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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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有些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称之为合法性事由。政法干警考试中也经常对这些考点进行考查。下面对这些“合法性事由”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3)防卫意识: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

(5)防卫限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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