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村民主体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
同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村民成为垃圾分类减量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
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适合本地的垃圾分类减量模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3. 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三)工作目标1. 短期目标(1 2年)在[具体试点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参与率达到60%以上,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50%以上。
2. 中期目标(3 5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范围,覆盖[X]%的农村地区。
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达到70%以上,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70%以上。
3. 长期目标(5 10年)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理方式(一)垃圾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报纸、杂志、书籍、信封、纸张等。
塑料:塑料瓶、塑料薄膜、塑料容器等。
玻璃:玻璃瓶、玻璃碎片等。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意识相对落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必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本文将介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一、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湿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菜叶、果皮等生物可降解的有机物;干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不易降解的物品。
农村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应将垃圾按照上述分类进行分开,尽量减少混合投放。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收集点,湿垃圾应投放至湿垃圾桶,干垃圾应投放至干垃圾桶。
通过分类投放,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处理量和处理难度,提高垃圾资源的利用率。
二、投放规范1.投放时间: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一般可分为定时投放和分散投放。
定时投放是指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分散投放是指居民随时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
2.投放地点: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应选择在便于居民投放、便于垃圾收集和处理的位置。
一般应在居民区、村庄周边或交通便捷的地段设置垃圾收集点。
3.投放要求:投放垃圾时,应尽量将垃圾压缩至最小体积,减少占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的空间。
同时,应尽量避免将垃圾丢弃在非投放地点,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垃圾收集与运输2.收集频率: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频率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应保证每天或每周的收集次数。
3.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遗撒等功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运输车辆应具备分类运输垃圾的能力,便于后续的垃圾处理工作。
四、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包括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两种方式。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4篇)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问题。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主要由食品残渣、废纸、塑料包装袋等组成,垃圾分类处理成为了农村地区解决垃圾问题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原则1.资源化利用原则:将可回收垃圾如纸杯、纸箱、塑料瓶等进行分离回收,以便资源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2.有害垃圾的专业处理原则: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进行专业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3.湿垃圾合理利用原则:将食品残渣等湿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作为堆肥用于农田施肥,减少化肥的使用。
4.干垃圾的分类处理原则:将干垃圾如废纸、塑料袋等进行分类存放,以便减少垃圾的体积,方便后续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二)1.明确责任人及分类标准首先,农村地区应当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人和分类标准。
责任人可以由村委会或农户自行推选,并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
分类标准可以参考城市地区的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设立垃圾分类站农村地区应设立垃圾分类站,为农户提供方便的垃圾分类环境。
垃圾分类站应设在村委会或农村集市等集中的地方,方便农户前往投放垃圾。
垃圾分类站应设立分类垃圾桶,分为湿垃圾桶、干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同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说明,方便农户正确投放垃圾。
3.加强农户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户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海报,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
同时,可以邀请专业的环保人员进村讲座,向农户详细介绍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并指导农户正确处理垃圾。
4.推行奖惩制度制定奖惩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奖励可以通过发放垃圾分类推广物品,提供相关服务或资金补贴等方式实施。
同时,对于不正常分类或乱倒垃圾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或责令整改等措施,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本制度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操作、垃圾分类处置、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龙潭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一、分类收集将生活垃圾中的各种组分,按一定的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清运的行为过程。
具体操作包括:农户分类投放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可回收物(好卖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垃圾清运员上门收集、二次分拣、分装清运。
基本要求:按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原则实施。
农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实施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减量化处置。
二、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可回收物(不会烂好卖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会烂不好卖垃圾)四大类。
农户将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和其他垃圾(不会烂不好卖垃圾)分别投放在家庭分类桶内;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出售或由垃圾清运员经二次分拣送至村可回收物收集处和有害垃圾桶。
三、垃圾分类操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包括农户源头分类投放;清运员上门收集、二次分拣、分装清运,分类投放处理等步骤。
源头分类。
农户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根据表1所列的分类明细,分类投放于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具体操作要求如下:将可堆肥垃圾(会烂垃圾)投放到“会烂垃圾桶”内,其中剩菜剩饭应沥干汤水后再投放。
将其他垃圾(不会烂不好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
收集可回收物(不会烂好卖垃圾)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或投放于村可回收物桶。
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村“有害垃圾桶”内。
分类收集。
农村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由专职清运员负责上门收集与清运,具体操作要求如下:清运员每天上门收集各户投放于分类桶中垃圾,将会烂和不会烂垃圾分装于清运车厢的相应分隔区内。
农村生活垃圾规章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理,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垃圾分类1. 不同种类的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
2.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应当进行分类收集,专门保留收集点,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 厨余垃圾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应当规范管理,不得滋生蚊蝇等有害生物。
5. 其他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非可回收垃圾、非有害垃圾等,应当分类投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投放。
三、垃圾收集和运输1. 村庄应当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由专门的清洁工人定时收集,确保及时清理,不得残留垃圾。
2. 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按规定时间将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
3. 垃圾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污染环境,确保垃圾不会溢出和散落,避免垃圾污染土壤和水源。
四、垃圾处理和处置1. 垃圾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垃圾处理应当采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式,如焚烧、填埋、堆肥等,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或乱堆,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
3. 垃圾堆放场所应当设立围栏,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随意进入,确保安全。
五、垃圾治理与监督1. 村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垃圾治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小组,负责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2.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村庄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 居民要积极配合村委会和环保部门的工作,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处罚措施1. 对违反垃圾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也面临着日益增加的生活垃圾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技术规范进行探讨,为各地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指导。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1.1 分类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指生活中产生的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湿垃圾主要由厨余垃圾组成,包括食材残渣、果皮等易腐烂的垃圾;干垃圾主要指家庭生活中不能被直接回收的非可降解垃圾。
1.2 收集设施建设农村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可回收物容器、有害垃圾收集箱、湿垃圾收集桶和干垃圾收集桶。
这些设施应在农村居民方便投放的位置,配备标识和说明,使居民能够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1.3 收集管理农村应设立专门的垃圾收运队伍,定期收集各类垃圾,并对其进行初步分类和处理。
收运队伍应制定垃圾收集路线,确保及时、准确地将垃圾转运至中心处理站点。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2.1 垃圾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经过初步分类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转运至中心处理站点。
转运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防漏、防污染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2.2 垃圾中转站建设农村应在合适的地理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用于垃圾集散、暂时储存和转运。
中转站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设施设备,以确保垃圾转运高效、安全、卫生。
2.3 垃圾处理方式选择农村可根据当地资源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垃圾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堆肥、厌氧消化等。
处理过程中应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排放或无害利用。
三、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3.1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农村应鼓励居民和村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
可以发展废纸厂、废塑料加工厂等,将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3.2 厨余垃圾处理农村应推广家庭和农户的堆肥和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垃圾分类、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运行与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仅适用于全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村及农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标 141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9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村庄 rural农村村民居住和日常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注: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3.2自然村 natural village农村地区村民居住和日常生活、生产的自然聚集村落。
3.3行政村 administrative village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基本行政规划单元,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
注: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划分。
3.4中心村Central- rural地域相连并具有同类环境特征或相同环境敏感目标的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
注:它介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的完整的规划单元。
3.5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refuse村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物质。
注:不包括村内企业、作坊产生的工业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和医疗垃圾。
村民生活垃圾规章制度
村民生活垃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保护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包括家庭、个人、商业机构等。
第三条村民应该对自己产生的生活垃圾负责,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村委会负责本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村民履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村民,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和投放第六条村民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第七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应该进行分类投放。
第八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应该单独包装并投放到指定收集点。
第九条厨余垃圾包括厨余废物、果皮等,应该分类投放到指定的生活垃圾桶中。
第十条其他垃圾指不能归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垃圾,应该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村民投放生活垃圾时应该注意包装袋的结实,避免漏洒。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第十二条村民应当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按时投放到指定收集点,以便定期收集和处理。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配备足够的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定期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街道、河流、农田等公共环境中。
第十五条对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于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村民,可以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或者表彰。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生活垃圾处理规定的村民,可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村委会将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村民应当积极配合村委会进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村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本村生活垃圾管理的依据,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垃圾分类目标(一)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二)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投放正确率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回收利用率45%以上,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1%以下。
第三条农村垃圾分类原则(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垃圾分类方案,分类处理。
(三)资源整合,协同推进。
整合各类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条农村垃圾分类制度(一)垃圾分类投放。
农村居民要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准确投放。
(二)垃圾分类收集。
乡镇政府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配备分类收集设施,明确收集时间,实行定时定点收集。
(三)垃圾分类运输。
运输单位要根据垃圾类别,采用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分类运输。
(四)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处理单位要根据垃圾类别,采用适宜的处理技术,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责任分工(一)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确保工作落实。
(二)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维护垃圾分类设施。
(三)居民:负责自己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爱护垃圾分类设施,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政策支持与保障(一)资金支持:政府要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
(二)技术支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随着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农村牧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以规范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一、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别投放到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中。
干垃圾主要指可燃垃圾,如纸张、塑料等;湿垃圾主要指厨余垃圾,如剩饭剩菜等;可回收垃圾主要指废纸、废塑料瓶等可再生利用的物品。
同时,规程要求农村牧区设立垃圾收集点,定期收集并分类处理垃圾。
二、加强垃圾处理和利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要求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填埋和堆肥等多种处理方式。
对于干垃圾,可以进行焚烧处理,将其转化为能源;对于湿垃圾,可以进行堆肥处理,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对于可回收垃圾,可以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此外,规程还鼓励农村牧区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如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将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或有机肥料。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强调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村牧区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环保理念,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到垃圾治理工作中。
同时,规程还要求农村牧区学校加强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从小开始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四、加强监督和执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执法措施。
规程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垃圾分类和收集不规范的行为,相关部门要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规程还鼓励农村牧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治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垃圾治理环境。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是为了解决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通过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加强垃圾处理和利用、加强宣传和教育以及加强监督和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牧区的垃圾治理状况,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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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分子,特别是农村如何正确处理生活垃圾更是显得
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消除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引发的污染,建立绿色节约的农村社会环境,现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做出如下规定: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1、按原产者和接收者之间共同达成的合理分类条款,生活垃圾应该按投放类别分类。
2、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不能混投,应当分开投放不同类别的垃圾,以达到将有垃
圾进行分类,更有效地进行处理和利用。
3、生活垃圾分类时应分别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放在不同的容器中。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主要是指易腐蚀性垃圾、易燃性垃圾及可循环利用的资源,它们
应该放入分类收集桶内;
2、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
应该放入专用垃圾箱内或者把它放入其他生活垃圾的收集桶内隔离处理;
3、湿垃圾:湿垃圾是指易腐烂的生活废弃物,它们应该放入湿垃圾收集桶内;
4、干垃圾:干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以及可以使用特定机械设备或非常规方法进行预
处理后可以重复使用或再利用的废物,它们应该放入分类收集桶内。
三、安全饮用水的保障
1、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村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运输以及处理过程进
行监督检查;
2、对于政府机构或各社会团体实施安全饮用水的保障,认真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3、㰂实施安全饮用水政策,增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农村污染,并加大防护措施。
综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核心是采取分类处理措施,落实入乡随俗的政策,结合当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