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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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执行落实,实现“率先走在前列”的战略定位、“一二三四五”的总体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具体目标,确保“十三五”良好开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围绕指标性任务抓落实(一)明确指标体系。

将质量效益类指标、速度总量类指标、潜力后劲类指标、社会民生类指标、红线约束类指标5类指标作为运行监测和工作调度的重点。

1.质量效益类指标,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税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服务业占比等;2.速度总量类指标,包括GDP、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等;3.潜力后劲类指标,包括实际使用外资、实际使用内资、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主体等;4.社会民生类指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5.红线约束类指标,包括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COD、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安全生产等。

(二)实行区间管理。

1.明确必保目标。

5类指标下限为《政府工作报告》、市科学发展考核确定的目标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控制下限,确保全面完成。

2.设立工作目标。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高于(优于)必保目标的要求,提出5类指标的工作目标,实现“三个明显高于(优于)”,即明显高于(优于)全国、全省和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平均水平。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烟政发〔2016〕5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烟政发〔2016〕5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烟政发〔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及“十三五”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供需两端发力“稳增长”,重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调整优化投资、人才和环境政策,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长期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

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

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到2020年,生产总值向1万亿元迈进。

(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黑体字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控、化”结合“去产能”。

推进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转移合作,逐步化解钢铁、船舶、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三)有的放矢“去库存”。

多措并举化解房地产库存,落实好住房公积金使用、信贷、税收等支持政策,有序推进“三个市民化”,吸引各类创业人才、年轻技能人才来烟购房、落户、兴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等负责)(四)化解风险“去杠杆”。

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债务结构调整和存量置换,防范债务风险。

(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等负责)(五)多策并举“降成本”。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烟政字〔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6日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全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对全市范围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地质、海洋、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9.08•【文号】环综合〔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为重点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支撑,打破地域壁垒,清理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二)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整合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烟政办字〔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烟台市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为集中要素资源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壮大,建立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为目标,以搭建产业垂直生态体系为主线,建立“一链长、一链办、一园区、一基金、一联盟、一论坛、一智库、一平台”工作体系,健全科学的统筹指挥和执行体系,形成高效的考核管理和推进机制,精准服务链上企业和项目,聚集烟台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体系一链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清洁能源产业链链长。

一链办:链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海阳市,由市发展改革委、海阳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链办主任,海阳市1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安排5—10名懂产业、懂园区、懂招商的专职工作人员实体化运作。

链办作为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链工作开展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应用领域图、区域分布图,实施挂图作战;加强工作协调、细化合作措施,健全完善领建园区与关键园区、相关区市的联动机制,调度掌握关联园区、沿链企业相关情况。

一园区:以丁字湾双碳智谷、烟台3060创新区、北方风电母港“一谷一区一港”为核心,其他专业化园区或集聚区为支撑,构建“1+1+1+X”的清洁能源产业空间布局。

一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本,组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母基金,形成母子基金群。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192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批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烟政呈〔2023〕4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烟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大市与制造业强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宜业宜居宜游的品质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烟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3.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00.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69.13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42亿立方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8%。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烟政办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提升水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韧性(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海绵设施主要指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滚动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滚动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滚动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烟政办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滚动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滚动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关于滚动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持续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按照“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滚动谋划推进重大工程项目。

现阶段,重点推进138个重大工程项目(见附表1),总投资约2.4万亿元。

其中,列入“十四五”规划78个,新谋划60个,具体分类如下:(一)列入“十四五”规划已实施的49个。

总投资约6780亿元,包括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海阳核电二期、老岚水库、潍烟高铁、八角湾新城等项目。

(二)列入“十四五”规划拟提前实施的29个。

总投资约5164亿元,包括万华化学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聚烯烃,核能供暖莱阳、乳山(海阳),招远绿色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青岛-平度-莱州铁路,烟台港西港区至裕龙石化原油管道等项目。

(三)新谋划开始实施的34个。

总投资约9168亿元,其中,已开工项目包括万华(蓬莱)新材料低碳产业园、牟平蓝色药谷·生命岛、胶东智慧物流港、城市快速路等;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包括上汽通用东岳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战略装备智造城先导区、烟台海上光伏、万华化学烟-蓬长输管线、栖莱高速、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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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2020年)一、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1.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源头管控,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2.对现有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规定,开展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制定退出时间表、路线图,对技术装备相对先进的“过剩产能”,鼓励其对外转移优化布局。

按照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制定我市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快地炼、电解铝、轮胎、氯碱等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

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

3.对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的小企业集群,强化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标准监管引导,建立产业园区,搭建合作平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通过市场资本纽带,促进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改造提升、培育壮大,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转型升级。

坚持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防止已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4.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推进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减少异味扰民。

稳步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围绕“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一次办好”改革。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5.用好重大项目落地“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化解重大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产能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置换产能、交易指标、股权合作,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

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稳步发展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新型半导体等。

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研发,壮大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

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实施“智慧海洋”“透明海洋”工程,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上粮仓”,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

鼓励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培育健康休闲、中医药养生等保健新产业,打造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产业链。

6.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

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

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按国家要求实施减量置换。

7.落实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

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确定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结构精准招商,培育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实施“五个一体化”,加快提升各类园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水平。

四、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8.持续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大力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

推动环渤海潍烟高铁、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设,加快莱州港、南山裕龙岛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提升烟台港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2020年底前,完成烟台港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铁路或水路化,严禁使用重型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督促原材料公路运量1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修建铁路专用线。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9.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合理布设联合执法点,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制。

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年检查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推动“黑烟”船舶治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全面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监督管理。

五、扎实优化调整能源结构10.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

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原则,充分考虑能源供给安全、运行使用成本和群众可接受程度,科学选择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禁市场再销售散煤。

11.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核电等,到2020年底全市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5万千瓦。

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

实施气化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镇镇通”。

六、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循环发展12.深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提质行动,大力推广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制度,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着力解决农业“白色污染”问题。

有效降低化肥、农药、地膜造成的土壤污染。

落实奖补政策,鼓励使用有机肥。

严格剧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到2020年底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55万吨以上。

13.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农村有机质废弃物循环利用。

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大型养殖场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以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力争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对改厕后的人粪尿、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因地制宜再利用,力争实现能源化、肥料化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七、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14.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治理。

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

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底,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达到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建设标准化程度以及城市排水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互联互通设施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一张图、一个网、一个标准管到底”,加快推进雨污分流。

对于新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

制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

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和配套管网,2020年底,完成全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1.3亿平方米。

15.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底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

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建设,2020年底全市医疗废物日处置能力达到50吨,年处置医疗废物量17500吨,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

16.全面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

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码头等各类扬尘污染。

对降尘量强化监管,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降尘监测情况,严禁降尘量不降反升。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利用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实时监控。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扬尘违法违章行为,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切实治理建筑垃圾乱堆乱存乱运现象。

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八、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17.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面。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深化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判衔接配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经常性的情况通报机制,实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进一步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面。

对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事求是给予整改时间,到期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除涉及民生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出口等企业豁免外,其他工业企业根据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

落实好信访、举报等制度,动员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18.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强化环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保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支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19.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督促主管发展、生产、行业的职能部门抓好生态环保工作。

综合运用排名、通报、约谈、督察、问责等手段,对任务不配合、履职不到位、目标完不成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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