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大队 城市建设管理的
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1.01.14【实施日期】2001.04.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已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2001年1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4日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2001年1月14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置的市、镇和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建监察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建监察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配合。
依法成立的城建监察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城建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城建管理公共秩序。
第五条城建监察机构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作出的处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城建监察工作总结6篇

城建监察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城建监察工作总结城市建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城市建设的规范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城建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紧密围绕城市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深入实施城建监察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对城建监察工作的总结和展望。
一、工作总结1. 加强城建监察制度建设在城建监察工作中,我们注重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监察制度体系,建立了城建监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职责和权利,强化了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提升城建监察工作水平我们不断加强对城市建设领域的监察力度,深入挖掘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提高了城建监察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了城市建设质量。
3. 加强监察宣传教育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城建监察政策、工作要求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了全员参与城建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城建监察意识和责任感。
4. 加强监察工作协作我们积极与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协调性,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1. 监察力度不足在城建监察工作中,我们发现监察力度还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是我们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监察手段不够多样化我们在城建监察工作中发现,监察手段过于单一,需要加强技术和装备的更新,提高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3. 监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城建监察队伍是城建监察工作的中坚力量,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监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未来展望1. 加强监察力度和广度未来我们将加大对城市建设领域的监察力度和广度,深入挖掘问题,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
城建监察工作在过去一段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管理制度细则

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职责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城建监察大队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1、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牲畜乱跑等行为进行处置。
2、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及维护方面进行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桥梁、排水设施、防洪堤坝、损坏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3、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4、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4、负责县城区大小街道、人行道、广场的清扫、全日保洁工作;5、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6、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与管理工作;7、负责环卫用车和垃圾桶、果皮箱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执法人员管理实行金字塔式管理方法,管理模式为局长-分管领导-队长-副队长-执法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将逐级追究责任。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统一在单位签到,外业时间由各队副队长负责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不得无故脱岗或早退,不得在上班期间出去办私事或搞其他活动。
按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上班时间的,由副队长统一安排并进行登记,将出勤情况一个月汇总一次,上报单位考勤负责人汇总,局领导、局分管领导、队长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脱岗或早退人员严格按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
3、执法队员在单位签到后,由队长带队在城区各自责任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整顿。
各责任区内被县上领导发现牲畜乱跑违法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300元,副队长罚款150元,队长罚款100元,分管领导罚款50元;各责任区内被局领导发现牲畜乱跑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100元,副队长罚款50元,队长罚款30元,分管领导罚款10元。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建监察队伍做好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建监察队伍做好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5.09•【字号】冀建城[2002]153号•【施行日期】200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建监察队伍做好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2]153号)市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建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省建设厅决定以全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建监察队伍清理整顿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城建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城市容貌和经济发展环境,是建设行业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与群众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城建监察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城建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政治修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坚持以党为公、执法为民,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权力视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不能当作以权谋事、以权谋私、以权谋势的工具,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克服特权思想,以良好的素质、规范的行为、严格的管理,塑造城建监察队员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城建监察队伍内部要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培训,通过思想教育、作风整顿和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强化责任,规范行为,推动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队伍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省建设厅将于年内分批对各市县所有城建监察队员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考试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将吊销其执法证件,不得从事相关执法工作。
省建设厅将逐步建立培训考核录用的长效机制,健全培训机制,建立队员培训档案,把考试成绩、培训结果作为录用、上岗、行政任职的要件之一。
城建监察工作的难点与克服之道

城建监察工作的难点与克服之道。
一、城建监察工作现状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规划与建设需要更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城建监察作为城市规划与建设安全的监管者,必须保证其工作效益。
但是,城建监察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难点与问题也较为复杂。
当前城建监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资源有限:城建监察部门的工作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支持,但由于资源不足,导致城建监察部门的工作着实难以完成。
2.信息不畅:城建监察部门工作需要涵盖各个领域,容易错过一些重要信息。
信息反馈的速度也不够高效,难以做到及时反应。
3.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城建监察涉及众多部门,部门之间联动起来较为困难,相互之间沟通交流的机制还未得到很好的建立和完善。
以上问题都导致了城建监察工作难以做到高效、科学、规范地进行,而这一问题亟需解决。
二、城建监察工作难点在当前的城建监察工作中,有几个难点问题是比较普遍且比较棘手的:1.监察法律法规的落实难度:尽管有相关的城建法规法案,但是仍然存在城建违法的现象。
这一方面的原因是部分企业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遵守规划标准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城建监察部门的执法能力还处于萌芽阶段,难以有力制止这些行为。
2.资源有限难度:由于城建监察部门的资源有限,难以对全市所有的建筑物、公共场所等进行监察。
同时,监察人员也难以全天候进行监察,因此这一方面造成了监察不彻底的状态。
3.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城建监察涉及很多部门,包括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环保等等。
尽管建立了相关协调机制,但仍然存在工作不充分、沟通不足的情况,造成监察困难。
三、城建监察工作克服之道针对以上难点,城建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如下克服方式:1.提高部门执法能力,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城建监察部门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使其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同时也需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建筑进行惩罚。
2.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借助的技术手段,可以快速处理需要监管的数据,也可以通过现代化的设备对规划和建设进行监察,提高城建监察的效率。
文明威武一劲旅——访濮阳市城建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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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支 队奔 走 辛 劳 ,办 公 于 马路 ,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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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 商 等 部 门 , 展 了 8次 大 规 工 开 模 的 城 市 综 合 整 治 活 动 . 除 乱 搭 乱 拆 建 房屋 、棚 子 30 0 0余 间 、 . 平 方 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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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 阳 市城 建 监 察 支 队 支 队 长 陈合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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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大队 城市建设管理的

城建监察大队城市建设管理的
城建监察大队是一个专门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对城市中的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城建监察大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监督,对建筑物的质量、结构、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城市交通道路的状况、交通流量等进行监测和管理,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等。
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城建监察大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建设质量,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好的保障和便利。
同时,城建监察大队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水平,不断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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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主要职能(新)

城管局主要职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2001年7月,在原市创卫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市城管办,原建设局管辖的城建监察大队、当湖镇属城管中队、环卫所划归城管办管辖,使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2005年4月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政办发〔2005〕28号《关于调整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原市城管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科级机构,隶属于平湖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局,内设综合科、法制科、管理科三个科室,下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监察大队四个下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平政办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市城管局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相关工程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行使对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组织全市性的专项或重大城管执法活动。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做好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有关事权划分一、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建成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建成区外的环境卫生由各镇、街道负责;县级以上公路保洁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市城管局负责。
二、城建监察。
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包括当湖、钟埭、曹桥街道)的城建监察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进行监察,各街道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其他镇的城建监察管理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城管局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涉及全市性的专项或重大城管执法活动,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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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大队城市建设管理的
城建监察大队是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其职责包括对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城建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对城市规划进行监管。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审查和监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符合国家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
2. 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管。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审查和监督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对市政设施进行监管。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审查和监督市政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市政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4.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公众。
总之,城建监察大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对于保障城市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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