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湘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23〕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落实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公民个人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湘交安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安监〔2019〕4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3月8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全省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含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湘交综规规〔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综规规〔2022〕2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31日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第四章前期工作和资金申请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国省投入资金管理第七章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以下简称站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计划和前期工作等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推进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建设规划,给予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的站场建设项目。
站场建设项目按类型分为公路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其中:公路站场分道路客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交通运输物流园区)。
第三条站场建设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精准实施、注重实效、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省级指导、市县监管、项目法人实施”方式进行分级管理,贯彻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发展方针,强化综合运输发展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交通运输需求。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站场建设规划、发展政策、投资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功能要求;负责审核站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负责对国省投入的站场建设交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省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支持站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宣贯、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站场建设规划、发展政策、投资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功能要求等,参与全省站场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审查站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站场项目建设后评估工作。
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驾驶员的疏忽、超速行驶、机动车缺乏安全装置、道路设计和施工不合理等。
这些因素造成的交通运输事故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推动平安交通建设,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旨在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宣传教育、管理措施等方面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实现事故率持续下降、伤亡人数不断减少的目标。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实现系统平安交通,持续改善交通安全状况,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提高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平。
2. 任务:(1)制定完善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2)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文明出行。
(4)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交通有序、高效、安全运行。
三、工作内容1. 制度建设(1)完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建立健全事故调查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安全标准和规范,提高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交通执法监管,建立完善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加强执法效果评估和监管,依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2. 技术手段升级(1)推广应用先进的交通安全设施,如智能交通灯、违法停车识别系统、道路监控、车辆安全防盗等。
(2)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实现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效率。
(3)推动智能交通建设,实现智能联控、数据共享,提高交通运输质量和安全水平。
3. 宣传教育(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促进市民文明出行,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2)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倡导文明交通,加强多部门联合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城市交通环境的文明程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bc72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4d.png)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已经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厅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交通运输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重大决策,全面履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努力建设法治交通、廉洁交通和服务型交通行业,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以“创和谐新局面、登发展新台阶、上服务新水平、树交通新形象”引领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全省建设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交通运输厅要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交通运输厅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
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确保政令畅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6月18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国省道是指普通公路中的国道和省道,列入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规划的项目适应本办法。
普通国省道建设包括新改建、路面改善两类。
其中,路面改善是指对原公路全线或逐段进行,包括铺设新路面、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实施公路标准化和美化工程等在内的路面状况改善,不进行全线路基拓宽、不提升技术等级。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定额补助、质量可靠、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有关前期准备和确定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
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成立相应协调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普通国省道建设工作。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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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办[2013]2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工作分工的通知
(厅办〔2013〕2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3〕142号)要求,厅明确了工作分工。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委办,负责“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
(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配合。
)
2.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
二、制定实施方案
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和相关企业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监管职能和业务范围,针对“平安交通”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创建活动要有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活动措施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
(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
三、加强支持保障
4.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人力、物力、科研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