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5•【字号】闽政文[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的基础上适当增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持续推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获得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和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奖的作品择优给予奖励;对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本省动漫品牌衍生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在手机动漫平台、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奖励。
对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择优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宣传推介等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等公共费用给予补助。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陕政发[2005]39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5]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也是我省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产业之一。
为促进软件产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把我省建成软件产业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信息产业已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其核心和灵魂就是软件产业。
2004年,全球软件产业规模达到7826亿美元,我国软件产业规模达到2300亿元人民币,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陕西是我国最早从事计算机、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份之一。
全省现有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业控制等软件企业800余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2004年,我省软件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45亿元,工业增加值573亿元,实现利税26亿元。
西安是全国4家国家级软件产业“双基地”之一,陕西是全国软件产业重点布局地区之一,现有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三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三所,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一所,发展软件的基础条件较好。
目前,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着产业总量和企业规模较小,集中度不高,研发生产投入不足,高级人才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少,产业发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
面对国内软件产业地位日趋重要、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把我省软件产业的潜在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做大做强软件产业。
二、我省软件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十一五”时期软件产业发展的思路是:发挥人才、教育和产业基础优势,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以国家振兴软件产业行动为契机,以软件技术产业化、软件企业规模化和软件产品国际化为目标,以西安软件园为依托,以西安为中心,以关中地区为主体,构建区域软件产业体系,力争在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中间件、软件出口和软件服务等六个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软件企业和名牌产品,实现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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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0]29号2000年8月25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精神,加速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软件产业的指导思想。
1.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和技术双创新为动力,依托我省人才、技术和区位优势,举全省之力,采取超常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软件成果、优秀人才和资金,到“十五”末期把我省建成软件产业强省。
二、创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2.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到“十五”末期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软件人才的培养总规模要达到15万人,每年向省内输送软件人才3至4万人。
3.支持东北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创办软件学院,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院校创办软件学院或计算机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向软件倾斜,特别是要加大计算机类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力度。
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改进教学内容。
省教育厅将会同东方软件集团对全省高校的计算机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跟踪国际信息技术的前沿,增加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加速培养学生的软件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的综合素质。
【发改意见】平山县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平山县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实施意见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实施意见(2017—2019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平山县委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中等城市目标,优化产业结构,特制定我县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实施意见。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以及《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和《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参照《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结合《平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县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实施意见。
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政策明确的鼓励类项目均可在我县投资建设。
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以下产业:(一)生物产业1.生物医药产业。
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及生物医药关键装备与原辅料等。
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等。
3.生物农业。
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
4.生物制造产业。
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等。
(二)电子信息产业5.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网络设备、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服务。
6.信息技术服务。
新兴软件及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
7.电子核心产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3•【字号】皖政[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政〔200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四月三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速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现“十五”计划纲要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投融资政策第一条多渠道融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十五”期间,省计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从其掌握的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
(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
在省政府扶持下,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每年安排部分种子资金,同时通过社会定向募股和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方式筹措风险资金。
风险投资基金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应优先予以推荐申报,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第二章税收政策第三条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在我省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和创办软件生产企业。
(一)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5•【字号】冀政[2001]21号•【施行日期】200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冀政[2001]21号2001年4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化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要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依托我省人才、技术和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人才及资金,实现超常规发展,力争到2005年使我省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占全省信息产业销售收入总额的15%以上,占国产软件市场的5%以上,到2010年我省软件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经过5至10年的努力,通信用集成电路开发与设计接近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内通信用集成电路产业主要设计开发基地之一;硅材料与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并有大量出口,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内硅材料(含单晶硅片)与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基地之一。
(二)依托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基础,到“十五”末期建立3个省级重点软件产业园区,力争建成一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园区,并形成10至15家省级重点骨干软件企业,其中3至5家进入国家规划序列。
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软件产业是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
以下是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和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加大财政投入,增加软件产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3.为软件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软件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4.建立软件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资金支持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软件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1.制定软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软件产业的发展目标和路径,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软件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合作,促进软硬件结合,推动软件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3.加强对软件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支持政策,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支持和帮助。
4.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软件企业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强软件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软件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软件专业课程建设和实践环节的培养。
2.鼓励软件企业和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合作。
3.加大软件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软件企业工作,提高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1.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和技术。
2.加强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强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建立技术创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发软件企业的创新活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温政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9〕47号)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拉动作用大、技术创新性强等特点,是农业、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对于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城市信息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根本、创新为支撑,坚持“需求引导、统筹规划、扬长避短、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营造更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不断完善并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整合资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建设若干个专业化的产业集聚基地,培育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和产业布局;力争到2012年,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长速度;争取用5到10年的时间,使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成为推动温州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
二、发展重点(一)优化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产业。
继续发展电信和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产业,不断完善信息传输基础设施,全面提高面向农村的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有线宽带网建设,加快普及数字电视、数字广播业务。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7]113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常政发〔2007〕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抢抓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常州软件园的建设,促进常州软件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现对进入常州软件园的企业,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软件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高新区配套500万元。
二、对入驻经确认的软件企业进行奖励。
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被确认为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的,按
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软件园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
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厦府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8日厦门市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加快新市场主体成长。
在本市商事登记当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的企业,对其纳统后1年内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第2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的,按上述收入超过部分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国家部委、国际知名机构主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企业)来本市商事登记的软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
(二)鼓励传统行业企业主辅分离。
支持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独立软件企业。
对新组建企业(商事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于上一年度纳入规上软件业的,按纳统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加大创新创业主体投融资支持。
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投早、投小、投新、投长”,重点支持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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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引导,以人才为根本,以创新为支撑,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为出发点,围绕象山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着力营造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引进和培育软件企业,着力吸引和培养软件人才,着力推进软件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发展重点。
按照宁波市“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扶持发展核心竞争力强、出口型和骨干型软件企业,优先发展重点行业应用软件、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游戏及动漫设计、扶持发展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积极培育软件产业服务机构,力争三年内实现软件产业整体年产值超3亿,成为宁波市软件产业的特色集聚区之一。
二、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引导。
自2009年起三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对软件产业的引导,推动软件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快软件产业孵化器建设
(四)重点抓好软件产业园建设,逐步完善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抓紧规划建设配套完善、创业环境优越、有一定特色和规模的软件产业集聚园区,吸引更多的国内大型软件公司落户或设立研发中心,促进软件产业规模化发展。
(五)建立软件产业孵化器专项扶持资金,对入驻软件产业园企业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全额拨入软件产业孵化器扶持资金专户,用于扶持软件园和入驻企业的发展;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10万、50万、100万,分别按以上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50%、60%予以奖励。
(六)对新入驻软件产业园,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连续三年;对其他符合条件新入驻企业,第一年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第二、第三年房租费补助根据当年单位面积销售收入确定,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达到2万元、4万元的,分别补助房租费的50%和100%,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低于2万元的,补助房租费的30%;对已入驻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
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可再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两年。
(七)为入驻企业提供三年免费的网络接入服务和优惠的IDC服务,单个企业年度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切实增强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八)鼓励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技术。
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通过法定专业机构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到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支持软件人员以技术专利或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作价入股。
(九)软件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自立项之年起两年内,软件产业化项目最高按产品销售额的2%奖励,每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应用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产品)项目的,两年内最高按该产品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五、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政策
(十)贯彻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等有关规定: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加大软件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十一)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县,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1)对未入驻但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园区对应的扶持政策;
(2)在我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软件企业(机构),其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按宁波市要求给予配套。
(3)每引进一家软件企业,实到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5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2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4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5000元;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列入市重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列入国家规划内重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三)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
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
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本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十四)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行业网站,推进行业信息化、商务电子化。
对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且服务本县企业15家以上的行业网站,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
(十五)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
引导软件企业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加强合作,促进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具体可享受我县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十六)加强软件企业融资服务。
对软件企业3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经确认,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可免反担保;30万元以上的货款项目,允许软件企业相互担保;数额较大
的货款项目,可一事一议。
七、加快软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十七)对入驻我县“IT人才驿站”的专业人才,给予房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对硕士以上学位的IT高端人才,且自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项目来我县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设立县优秀软件企业奖和软件人才奖,对优秀软件企业奖励5万元,对优秀软件人才奖励1万元。
(十八)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其他软件企业12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九)在县软件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符合县有关条件规定的,可优先办理户籍、人事关系调转,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购或租赁县“人才公寓”。
八、形成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工作合力
(二十)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优先邀请县内企业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县内企业优先。
(二十一)鼓励、支持软件企业积极参与我县信息化建设,对由县内企业负责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在立项和资金补助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二) 对特别优秀,产值上规模的软件企业,在土地审批、办公楼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和优惠政策。
对我县
相关产业发展有拉动作用的软件企业,其享受的政策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确定。
(二十三)各部门要积极为软件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帮助软件企业在本地化应用方面做好推介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交通条件,充分利用税收、土地、信贷、房租等优惠政策,完善软件企业生产、生活等配套服务功能。
(二十四)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软件产业发展情况。
县信息化办公室为承担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职能部门。
九、附则
(二十五)上述各项补助或奖励条款若与省、市软件产业政策及服务外包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当年补助或奖励总额以不超300万元及县财政拨入的软件产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为限。
(二十六)本意见由县信息化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