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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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 年 3 月 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住址:××路××花 苑 41 号 101 室,电话:×××××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被告:上海××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上海市××路**号邮编:200030 电话: ××××诉讼请求:一、赔 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 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 59494.62 元;;(附清单)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 神损害赔偿费: 20000 元;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四、律师代理费 4000 元由 被告承担;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 年 4 月 1 日下午 1: 15 ,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 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 ××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 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 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 下血肿、压痛、耳聋等。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 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原告无责任 (见证据 1) 。 原告又于 2003 年 12 月 18 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 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 2)。 又于 2004 年 7 月 30 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 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 2003 年 5 月 9 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 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 1 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 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 4)。 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 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 5000 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 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 求。 此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原告:(签名)2015 年 月 日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状 2017-05-21 12:27 | #2 楼原告:李某,女, 19**年* 月*日出生,汉族,**市**区人,护士,住**市**广场。

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自治区**市。 被告:张某,男,1940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社区居委会八组**号,系张 某某之父、法定继承人之一。 被告:向某,女, 1945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社区居委会八组**号,系张 某某之母、法定继承人之一。 被告:张小某,女, 1986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系张某某的法定 继承人之一。 被告:张小小,女, 2015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系张某某的法定 继承人之一。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张小小之母。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市**号。 诉讼请求:一、判令由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向某、张小某、张小 小连带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150000 元。 二、 判令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支付保险理赔 款。 1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向某、张小某、张小小 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1 年*月*日 12 时 48 分,张某某驾驶**号小车载乘原告沿**区**路由北 往南行驶,行至**线路口左转弯时,与在**线由东往西行驶由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聘任司机刘*驾驶的**号大型客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原告受重伤,两车受损的重大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 司聘任的司机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医院住院治疗,2011 年*月*日出院,共住院治疗 130 天。 被告已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原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原告因本案事故,依相关标准计算经济损失为 150000 元(被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未包 括在内)。 **市**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鉴所[2011]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原 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出院后门诊医药费**元,出院后全休**天。 刘*系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后果应由被告**集团**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对原告的健康权构成共同侵权, 依法应当对原告 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张某某已经死亡,但留有遗产,故张某某的法定继承人被告张某、向某、张小某、张小 小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 2 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向某、张小某、张小小应当连带向原 告支付赔偿款。 又因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桂**号大型客车在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单号***************)及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中国平安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支付保险赔偿款。 原告伤前有正式职业,伤后失业,本案事故给原告肉体和精神上造成无比的痛苦,也给今 后的家庭、生活造成无法估量的阴影,被告理应积极予以赔偿。 就本案的赔偿事宜,当原告委托家人多次与被告**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表刘*协商 时,其均予以推诿,调解未果。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二〇一一年*月*日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 2017-05-21 16:55 | #3 楼原告:XXX,男,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现住 XX 市 XX 街 X 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现住 XX 市 XX 街 X 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地址:XX 市 XX 区 XX 街 X 号附 X 号. XX 大厦。 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XX 元、医药 费:XX 元、交通费:XX 元、误工费:XX 元,合计 XXXX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 年 X 月 XX 日 X 时,被告 XXX 驾驶车牌照为川 AXXX 的奇瑞轿车在 XXXX 道上由东向西行驶,由于驾驶不当 XXXX 原因,与在此道上正常行驶的原告 XXXX 的川 AXXXX 长安轿车发生擦挂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该事故已由 XX 市公安交管局 XX 区分局交-警大队出具第 XX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如下:由于被告 XXX 不当操作,导致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前车牌号川 AXXXX 号轿车已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法被告 XX 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也应对原告所受损失予以赔偿。 事故发生责任判定后,原告与被告商议原告车辆维修完好后取车时,被告支付修车款并接 收原告提供资料, 但取车时被告始终不到场, 不予配合; 之后原告多次主动联系被告解决问题, 但被告均以各种无理要求和条件拒绝和推诿原告,作为交通肇事全责方,被告非但没有主动联 系过受害方和承担一分钱赔偿,相反以各种理由和无理要求推诿,行为是及其不负责任和恶劣 的。 现原告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XX 元、医药费:XX 元、交通费:XX 元、误 工费:XX 元,合计 XXXX 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具状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诉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2017-05-21 23:41 | #4 楼原告:(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 被告一:(肇事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被 告二:(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被告三: (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连带

赔偿医疗费 xx-x 元, 误工费 xx-x 元, 护理费 xx-x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xx-x 元, 交通费 xx-x 元, 住宿费 xx-x 元,营养费 xx-x 元,残疾赔偿金 xx-x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xx-x 元,残疾辅助器具 费 xx-x 元,康复费 xx-x 元,后续治疗费 xx-x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xx-x 元,鉴定费 xx-x 元,财 产损害赔偿金 xx-x 元,共计 xx-x 元。 2、判令被告三对第一项诉求赔偿的费用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 年 xx 月 xx 日,被告一驾驶 xx-x 号 xx 车与原告驾驶的 xx-x 车相撞,造 成原告 xx 级伤残。 经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 大队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全部/主要责任。 被告二系肇事车辆的车主,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 一、被告二应向原告连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另,被告二为肇事车辆向被告三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被告三作为保险人 依法应在上述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依据上述事实及理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原告: 二零一二年 月 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 2017-05-21 13:20 | #5 楼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刘 xx、蒋 xx、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xx 汽车 总站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90015.44 元【其中残疾赔偿金 24400 元(12xx0 元/年×xx 年×10%),误工费 14470.64 元(328 天×44.12 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 1800 元(45 天×40 元/天),护 理费 2700 元(45 天×60 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 10494.80 元 (17.5 年×8151.3 元/年÷2×10%+16.5 年×8151.3/年÷4×10%),司法鉴定费 650 元,车费 500 元,后续治疗费 xx00 元,营养费 3000 元,精 神损害赔偿 30000 元。 2、被告中国 xx 保险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责任范围内先予赔偿。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xx07 年 12 月 26 日被告蒋 xx 驾驶桂 CJ01xx 中型普通客车由桂林市往海洋乡行 驶至桂海线 19Km+250m 处占道超车,碰撞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 致使原告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开放性损伤,左小腿软组织缺失,左锁骨 骨折,左侧第 2、3 肋骨骨折。 原告受伤后,虽经两次住院治疗,目前左下肢支架外固定仍在位,不能从事劳动,左下肢 较右下肢短缩 2.5cm,经过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经过 xx 县交通警-察大队勘察事故现场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蒋 xx 驾车占道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醉酒驾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蒋 xx 驾驶桂 CJ01xx 中型普通客车系被告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xx 汽车总站所有, 由 被告刘 xx 承包,被告蒋 xx 系被告刘 xx 和被告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xx 汽车总站雇佣的专职 司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 款的规定,三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 xx 保险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作为桂 CJ01xx 中型普通客车的承保单位,对原告的 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中国 xx 保险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被告蒋 xx 作为一名专职的客车司机,持有国家要求最严格的驾驶证,担负着保障全车乘 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本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尽最大注意义务安全驾驶车辆;但在驾 驶桂 CJ01xx 中型普通客车时,却在禁止超车和限速 30 公里的窄桥上面占道超车,致使原告无 路可让,并将原告撞伤,对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部分应当承担 90%赔偿责任。 原告醉酒驾车的行为的确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但是原告是否醉酒驾车与本案事故 的发生没有直接联系,原告当时既没有超速,也没有占道,没有危害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安 全,完全是在正常行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过错极小,对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的损失只应承担 10%的责任。 原告属于大圩镇的居民,全家一直居住在大圩镇上,在大圩镇上与哥哥一起从事商品零售 工作,收入全部来源于大圩镇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 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原告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广西 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原告在大圩镇上从事商品零售工作,原告的误工费应当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的工资标准计 算;原告受伤后到现在还是无法从事劳动,属于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应当计算到原告定残日前 一天。 原告多处骨折,为了使骨头早日愈合,原告不得不经常加强骨质方面的营养补充,所以原 告要求被告支付适当营养费的诉请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原告的女儿毛 xx 静于 xx08 年 7 月 2 日出生,原告的父亲毛 xx 坤于 1945 年 3 月 4 日出生, 因两人都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需要原告扶养,所以被告应当依法支付原告女儿和父 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原告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上有年迈的父亲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教 育,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开放性损伤及左锁骨骨折, 并构成残疾,致使原告终身不能负重,劳动能力受到极大的损害,行动极为不便,大部分劳动 能力受到限制,不能履行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在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使原告和 家人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虽然已经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但并不足以弥 补由此给原告带来的损失,所以被告应当对原告在精神上遭受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 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2017-05-21 12:28 | #6 楼原告:李××,男,1988 年 11 月 10 日出生,汉族,长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现住长春市朝阳区 清河街道万宝小区。 委托代理人:侯国宇律师,吉林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红,男,1984 年 9 月 13 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 1970 年 3 月 16 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 ××栋 6 门 716 室。 电话××,××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街××小区,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经营场所地:长春市西四马路××号××房地产 3 楼。 法定代表人:朱××,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宋××,男,1969 年 8 月 3 日出生,汉

族,出租车司机,现住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 电话××。 被告:长春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花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 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广场 1 号楼 12 层××号。 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 元,护理费 2017.2 元(67.24 元×2 人×9 天+67.24 元×12 天),住院伙食补助费 1050 元(50 元×21 天), 误工费元 400 元×67 天),营养费 2000 元,交通费 1000 元,住宿费 408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扣除已付 2000 元,以上合计 79,457.5 元; 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 疗费(待鉴定后确定); 3、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 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5、 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 10783.92 元; 6、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1 年 7 月 25 日 19 时许,被告王×红驾驶吉 AZ20××号捷达出租车沿解放大 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明驾驶的吉 AZ83×× 号捷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 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 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王×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王×涛系王×红驾驶吉 AZ20××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 AZ20××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驾驶的吉 AZ83××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 担赔偿责任。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 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维护 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2015 年 4 月 18 日原告罗忠厚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 BGC508 出租车与被告杨福康 驾驶粤 BOM636 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福康负全部责任。 原告罗忠厚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undefined 限公司定 损为 10482 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2015 年 4 月 29 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忠厚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杨福康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 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福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 12 天,损 失十分惨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17 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

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 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 致 公 主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人 : 年 月 日 1234567890ABCDEFGHIJKLMNabcdefghijklmn!@#$%^&&*()_+.一三五七九贰肆陆扒拾,。 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阅读已结束, 如 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0 下载券下载想免费下载本文?立即加入 VIP 文档免下载券下载特权全站 付费文档 8 折起千本精品电子书免费看下一篇你可能喜欢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车辆 贬值赔偿民事起诉状范文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民间借款目录样本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交通事 故起诉书民事起诉状(陈前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 页 1 下载券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实例 2 页 免费民事起诉状(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 页 3 下载券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2 页 免费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2 页 免费更多与“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相关的内容>>您的评论 240 发布评论用户评价暂无评论 2016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 3 下载 0 下载券用手机扫此二维码:×以下结果由提供:×百度翻译百科词条:×百度百科分享到:QQ 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微信评价文档: 1 领取 下载券 新版反馈 /20 下载券 下载加入 VIP,获 取更多特权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 不少朋友都不怎么会拟写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参考范本1 原告:马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王XX,女,19XX年4月13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如城镇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地址:XX市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王XX和第二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3346.98元; 2.判令第三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2月21日17时10分左右,被告王XX驾驶苏xxx号轿车沿中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寿路交叉路口,车辆前右部碰撞沿中山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经路口由东南向西北方向斜过道路由马XX驾驶的永欣牌自行车后侧,致原告马XX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马XX被送至xx市城西医院治疗,直到xxx年3月25日出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15700.98元。出院当天医院出具病情证明书一份,建议原告休息三个月,出院后须一人护理两个月。5月23日复查发生医疗费355.00元。xxx年11月5日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进行了伤残鉴定,该鉴定书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右肩关节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须2人护理,出院后须1人护理两个月。该起事故给原告造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1456.98元(详见损失请求清单)。 xxx年3月31日,xx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被告王XX与原告分别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认定被告王XX驾驶的事故车辆的车主为第二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向第三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保险凭证号分别为:x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两份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王XX萍和事故车辆所有权人的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应对原告的事故损失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

民事起诉状模板(交通事故)

民事起诉状模板(交通事故)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省AAA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 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X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 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特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明细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址: 负责人:XX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 元,财产损失XX元,鉴定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以上共计项,合计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 日X时许,原告XX骑(驾驶)XX车在XX处自X向X正常行 驶时,被被告XX驾驶的由X向X行驶的XX车(车牌号:XXXXXX)撞到,原告当场受伤,XX和XX损坏。后经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对事故负XX责任,原告XX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XX 车辆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X险。故XX XX 对相应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保险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证据目录 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原告XX与被告XX于XXXXX;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车辆损毁的事实;证明被告XX M本起交通事故承担XX责任,原告XX责任;证明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急诊科首诊病例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区人民法院就诊,并留观治疗。3.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证明被告因治疗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计XX元。 4. 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急诊留观治疗XX 天,陪护X人;医嘱出院后全休XX周。 5. 劳动合同 证明原告自XX年XX月起至事故发生日,在XX工作,月薪XXXX元。 6. 北京XX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构成XX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XX%营养期限XX日、护理期限XX日,误工期限定残评定前一日(自XX年X月XX日至XX 年X 月XX日,共计XX天)。 7. 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截止起诉时原告因诊疗共支出交通费XX元,截止起诉时出租汽车发票和高速路过路费暂计XX元。 8.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XX事项) 证明原告因购买残疾辅助器具(XX)支出XX元。 9.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XX元。 10. XX发票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XX损坏,XX价值XX元。 11. 证明或说明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七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七篇 篇一: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号,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X,XX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住浙江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电话139XXXXXXX。被告: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39号3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574-27XXXXX7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5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32481.75元、护理费用10827.25元、交通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用2700元,合计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6日05时45分许,刘良常驾驶浙B683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山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0KM+500M处,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鲍佳云发生碰撞,造成鲍佳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10月8日出具宁(公)交肇字20XX第[33022620XXD0258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于事故当天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并先后转院至另外三家医院,总共住院时间为47天。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7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为:1、精神医学评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2、法律关系:与车祸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VII(七)级伤残。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十级、十级,误工时限为11个月,护理时限为5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原告认为,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三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三篇 篇一: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京东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原告:谭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 被告:姜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花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⒈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其中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X元,营养费XX元,住宿费XX元,直接财产损失XX元,车辆停运费XX元,后期治疗费XX元);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8日21时05分许,原告驾驶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街交叉口,遇被告姜某醉酒驾驶XXXX号轿车沿XX路由西向东行使至交叉口向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两汽车受损的交通

事故。原告受伤后,随即被送往XXXX医院就诊,因左侧髋臼骨折伴髋关节半脱位于20XX年4月3日实施了左侧髋臼骨折内固定术。后因左股骨头坏死先后于20XX年7月30日和20XX年10月20日在XXX医院进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和人工髋关节翻修手术。事故发生后XX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XX年3月17日XXXXX交警支队法医室根据原告的病情做出了(20XX)013号人体损伤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原告的症状与车祸受伤直接相关,其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后遗留左下肢功能障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被告姜某醉酒驾车与原告正常驾驶的车辆相撞应当对整个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花某作为出租车的所有人以及作为管理人和受益人的XXXX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受伤后,其治疗费用绝大部分由自己承担。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支付相关费用及赔偿损失,但被告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通用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通用版 原告:住址:被告 一:住址:被告 二:住址: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

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X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AAA。身份证号码:AAAAAA。 委托代理人:AAA,系原告的AAA。 被告一:AA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住AAAA。身份证号码:A。 被告二:中国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AAA支公司,住址:AAA。负责人:AAAA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 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AA年A月A日A时A分,被告AA驾驶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自A路向AA路方向行驶至A时,因操作不当与由原告AAA驾驶的由AAA向AAA行驶的粤AAA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AAA)发生碰撞,造成原告AA人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AAA公安交通管理局AAA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AAA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AAA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AAAA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事故当日,原告AAA被送进AAAA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AAA,自20AA年A月A日至

AA年A月A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A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AA。原告陶海霞于AA年A月A日、A年A月A日到A复诊,医嘱建议休息A,产生医疗费共计A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AAA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AA元。 被告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AAAA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AA)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AAA,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A年A月A日至A年A月A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A 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A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A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A元。但被告A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1:XXX,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2:XXXXX客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 被告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伤残补偿金33132 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营养费5640元、护理费12720元、交通费630元、误工费11250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元、共计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出租车,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时10分,被告1纩三驾驶湘AFC68Q 号小汽车经过三一路农业银行路段时,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与原告刘伟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伟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交警大队到场后,经相关程序作出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纩三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浏阳市骨科医院后转至长沙县星沙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经长沙兴湘司法鉴定所[2011]临鉴字第76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刘伟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不能,构成10级伤残,休息治疗期为8个月,后期治疗费约需10000元。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39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雁南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5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32481.75元、护理费用10827.25元、交通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用2700元,合计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26日05时45分许,刘良常驾驶浙B683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山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0KM+500M处,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鲍佳云发生碰撞,造成鲍佳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3年10月8日(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于事故当天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并先后转院至另外三家医院,总共住院时间为47天。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7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为:1、精神医学评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2、法律关系:与车祸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VII(七)级伤残。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十级、十级,误工时限为11个月,护理时限为5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原告认为,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杨xx,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丘市原告二:温州市xx-x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法定代表人:xx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85号,电话:被告一: x,男,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富顺县被告二:广州市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法定代表人:被告三:广州xx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广州保税区法定代表人:电话: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 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5〕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7XX 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 XX人。电话:xxx被告:XXX 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法定代表 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 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IV °。 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

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1 6 2 1 1 .5元;精神损失费1 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7月9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民族:蒙古族年龄:1990年3月22日出生,籍贯:内蒙古自治区** 市*** 区*** 镇二村,单位:北京市大兴区** 食品厂,暂住地:北京市**区**村**号。联系电话:136******** 被告:内蒙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物流一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市** 区**物流一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联系电话:********* 被告:李**,男,民族:汉族年龄:1985年9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自治区** 市**镇**村**社**号,单位:内蒙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物流一分公司 联系电话:138********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6666。 委托代理人:X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XXXX8888。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1111. 被告:安徽省AAA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8765432-1,联系电话139XXXX2222。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234567-8,联系电话139XXXX3333。 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皖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 ****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 ****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 ****年*月*日出生,汉族,***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电动车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5086.61元; 2、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月*日*时*分,原告***骑电动车经过枫林路18号门前地段,由于工作着急就驶到了机动车道上,恰遇被告***驾驶被告***的湘ADW331北京现代牌小汽车经过该路段,由于被告***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没有注意到前面驾车的原告,导致转弯时撞到原告***所骑的电动车,造成***右踝部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麓大队到场后,经简易程序作出长公交(岳)认字[20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湖南航天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351.32元,修理本案电动车花费维修费580元。后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长)公(法临)鉴字[2011]***号,鉴定原告***右腓骨外踝线样骨折,临近腓距前后韧带损伤,右跟骨、距骨外侧

缘骨挫伤,外踝软组织挫伤,经医院保守治疗,目前右足、右踝活动及负重功能轻度受限,对行走及负重功能仍有部分影响,并评定其误工损失日为150天,后期治疗费为3000元。 由于被告***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 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作为本案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之规定,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共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医疗费3006.61元,电动车维修费580元,交通费500元,必要的营养费1000元,后期治疗费3000元,误工费1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共计25086.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本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两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90%的赔偿责任,即两被告应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577.95元。因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已给付原告损害赔偿3000元,故两被告应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577.95元。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不能达成合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岳麓区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伟,女,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1:纩三,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星沙派出所星沙镇开元路社区长沙环宇石英砂有限公司特立路2号。联系电话:被告2:XXXXX客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黄永科。联系电话: 被告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伤残补偿金33132 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营养费5640元、护理费12720元、交通费630元、误工费11250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元、共计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出租车,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时10分,被告1纩三驾驶湘AFC68Q 号小汽车经过三一路农业银行路段时,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与原告刘伟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伟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交警大队到场后,经相关程序作出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纩三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浏阳市骨科医院后转至长沙县星沙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经长沙兴湘司法鉴定所[2011]临鉴字第76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刘伟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不能,构成10级伤残,休息治疗期为8个月,后期治疗费约需10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1: 地址: 电话: 原告2: 地址: 电话: 被告1: 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2: 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医疗(药)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精神损害费元,误工费元,共计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被告2 系车的车主,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年月日时左右,在兰岙路与烟青路交叉路口,原告 1 驾驶的鲁 B 汽车自东向西行使时遇红灯停车,被告 1 驾驶鲁车没有及时刹车造成追尾事故,造成不同程度受伤。市公安局交警队事故科交警经相关程序作出***字[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元(此款被告已垫付)。 事发后,原告、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认为由于被告负全部责任

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承担尽可能多的赔偿责任;被告2 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依据《道路交通法》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月日 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医疗费用单据 说明:1.先到事故科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文件中空缺及*号处用详细文字补齐,3.涉及到原告人名请删除打印的并亲笔书写并按手印,4.诉讼请求如有需要另行添加,5.先到法院咨询二名原告是否可以用一张起诉状(如本文),否则要分成二份。(正式使用时请删除本说明)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民事起诉状(范文)

(车辆财产损失)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杨xx,男,身份证: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二:温州市xxx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85号,电话: 被告一: x,男,身份证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广州市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广州xx货运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广州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 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

[原创]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范文一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保定市××厂退休职工。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号。 身份证号:1306041933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1306041967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张××,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13060519590000000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00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11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 1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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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 范本新 合同范本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__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路、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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