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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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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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了《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对于一直到2020年末的执业药师发展指出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一,执业药师配备策略开始转向服务人群引导配备。

规划规定“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7年1月份数据,我国现在每万人口有2.3名注册执业药师,还存在不小的缺口。

而根据国际药学联合会研究,82个国家每万人口执业药师配备数平均为6.2,预期中国将来的每万人口执业药师配备数量会增高。

2020年末想完成这个指标,一方面,可以引导已经考出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比如多点执业政策有可能释放出来医院的执业药师;另一方面,引导更多的人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而增加注册人数。

这对考生是利好消息,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1)到2020年末,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不会大变,而只是各省审核尺度加严,所以学历偏低的考生早点考;(2)执业药师考试难度会逐渐提升,到2021年难度会比较大,所以尽量早考。

其二,加强零售药店店长管理。

规划规定“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对比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规定“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这条有三个涵义:(1)2020年末,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的范围要求全覆盖。

(2)这条将导致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对零售药店的要求从1名过渡到2名,一名是店长,一名是指导合理用药人员,因为GSP不允许两者兼职。

(3)执业药师挂证核查将在2017-2020年成为GSP飞检中的主要检查指标,因为这句话专门强制了“营业时”。

这意味着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必须及时储备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人才,否则很可能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换证以及2020年末时,将面临停业的危险。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黔府办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黔府办函〔2017〕214号省工商局:你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工商呈〔2017〕38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7〕11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加快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市(州)、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精准助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重点聚焦“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5个100工程”、“双千工程”等重大平台和重点专项,研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黔相关单位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量和责任人,强化全省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精准贯彻落实;加强与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效、推广做法,与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1、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17个重点行业有哪些只知道十大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

2、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哪些法规将要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完成以及实施是在十二五期间,不过今年,十三五规划的头一年,对于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情况肯定是狠抓的,严抓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各地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机制,把学习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与科学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素材的通知,为推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解决部分地区制作经费不足、缺少宣传素材等问题,现将我办组织设计制作的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食品安全法宣传海报等宣传素材提供各地,请结合实际,有效利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专题座谈会等等,不难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法的重视。

3、明确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什么和主要任务《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哪些法规将要制定依据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这些法规将要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等制定工作,以及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内矿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容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20__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21年提高1.51岁,婴儿死亡率由13.1‰下降到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6.4‰下降到10.7‰,孕产妇死亡率由30/10万下降到20.1/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4.97‰,“十二五”卫生与健康事业有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

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拓展深化,以省为单位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

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35.29%下降到29.27%。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0__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5.11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2.22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2.37人。

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20__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1.38人。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广泛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活动,初步建立预防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统筹推进。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修正)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修正)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实施日期】202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省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三)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重点协助做好辖区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

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5日。

市场监管局十三五规划调研报告(1)

市场监管局十三五规划调研报告(1)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调研报告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改革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营造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市场环境,一直是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根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我局就“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市场监管现状****市市域总面积2487平方公里,总人口38.38万人。

全市辖1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各类企业5000余家,个体工商户16000余家,其中食品药品生产企业286户,食品药品经营企业3040家,餐饮单位2200余家,涉及市场监管对象共计21000余家,其中有60%分布在乡镇和农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是整合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并划入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后新组建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职责。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三定”方案,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60名,事业编制52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161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上下贯通的监管机制未有效建立。

目前,省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各自单列,地市级工商质监已合并,食药监单列,县一级三家单位全部整合,省市县监管体制未统一,造成行政成本的大幅度增加,行政效能低下。

而乡镇一级政府无专职市场监管人员,导致很多日常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二是监管力量薄弱。

三局合一后,市场监管局承担18项工作职责,涉及行政许可大类21项,点多面广,任务重、压力大。

目前,我局下辖的7个市场监管所,执法力量均十分薄弱(其中港口所5人、甲路所6人)。

此外,由于各市场监管所都在原工商所基础上组建,随着职能的大幅度增加,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都与履行新职能不相适应,虽然开展了一些集中培训,但要在短期内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整体水平还存在很大困难,监管力量的薄弱导致责任履行很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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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十二五”回顾及“十三五”形势 (4)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4)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9)第二章总体要求 (11)第一节指导思想 (11)第二节基本原则 (11)第三节发展目标 (12)第三章主要任务 (18)第一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18)第二节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2)第三节开展食药监管助推大扶贫行动 (25)第四节构筑严密的社会共治体系 (29)第五节打造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体系 (34)第六节构建坚实的技术支撑体系 (36)第七节打造专业化食药人才队伍 (43)第四章保障措施 (45)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45)第二节落实党政同责 (46)第三节加大财政扶持 (46)第四节加强行政执法 (47)第五节建立评估制度 (47)第六节加强国际交流 (47)第七节加强舆情引导 (47)附表: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表 (49)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食品药品(含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5类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公共饮食用药安全,让全省人民群众共享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成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方面具有现实获得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职责,规范食品、药品各环节质量保障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和公众合理用药、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十二五”回顾及“十三五”形势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二五”是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改革与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经营秩序和环境不断转好,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

1、取得的成绩(1)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十二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初步建成统一权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晰、协调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横向上,省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相继建立,重新修订了与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工作的各项协调管理制度,衔接更为紧密。

纵向上,省(州)、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和人、财、物划转基本到位,工作有序开展。

全省88个县(市、区)除2个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合并职能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按照区域设置或单独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派出机构,乡镇监管覆盖面达97%。

全系统共有编制9811个(含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岗8150人,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2295人。

(2)依法行政全面推进。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强化执法监督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简政放权方面,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28大类食品、96个食品生产单元;行政审批改革方面,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全部取消,行政许可类事项缩减为17项且实现从受理到发证的“一站式”办理,行政处罚类事项由291项缩减归并为19项;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执法制度和规则;执法监督方面,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全系统三项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和考核,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结合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实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施方案》、《关于改革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检验检测体系改革发展指导性文件。

积极整合农委、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四统一”,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加快基层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符合贵州产业发展需求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保障水平。

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监测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大学本科学历422人,占从业人员的70.3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74人,占从业人员的12.33%。

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项目类别大幅增加,完成多项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重点科研课题。

(4)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全省范围内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2015年省级抽检蔬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2%、100%、99.0%、94.4%,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7.96%,高于全国样品合格率96.8%的平均水平。

启动并开展《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及《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

严格推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

下发《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检查验收标准》等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初步建成“食品安全云”,累计收集2736万条数据,其中,企业信息74.9万条,检测报告173.8万条,标准4.8万条,舆情数据2482.6万条。

“食品安全云”建设及大数据应用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科技部的充分肯定。

(5)产业发展不断提速。

制定下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不断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交通、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科学监管、政策引导,推动贵州省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全省特色食品产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54亿元,是“十一五”末的5.4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4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2.6%。

全省民族医药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25亿元,是“十一五”末的1.8倍;医药制造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6.9%。

2、存在的问题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在“十二五”期间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监管基础相对薄弱、监管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基本特征,依然制约着食品药品安全事业的快速发展,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等隐患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依然较大。

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低、差”为特征的传统型风险仍然存在,农村群众部分传统饮食用药陋习尚未根本转变;互联网新业态、进出口食品、违法违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等增加了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和风险。

二是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

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架构仍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线的基础支撑、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建设亟待提升,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和能力建设尚待提高。

三是现有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完善。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尚未健全,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缓慢,行政执法机构监管经费和办公场所不足,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缺乏。

四是信息化、智慧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由于信息化滞后等原因造成的监管执法信息化手段落后、信息共享机制不足、资源分散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云”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与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五是社会共治治理体系仍需健全。

食品药品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社会共治参与的路径和方式有待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间尚未实现无缝衔接,监管信息和检测数据尚不能有效共享。

六是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部分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标准迫切需要制(修)订,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对滞后,不能满足部分监管工作需要。

七是监管力量和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监管和技术监督人员的数量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检验检测和认证审评专业技术队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涉外专业人才不足,难以适应行政执法监管的需要。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1、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国家战略,监管事业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要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到事关民心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贵州省委省政府第一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十三五”省级专项规划,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第一个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处在决定性阶段,是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关键时期。

贵州大健康医药产业、特色优势轻工业将加快发展,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需求不断提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进一步提高保驾护航能力,深化改革、探索创新,解决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差”等问题,提高综合执法、技术支撑和源头治理能力将成为未来五年贯穿始终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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