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十堰市实验小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红领巾广播台第22期广播稿

甲:讲述我们身边的故事。

乙:倾听我们内心的声音。

甲:展现我们眼中的世界。

合:红领巾广播台正在为您播音。

甲: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节目,我是主持人童昱丰。

乙:我是主持人田嘉璐。首先让我们进入今天的校园直通车。

甲:你知道吗?现在正是阴雨多发的季节,许多同学都带了伞到学校来。可是有些顽皮的男生,用伞来打架、玩游戏。

乙:嗯,雨伞是用来遮挡雨水的,可不能用来打架。由于有些伞的顶头是尖的,极其容易伤人。

甲:大家可以互相监督,下课可不要再走廊上和教室里疯狂打闹咯。

乙:好了校园直通车到站了,休息一下,音乐过后,欢迎大家进入大自然快餐店。甲: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几月几日吗?

乙:这个我当然知道了,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甲:那就请你给我们讲讲法制宣传日的相关知识吧。

乙: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甲:法制宣传日还有其特有的标志图案,它的标志寓意是底色为红色,由“法”

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乙: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

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甲:我国今年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乙: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甲: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倡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宏观认识上把握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组织讨论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争做“宣传法律小标兵”。从现在做起,克服不良习气,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长大报效祖国。在自主参与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能力,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乙: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最后音乐随身听请大家欣赏歌曲《》

甲:本期节目到此结束,编辑:黄姝宁郑博元。咱们下期节目再见。

乙:再见。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