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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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与税务稽查的案例解析

所得税与税务稽查的案例解析

所得税与税务稽查的案例解析在税收管理领域中,所得税和税务稽查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所得税是指个人或企业根据其所得金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款,而税务稽查则是国家对个人或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的过程。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解析所得税与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1. 案例一:个人所得税逃税案例某个体工商户小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收入,以逃避税款的缴纳。

税务部门通过对他的纳税记录和银行收入等资料进行比对,发现小王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

稽查人员通过查阅小王过去几年的个人所得税记录,发现其报税金额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

经过深入调查和审计,他们还发现了小王故意将收入转移到他人名下,以躲避税务监管的行为。

在稽查结果出台后,税务部门对小王进行了所得税的补缴,并加收了相应的罚款。

小王不仅经济损失严重,也受到了公众的指责和社会的谴责。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是违法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2. 案例二:企业税务稽查案例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虚报成本、虚开发票等问题,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

税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通过查阅其资金流水、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票据,发现了其违法行为。

通过具体的审计和调查,税务部门确认了该公司虚报成本和虚开发票的行为,确定了实际应纳税款。

在税务稽查结果出台后,税务部门要求该公司进行税款补缴,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申报纳税,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信息。

一旦发现虚假行为,将面临严重的税务处罚和企业信誉受损的后果。

综上所述,所得税与税务稽查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税务部门通过对个人或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可以发现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同时,税务稽查也提醒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申报纳税,切实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稽查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稽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税务稽查案例:深圳某公司虚报营业额案某年,深圳某公司被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因其涉嫌虚报营业额,税务部门对其展开了全面的稽查。

经过对该公司的几个月的稽查,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虚报销售额:该公司在销售合同中虚报了大量的销售额,明显超出了实际销售情况。

税务部门通过与客户进行核对,发现该公司虚报销售金额高达1000万元。

虚报销售额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支付应纳税额。

2. 虚开发票:为了支撑虚报销售额,该公司虚开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在对该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了大量虚开发票的痕迹。

这些虚开发票与虚报销售额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虚开发票的假象。

3. 财务记录不真实:在对该公司的财务记录进行审查时,税务部门发现其财务记录存在很多不真实的情况。

例如,该公司将一部分销售额转账到与其关联的其他公司账户中,通过这种方式隐藏实际销售情况。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大量的无凭证支出和收入,严重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调查和核对,税务部门证实了该公司虚报营业额的事实。

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税款项。

此外,税务部门还依法对涉嫌虚报销售额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理。

这个案例反映了税务部门在稽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性。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税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该案例也提醒企业要合法、规范经营,遵循税收法规,不得以虚报销售额、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只有真实、合法地申报纳税,才能建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稽查实操案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稽查实操案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稽查实操案例税收稽查是税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主要是通过检查和审查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其遵守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几个实操案例,了解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稽查中的具体工作。

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某公司申报了大量的进项税额,但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所购买的货物并不存在,且销售方也不存在。

经过进一步调查,税务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用以骗取国家税收。

税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案例二:偷逃关税案某进口公司申报的进口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工作人员怀疑其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进口商品时将一部分货款以其他形式支付,以此降低申报的进口价值。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关税。

案例三:偷逃增值税案某餐饮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故意隐瞒了一部分销售收入,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的销售记录和财务账目进行核对,发现了其偷逃增值税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案例四:虚报成本案某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虚报了一部分成本,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的财务账目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发现了其虚报成本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案例五:逃避个人所得税案某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了一部分收入,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该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来源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发现了其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罚款,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

以上是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稽查实操中遇到的几个案例。

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稽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以便能够准确判断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行为和财务账簿等进行检查、核实的一种税收监督手段,是保障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税务稽查不仅可以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帮助纳税人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税务稽查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税务稽查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虚开发票案。

某公司在一年的纳税申报中,频繁使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其购买的部分发票为虚假发票,且与实际交易并不相符。

经过调查,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最终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例二,漏报收入案。

某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中,故意隐瞒了部分收入,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调阅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其漏报了大量收入。

经过调查核实,该个体工商户被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例三,偷逃税款案。

某企业在纳税申报中,采取多种手段偷逃税款,如虚报成本、偷漏应纳税所得额等。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调阅财务账簿等资料,发现了其偷逃税款的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该企业被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案例四,逃避查账案。

某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稽查前,将财务账簿等重要资料销毁或隐匿,以逃避税务机关的查账。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其逃避查账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以上案例反映了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也提示纳税人要严格遵守税法,如实申报纳税,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可以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税务稽查的实际操作和效果,引起大家对纳税申报的重视,遵纳税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务稽查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监督,更是对税收征管的一种保障,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23年税务稽查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税务稽查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税务稽查十大典型案例朋友们!今天来给大家讲讲2023年税务稽查的十大典型案例,就当是给咱的税务知识小仓库添点料啦!案例一:虚开发票的“小聪明”翻车记。

有这么一家企业啊,老板觉得自己可聪明了。

为了少交点税,就动起了虚开发票的歪脑筋。

想着反正神不知鬼不觉,能多捞点钱。

结果呢,税务稽查人员就像有火眼金睛一样,很快就发现了他们的小把戏。

那些虚开的发票在大数据面前就像透明的一样,企业不仅要把偷逃的税补回来,还得面临巨额罚款,老板这下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啦!案例二:网红主播的“税务风波”现在网红主播多火啊,赚钱也多。

有个挺有名的网红主播,收入那是相当可观,可就是不想老老实实交税。

以为自己在网络世界里,税务部门就找不到他。

想得美!税务稽查一出手,把他的收入流水查得清清楚楚。

最后啊,不光要把欠的税补上,还成了行业里的反面典型,名声也臭了,真是得不偿失啊!案例三:企业账外经营的“隐身术”被拆穿。

有一家企业啊,想玩点花样,搞起了账外经营。

就是把一部分收入藏起来,不记在正规的账本上,以为这样就能少交税。

这就好比想玩个“隐身术”,躲过税务部门的眼睛。

可税务人员哪是吃素的呀,通过各种渠道一调查,把这个“隐身术”给拆穿了。

企业不仅要把账外的收入都交代清楚,交上税款,还得接受处罚,这下可知道税务部门的厉害了吧!案例四:骗取出口退税的“冒险游戏”结局。

有些企业为了能拿到出口退税,那是绞尽脑汁啊。

有一家企业就编造虚假的出口业务,伪造各种单据,玩起了骗取出口退税的“冒险游戏”。

刚开始还觉得自己计划得天衣无缝,能大捞一笔。

没想到税务稽查部门顺藤摸瓜,把他们的把戏查得明明白白。

最后啊,退税没骗到,还得把骗的钱吐出来,再加上罚款,这“冒险游戏”的代价可太大了!案例五:高收入人群隐瞒收入的“小九九”被识破。

有些高收入人群啊,总想着能多藏点钱,就隐瞒自己的部分收入。

有个老板,除了公司的正常收入,还有一些其他渠道的收入,他就想着偷偷藏起来不报税。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讲解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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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案例
11.某房地产企业合用单位税额错误少缴城乡 土地使用税案
政策点: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单位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旳告知》( 财税[2023]186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旳告知》(财 税【2023】152号) 《有关落实执行省政府〈有关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原则旳告知〉几种详细 问题旳告知》(青财税【2023】0077)、《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调整市 内四区城乡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旳告知》(青地税发【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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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案例
12.某生产性出口退税企业不按要求缴纳城市 维护建设税案
政策点:免抵退税、外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方法后有关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旳告知》(财税[2023]25号) 《国务院有关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旳告知》(国发[2023]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有关问题旳告知》(财税[2023]103号)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几种详细问题旳要求》(财税【198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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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案例
3.某企业购置购物卡虚列管理费用少缴税款案
政策点:企业所得税列支与个人所得税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旳有关旳、合理旳支出 《发票管理方法》第二十条(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二十二条(不得虚 开)、四十一条(造成,没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际发生旳经济业务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促销展业赠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旳告知 》(财税【2023】50号)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其他突出问题:低价售房、独立董事费、承担个人费用、利息 分配不支取等等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始终是企业和个人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具了大量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过对该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首先,资金流方面,款项的收付存在异常。

支付货款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回流到付款方账户,形成了资金的闭环,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

其次,物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记录或者货物运输的数量、规格等与发票不符。

在发票流上,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品名等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例如,同一批货物在短时间内多次开具发票,且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

最终,该贸易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税收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被查处,后果将十分严重。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水平一直较低,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未入账申报纳税。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循环,逃避税收监管。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部分收入延迟确认或者低估收入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隐瞒的收入进行了核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逃税务稽查的“法眼”。

案例三:费用列支的“误区”某服务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税务稽查案例

全国税务稽查案例

全国税务稽查案例今天咱们就来唠唠全国税务稽查里的那些事儿。

先说说那个开小饭馆的老王吧。

老王的饭馆在当地挺火的,每天顾客盈门。

可他心里啊,就打起了小算盘。

他想着,每天这么多现金收入,要是少报点营业额,那能省下不少税钱呢。

于是,他就把一部分现金收入偷偷藏起来,账本上记的收入只有实际的三分之二。

税务稽查人员可不是吃素的呀。

他们一来,先看账本,发现老王饭馆的成本和收入比例有点奇怪。

这菜啊、肉啊、调料啥的成本在那摆着,可按照账本上的收入,这饭馆不像是能赚钱的样子,还能天天营业得这么红火?然后稽查人员就开始调查周边情况,找供应商一打听,这每月送的货可不少,和老王账本上记的采购量根本对不上。

老王被查了个底儿掉,不但要补缴税款,还被狠狠罚了一笔,名声也臭了,顾客都觉得他不老实,生意一下子就冷清了好多。

还有个大企业,咱就叫它大盛公司吧。

大盛公司那可是有专业的财务团队,他们偷税漏税的手段就更“高级”了。

他们在海外弄了几个空壳公司,然后把公司的利润通过一些看似合法的交易,都转移到那些海外空壳公司里去了。

在国内的账本上,就把利润做得很低,想着这样就能少交企业所得税了。

税务部门呢,早就关注到这种跨国交易中的猫腻了。

他们利用大数据分析,把大盛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关系仔仔细细地梳理了一遍。

发现这些所谓的业务往来,根本没有实际的商业实质,就是为了转移利润。

大盛公司最后也是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不但补缴巨额税款,公司的高层还面临着法律的追究。

再讲讲那个网红小丽。

小丽靠在网上直播卖货赚得盆满钵满。

她觉得自己是个小网红,税务部门不会注意到她。

她就把很多直播打赏收入和卖货的提成,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完全没有申报纳税。

可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税务部门对新兴行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了。

有人举报小丽偷税漏税,税务稽查人员顺着网线就找来了。

一查,小丽的私人账户流水惊人,而她申报的收入却少得可怜。

小丽最后不得不把该补缴的税款补上,还交了滞纳金和罚款,她的直播事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好多粉丝觉得她这种行为不诚信,就不再支持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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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是全额交还是差额交? 答:财税字[2000]7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 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 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 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 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 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里不去讨论税务这样会不会重复征税,因为税是法定的。税务机关该怎 样收就怎样收,那是国家的事与我们无关。但有的企业集团没钱就靠这点事收 点钱,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去操作? 这时我们将这360万转化为通常所讲的,资本费,培训费,资料费,而不能收 取管理费,因管理费在2008年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过转化可以达到 差额纳税的。 A企业向其关联企业借款,在我们企业所得税中有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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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国家税务局也把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金融企业。 这时把这两个文件举证 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
案例资料
• 一个企业的围墙在大雨后倒塌 ,伤到的路人,对路人进行了赔偿,这 部分赔偿支出如何处理? • 围墙倒塌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还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 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25号 • 但就是没有找到有说服力的政策依据! •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伤亡,其 赔付的赔偿金,在国家相关赔偿标准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法释 [2003]20号),人保令2010第9号、工伤保险条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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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这个2:1怎样理解? • 例如:A出资500、B出资300万、C出资200万出资准备共同投资一个 公司D公司,及D企业的注册资本1000万,D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流 动资金,D企业想到A企业借款,借款上线是不是按注册资本的1000 万*2=2000去向A借款?是总算账还是分算账? • 关联方是一个对一个,所以D如果向A借那就是500*2=1000万,B 600万、 C 400万。而不是总算账得出来的借贷关系。这个我们原得 有的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关联方企业借款作废。 • 这个原A建筑集团公司受不受这个关联企业的2:1限制? • 母子公司是关联企业,总分公司不是关联企业,而他是不同法人,我 们所说的A建筑集团是不是我们现在所所说的这款形式。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国税函 [2002]837号—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


以上二条什么意思?首先允许企业向个人借款,1.不能是高利贷、 非法集资 2.要有借款合同 以上是借款的形式要件。 但我们发现一个经常说的话,也就是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时,这个借 款利率如何掌握,也就是什么叫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接上页 •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 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 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 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 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 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 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 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34号公告描述的是什么? 文件解读:现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借款利息须知税前扣除的形式要件 必须要有借款合同,而且要有首次支付利息的时间,第一次支付的同时你要 想在税前扣除, 并进行税前扣除?并怎么理解?并是一个选择权,如果你想税前扣除,你就 得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借款合同就行。如果不想扣除,就调增就行。 只要是找到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都可以,而不是只给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的借 款利率。 因文件没有界定小额贷款公司,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又是最高的,那如果 发生了在小额贷款公司那里的贷款能否税前抵扣?
案例资料
•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火力发电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关闭了, 与大唐公司协定,对方支付1000万元的碳排放指标转让费。 请问,这公司这1000万的碳排放指标转让收入需要缴纳增 值税或营业税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无 形资产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 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 碳排放指标不属于例举范围,因此转让碳排放指标不需要 申报缴纳营业税 • 碳排放指标也不属于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不 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判断
• 税务判断:是知识与能力的具体体现 • 学会正确理解税 • 依据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这是依法纳税的 基本面 • 依据非税收的法规进行纳税,这是依法纳 税的深层含义。 • 税务是法定的东西!没有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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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 统一核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账务处理: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核算;以餐费直接入账: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 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业务招待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 847号)失效,但精神还在。 给予已有用户或使用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法人)的凡是作为商业折扣 给予单位使用者的,应在账面上反映; 给予法人单位的特定人员(如业务联系人、单位领导等),应作为企业业务 招待费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为宣传推广目的水机给予不确定客户(包括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的),应作 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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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是金融企业?税务机关产生对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 企业的质疑时,你怎么说服税务部门? 首先应该找到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2009年12月发布的《金 融企业编码规范》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企业,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税发 [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 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 确。”按照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特殊行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银行、 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 企业;另一类是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 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 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主要也是两类: 一类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 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另一类是汇总纳 税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此外,进行了兜底性规 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当务之急的是,国税函[2009]377号规 定的各类不适用国税发[2008]30号的企业,应追溯自2009年1月1日起,规范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时更改征收方式,并补(退)相应预缴税款。
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 款,因此我们把这种业务称为统借统还业务业务,不受其2:1的资金限制,以此为基础,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已介绍完。 接下来介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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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777号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以上是什么含义?也就是说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要 受2:1的限制。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 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 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如果企业购买节日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 服务也营业税发票的,企业应该如何账务 处理? • -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做会计分录: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在年度汇算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 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5%内据实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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