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概述:石油化工行业是一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特殊行业。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免受潜在危险的威胁,石油化工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矩阵,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 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泄漏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备等。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及时修复或升级。
3. 安全培训与教育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
培训内容涵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品知识等,并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 事故应急预案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预案应明确责任分工、应急通讯、资源调配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安全检查与监管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与监管机制,实施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
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定期的安全评估与审查。
7. 事故统计与分析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统计与分析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统计和详细分析。
石油行业执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石油行业执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石油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石油采掘、炼制、储运、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石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报警、疏散等应急措施和责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同时,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台帐,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报废情况,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及岗位培训内容,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责任人,依法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为保障中石油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中石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和方针:中石油公司设定了明确的安全目标和方针,确保安全始终是公司工作的首要任务。
2.安全组织体系: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有人负责、有班子带头。
3.安全培训和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4.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事故调查和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保密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防止泄露。
二、操作规程:1.作业前准备:a.岗前培训:员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岗前培训,了解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
b.安全装备:员工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手套等,确保工作安全。
c.现场勘察:在开始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和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操作过程:a.安全操作: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酒后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b.突发事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员工必须按照应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作业后处理:a.工作记录和报告:完成工作后,员工必须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和报告,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b.设备保养和维修:及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总结: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制定的。
这些制度和规程包括安全目标和方针、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查和监督、事故调查和报告、安全奖惩制度等内容,以及作业前准备、操作过程和作业后处理的各项规程。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介绍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能源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指南、工艺流程、紧急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操作指南2.1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为了提高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的意识和技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作业人员需通过考试评估其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2 作业许可制度在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应的作业许可程序。
作业许可程序包括作业审批、工作许可证的签发等。
只有取得有效的工作许可证后,作业人员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第三章工艺流程3.1 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是确保安全操作的重要环节。
设备维护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检修计划和标准进行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
同时,设备维护记录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3.2 技术操作流程在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操作流程进行,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技术操作流程应包括岗位职责、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安全风险评估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潜在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评估结果要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风险管理台账。
4.2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后果、救援措施等内容,并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为今后类似事故的预防提供经验教训。
第五章紧急应急预案5.1 应急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应急领导要坚决有效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确保资源的及时调动和合理利用。
5.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事故处理、伤员救治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石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工程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石油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石油工程建设的所有企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勘探、钻井、采油、储运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石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工程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石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石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六)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四)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石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石油行业石油开采安全规程

石油行业石油开采安全规程一、引言石油开采是石油行业的核心环节,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然而,由于石油开采作业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等危险因素,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保障石油开采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石油开采安全规程,旨在规范石油开采作业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1.1 石油开采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2. 安全检查与监督2.1 石油开采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消除安全隐患。
2.2 加强对石油开采作业的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三、作业安全1. 作业前准备1.1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任务、风险和防范措施。
1.2 安全防护用具准备齐全,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设备维护与保养2.1 石油开采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2 设备保养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维修作业的安全规范。
3. 作业过程安全控制3.1 确保作业场所周边无易燃物质,防止火灾事故。
3.2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4.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
4.2 配备专充足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四、人员安全1. 人员培训与教育1.1 石油开采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1.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
2. 作业人员资质要求2.1 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方可参与石油开采作业。
2.2 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知识测试,保持安全操作技能。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事故报告与调查1.1 石油开采作业单位应制定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事故零报告、事故零隐瞒。
1.2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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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桶装仓库;(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2.二级用火作业(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第七条“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
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
3.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油库主任审核,油库主管部门审签;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ME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
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4.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5.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17.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分,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第九条相关责任部门和作业人的职责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用火作业人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5.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许可证管理1.“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基层单位,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一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二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三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项目的安排部门)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办理程序:“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签发时,先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现场确认签字后,经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签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进行签发,并在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