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案例1概要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违反者将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勘察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程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下设若干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一名项目经理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按照项目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流程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成果交付等环节,具体流程参见附表一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跳过环节或私自修改工艺流程。
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和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质量管理,保证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成本控制,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版本控制,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查询和检索,方便项目组成员查阅相关资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避免设计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范文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单位”)和客户(以下简称“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勘察设计应遵循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即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创新性。
第三条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第四条勘察设计应以提供优质的勘察设计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行业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章适用于勘察设计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等领域。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规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设计审查、设计评估、设计标准和设计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勘察设计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勘察设计过程应遵循科学规范,按照项目合同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过程应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过程应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过程应进行设计评估,评估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过程应进行设计优化,不断提高设计方案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勘察设计成果管理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成果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成果应进行设计验收,包括设计文件验收和设计成果验收。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范文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相关人员的勘察设计资质进行管理,并确保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勘察设计资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类和条件第五条勘察设计资质分为专业资质和综合资质两类。
第六条专业资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执业经验。
第七条综合资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多个专业领域内拥有较高的综合技术实力和执业经验。
第八条申请获得专业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申请专业资质的专业领域具有相关技术人员;(二)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实验条件;(三)有一定的勘察设计执业经验。
第九条申请获得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多个专业领域具有相关技术人员;(二)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实验条件;(三)有丰富的勘察设计执业经验。
第十条勘察设计资质的评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两个环节。
评定结果应经过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审定并报批。
第三章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资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申请、评定、变更、终止等环节的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技术设备的清单以及近年来的执业经验等。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资质的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变动或增加;(二)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设备有较大幅度的变化。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资质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单位解散或破产;(二)勘察设计单位被吊销执业资格。
住建部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

住建部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一、制度背景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而勘察设计工程师作为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勘察设计工程师的业务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勘察设计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注册管理和执业规范等内容,以确保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二、制度内容1.资格要求:勘察设计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通过国家举办的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2.注册管理: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是每一位勘察设计工程师的重要标志,也是其执业的合法依据。
勘察设计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同时需要定期进行注册更新,确保资质的有效性。
3.执业规范:勘察设计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工程师需要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责任追究:勘察设计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勘察设计工程师应当时刻保持慎重和谨慎,确保执业过程的合法合规。
5.监督管理:住建部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勘察设计工程师也应当自觉遵守规定,接受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三、制度意义住建部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1.规范执业行为: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明确了勘察设计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有助于规范和约束勘察设计工程师的行为,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
2.提高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保障者,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规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总经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和编制,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工程勘察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勘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质量,保障勘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勘察单位管理人员、勘察工程师、勘察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勘察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科学规范地进行工程勘察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和安全,提高勘察服务水平。
第四条我单位工程勘察管理制度的遵守和落实要列入员工的绩效评估内容,对不按照规定执行或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勘察单位管理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勘察活动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勘察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勘察档案管理制度,对勘察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和保存。
第三章勘察项目管理第九条勘察项目的开展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勘察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勘察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勘察规模确定项目组成员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勘察项目应当编制详细的勘察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工作时间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勘察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勘察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勘察的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勘察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勘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勘察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勘察活动的安全进行。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范文勘察设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确保勘察设计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公司内的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项目。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合理经济、可行性、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勘察设计管理应分阶段、逐步控制,并建立相应的设计管理流程,确保设计成果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章勘察设计管理流程第五条勘察设计项目应进行前期论证和招标程序;第六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前期论证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工作的成本预算和时间进度安排;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程序应科学公正,遵循招标法和相关规定;第八条勘察设计项目的承接应经过公司内部的评审和审批程序,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实施应按照设计管理流程,分为项目策划、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深化设计等阶段。
第十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当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
第三章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应分层次进行,包括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应涵盖设计输入、设计过程和设计输出的全过程,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输入应包括项目论证、勘察结果、设计要求等,要求相应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的过程控制应包括组织和管理设计工作、设计方案的论证、设计的技术标准等,确保设计的一致性和逻辑性。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的输出应包括设计成果的图纸、报告、说明书等,要求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检查和审核机制,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章勘察设计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勘察设计的安全管理应以人身安全为出发点,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的安全管理要求设计过程中包括风险评估、安全评估等环节,确保设计的安全性。
勘察设计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勘察设计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 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能够熟练使用勘察设计软件和办公软件。
第五条勘察设计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参与勘察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2. 负责勘察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编写;3. 按时完成勘察设计任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4. 配合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交流、协调工作;5. 参与项目验收,对勘察设计成果负责。
三、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七条勘察设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质量管理:1.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可靠;2. 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确保勘察设计质量;3. 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设计要求;4. 及时发现和纠正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四、勘察设计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勘察设计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勘察设计任务完成情况;2. 勘察设计质量;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项目考核内容包括:1. 项目勘察设计进度;2. 项目勘察设计质量;3. 项目勘察设计成本;4. 项目勘察设计成果。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处罚。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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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权承接业务。因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的单位。此案中,小王既未在所在的企业进行注册,同时也未以其资格证注册所在的公司的 名义承担业务,属于非法承接业务。
• 4、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 执业活动;(3)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 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 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 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文件上签字、加盖 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 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思政部 徐老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资格 管理制度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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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小王自从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打工,一边打工, 一边学习参加注册勘察工程师考试,于2005年12月,他终于考过了, 公司也录取他为正式员工。2008年12月的一天,小王和朋友小张一 起喝酒,说起注册工程师资格证的事,小张建议他把资格证交给他, 他交给需要资质证书的企业使用,不影响小王现在的工作,还会给 小王带来每年10万元的纯收入,小王有些犹豫,最后经不住朋友劝, 就答应了,但是小王说他没法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 印件,小张于是替小王在甲建筑设计事务所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 并把资格证书注册在甲建筑设计事务所,该所每年支付给小王10万 元酬金。小王后来因为买房急需付首付,于是以注册勘察工程师的 名义接了些勘察工程私活,也赚了30万元。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8/11/21
• 5、(1)已经注册的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但未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 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有关业务活动的,可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上述人 员,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此案中小王应该责令停业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理以罚款。 • (2)对于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一年, 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个人执业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问题: • 1、小王的初始注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2、小张替小王管理资格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3、小王是否有权利用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承接业务?为什么? • 4、注册工程师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5、对于上述行为,如果违法,该如何处理?
2018/11/21
案例分析
1、不合法。因为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的 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逾 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此案中,一方面小王的初始注册期限 已超过3年,二是他没有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三是他的劳动合同是伪造的。
• (3)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 再次申请注册。
2018/11/21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