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pptx
合集下载
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民法总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知识产权法
01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概述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等原则。这些原 则是整个民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中。
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在我国,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分别 遵循《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 南》的规定。申请者需提交专利 申请书和相关文件,经过初审、 公开、实审等环节,最终获得专 利权。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 的标志。商标具有独占性、显著 性、地域性等特点,需遵循《商 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保护。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 、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物权法的作用:维护国家基本 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物的归属关系,保护物
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 物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包 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分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合同的转让
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
合同的终止
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终止,包括清偿 、解除、抵销、提存等方 式。
0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概述
要点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 征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财产 权,具有无实物形态、非直接经济属 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
合同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要素。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民法总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知识产权法
01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概述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等原则。这些原 则是整个民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中。
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在我国,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分别 遵循《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 南》的规定。申请者需提交专利 申请书和相关文件,经过初审、 公开、实审等环节,最终获得专 利权。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 的标志。商标具有独占性、显著 性、地域性等特点,需遵循《商 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保护。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 、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物权法的作用:维护国家基本 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物的归属关系,保护物
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 物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包 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分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合同的转让
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
合同的终止
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终止,包括清偿 、解除、抵销、提存等方 式。
0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概述
要点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 征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财产 权,具有无实物形态、非直接经济属 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
合同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要素。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01
02
03
04
诚信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参与的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租赁、借贷等,都需要遵循民法总则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contents
目录
民法总则概述
01
民法总则是一部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典的总纲。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法总则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VS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契约义务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或不利后果;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民事主体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例如公司、非营利组织等。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01
02
03
04
诚信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参与的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租赁、借贷等,都需要遵循民法总则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contents
目录
民法总则概述
01
民法总则是一部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典的总纲。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法总则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VS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契约义务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或不利后果;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民事主体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例如公司、非营利组织等。
民法总则宣讲课件

(四)不当得利
安徽省黄山市王某在微信转账时,误解把20000元转到 了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微信账号上,王某随即微信告 知程某是转账错误,请求程某转回20000元。程某收到转账 和王某要求转还20000元信息后,却把王某微信拉黑,不再 理会王某。王某的钱能讨回吗?
可以讨回,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 得利。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
有些情形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就是可 以随时主张的: (1)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或者抚 养费。 (2)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如 遇到楼上装修致使地面被砸坏而使得楼 下漏水的情况,楼下住户要求楼上住户 修理地面的请求不能因为过了3年就无 效了,只要还存在漏水现象,就可以随 时要求。
谢谢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 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王某依法起诉程某,追回其错误转账的20000元及该款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
(五)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 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
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消灭,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如:张三主张自己的借款,还剩最后3个月的诉讼时
民法总则课件

法人的设立与变更
总结词
法人的设立需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法人的变更需经过登记和 公告。
详细描述
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批,符合法人条件并登记后即 可成立。法人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等,需要经过登记和公告。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与原则
立法目的
制定民法总则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 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 和经济秩序。
立法原则
制定民法总则遵循了民主、公正、公 平、公开、科学、合理等原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 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 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
民法总则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民法总则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自然人 • 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民事权利 • 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制度
01
CATALOGUE
民法总则概述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具有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等特征。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 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委托他 人代为履行。
04
CATALOGUE
法人
法人的概念与类型
总结词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详细描述
民法总则培训课件

因此,大陆也不存在民法总则,我们这门课实际上 是按照民法总则应有的部分进行讲授的。
.
14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
15
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民法总则
.
1
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
2
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
22
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
23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
3
.
14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
15
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民法总则
.
1
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
2
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
22
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
23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
3
2024年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否则 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物权优先效力
同一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 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 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债权
01
02
03
债权相对性原理
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转让的类型和规则。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类型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分与认定。
违约救济措施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的选择与 适用。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认定与处理。
04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 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古代民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 过程。罗马法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精湛的法律技术,对 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近现代民法
近现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实现了从 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确立了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基本原 则。
物权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更,自交 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人丧失其享有的物权。不 动产物权的消灭,经依法注销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注销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消灭, 自丧失占有时发生效力。来自05婚姻家庭与继承
民法总则PPT课件

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
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
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
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
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
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
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 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 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 13
9.个人信息非法买卖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 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 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 人信息。
.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8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 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 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 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 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 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 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章-民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全)

• 1917年10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在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历史 背景之下,在列宁同志的亲自主持制定之下,1922年颁 布了《苏俄民法典》,它是社会主义时期商品交换的最 一般的行为规则。我国现阶段的《民法通则》以及未来 将制定的《民法典》,是我国民事行为最一般的规则。
• 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 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 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 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或部分区域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基本特征在于:立法主体只能是地方国家 机关,任务是解决地方问题;有更多的关系需要处理, 比中央立法更复杂、具体;具有从属与自主两重性;城 市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 地方性法规的作用主要有:使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大政方针得以有效实施;解决中央法律、法规不能 独力解决或暂时不宜由中央解决的问题;自主地解决应 由地方性法规解决的各种问题。地方性法规要坚持两条 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地方特色。二是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不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 三、民事法律关系
• 1.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 (1)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 系,其是人与人之间因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民法的基本原则实际就是商品交换的最基本的要求。商 品要进行交换,则双方当事人就必须处于平等的地位, 平等、自愿地进行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最大特点就是 等价有偿,所以等价有偿就成为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这 样一种商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但是在庭审中,陈女士提出,房产是他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与雷女 士无关。而雷女士与欧先生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背社会道德的, 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关于房产的份额,陈女 士强调,该房产她享有50%的份额,欧先生所有部分应由她和女儿继承, 与雷女士无关。
问题:雷女士能否继承欧先生的遗产?
18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3:
2005年3月,贾建国因父亲病逝,携妻子赶回外地,留其时年15周岁的儿子贾 明一人在家。一天,贾明与同为15周岁的同学方园一同逛街,看到一影院贴着香港 一歌星将于次日到该市演出的海报,非常想看,但二人根本就买不起门票,在回家 途中,贾明瞥见一个体户王林的废品回收站,然后贾明要方园帮他把家里的一台旧 彩色电视机(原价3000元)搬来买掉。随后,两人就搬来旧电视机到王林的废品回 收站去卖,王林便以50元的价格买下,为避免贾明事后反悔,王林还要求贾明在买 卖协议上签字,并要方园作为证人签了字,数日后,贾明的父母从老家返还,得知 此事后立即表示反对,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王林称这台电视机是贾明主动卖给他 的,且有方园在场作证,因而拒绝退还电视机,双方协商无果,贾建国遂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确认贾明与王林签的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
问题:贾明卖电视,签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院判决: 遗嘱虽系欧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 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婚内财产不是想送就能送 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 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如此,自然是最 大限制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也警示“小三”们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 兵。
案例2:
王华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王华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 年去世。2005年5月,王华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李莉已怀 孕3个月。
同年10月,王华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王华遗 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李莉得知后,遂向 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腹中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哥哥反对, 认为弟弟已去世,李莉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李莉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问题:李莉腹中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 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
08Leabharlann 16权利保护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地位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民 法。
民法为万民社会有序而行之根。
民法内容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
纲领
1949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
1954
198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
则
201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 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案例1:
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 分居,分居期间和雷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在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归雷 女士宜人继承。欧先生因病去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 承房产。
Part 03
自然人
LOREM IPSUM DOLOR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相对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Part 02
民法基本规定
LOREM IPSUM DOLOR
民法基本规定
立法意义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 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调整对象与范围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
CONTENTS
我国民法发展历史沿革 民法基本规定 自然人
目录
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 课程小结
教学目标
1. 了解我国民事法律发展概况。 2. 使学员掌握基本的民法知识。 3. 使学员建立起民事法律意识。
Part 01
我国民法历史发展历史沿革
LOREM IPSUM DOLOR
民法的概念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
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讲师:查和日玛(蒙古语中的马兰花)
毕业于被誉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曾在检察院、企业法务部任职。
现就职于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培训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SIYB创业培训、法律、职业道德、 职业素养、哲学、母婴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可双语授课。
问题:雷女士能否继承欧先生的遗产?
18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3:
2005年3月,贾建国因父亲病逝,携妻子赶回外地,留其时年15周岁的儿子贾 明一人在家。一天,贾明与同为15周岁的同学方园一同逛街,看到一影院贴着香港 一歌星将于次日到该市演出的海报,非常想看,但二人根本就买不起门票,在回家 途中,贾明瞥见一个体户王林的废品回收站,然后贾明要方园帮他把家里的一台旧 彩色电视机(原价3000元)搬来买掉。随后,两人就搬来旧电视机到王林的废品回 收站去卖,王林便以50元的价格买下,为避免贾明事后反悔,王林还要求贾明在买 卖协议上签字,并要方园作为证人签了字,数日后,贾明的父母从老家返还,得知 此事后立即表示反对,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王林称这台电视机是贾明主动卖给他 的,且有方园在场作证,因而拒绝退还电视机,双方协商无果,贾建国遂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确认贾明与王林签的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
问题:贾明卖电视,签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院判决: 遗嘱虽系欧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 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婚内财产不是想送就能送 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 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如此,自然是最 大限制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也警示“小三”们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 兵。
案例2:
王华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王华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 年去世。2005年5月,王华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李莉已怀 孕3个月。
同年10月,王华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王华遗 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李莉得知后,遂向 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腹中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哥哥反对, 认为弟弟已去世,李莉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李莉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问题:李莉腹中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 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
08Leabharlann 16权利保护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地位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民 法。
民法为万民社会有序而行之根。
民法内容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
纲领
1949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
1954
198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
则
201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 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案例1:
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 分居,分居期间和雷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在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归雷 女士宜人继承。欧先生因病去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 承房产。
Part 03
自然人
LOREM IPSUM DOLOR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相对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Part 02
民法基本规定
LOREM IPSUM DOLOR
民法基本规定
立法意义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 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调整对象与范围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
CONTENTS
我国民法发展历史沿革 民法基本规定 自然人
目录
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 课程小结
教学目标
1. 了解我国民事法律发展概况。 2. 使学员掌握基本的民法知识。 3. 使学员建立起民事法律意识。
Part 01
我国民法历史发展历史沿革
LOREM IPSUM DOLOR
民法的概念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
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讲师:查和日玛(蒙古语中的马兰花)
毕业于被誉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曾在检察院、企业法务部任职。
现就职于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培训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SIYB创业培训、法律、职业道德、 职业素养、哲学、母婴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可双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