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
步骤,确实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时期;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
例如,按照《治安治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
裁决。
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确实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
整个行为过程确实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
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刻。
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次序。
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裁决,不能颠倒为先裁决后取证。
这确实是顺序。
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刻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确实是由上述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空间形式和时刻形式的统一。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申请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
为幸免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害,行政程序法律需要对此规定
一些原则,例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
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要紧特点
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进展,程序法律差不多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宽敞的领域。
这种扩大,不仅表现在行政领域,还表现在立法领域。
现代程序法律制度分为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三个部分。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要紧特点是:
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是行政行为。
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
只有同当事人权益和行政效率有关的重大的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规定,其目的是强行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一定行政程序,以保证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因此,从行政程序是否被上升为法律来区分,能够把它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上升为法的意义在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制定
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事实上施的程序规则,一旦违反了程序规则,即属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没有上升为法的一般程序,即使违反了,也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人们经常讲的行政程序大多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的,即指法定行政程序。
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公开”和“听证”制度为核心。
政府的治理活动要让公民了解,在治理过程中要听取公民的意见,这是行政程序的关键。
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效率给予高度的关注。
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高效率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结果,因而行政程序的进展不能阻碍而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
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1.程序权利与义务,和实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相对一方为另一方,都有实体
权利和义务,也有程序权利和义务。
行政行为是由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权利义务所组成的,职权、职责确实是行政机关的实体权利义务。
为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和方式,先后顺序以及在多长时限内完成,确实是程序,假如这些程序是法定的,那确实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相对方的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还要听证。
这确实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确实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
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也确实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义务,一般表现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或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某项义务时所设置的程序要求,公民如不履行这些程序义务,就可能得不到所申请的许可,或将受到某种处罚。
2.程序与实体是紧密联系的。
实体是内容,程序是形式,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
人们将此称为程序的工具主义。
但在专门多行政法律关系中,程序的作用特不重要。
第一,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相对
一方,其程序义务,即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实际上早已独立存在,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这种程序义务大都由单行的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是将之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行使的。
例如,规定公民的某项申请必须经哪些机关批准,那么,就一个机关也不能少,且必须按顺序盖章。
规定必须多少天或几月几日前送上申请书,期限一过,行政机关就可不能再同意。
要求公民在几月几日前必须纳税,期限一过,就将给予处罚。
关于这种极为严格的程序义务和程序责任,人们早也习以为常。
第二,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在专门多情况下将会阻碍相对一方的实体权益,但也有相当一些行政程序,并不涉及相对一方的实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权利义务问题。
首先,行政机关不履行程序义务,即程序违法,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问题,就“违法”这一点而言,是实体违法依旧程序违法,并无差不;行政机关违法而不纠正,其危害远较公民违法要严峻得多。
其次,实际上程序问题也涉及到实体问题。
例如,《治安治理处罚条例》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5日内作出,超过期限是程序违法,这种违法涉及到谁的合法权益?5日作出或8日作出,对相对一方来讲,并无多大实际损害。
《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