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
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久二、行政许可特征有哪些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行政许可有哪些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

目录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听证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释义】本条是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规定。
一、规定期限的意义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规定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之一。
检验行政程序得失的基本标准,一是公正性,二是及时性。
如果没有期限的约束,及时性就难以做到。
其次,设定期限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手段,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机关或相对人一方的活动,在需要共同行为的活动中,期限是对活动进行统一的手段。
第三,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程序的各方主体预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二、期限的概念和种类期间是指程序主体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界域。
以期间的时间界域为标准,期间可以分为期限和期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经审查直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限制。
期日是指程序主体共同为某种行为的日期或时间。
以期间形成的原因和根据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如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属于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间。
如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的时间。
以期间能否变动为标准,可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税务行政许可期限为多久

一、办理期限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实施程序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1、公示许可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公示。
2、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
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总汇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总汇前言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行政许可机关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的决定,这是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申请需要不同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各种行政许可的期限也不尽相同。
本文将总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
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根据我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行政许可机关收到所有必要材料之日起,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为:•简易行政许可的期限为5日内。
这种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简单、审批程序简便、审批标准明确的行政许可,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离退休人员等的各种证照;•普通行政许可的期限为20日内。
这种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审批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如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等证照等;•复杂行政许可的期限为60日内。
这种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非常复杂,需对所涉及的法律及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标准较为模糊,如建设项目的审批、矿业权的审批等。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行政许可的期限和普通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最长期限,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应在该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行政许可决定能够提前完成,行政机关应当在提前完成的情况下提前作出决定,以便加快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
而复杂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最长期限,不得随意延长。
延长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对行政许可决定期限进行延长。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需要延长行政许可的情况有:•行政许可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要进行听证、评估或者询问等程序;•行政许可机关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单位征求意见;•行政许可机关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或者事项进行核查、鉴定或者审批;•行政许可机关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地检查或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条被许可⼈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许可的有效⽤的。
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前向作出⾏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的申请,在该⾏过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释⽂」本条是对⾏政许可的延续作出的规定。
⼀、⾏政许可有效期延伸的⼀般规定 ⼀般来说,⾏政许可证件是有期限的,被许可⼈只能在⾏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许可活动,⾏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便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因此,被许可⼈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政机关申请延伸⾏政许可的有效期。
根据本法的规定,被许可⼈需要延伸⾏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前向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例如,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内办理注册⼿续。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油、天然⽓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
需要延长勘查⼯作时间的,探矿权⼈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续的,勘查许可证⾃⾏废⽌。
” 由于⾏政许可事项涉及的领域很⼴,对不同事项采取的审查⽅式不同,对某些事项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本法规定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出⾏政许可延续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续。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文章来源:/Content-88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文章来源:/Content-88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对申请人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同意或者批准、准许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按权限划分:中央行政许可和地方行政许可。
2.按功能划分:行政审批(类)许可和行政许可。
3.按程序划分:规定性许可和裁量性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性质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期限内提供。
2.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3.发送通知:决定许可的,应当发给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对已许可的内容作出限制、暂停、撤销、变更等行政行为的,应当发出行政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4.公示和听证: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规定的许可效力有效的期限,到期后,许可即自动失效。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延续、暂停、撤销和废止1.变更: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申请人可继续从事该项活动。
2.续期、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同意后,延长许可期限。
3.暂停、撤销:许可事项或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许可前提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暂停或者撤销许可。
4.废止:申请人在许可申请过程中或者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进行许可活动,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事项、行为、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及职权范围,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作出决议的行为。
对于行政许可,必需遵守肯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
本文重要介绍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探讨其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影响和意义。
行政许可的期限概述行政许可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都具有管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以“限制、依法、程序、公正、监督”的原则为依据进行,其中限制就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在肯定的期限内完成。
行政许可期限的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的紧要构成部分。
期限的设置可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审批效率和提高行政权威。
同时,予以申请人合理的申请期限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知情权,提高其法治观念和对行政权利的信任度。
在行政许可期限的设置中,实际上包括了行政许可申请期限的设定、审批期限的设定和结果告知期限的设定。
其中,行政许可申请期限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期限,通常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审批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期限,法律规定是政府许可审批的最长期限;结果告知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其行政许可的结果。
行政许可期限制度的意义行政许可期限制度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实行有侧紧要的意义。
一方面,期限制度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适时性,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规定审批期限等措施,可以明确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处理要求和时间要求,避开了过多的申请资料和多而杂的审核程序给行政机关带来的负担。
此外,设定结果告知期限,可以很好地体现行政机关的自动公开和透亮度,加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削减了行政机关的风险。
另一方面,期限制度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许可中,任何一个过程都涉及到申请人的申请权、知情权和参加权等紧要权益,如司法程序中的辩护权和知情权等。
而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既有利于行政机关适时处理申请,也在肯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利。
此外,设定得当的告知期限,也有利于申请人适时知晓结果,便于适时实行后续措施。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行政法是指研究行政组织的活动和行为以及行政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作出的一种积极行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行政许可中,行政许可效期是指决定的有效期限,即行政许可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下面将对此进行分析说明。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制、特殊授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2.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要求申请人按照批准的条件和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3. 行政许可是一种单方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项的授权批准,不需要经过申请人同意或者达成共识。
4. 行政许可是一种积极行为。
行政许可要求行政机关主动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具体的法律事项作出明确的答复。
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可以有所不同。
常见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1. 无固定期限的行政许可:有些行政许可不设明确的有效期限,例如对个体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一般情况下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便能持续有效。
2. 有固定期限的行政许可:另一些行政许可设定了明确的有效期限。
例如,某些金融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一般设置了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或续展手续。
3. 长期有效的行政许可:某些行政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长期有效。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外交事务等领域的行政许可,可能会有长期有效的情况。
不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来确定,需要考虑到行政许可的性质、实际需要和法治要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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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高效,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整体及各个环节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
在《行政许可法》中对办理行政许可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其次还有关期限的延长和扣除问题。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二、期限的延长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
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2、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
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
1、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
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三、期限的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但应将听证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