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9月6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完善我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以镇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群众得益、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托“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整合各方服务和管理力量,不断健全和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格局,提高管理实效,不断推进本区社会管理工作符合深度城市化要求。
二、工作目标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强化专项治理和加强考评监督,逐步完善具有闵行特色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真正落实社会管理各级责任,切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社会管理问题,进一步提升镇村(社区)社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闵行区镇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赵祝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领导金士华、张国坤、吴培根、杨德妹、于勇、沈军同志担任,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相关委、办、局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
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龚惠斌同志担任,俞芳、王辉、裘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府办、监察局、综治办、联动中心及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民发〔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提供社区服务。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
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发展建议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发展建议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制约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潜力。
因此,本文将从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和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三个方面,给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管理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是保障社会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应该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注册和备案制度。
应该规范组织的注册和备案程序,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要求及资格条件,确保组织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完善组织分类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类型多样,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措施。
例如,慈善组织可以设立专门的慈善事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慈善募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
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机构,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益资金的正确、透明、高效使用。
应该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社会组织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公益资金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机制监督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机制有助于防范腐败、提高组织管理效能,从而促进社会发展。
以下是加强监督机制的相关建议:首先,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应该成立独立的社会组织监督机构,对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干部的监督。
社会组织干部是组织发展的骨干力量,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另外,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督。
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慈善募捐行为、慈善项目的监督,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是保障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公众的关键。
以下是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的相关建议:首先,加强组织内部管理能力培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南民政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民政规〔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民政局2016年2月3日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为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有关部署,现就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赋予社会组织更重要的使命。
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我市社会组织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培育下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创新社会治理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的新的生长点,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对于健全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繁荣与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深化认识,探索创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依法治国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围绕首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努力开创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意见社会管理是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和个人行为之间的管理和协调。
它涵盖了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安全管理、文化传承等方面。
社会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还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实施方案意见。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需要加强数据统一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广电子政务等技术手段,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化,从而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同时,可以建立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社会矛盾调解平台等,将社会管理与信息化紧密结合,优化社会管理流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强化社区治理实践,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社区治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
通过社区治理,可以加强社区管理,解决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推动社会发展与和谐。
因此,需要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有效模式,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社区自治的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促进社区自治。
加强社区管理能力的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社会服务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社会服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服务资源整合是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关键。
因此,需要强化社会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建立社会服务资源调配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构建全民参与、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服务体系。
同时,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投资创新等方式,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主体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四、推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通过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
在分类管理方面,需要依据不同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对照不同的管理需求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案,建立起一套符合管理对象特点、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
推行分类管理可以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管理效果的良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细程度。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实推进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建设,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加快发展作为根本前提,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基础,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突破口,切实推进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加快“枸杞之乡、冶金重镇、物流之都、金岸明珠”建设步伐,争创西部百强县,为建设和谐富裕幸福新中宁努力奋斗。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
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固本强基,夯实基础,努力实现管理从事后向源头预防和治理的转变。
坚持统筹兼顾、协商协调。
正确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通过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进行社会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
发挥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
科学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加强,使社会管理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总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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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社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组织不断增多,总数已达200多家。
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必将产生更多的社会组织。
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008〕18号)、顺义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京顺发〔2009〕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建立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
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建设规划和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体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监管和服务工作,适时召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提出规划方案与工作建议,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具体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承担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
区有关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
镇(街)要积极做好属地内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步伐。
全区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除保留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
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
(三)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构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根据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实际,在确认部分人民团体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在现有登记的工业类、农业类、商业类、文化类、教育类、科技类、体育类、医疗类、职业培训类、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中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授权“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及与原职能部门脱钩的社会组织和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枢纽型”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认定,同时要按照有分管领导、有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工作广泛覆盖、有业务品牌项目的“六有”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一)依法规范设立登记。
按照“依法办事、规范便捷”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申请者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设立材料,区民政局根据拟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会同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有关“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联合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同时向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联合审查的书面意见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书,到区民政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说明。
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调整的原则严格审批社会组织的设立,并及时做好对社会组织的颁证、公告等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做好年检工作。
要按照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依法做好年检工作,并通过年检工作,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守法意识。
(三)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要进行坚决查处,对未经审批而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基本信息的登记,并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满足法定条件的,要实行准入登记,确认其合法地位,逐步将其置于国家法律监管之内,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三、推进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一)推进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要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为标准,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促进自身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要始终把自身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着力提高项目运作、策划组织、协调服务等方面能力,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要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理事会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推行管理层专业化、职业化。
(三)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
社会组织要规范用人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引入外部审计机制,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会员大会甚至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一)积极抓好社会组织的典型培育。
在每个行业中培育并树立2-3个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诚信自律的典型,通过推选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打造顺义社会组织的品牌和形象。
(二)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培训。
要通过年检和日常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报告会、外事活动、涉及政治、经济、理论方面跨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影响较大的重大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和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制度。
要严格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要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制度,逐步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正、副会长(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社会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每两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相关培训,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
培训内容要注重社会组织的普遍需求,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政策法规,沟通相关信息,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服务,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服务。
社会组织也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培训建议和要求,区社会办和民政局要积极了解和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培训需求,认真做好各项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专业水平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服务社会、合作竞争的能力。
(三)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区财政拨款600万元,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以扶持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
积极支持发展符合顺义产业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化进程的现代制造业、现代航空、现代物流、花卉会展、文化传媒等行业性社会组织。
对新认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并每年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部分工作经费;对提供公共服务业绩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宣传、培训等服务给予资金支持;对社区便民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给予专项扶持。
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一)建立社会组织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业务主管单位、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等。
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定期研究、商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发展等有关问题,为社会组织搭建健康、有序发展的平台。
(二)成立区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先期作为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的内设部门,主要发挥其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信息化中心、管理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
具体负责全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考核评估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着重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训交流、典型推广等服务。
(三)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
加大社会组织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社会组织知识,形成全社会了解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建立社会组织研究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指导我区社会组织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建设好顺义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论坛等宣传载体,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与社会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调控格局。
(四)加强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
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承担起业务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职责,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尽快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不足三人的社会组织要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或将党员就近编入属地内的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采取派驻党的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要积极在社会组织中抓好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组建工作,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及其活动,增强与社会组织员工的联系,并积极做好在工会会员、团员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区委社会工委统筹协调,其中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可以由区委社会工委直接管理。
“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责任,团结带领社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紧紧围绕社会组织的中心任务,规范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搭建载体平台,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积极工作,认真履职;要积极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