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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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
须依法纳税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83.10.08
•【文号】
•【施行日期】1983.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
纳税的通告
(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根据国务院决定,为了严肃税收法纪,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个体经济和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自觉地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个体工商业户在开业、停业、迁移营业地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改变等情况时,都必须按照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的规定,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

违者根据上述《通告》第七条规定处以罚款。

三、个体工商业户从事合伙经营、雇用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的,都要建立帐簿、凭证。

要如实记载进销活动,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提供情况和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对弄虚作假、隐匿不报、拖欠税款的,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给予处罚。

个体经营者有条件的,也应该建立帐簿、凭证。

四、对个体工商业户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构成偷税、抗税罪的,以及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构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的,税务机关应送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个体户交税的法律规定(3篇)

个体户交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户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活跃市场、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个体户在享受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也需要依法纳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体户交税的法律规定,以帮助个体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个体户的定义个体户,是指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户包括以下几类:1.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个人;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活动的个人;3.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活动的个人;4.其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三、个体户纳税义务1.依法纳税是每个个体户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户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户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费。

3.个体户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财产性收入时,应当依法缴纳财产税。

四、个体户纳税申报1.个体户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个体户应当如实申报其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支出、应纳税所得额等。

3.个体户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设立账簿,记录经营收支情况;(2)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3)如实申报,不得隐瞒、少报、虚报;(4)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五、个体户纳税期限1.个体户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2.个体户的纳税期限分为以下几种:(1)按月申报纳税:个体户应当在每月的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2)按季申报纳税:个体户应当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3)按年申报纳税:个体户应当在每年的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

六、个体户纳税计算方法1.个体户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1)收入总额:个体户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收入;(2)减除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3)减除捐赠:个体户在经营活动中进行的捐赠支出;(4)减除捐赠扣除限额:捐赠扣除限额为个体户捐赠支出的30%;(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去减除费用、减除捐赠、捐赠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法律规定(3篇)

个体工商户税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具有灵活性、自主性等特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法律规定,是指国家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专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法规。

本文将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个体工商户的定义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一定经营场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个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特点:1. 独立经营:个体工商户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享有经营自主权。

2. 自负盈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果由其自行承担,不承担国家责任。

3. 独立核算:个体工商户对经营收入、支出、利润等进行独立核算。

4. 税收负担: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1. 税种设置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1)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等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税率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中的税率规定如下:(1)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劳务,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3%、1%和零税率。

(2)营业税税率:根据不同业务,营业税税率分为3%、5%和5%+3%。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3. 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制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产品、古旧图书等业务,免征增值税。

(2)减半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从事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业务,减半征收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工商业者,是我国城乡居民中最主要的市场主体之一。

在日常经营中,个体工商户需要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那么,个体工商户的交税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时,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所得应纳税款,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净额。

同时,个体工商户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其次,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标准是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标准主要包括起征点、税率和税收征收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纳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超过3万元的销售额,需要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率为5%至35%,税率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核定征收和应税所得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而应税所得征收是指个体工商户按照其实际所得额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征收方式。

最后,个体工商户在交税时需要注意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起征点等。

总的来说,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是根据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的规定来确定的,主要包括起征点、税率和税收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个体工商户能够加强税收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共同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个体工商户管理法规汇编

个体工商户管理法规汇编

个体工商户条例 (1)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6)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11)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18)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2)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24)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最新)

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最新)

个体户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最新)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应到拟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相应文件表格,并按照其要求和流程提交相关资料,一般为: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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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1.纳税起征点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1)单项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单项带征率: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租柜经营的为3%;专营鲜花的为6%;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专营酒吧的为8%;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3)纯益率征收: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word资料9页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word资料9页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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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2006年6月20日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7日国税函发〔1998〕738号
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
四、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非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业养猪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以下条件制定具体的界定标准: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
国税发[1997]第178号:《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发文日期:1997-11-25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所得计算
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
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孝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8号1996年11月13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申报
税法第九条第3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应税项目适用判断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
三、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条款失效]国税函[2002]629号2002-07-12
(一)以养猪为其主业;
(二)养猪取得的收入为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
(三)以年出栏生猪数为标准的,最低限额不得少于5头(不含自家育养的仔猪数,出售仔猪无数量限制)。
国税发〔1999〕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收入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9月19日财税〔2000〕91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2008-12-2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2号)第三十七条
无扣缴义务人
税率
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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