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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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精选公文范文 1(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测试一二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测试一二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阶段性测试一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标记题目题干3.“劳动三权”是集体谈判制度法律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础。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3标记题目题干15、罢工是指被招用劳动者所为的业务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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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4标记题目题干16、“春斗”是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是日本最著名的劳资斗争形式。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5标记题目题干选择一项:a. 劳权b. 团结权c. 集体谈判权d. 团体争议权反馈正确答案是:劳权题目6标记题目题干选择一项:a. 集体谈判权是集体劳动权利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权利。

b. 集体谈判权的行使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权益。

c. 集体谈判权是通过工会与雇主进行谈判实现的。

d. 集体谈判权是集体谈判制度的内容和程序的直接法理依据。

反馈正确答案是:集体谈判权的行使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权益。

题目7标记题目题干选择一项:a. 行政权b. 劳动三权c. 人权d. 债权反馈正确答案是:劳动三权题目8标记题目题干选择一项或多项:a. 是由工会组织对资方施加压力、进行劳资工资谈判的一个行动。

b. 是日本最著名的劳资斗争形式。

c. 主要解决工资增长率问题,并且非会员也同样能收益。

d. “春斗”是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

反馈你的回答部分正确您已经做对了 3 个。

正确答案是:“春斗”是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

, 是日本最著名的劳资斗争形式。

, 是由工会组织对资方施加压力、进行劳资工资谈判的一个行动。

, 主要解决工资增长率问题,并且非会员也同样能收益。

题目9标记题目题干选择一项或多项:a. 工会b. 雇主c. 劳动者d. 劳动者集体利益的代表你的回答部分正确您已经做对了 1 个。

正确答案是:工会, 劳动者集体利益的代表, 雇主题目10标记题目题干选择一项或多项:a. 态度塑造b. 分配式谈判c. 整合式谈判d. 组织内谈判你的回答部分正确您已经做对了 2 个。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矛盾斗争的关系。

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三方机制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劳动关系中的三方机制,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协调。

一、劳动者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他们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和工作安全等。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他们可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会是由劳动者组成的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协商。

工会主要通过集体合同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另一方,他们通过雇佣劳动者来获得劳务。

用人单位拥有雇佣和解雇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工会进行协商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通过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者的需求,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第三方,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

政府的职责包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行。

政府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纠纷。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三个主要主体,通过他们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可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

第三节 我国的罢工立法
法律不提倡罢工不保护罢工,不免除民事和 刑事责任。
第三节 我国的罢工立法
二、对我国立法的展望 (一)罢工权立法的意义和依据 罢工权有利于均衡劳资力量、促进社会和谐; 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8条第一款(丁) 项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 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学术研究
康芒斯不同著作的主线是关于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内部 制度的发展。他发展了资本主义进化的理论和制度变化的理论,把它 们作为削弱资本主义主要弊端的缓和力量。康芒斯开始承认和强调发 生在制度内的个人经济行为,把这种行为称为在控制、解放和扩展个 人行动方面的集体行动。照他的观点,从方法论上讲,传统的个人主 义者把研究重点集中在个人买卖方面,是不可能突破支配经济体系结 构特征的各种力量、工作规则和体制的,而个人则在此体系内部进行 活动。经济体系发展和运转的关键是政府,政府是采取集体行动和进 行变革的首要工具。
康芒斯最精心研究的制度是工会和政府,尤其是司法制度。他发展 了他的政府经济作用的理论,部分地是根据他对工人努力改善市场地 位的研究,部分地是关于工人的敌友双方都在利用政府的问题。康芒 斯把工会看作是一种非革命的事态发展,看作是寻求为工人办事的集 体行动组织,就像企业组织旨在为他们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办事一样 ,他对工会和改革立法得到承认的研究,使他认识到美国最高法院( 各级法院)的关键作用,认识到最高法院在形式和执行工作规则中的 是非界限,这些工作规则指导着市场力量的获得和使用。据此,康芒 斯提出了一种财产理论,这种理论强调财产在控制市场参与相对抵制 能力结构方面的演变和作用。
康芒斯既拒绝传统的调和主义,也反对冲突的激进革命主义,而赞成对 经济过程持一种冲突而协商的观点。他接受利益互相冲突的现实,并 寻找减少和解决利益冲突的现实发展模式。这些模式的核心是一种多 元权力结构下的谈判心理。他寻求思想开放和进步的企业、劳工和政 府的领导者支持,制订一些办法,通过这些办法,可以找出问题并寻 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办法。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争议权(罢工权)
• 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 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 求,适当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
三、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 1922年,书记部拟定《劳动法案大纲》,领导开展劳动立法运动,为产业工 人争取权益而斗争,明确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1923年,北洋军阀为缓解“二七”惨案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绪,公布《暂行 工厂通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款,就雇佣年龄、工作时 间等制定标准。 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成立。
(四)集体谈判的内容
• 集体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
要点一:集体协商立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谈什么(协商内容) 2、谁来谈(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特殊保护) 3、怎么谈(协商程序) 4、谈成了怎么办(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审查) 5、谈不成怎么办(争议解决) 6、权利保障和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变更•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谈判的程序•集体谈判的结构•集体谈判过程•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员工申诉程序关键字: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

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

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

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

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

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

(2)合同的正文部分。

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

(3)合同的结尾部分。

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第一,工资条款。

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

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1. 引言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作用、流程和实施情况,并分析其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

2. 集体谈判的概念集体谈判是劳资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方式,就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纪律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的过程。

在集体谈判中,劳方通常由工会代表团体或劳动者代表组成,而资方则由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集体谈判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集体合同。

3.1 保护劳动者权益集体谈判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护权益的平台。

劳方通过集体谈判可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福利保障等,从而提升劳动者的福利水平。

3.2 促进劳资和谐集体谈判是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

在集体谈判中,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增加沟通和合作的机会,提升劳资关系的稳定性。

3.3 维护社会稳定集体谈判的稳定运行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集体谈判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阶段在集体谈判之前,双方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劳方通常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团体组织,并确定代表团队和谈判目标。

资方则需要组织代表团队,并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2 开始谈判双方代表团队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交换意见、提出要求、争取利益。

4.3 达成协议双方通过谈判逐渐接近共识,并最终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福利待遇、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4.4 签署合同达成协议后,双方将合同内容进行书面化,并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进行签署。

集体合同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5.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集体合同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情况。

在一些发达国家,集体合同制度已经成熟并得到广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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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变更•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谈判的程序•集体谈判的结构•集体谈判过程•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员工申诉程序关键字: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

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

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

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

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部分。

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

(2)合同的正文部分。

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

(3)合同的结尾部分。

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第一,工资条款。

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

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

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工会保障条款。

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

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

2、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

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将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各各方面都要包括进来;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涉及到劳动者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将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都包括进来,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

此外,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言,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对劳动权和义务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而企业集体合同则要对劳动关系或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标准。

这就是说,企业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在于确立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集体合同则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设置标准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

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企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管理者双方签订的,因此,它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管理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与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签订的,因此,它对工会所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所管理的各个企业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企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准,更不得与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的履行所谓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由于企业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主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或其组织,而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因此,这里用“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表示企业集体合同涉及到的当事人。

这就是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即包括工会组织和管理者组织对合同的履行,又包括劳动者和管理者对合同的履行。

履行企业集体合同,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当中,当事人和关系人针对合同的不同条款,应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

对于标准条款的履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条款或目标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当中去,并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

对于内容十分明确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即可;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规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办,若国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重新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履行。

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又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分。

所谓按份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中的各关系人之履行按份由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面的义务;连带履行则是指各关系人履行本方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全部。

集体合同的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行为。

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只有在原订合同所依据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的许可;否则,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作为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条件,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1)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导致企业集体合同无法履行;(2)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原规定的有关标准低于现行法规的要求;(3)发生不可抗事件如水灾、火灾或地震等,致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4)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某些主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等。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一般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一般为:首先,一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进行协商;其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合同变更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的终止所谓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

企业集体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集体红因合同期满而终止。

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当然,合同也可以依法延期,但必须符合法定手续,且在延期到期后,合同也应立即终止。

2、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

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条款后,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这时,合同应当终止。

这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企业集体合同来说,更为合适。

在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即行终止。

3、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依法解除而终止。

企业集体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这样几种:(1)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企业集体合同解除。

(2)无条件单方基础。

企业集体合同的无条件单方解除适用于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3)有条件单方解除。

对于定期企业集体合同、未履行一定期限的不定期企业集体合同,一般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放可解除。

这些条件限定要有的法定事由,如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团体解散等。

当企业集体合同解除的这些法定事由成立后,解除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书面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裁决或判决解除。

当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要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部门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合同的裁决或判决。

集体谈判的程序所谓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一般是指企业集体谈判所要经过的过程和步骤,实际上是谈判双方当事人在各个阶段包括从准备阶段到正面交锋直到集体合同签订阶段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努力的总称。

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所涉及的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谈判对手的承认、谈判义务、谈判的常设机构、谈判的准备、谈判进程、谈判代表授权以及集体合同期限等。

第一,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

在实际实施企业集体谈判以前,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主要是企业管理者一方对工会组织代表资格的承认问题。

第二,谈判义务和常设机构问题。

谈判义务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者或雇主而言的。

而谈判常设机构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谈判义务、保证谈判的连续举行;也有利于双方就有关问题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研究,为谈判顺利举行奠定基础。

第三,谈判准备问题。

谈判准备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举行集体谈判各自进行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一般来说,有(1)拟定谈判方案。

就是要根据近期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双方当事人各自拟定内容包括谈判的基本原则、最低目标和主要谈判策略等在内的谈判方案,以便自己一方在谈判中做到有的放矢。

(2)组建谈判组织。

即在没有谈判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临时成立自己的谈判机构,具体确定自己一方的谈判人员及其首席代表。

(3)约定谈判日期和地点。

这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的。

(4)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或主管机构。

即要将预定的谈判主体、谈判日期和谈判地点以及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等上报政府或劳动问题的部门或机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谈判准备阶段,企业管理者还有义务向工会方面提供企业准确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以作为双方谈判方案和进行具体谈判的客观依据和共同基础。

第四,谈判进程问题。

谈判进程就是指具体的谈判实施和进展。

一般来说,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形:一种是谈判双方相互谅解和妥协,谈判很快达成协议;另一种时就有关问题互不相让,谈判陷入僵局,但经调解后可以达成协议;还有一种是谈判陷入僵局后,经调解无效,导致谈判破裂甚至引起工人罢工或关闭工厂事件,这时就需要由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办法加以解决,或由政府出面促成谈判继续举行,直到最终达成协议。

第五,谈判代表授权问题。

主要是指谈判代表有无权利签订经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即谈判集体合同。

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可经企业职工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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