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燃气锅炉的日常管理、安全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要求对燃气锅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包括锅炉的严格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
2. 设备维护:要求对燃气锅炉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保持锅炉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包括燃烧器的清洗、换件、管道的维护等方面。
3. 运行管理:要求对燃气锅炉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包括锅炉的开停操作、负荷调整、水位、压力、温度的监测等方面。
4. 管理责任:明确燃气锅炉管理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包括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分工、考核评估等方面。
5. 安全培训:要求设备使用人员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燃气锅炉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
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知识培训等方面。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燃气锅炉的使用寿命和节能减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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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锅炉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家用锅炉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家用锅炉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家庭安全,提高燃气锅炉的使用效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燃气锅炉的管理和使用。
以下是家用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一、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燃气锅炉应放置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和其他电器设备。
2. 安装资质:燃气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并取得相应的安装许可证才能进行安装。
二、日常检查:1. 资质检查:定期请具有资质的燃气安全检测公司进行燃气锅炉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检查内容包括燃烧状态、压力调节装置、安全阀等。
2. 清洁保养: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清洁和保养,包括燃烧腔、烟道和热交换器的清理,以确保燃烧效率和安全性。
三、操作要求:1. 使用资质:只有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操作燃气锅炉。
2. 定时操作:燃气锅炉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排空和预热操作,以确保燃烧的安全和可靠。
3. 运行状态:在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各项指示灯和报警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安全防范:1. 防火措施:燃气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燃气锅炉下方应铺设防火板。
2. 防尘防蟑:燃气锅炉的燃烧腔和烟道应定期清洁,以防止积灰和蟑螂对燃气锅炉的损坏。
3. 防漏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的密封性能,确保无泄漏现象。
如有泄漏应立即封闭燃气阀门,关闭电源,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五、排放要求:1. 烟气排放:燃气锅炉烟道应引导烟气排放至室外,不得直接排放到室内或邻近空气中。
2. 二氧化碳排放:燃气锅炉的燃烧过程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因此在安装位置要求通风良好,以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六、事故应急:1. 中毒事故:如果发生燃气泄漏中毒事故,应迅速将患者送往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火灾事故:如果发生燃气锅炉起火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和燃气阀门,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求助。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范本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锅炉的管理,保证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依据《燃气锅炉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作为燃料的锅炉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和检验。
第三条燃气锅炉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锅炉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和安装第四条燃气锅炉的设计和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办理安全评审手续。
第五条设计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设计和安装单位必须保证燃气锅炉的安全性能,包括但不限于燃烧系统、循环系统、控制系统和安全附件等。
第七条燃气锅炉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道的布置、烟气排放的合理设置等。
第三章调试和维护第八条燃气锅炉的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试工作。
第九条调试单位必须对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调试期间,必须注意燃气锅炉的安全防护,确保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燃气锅炉的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清洗锅炉、校验仪表、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人员进行,并记录有关资料,确保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管理和检验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燃气锅炉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燃气锅炉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必须对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
第十七条检验合格的燃气锅炉,应在锅炉上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第五章处罚和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三篇)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燃气锅炉的管理,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改建、使用燃气锅炉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燃气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燃气锅炉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燃气锅炉管理应当追求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和环保的目标,提高燃气锅炉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燃气锅炉管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燃气锅炉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才能从事。
第七条燃气锅炉的选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安全性能和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燃气锅炉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燃气锅炉设计应当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燃气供应设施、燃烧系统、控制系统等,确保燃气锅炉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燃气锅炉制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锅炉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条燃气锅炉安装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锅炉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燃气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确保维修和保养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燃气锅炉报废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燃气锅炉的安全控制系统应当完善、可靠、有效,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五条燃气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六条燃气锅炉的燃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燃气的完全燃烧,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根据燃气锅炉管理规定,对于燃气锅炉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如下:
1. 安装要求:燃气锅炉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火灾防护要求、通风要求、烟囱要求等。
2. 设备维护:燃气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清理和更换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运行管理: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锅炉的运行和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包括设备启动和停止、监控和报警系统的运行等。
4. 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燃气锅炉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启动和停止的操作步骤、燃气供应和排气系统的操作要求等。
5. 安全设施:燃气锅炉必须安装相关的安全设施,包括过热保护装置、安全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烟气排放监测装置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6. 废气排放:燃气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烟气排放浓度限值、废气治理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和刑事责任等。
因此,使用和管理燃气
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2024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2024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尊敬的读者:感谢您的提问,关于2024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的内容,由于我无法提供真实的未来规定,以下是一个虚构的燃气锅炉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第三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燃气锅炉房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四条: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火墙,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五条:燃气锅炉房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燃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排气顺利排出。
第六条:所有燃气锅炉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和维护。
第七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室内使用的燃气锅炉应安装在通风条件好的位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燃气锅炉炉排上的积尘,保持燃气灼烧器正常运行。
第十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确保其无渗漏、无堵塞、无损坏,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燃烧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压力、温度,且不得超过燃气锅炉的额定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严禁无证使用、改装燃气锅炉,严禁私拉乱接燃气管道。
第十三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记录检测情况。
第四章:燃气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燃气锅炉事故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燃气和电源,并迅速报警。
第十五条:燃气锅炉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燃气锅炉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023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2023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1. 引言2023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燃气锅炉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规定包括燃气锅炉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
2. 安装要求2.1 安全距离:燃气锅炉应远离易燃易爆材料、人员密集区域和通风口,以确保安全。
2.2 排烟设置:燃气锅炉应设置排烟管道,排烟口应高出建筑物屋顶,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烟气排放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2.3 防火设施:燃气锅炉安装位置应设置合适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3. 使用要求3.1 操作规范:燃气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禁止进行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如私自调整锅炉参数、长时间不停炉等。
3.2 运行监测:燃气锅炉应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其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保持良好的运行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3.3 燃气供应:燃气锅炉应使用合格的燃气供应设施,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洗,确保燃气供应畅通无阻。
4. 维护与检修4.1 定期维护:燃气锅炉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燃气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4.2 检修记录:对燃气锅炉进行检修时,应详细记录检修过程、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的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4.3 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检修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知识,确保操作规范和技术安全。
5. 监管与执法5.1 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锅炉的监管,建立健全燃气锅炉管理机构,负责燃气锅炉的登记、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5.2 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要求整改,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
5.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严重违法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燃气锅炉是一种常见的供暖设备,其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安全管理规程可以确保燃气锅炉的正常运行,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份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应以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安全、高效、环保为原则。
第四条燃气锅炉的所有权人、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共同承担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燃气锅炉的选型和安装第六条燃气锅炉的选型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燃气锅炉的型号和规格,确保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
第七条燃气锅炉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燃气锅炉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渗漏和阻燃措施,防止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燃气锅炉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间距的要求,且应通风良好,避免积水和腐蚀。
第十条燃气锅炉的安装应合理布置管道和阀门,确保其畅通和正常工作。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燃气锅炉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锅炉的电气线路、仪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燃气锅炉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锅炉,禁止随意操作和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燃气锅炉的使用人员应保持锅炉房内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除杂物和灰尘。
第十五条燃气锅炉的维护人员应及时对锅炉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燃气锅炉的维护人员应严禁在使用过程中私自拆卸、更换和调整锅炉的部件和安全装置。
第四章燃气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燃气锅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燃气锅炉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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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燃气锅炉指的是燃料为燃气的锅炉,包括燃气开水锅炉、燃气热水锅炉、燃气蒸汽锅炉等。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燃气锅炉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第1.0.3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第1.0.4条锅炉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
第2.0.2条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第2.0.3条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
如以重油、柴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2.0.4条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2.0.5条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
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第2.0.6条区域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划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区域锅炉房:一、居住区和公用建筑设施的采暖和生活热负荷,不属热电站的供热范围时;二、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年使用时数较低,或由于场地、资金等原因,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三、根据城市热规划和用户先期用热的要求需要过滤性供热,以后可作为热电站的调峰或备用热源时。
第2.0.7条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宜根据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管道热损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进行计算确定。
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第2.0.8条当用户的热负荷变动较大且较频繁,或为周期性变化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宜设置蒸汽蓄热器。
设有蒸汽蓄热器的锅炉房,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后的热负荷乾地计算确定。
第2.0.9条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根据供热方式、介质的需要量和供热系统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选择:一、供采暖通风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二、供生产用汽的锅炉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三、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的热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第2.0.10条锅炉供热参数的选择应能满足用户用热参数和合理用热的要求。
第2.0.11条锅炉的选择除应按本规范第2.0.9条和第2.0.10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二、应有较高的热效率,并使锅炉的出力、台数和其他性能适应热负荷变化的需要;三、应有利于环境保护;四、应使基建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较低;五、宜选用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当选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类型的锅炉时,其容量和类型不宜超过两种。
第2.0.12条锅炉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根据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和全年负荷峰期锅炉机组的工况等因素确定,并保证当其中最大1台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下列要求:一、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二、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第2.0.13条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台。
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台。
第2.0.14条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上,均应装设防门爆门。
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第2.0.15条地震设计烈度为6度至9度时,锅炉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锅炉选择和管道设计,应采取抗震措施。
第2.0.16条锅炉房的水处理装置、除氧器和给水泵等辅助设备应按锅炉房工艺设计要求选用;对锅炉配套的鼓风机、引风机等辅机和仪表,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第2.0.17条区域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理、运输和生活设施,当可与邻近的工厂(单位)协作时,可不单独设置。
第2.0.18条锅炉房区域的场地应进行绿化。
锅炉吹灰管理规定1.锅炉吹灰时间规定1.1 空预器吹灰:1) 机组正常运行中,每隔8h进行一次,根据空预器进出口烟气差压可适当增加吹灰次数;2) 机组启动/停运过程油煤混烧阶段,空预器投入连续吹灰;3) 机组事故异常稳燃投油时,空预器投入连续吹灰。
1.2 锅炉本体吹灰:机组正常运行且负荷≥70%BMCR,每日10:00进行一次,锅炉本体吹灰前、后各进行一次空预器吹灰。
1.3 SCR系统吹灰:1) 机组正常运行中,每隔8h进行一次,根据反应器烟气侧差压(不大于1000Pa)和反应器单层催化剂差压(不大于280Pa)可适当增加吹灰次数;2) 机组启动/停运过程油煤混烧阶段,每隔4h进行一次。
1.4 低温省煤器吹灰:1) 机组正常运行中,每日白班进行一次,根据低温省煤器进出口烟气差压(不大于400Pa)可适当增加吹灰次数;2) 机组启动/停运过程油煤混烧阶段,每隔8h进行一次。
2.锅炉吹灰参数规定2.1 锅炉本体吹灰和空预器、低温省煤器采用锅炉本体汽源吹灰时,吹灰蒸汽调节阀压力设定2.2MPa,蒸汽温度设定350℃(370℃高报警,400℃或者没有温度显示,严禁使用吹灰系统以保护管道),长吹、半长吹在吹灰压力小于1.8 MPa自动退出,低温省煤器吹灰器在吹灰压力大于2.2MPa自动退出; 2.2 SCR系统吹灰时,通过调整吹灰蒸汽调节阀开度,维持SCR吹灰母管压力(位于SCR吹灰气动阀后压力)1.2MPa,蒸汽温度设定350℃(370℃高报警,400℃或者没有温度显示,严禁使用吹灰系统以保护管道),吹灰器在吹灰压力小于0.9 MPa或大于1.5MPa自动退出;2.3 锅炉本体吹灰疏水温度要求大于230℃,空预器吹灰疏水温度要求大于200℃(因测点安装位置的原因,导致测点不准,暂修改为150℃),SCR系统吹灰疏水温度要求大于200℃,低温省煤器疏水温度要求大于180℃。
3.锅炉吹灰操作规定3.1 每次吹灰操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人负责远控操作及参数监视,一人负责就地操作及巡回检查。
3.2 每次吹灰过程中,就地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特殊情况能及时联系停止吹灰或改变吹灰方式,吹灰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或缺陷应及时汇报值长(主值),并进行详细记录。
3.3 每次蒸汽吹灰前必须进行充分疏水暖管后方可进行吹灰操作,防止吹灰蒸汽带水。
3.4 锅炉本体吹灰流程:空预器→炉膛(从下至上)→水平烟道→空预器;锅炉本体吹灰前,值长(主值)应通知灰硫值班员加强灰斗料位监视。
吹灰中,注意监视捞渣机渣量变化,做好落大焦导致除渣系统发生异常的事故预想。
3.5 使用本体汽源吹灰时,严禁不同区域吹灰器同时投运(锅炉本体区域、空预器区域、低温省煤器区域和SCR区域);空预器吹灰时,严禁单台空预器上、下吹灰枪同时投运;低温省煤器吹灰器在运行时只能单台操作,不允许两台及以上同时运行;吹灰器进枪时,严禁开启疏水门,防止吹灰压力低导致吹灰器损坏或降低吹灰效果。
3.6 进行空预器吹灰时,空预器吹灰的两路汽源,严禁并列运行。
辅汽至空预器吹灰电动门与屏过至空预器吹灰手动门严禁同时开启,确保一路关闭后,另一路方可开启。
负荷大于30%及时切换空预器吹灰汽源由本体接带。
3.7锅炉本体吹灰时,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程控自动方式,且炉膛吹灰器必须对角线式成组投入、水平烟道吹灰器必须对称式成组投入;特殊情况下手动选择性吹灰时,必须在本组所选吹灰器全部退出后,方可进行下一组吹灰器的选择投入,并对手动选择吹灰的区域及投运的吹灰器进行详细记录。
3.8机组正常运行中,严格保证吹灰器正常可用,否则及时进行检修维护,以保证吹灰器投运率。
3.9锅炉吹灰过程中遇有吹灰器卡涩、进汽阀关闭不严等问题,应及时将吹灰器退出并关闭进汽阀,避免受热面被吹损。
3.10锅炉吹灰过程中要严密监视吹灰系统蒸汽压力、温度、流量等,各吹灰器运行状态、电流、进退时间、报警等,汽源减压站各阀门状态、调节门开度等,根据参数综合分析判断出现的异常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11机组正常运行中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吹灰器运行方式,若出现以下情况则严禁进行锅炉本体吹灰操作:1) 负荷<70%BMCR时;2) 机组正常运行中,制粉系统、空预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启动/停运时;3) 机组正常运行中,单侧空预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水泵、除渣系统故障停役时;4) 机组正常运行中,负荷变化率≥2%BMCR/min且负荷变化30min内;5) 机组事故处理、燃烧工况不稳定、炉内落渣严重、捞渣机渣量大时。
3.12锅炉吹灰前后,应注意检查炉膛及受热面结焦积渣情况,确认吹灰效果。
3.13锅炉吹灰结束后,应对所有吹灰区域及吹灰器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吹灰器卡涩、未退到位现象出现,吹灰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吹灰汽源阀门、开启疏水阀门,若吹灰汽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疏水温度长时间>50℃,应及时关闭吹灰汽源手动隔离总门。
3.14锅炉吹灰结束后,吹灰人员应填写吹灰器投运统计表:填写计划投运吹灰器编号及总台数和未投运吹灰器编号及总台数,对于未能投运吹灰器写明原因;吹灰人员计算吹灰器投运率并记录在统计表中。
3.15锅炉吹灰系统存在的异常或缺陷应及时处理或通知工程部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异常或缺陷的内容及处理情况,保证锅炉吹灰系统的投运率及可靠性。
锅炉房管理制度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