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案例
浅析微量物证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中学 微 机 室 发 生 一 起 盗 窃 案 。2 的 电 3台 脑 内存 及 C U硬 被 盗 , 值 人 民 币6 P 价 万 余 元 , 术 人 员勘 查 现 场 时 , 有 发 现 嫌 技 没 疑 人 的 手 印 和 足 迹 。但 在 该 微 机 室 防 盗 铁 栏 杆 的 窗 户 上 ,发 现 其 中 一 根 铁 栏 杆
城 关 镇 菜 市 场 卖 杂 货 的李 某 骑 着 三轮 货
车 走 到 老 汽 车 站 时 , 生 车 祸 , 某 经 抢 发 李
一 名 刑 事 技 术 人 员 , 日常 工作 实践 中 . 在
我 们 发 现 犯 罪 嫌 疑 人 作 案 的 手 段 、方 式
痕 迹 物证 , 些 物 证 真 可 谓 千 差 万 别 , 这 有
驶 的乳 白 色南 京依 维 客 中 巴 车 有 重 大 作 案嫌 疑 。 唤 刘 某 时 , 拒 不 承 认 将 李 某 传 其
罪的方式多么高明 。 罪预谋多么周密 , 犯 只要我们 刑事技 术工作 者发扬不 怕苦 、
不 怕 累 、 怕 难 的 工 作 作 风 . 勘查 刑 案 不 在 现 场 时 , 论 现 场 大 小 , 应 该 力 求 做 到 不 都
浅析微量物证在刑事案件侦破 中的作 用
李 建西
( 南省 夏 邑县 公 安 局 刑 警 大队 , 邑 4 6 0 河 夏 7 4 0)
【 关键词1 : 微量 物证 : 刑事案件
害于家中 , 现场 较 为 凌 乱 , 害人 与 案 犯 受 之 间 有 搏 斗 过 程 。 场 勘 查 中 , 中心 现 现 在 场没有 提取到任 何有 价值 的痕迹物证 , 可 我 技术 人 员 并 没 有 丧 失 信 心 ,经 过 耐 心 细 致 的 勘 查 ,在 案 犯 出 口 的 围墙 上 发
微量物证手段之重现事故现场

微量物证手段之重现事故现场【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在生产和生活上对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电器设备的应用也日益广阔,随之而来的是用电安全问题。
由于对电气设备使用不合理、安装不妥当、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就会出现设备损坏、停电和触电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本文主要以一起触电事故引发的对产品质量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微量物证的手段及相关标准试验方法综合分析出引起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运用微量物证的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重现。
【关键词】触电接地电伤心室纤维性颤动漏电保护器安全电流安全电压1 引言人体接触设备的带电部位而承受过高的电压,引起死亡或局部受伤的现象称为触电。
因为电压是产生电流的能力,电流是流过人体实在的东西,电流流过人体会产生细胞变异,造成生理上的变化。
所以触电事故主要是指由电流形式的电能造成的事故。
本文主要以微量物证的鉴定手段重现事故的现场情况及调查事故原因。
2 微量物证再现事故现场的鉴定方案通过微量物证的手段及相关标准试验方法综合分析出引起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运用微量物证的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重现。
3 实际案例以下就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李某于某日晚在家洗澡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晚被宣布临床死亡。
《院前抢救记录》上描述李某左掌可见一淡色电灼迹。
据死者家属描述案发时漏电保护开关和漏电保护插头均未动作切断电源。
申请人即李某家属要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涉案的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并通过法院提出鉴定要求。
3.1 鉴定过程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两名,鉴定人员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取样涉案电热水器1台(下称样品,带漏电保护器)、涉案电热水器水样2瓶,及涉案电热水器附件1套。
3.2 现场勘查涉案电热水器的技术参数是:额定频率60Hz;额定电压AC220V;额定压力0.6Mpa;额定功率1500W;额定电流6.8A;额定容量40L;防水等级IPX4。
谈谈一个利用微量物证知识破获的案例

谈谈一个利用微量物证知识破获的案例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量小体微的物质。
所谓量小体微除有质量少、体积小的含义外,有时还有待检成分含量极低的含义。
如在爆炸现场上提取的泥土量是较大的,但其中残留的炸药量极少,炸药就属于微量物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趋智能化,宏观物证的收集越来越困难,由于微量物证量小体微,作案分子很难毁坏它们,所以在现场上保留的可能性大,即在现场上出现的几率大,只要认真寻找就可能发现。
微量物证的分析结果可以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如作案人的职业、生活环境、作案工具等),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以及为法庭提供证据。
下面利用一个案例加以分析和说明。
2008年1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有人报案称在某条公路左侧的河道里发现了一堆血肉模糊的尸体。
经法医确认,这是一具女尸的部分躯干。
从解剖情况看,死者为女性,约40岁,系被人用外力扼住颈部导致窒息而死亡。
死亡后,尸体被分解。
经检验,死者没有被性侵害的迹象。
此外,在死者的肩部等地方,发现一些黑色的物质粘在皮肤表面。
经勘查,这种黑色物质不是发现尸体周围的东西,应该是罪犯在运输尸体过程中粘上的。
经讨论,根据尸体的完整性和河道的地理位置,判断第一现场很可能就在抛尸现场方圆几公里之内。
两天后,果然在河道上下游打捞出死者的四肢和头颅。
经过拼接,一具基本完整的女尸呈现出来。
死者为女性,约40岁,身高1.60米左右,长发,南方人。
经毒化检验,没有发现死者有服用镇静剂或其他药物的迹象。
专案组的目光再次盯在黑色物质上,他们发现,死者的头发上也有黑色物质。
这种黑色物质具有一定的柔韧性,类似染发用的染发剂。
死者身上未戴任何首饰,但死者生前有戴戒指和耳环的痕迹。
专案组又经调查得知周围地区有一女性失踪,经失踪者家人辨认并确认死者名叫寒月。
死者被杀死并被分尸,肯定是在某个秘密地点进行的,如果没有一个隐蔽的作案地点,无法完成全部作案过程,而且死者是在短短一个晚上先被杀死再被碎尸的。
微量物证技术在漏电断路器的质量鉴定中的应用

微量物证技术在漏电断路器的质量鉴定中的应用【摘要】漏电断路器又称为漏电保护开关,它是一种电气安全装置,当发生漏电和触电且达到保护器所限定的动作电流值时,就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动作自动断开电源进行保护。
目前漏电断路器已广泛应用于各类电气设备领域,本文针对一起洗车设备漏电伤人事故进行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通过搭建试验模拟各种工况下漏电情况,定性定量分析了电阻Rtw在11.2KΩ及以下时,样品动作电流全部大于样品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
同时分析涉案样品的剩余电流在20~30mA 的范围内,依据标准会有5%的人触电时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的可能性。
【关键词】断路器漏电剩余电流纤维性颤动1 案例1.1 案情摘要某洗车场内员工谢某在工作时被电流击倒,发生触电死亡事故,当地安检部门对现场调查,发现某公司的漏电断路器没有动作切断电源,申请人认为该断路器存在质量问题,通过法院提出鉴定要求。
1.2 背景技术当发生漏电和触电且达到保护器所限定的动作电流值时,漏电保护器就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动作自动断开电源进行保护。
他的作用可用来防止因设备绝缘损坏,产生接地故障电流而引起的火灾危险。
并可用来保护线路和电动机的过载及短路,亦可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不频繁起动之用。
由于现实生活以及工业生产中使用电器产品越来越多,对漏电断路器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及使用者对设备使用的误操作,都有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那对于是否是漏电断路器质量问题,我们开发了一套完整的鉴定方法,找出事故现场的蛛丝马迹,重现设备的使用场景,给模糊的案情一个理性的答案。
1.3 鉴定过程1.3.1 现场勘验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两名,于20XX年X月X日,前往贵州省XX市进行现场勘查,以委托人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作参考。
鉴定人员对洗车城现有的洗车设备进行勘查并拍照存档。
经勘查发现:洗车设备需要接地的未接地,不符合设备说明要求;部分设备的电缆绝缘损坏,存在电缆破皮,接头用胶布包扎等现象,取出法院封存的涉案漏电断路器(以下简称样品)并封样带回。
由一起案例浅谈微量物证在高坠案件分析中的作用

刑事技术2019年第44卷第2期·技术与应用· DOI:10.16467/j.1008-3650.2019.02.020由一起案例浅谈微量物证在高坠案件分析中的作用胡 灿,梅宏成,朱 军,郭洪玲,孙振文,陶克明,权养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摘要:高坠案是社会敏感度高、群众十分关注的一类常见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可分为自杀、他杀和意外三类。
不同类型的高坠案现场差别甚微,给该类案件的定性带来了挑战,必须从多个专业多个角度进行仔细全面的勘查和物证分析,以实现案件性质的准确判断。
高坠案的现场勘查与检验过程往往聚焦在法医痕迹等专业上,忽视了微量物证在该类案件中的作用。
随着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高坠案中亦可发挥妙用。
本文拟从一起案例出发,对微量物证在高坠案件分析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相关案件的分析和现场重建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微量物证;高坠案件;勘查;检测中图分类号: DF79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9)02-0180-03Analysis of Trace Evidence into Solving a High Falling CaseHU Can, MEI Hongcheng, ZHU Jun, GUO Hongling, SUN Zhenwen, TAO Keming, QUAN Yangk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High falling case is of attentive concern by the society and public once its occurrence. Such case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i.e., the suicidal, homicidal and accidental. A huge challenge often exerts on distinguishing the types of high falling case because of the small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Various scientific disciplines should be hence combined to carefully and roundly investigate and detect the high falling case so that an accurate judgment would be obtained of the relevant case. Presently, attentions are mainly paid on forensic medicine and marks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determination of high falling case, leaving the role of trace evidence to be ignor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ing technologies, trace evidence can als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nalysis of high falling case. In this paper, the role of trace evidence was discussed on the analysis of high falling case from a real case, in purpose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spection of related cases.KEY WORDS: trace evidence; high falling case; investigation; detection高坠案是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它是指人置这些案件造成了一定压力。
(完整版)亲身经历:国内真实的变态KB事件集锦

亲身经历:国内真实的变态KB事件集锦1、腐烂的一家三口一直看猫扑鬼话,说实话很多灵异事件小猫是不大相信的。
但是这件事改变了小猫的看法。
这是小猫实习的时候翻卷宗翻出来,到现在也未能侦破的案件。
97年的8月份,某市“华侨饭店”的老板全家在家中被害。
报案人还是一个pol.ice呢,是老板的朋友,因为老板全家一直不出现也联系不上,职业敏感让他找锁匠打开了房门,结果——老板邻居们闻到的恶臭终于找到了来源。
小猫翻看卷宗的时候,看到那些现场照片不禁头皮发麻。
老板被杀在书房,双手反剪绑在身后坐在椅子上,他死后凶手推翻了椅子把他盖在下面,当法医抬起椅子的时候,椅背上一层人皮,老板尸体的后背上也是清晰的椅背花纹……老板妻子被杀在卧室床上,面部已经腐烂了,一半被盖着枕巾,身体膨胀呈巨人观,有清晰的腐败水泡……老板儿子死在卫生间,双手反剪被绑,身体缩成小小的一团……他家地板上满是尸体腐败后流出的液体,和血迹混在一起,黄褐色……而最恶心的是,我们带队去勘查现场的队长,一进门就被那些液体滑倒,结结实实的摔了个大跟头,被那些液体“泡”了一“泡”……2、人油这件事是小猫的微量物证老师在上课的时候给我们讲的,比较典型的利用“微量物证”破案的案例。
发生在沈阳,具体时间……应该是99年以前吧!因为是99年的时候老师讲的,当时她没说。
作案人大概是两个吧?这也记不清了(汗……时间太长了),总之就是报复社会还外加抢点钱,他们选择对鸡下手,因为那些姑娘流动性大,对外的虚假信息多,对她们下手相对比较安全。
他们杀人后毁尸的方法是用王水。
一样的案子做多了就容易破了,但是当警方怀疑到他们的时候,他们也感觉到了,就把泡过尸体的王水全都倒掉。
当警方找到他们毁尸灭迹的出租屋时,工具都已经被销毁。
警方发现那间房子有个地方地面的颜色和别的地方不一样,能看出来放置过缸类的东西,于是对那附近勘查的特别仔细,最终在墙上刮下三颗米粒大小的黑色物体。
经过微量物证检验,那是——人油。
以案说理——浅谈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以案说理——浅谈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作者:夏桂玖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8期夏桂珍(武警政治学院刑侦技术实验室,上海 200435)摘要: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真空技术、显微技术、红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微量物证的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检验方法越来越多样,检验的结果越来越精准,使得微量物证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缩小侦查范围及为法庭提供证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犯罪现场;微量物证;刑事侦查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115-02微量物证又称理化物证,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遗留、附着在现场或从现场带走的,能够用以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用物理的、化学的、仪器分析的方法检验的量小质微的物证。
近年来,随着各种影视、书刊对于侦查手段的不断暴露,使得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致使犯罪现场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血迹等常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使一些案件的侦破难度增大。
然而,正像法国最伟大的刑事犯罪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所说的“触物必然留痕”。
犯罪分子再怎么狡猾,但其进入现场实施犯罪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留下一些细小的、容易忽略的或不可抹去的微量物证。
这些物证虽然不起眼,却有可能会给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和方向。
特别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真空技术、显微技术、红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微量物证的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检验方法越来越多样,检验的结果越来越精准,使得微量物证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缩小侦查范围及为法庭提供证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微量物证的检验结论能够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一个案子发生以后,首先需要对案件的性质做认定。
譬如说爆炸案发生后,要鉴定是自爆还是人为引起的爆炸,凶杀案中需要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对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所起作用之反思

关键词
微量物证
刑事案件
刑事侦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2 — 1 2 9 - 0 2
作者简介: 李尧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 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本文通 过述 评两例 域外 刑事案 件 , 对 微量 物证在 刑事侦 查 中 源—— 嫌 疑人 的汽 车地 毯之 后 , 仅 移 动 了非常有 限 的距 离。 控 方 的作 用进 行反 思 。 在这 两起 案件 中 , 微量 物证 对定 案都 起到 了重 指控 被告在 安排秘 密约 见死者 后将 其勒死 , 并抛 尸于 公路路基之
要 作用— — 尽 管一 为伸 张正义 , 一 为造 成 冤案 。
一
下, 毫 无疑 问, 纤维物 证 的提取 和分析 检验 , 是控方 掌握 的最有 力 证据 之一 。最 后 , J o h n S e r r a t o r e 被 澳洲 法 院 以谋杀 罪判处 2 0 年
监禁。
、
F r a n c e s T i z z o n e 案—— 微 量 物证 在侦 破案 件 中的胜 利
第 一个 案例 是 F r a n c e s T i z z o n e 遇害 案 , 案 发 时间为 1 9 9 5年 , 地 点在 澳洲 悉尼 。被 害人衣 物完 好 , 且没 有遭 受性 侵 的迹象 。她 身 穿工作 夹克 、 工作裤 和蓝 上衣——似 乎并 没有 什么有 价值 的纤
二、 片面 与歧 途—— 微 量 物证 与真 实案情 的 仳离 第 二起 案件 是 E d wa r d C h a d e s S p l a t t 谋 杀案 。案 情梗概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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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案例资料
案例1:2003年12月3日10时30分许,叶某(女,18岁)到一暂住点专用公厕内小便,于11时40分许被人发现死在厕所内。
尸体检验后发现,死者生前曾遭过扼颈、刀刺、撞头等暴力打击,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阴道拭子PSA(-)。
根据案情调查,该公厕前面紧邻一饭店,除暂住点内人员上厕所不用通过饭店外,外来人口如厕必须经过饭店。
厕所唯一入口为上锁木门,拥有这木门钥匙的就是这个暂住点内的二十余人。
经详细的现场勘查,该木门未见明显撬压痕,而据饭店老板反映,在该段时间内,没有外来人口进过厕所。
自此,侦查目标就落在了该暂住点的人员上。
除发现尸体的报案者外,其余人员均坚决否认案发后到过现场,在排除了相关人员后,最后将目标锁定在两人身上。
由于搜索凶器未果,考虑到死者死前应有搏斗,且现场地面留有较大片的血迹,凶手身上可能留有血迹等情况,作者提取了死者的十指甲和两位嫌疑人的十指甲、衣服鞋袜等进行了初步检验,结果在一名嫌疑人的西服内兜里发现了稀释过的小片血迹(后证实为案犯作案后洗手时擦拭所留),并在其皮鞋鞋跟处找到了微量血痕。
经DNA检验,该嫌疑人身上发现的血痕为死者所留。
在事实面前,该案犯只能伏首认罪。
案例2:2003年10月27日晚18时许,一位中年妇女在马路边突发四肢抽搐,口吐白沫,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者抽血化验检出高浓度毒鼠强。
在找到尸源后,发现死者没有服毒自杀的动机,案件初步判定为他杀。
经案情调查,死者最近一段时间与其姨妈过从甚密,故将嫌疑对象锁定在死者姨妈身上。
但其姨妈对一切均予以矢口否认,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于是考虑从寻找案犯投毒途径入手。
作者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随身衣物进行了详细地勘验。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感冒药(胶囊)盒装中发现了可疑微量白色粉末。
该白色粉末经毒化检验证实为毒鼠强。
在证据和侦查人员的强大心理攻势下,案犯交代了为谋财用感冒药(胶囊)骗死者服下致死的犯罪事实。
案例3:2004年9月14日,宗某(女,32岁)报案称与其同居一室的倪某(女,40岁)死在出租房内。
尸体初步勘验发现死者系被人掐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根据案情调查了解,宗某以前在天桥乞讨为生,后自己开了家清洁公司,其所谓的自强不息的女强人形象在多个媒体都予以报道过。
死者生前从媒体处得知宗某的事迹仰慕宗某,专门从北京至温州投靠于她,两人因此也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死者知道了宗某曾经和男朋友合伙杀人的事情。
在一次争吵中,死者揭发了宗某杀人的事实,于是宗某与其男友被判死刑,因宗某处于哺乳期予以取保候审。
故宗某有杀人的动机,宗某却坚称死者被人入室抢劫时杀死,但其口供却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一会说四人入室作案,一会说一人作案,不过其不慎透露了一个重要人物的信息:刘某,男,30岁,曾与宗某在劳务市场接触过。
由于宗某的关系,媒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展开了跟踪报道,公安部门压力很大。
宗某是如此的狡猾,想通过口供认定其犯罪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零口供了。
围绕作案人数大家进行了讨论,一时无法取得共识。
作者对尸体进行了仔细检验,发现死者左小指甲内有微量血痕,将宗某十指甲及死者指甲送经DNA检验示:死者指甲内血痕为一男子所留,宗某指甲中有死者转移斑迹。
很可能是两人共同作案杀死倪某。
侦查人员带着极大的信心赶赴外地抓获刘某。
将刘某血样与死者指甲内血痕DNA数据一比对,予以了同一认定。
在铁证面前,刘某和宗某先后交代了“宗某雇佣刘某共同杀死倪某”的犯罪事实。
二、讨论微量物证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其量微,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忽略,故对它的发现、提取、检验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现微量物证的重要部位:(1)嫌疑人和被害人衣物;(2)犯罪嫌疑人侵害客体、触动部位及工具痕迹;(3)犯罪嫌疑人的现场遗留物(4)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线、进出口及运载工具;(5)其他。
由于微量物证形态不一,提取时需注意区别对待,常用的方法有:抖落法、剥刮法、夹取法、擦拭法、火棉胶粘附法、AC纸粘取法、指纹胶纸粘取法、吸附法。
采集微量物证时应注意:在所有微量物证采集前,都必须首先进行照相取证,并对提取部位、时间、物证的性质、种类、数量等做详细的记录编号,以免发生差错;采集微量物证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始状态,对其组织不得污染和损失;不论在任何客体上提取微量物证,都应一并提取若干份空白对照样本;采集到的微量物证包括空白对照样本,一定要按类编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