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污的排放量也在快速增加。
畜禽粪污的大量排放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制定了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主要目标:1. 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全覆盖,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料和生物能源;2. 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3.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1. 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1)在每个畜禽养殖区域建设畜禽粪污分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固液分离和污水的高效处理。
(2)推广采用生物质燃烧和生物气化技术,建设畜禽粪污发酵处理设施,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料和生物能源。
2.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1)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
鼓励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科研项目,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
(2)加强人才培养,培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人才。
组织开展培训和研修活动,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3. 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对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资源化利用意识。
通过宣传推广,增加社会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测体系(1)建立畜禽粪污排放监测网络,监测和分析畜禽粪污的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2)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价工作,评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成效,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5.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1)鼓励养殖场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推动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与农产品的深度结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内财农〔2020〕332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现将《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3月12日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区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内容和方式(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2022-2025年中央预算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开展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编制大纲见附件)一、建设要求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总结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二、建设内容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
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储备条件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优先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耕地面积较大(如产粮大县等)的县纳入支持范围。
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
四、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
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第一章项目总论1.1项目背景1.2可行性研究结论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第二章项目背景与投资的必要性2.1项目提出的背景2.2投资的必要性第三章市场分析3.1市场发展方向3.2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分析3.3市场前景预测第四章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4.1建设场址地理位置4.2厂(场)址建设条件4.3主要原辅材料供应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5.1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5.2生产技术方案5.3设备方案5.4工程方案第六章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6.1总图运输6.2场内外运输6.3公用辅助工程第七章节能、节水措施7.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7.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7.3节能措施7.4管理节能7.5节能效果分析第八章环境保护8.1环境保护执行标准8.2环境和生态现状8.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8.4环境保护措施8.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8.6环境监测与环保机构8.7公众参与8.8环境影响评价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9.1劳动安全卫生9.2消防安全第十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10.1组织机构10.2人力资源配置10.3项目管理第十一章项目管理及实施进度11.1项目建设管理11.2项目监理11.3项目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2.1投资估算12.2资金筹措12.3投资使用计划12.4投资估算表第十三章工程招标方案13.1总则13.2项目采用的招标程序13.3招标内容第十四章财务评价14.1财务评价依据及范围14.2基础数据及参数选取14.3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14.4财务分析14.5不确定性分析14.6财务评价结论第十五章社会效益分析15.1生态环境效益分析15.2资源综合利用分析15.3社会效益分析第十六章项目风险分析16.1风险因素的识别16.2风险评估16.3风险对策研究第十七章结论与建议17.1结论17.2建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评价案例分析

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 20245行业预算绩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评价案例分析●李庆军苏亚【摘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我国农业污染治理的主要领域,也是当前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行动之一。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实现畜禽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的循环经济提供了可行性,但目前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国家农业专项都投入资金推动实现循环经济治理模式运行。
本文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评价案例分析,从中发现项目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有利于进一步整改完善,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
【关键词】畜禽粪污资源化绩效评价近几年,我国养殖量增长迅速,养殖方式从家庭散养快速转变为规模养殖,在保证市场畜禽产品供给稳定的同时,畜粪污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联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COD)1000.53万吨,氨氮11.09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3.72%、51.3%、42.14%、56.46%;分别占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的46.67%、11.51%、19.61%、37.95%。
从污染源普查数据看出,在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中,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占比较大,也是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
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产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责任重大,要从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
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国家层面出台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规,《条例》将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作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手段,并对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作出了规定,如鼓励利用废弃物生产沼气、对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对有机肥购买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研究,从201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整合、优化相关中央投资专项,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通过整县推进,确保多方协同、连片实施,探索模式、总结推广,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探索成功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二)基本原则1、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3、统筹规划,科学设计。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4、发挥优势,协同推进。
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版
附件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及利益补偿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五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农村部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六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耕地资源保护支出。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畜牧部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号】吉财农指〔2021〕0320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0320号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部分专项指标的函》(吉牧函[2021]38号),现对你市(州)、县(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强化绩效监控,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整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7日。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范围:(一)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省份,具体范围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二)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二)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三)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
关于做好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 〔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东北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突出重点、用养结合、综合施策,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重点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的问题,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防止耕地退化。
与2017年相比,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示范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黑土耕层厚度达到25厘米以上,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
(二)重点任务。
继续在东北4省(区)的32个县(市、区、旗、农场)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名单见附件)。
一是在8个县(市、旗、区)开展整建制推进示范,每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10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
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要示范推广到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在实施5年以上的项目县实现20%的乡(镇)整建制示范。
二是在24个县(市、旗、农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县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3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
在实施2年以上的项目县,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要示范推广到20%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
二、 技术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集中连片治理,确保黑土地在利用中得到保护,在保护中巩固提升粮食产能。
(一)北部高纬度区。
主要包括克山县、桦川县、海伦市、富锦市、青冈县、绥棱县、五大连池市和宝泉岭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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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0)18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吉林省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由东辽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东辽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东辽县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方向,优化现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努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为发展现代畜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我县畜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四)强化考核,压实责任。
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管理双管齐下,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并落实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三、工作目标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要突出生猪规模养殖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适应粪污肥料化利用要求的设施装备,进一步扩大处理规模,提升处理水平,确保今年底前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
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
(二)支持条件。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支持范围为未实施2017-2020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非畜牧大县,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2.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能够存放用肥间隔期间粪污产生量,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已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择优确定项目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每个猪当量不高于450元)。
项目支持范围: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20年完成新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奖补标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总计236万元。
1.建设钢筋混凝土污水池200-299立方米,补贴6万元;300-399立方米,补贴8万元;400-499立方米,补贴10万元;500-800立方米,补贴13-20万元。
2. 建设“防雨、防渗、防外溢”储粪池70-99平方米,补贴1万元;建设“防雨、防渗、防外溢”储粪池100-159平方米,补贴1.2万元;160-299平方米,补贴2.5-3万元;300-399平方米以上,补贴4-7万元;400平方米以上,补贴10万元。
五、项目申报与验收
(一)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单位(主体)按要求填写《东辽
县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申报表》(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用地手续、环评手续、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建设图纸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产业科),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初审。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对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补助对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进行汇总并备案。
(四)验收。
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15日前对完成建设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临时决定)。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属于约束性任务,实行先建后补。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及质量安全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县财政局分工协作、协调统一。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对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结果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实、组织建设、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和合格项目备案,并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并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二)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按月报送项目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全面、有效,准确反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
在年度结束后,按照省里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畜牧部门。
(三)注重宣传总结。
加强政策宣传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服务和指导工作,推动畜禽粪污低成本处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做好项目年终总结,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东辽县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申报表
浏览解读:东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东辽县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东辽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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