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2015年工资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2015年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实施意见+

关于淮北矿业2015年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实施的意见公司各单位: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有效控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量,优化用工结构,降低人力成本,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为目标,以“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手段,积极实施“源头控制,优化配置、畅通出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分配”等保障措施,突出提高单产和单进效率考核,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完成。
二、总量指标(一)2015年末机构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各单位科级机构总数。
已明确机构设置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在机构总数范围内;拟刷新或未明确机构设置的单位,拟减少机构67个,到2015年末全公司科级机构总数控制在1450个以内。
持续推进两级机关大部门制改革,公司机关部室控制在15个以内。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基层单位机构设置,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总数范围内自主设置机构。
(二)2015年末在岗员工总量控制指标2015年末全公司在册在岗员工人数控制在82200人以内(不含合资方委派和子公司自主招聘人员2500人),按系统(单位)分,23对生产矿井控制在56100人以内,3个中央选煤厂控制在4400人以内,铁路运输处控制在3100人以内,工程处按“4+1”管控模式控制在7200人以内,其余单位控制在11400人以内。
(注:考核时对接人员统计在输入单位,从输出单位剔除)全公司现有在册在岗管技人员11692人(不含控参股子公司自主聘任298人,今后自聘管技人员占单位管技人员定员指标),到2015年末减少242人,总数控制在11450人以内。
今后将按照科学设置、压缩总数、能兼则兼、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职数。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需要设置的副总师岗位外,其余不单独设置;公司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副总师能兼任科室负责人的原则上兼任。
(三)减员指标1、在册员工减员4500人⑴在册在岗员工减员3500人;⑵在册不在岗员工减员1000人。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淮北矿业集团是中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拥有20多座矿山,年产煤达到5000多万吨。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工资权益,淮北矿业集团出台了《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制度《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及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等因素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此外,还规定了工资实行计件制和计时制两种计算方式,并明确了各种工作岗位的计件定额和计时工资标准。
二、绩效评估在绩效管理方面,《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包括工作执行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
评估方法则采用定期考核、日常管理、现场观察、调研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制度和绩效评估以外,《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福利、病假福利、年终奖金等。
同时还明确了福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程序。
四、管理流程《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矿业集团的工资管理流程。
从基层单位的工资核算、审核、上报,到集团总部的审批、统计、发放,一切都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
此外,还规定了员工工资查询、异议申诉等问题的处理方式,确保员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五、制度执行为了保证《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矿业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制度进行了宣传、培训和操作指导。
同时还建立了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矿业集团员工的工资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同时也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支撑,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惩处。
第四条惩处职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给予职工的惩处,应当与其错误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惩处职工,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六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职工对惩处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复查、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章惩处的种类和一般规定第八条对职工惩处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薪;(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错误行为受到前款所列惩处的,可以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职工的错误行为尚不够给予前款所列惩处的,可以单独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九条职工受惩处的执行期间为:(一)警告,3个月;(二)记过,6个月;(三)记大过,9个月;(四)降薪,12个月;(五)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条职工受警告以上惩处的,惩处执行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享受各类奖金。
给予降薪的,降薪的幅度为本人惩处执行期间所在岗位岗绩工资标准的20,。
给予撤职的,工资标准按新岗位执行。
给予留用察看的,降低工资报酬,降低的幅度为本人惩处执行期间所在岗位岗绩工资标准的50,。
第十一条职工受解除劳动合同以外惩处的,惩处期满后,应当解除惩处;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惩处。
解除惩处后,工资待遇、职务晋升不再受原惩处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不能视为恢复原工资、原职务,其工资和职务按照实际聘用岗位重新确定和聘任。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员工队伍,推进员工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满40周岁或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0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精神病史2年以上的员工。
二、员工离岗待退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管技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待退。
三、员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在集团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劳动合同工、大集体及地面劳动合同工),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限为3-5年。
具体操作按《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1】93号)、《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满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4】186号)执行。
四、女管技员工转技能岗位办理退休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员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多5年)。
五、轮流放假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工作量不饱满、用工超定员或者利润亏损严重,不足以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放假。
工资分配管理规定

工资分配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芦岭煤矿2014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草稿为了完善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内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市场化价格体系和结算流程,突出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以生产、进尺、接替、定岗定员、增加职工收入为基本点,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
加强三、四级市场化工资监管,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在全矿各岗位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运行模式。
对采掘修单位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进行费用总承包;辅助单位实行劳务收购、链式结算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机制。
2、坚持按劳分配、按技能分配和按工作环境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3、坚持全矿工资目标控制原则,即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各系统工资计划核定工资总额进行控制,不相互交叉使用,确保各系统工资不超出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额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
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加强对队长(采煤的班长即是队长)及基层单位核算员的管理力度。
各单位的队长实行公推、公选制度,由组织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人员名单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在组织部进行备案,各单位严禁随意调整、更换队长。
各单位的核算员由矿统一公开招聘,并按照“三定期、五统一”制度管理,具体见附件。
6、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14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工资、市场化工资、效率效益考核工资和安全效益工资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㈠固定工资:是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以及班中餐、交通费等。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煤矿薪酬管理制度一、全矿工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需办公室支付工资的一切项目均需办公室考核和验收,否则,不予支付工资,办公室要对各区队的工作量严格考核。
二、各业务部门分管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罚扣款项等资料每月3日前报办公室,每月5日前办公室把工资预算结果交主管矿长,每月7日前各系统把系统内工资分配情况报送办公室,办公室8日前把各区队工资结算分配到各区队,区队每月13日前将本单位工资表、奖金表报集团公司劳资科。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报送,每晚报送一天对科、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各区队工资分配要坚持民主管理,分配情况必须公开,当月不公布工资表及奖金的,对队长、办事员各罚款100元。
四、各队工资计算必须以矿考勤室订工表为依据,如发现与订工表不符,对少出勤多算工资的,对办事员罚款100元,并没收多算工资。
五、考勤室当天订工结束后(每天为20:00点),考勤员要把各队订工册中轮休、请假等没出勤的空格划掉,若没按规定划掉,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考勤人员罚款50元;若发现职工为别人报工的,每次对报工人员罚款50元,并取消多报工;凡地面没有岗位的区队,每天订平地工最多不能超过6个,否则不予考勤。
六、各部门每月分配工资必须召开由队长、支书、班组长和矿有关部门参加的工资分配会,保障公正合理。
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月结工资总额、出勤工数、工值、分值、提留工资数额、队干和班组长补贴、职工病、伤、探、产及勤杂人员工资分配情况;严禁暗箱操作,发现有暗箱操作一次罚科、队长200元。
七、凡是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加算工资一次性不超过500元,按加算金额数对队长、支书同时相等罚款;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对上述人员各降一级半年;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给予各降一级一年之处分;一次性超过3000元的,队长、支书就地免职调离该队,永不录用。
八、各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制度,严禁暗箱操作,在本单位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如果本单位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对积极向矿有关领导反映者,矿按加算金额的双倍进行奖励,如果职工配合本单位加算工资,经查出后,一次性不超过200元的,按加算金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超过200元的对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月工资中加倍处罚。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内容摘要】本文讨论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系统组成,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煤矿安全管理监督网络系统。
可是煤矿企业有这么严格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网络系统,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安全事故呢?本文分析了为何安全系统如此清晰的情况下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
提出了采取有效的薪酬管理是合理解决安全管理的可靠方法。
运用薪酬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是最简洁易行的。
只有使职工的薪酬随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的改善而不断增加才能够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积极性,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矿井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才能让我们的煤炭不再染有煤矿职工的鲜血;家庭更加幸福,社会更和-谐加美满。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薪酬管理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组成部分,要保证它的良性生产,安全生产十分重要,安全第一,才能有正常的效益。
因此在当前煤矿事故多发阶段,国务院作出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安全监察与管理分开,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改制后,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使两者有机地衔接,是摆在我们眼前的新课题。
而薪酬管理是提高安全的良好方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组成从煤炭企业自身来说,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矿党委书记、副书记、矿工会主席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督促、处理。
第二层是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层次是由煤矿的各级各部门、各区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区队的日常安全检查、措施制定、现场监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层是由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及职工家属委员会等各类组织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安全生产协助管理委员会等,组织职工及家属广泛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检查、教育活动,组织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煤矿安全管理监督网络系统。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
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1.管理岗位:设置 9个岗级, 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5个岗级, 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工人岗位:设置 16个岗级, 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0-3.7。
其中:井下岗位设置 11个岗级(J06-J16 ,岗位绩效系数从 1.4-3.7;地面岗位设置 8个岗级(D01-D08 , 岗位绩效系数从 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1000元 /月。
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 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 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 (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 /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 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 ,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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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2015年工资管理办法
为做好工资管理工作,发挥工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工资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推行全面工资预算,预算涵盖集团公司所有成员单位;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3、坚持基本工资制度在工资预算中的主导作用;
(二)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项目包括:岗绩工资、浮动工资、预付年薪、年功工资、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交通费、班队长津贴、技能津贴、双突及大水矿井补助、安全奖、新区补贴、不在岗和分流人员生活费。
各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岗绩工资:标准为每个岗位系数900元,按定员核定。
浮动工资:标准实行差异化,核定方法同岗绩工资。
预付年薪:2015年在岗预付年薪标准是生产矿(含工程处)正处10400元/月,其它单位正处9600元/月,副处按正处的80%执行,副总按副处的80%执行。
年功工资: 标准为5、10、15、20元/年,参照单位上年
实际发生总额核定;
下井津贴: 标准为采掘岗位30元/工,井下辅助岗位20元/工,机关安、技、调岗位15元/工, 按定员核定;
夜班津贴: 标准为采掘岗位15元/工、辅助岗位12元/工,地面生产岗位6元/工,值夜班3元/工,按定员核定;
班中餐: 标准为地面岗位6元/工、井下辅助岗位7元/工、采掘岗位8元/工,按定员核定;
交通费: 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按定员核定;
班队长津贴: 标准为采掘岗位10元/工、井下辅助岗位8元/工,地面生产岗位6元/工,按聘用人数核定;
技能津贴按2014年10月末实际聘用人员分系统(采掘岗位、井下辅助岗位、地面岗位)、分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核定;
双突及大水矿井补助:一类矿井增加工资预算的5%,包括:芦岭矿、朱仙庄矿、临涣矿、海孜矿、桃园矿、祁南矿、许疃矿、袁店一矿、青东矿、杨柳矿;二类矿井增加工资预算的2%,包括:朱庄矿、杨庄矿、石台矿、童亭矿、邹庄矿。
新区补贴:标准为邹庄矿500元/人月,信湖筹备处1500元/人月,按定员核定;
安全奖:按照2015年安全1号文规定的标准核定,预留集团公司,考核发放;
不在岗人员生活费:调研员按同岗位预付年薪的80%核
定;科级(含副总)及以下离岗待退管技人员按岗绩工资、浮动工资的80%、年功工资和交通费核定;内部退养人员按集团公司审批的内退生活费核定;长伤、长学按标准核定;其它不在岗人员不予核定。
提前改任调研员的年薪待遇按同岗位60%核定;科级(含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提前离岗的,除浮动工资按60%核定外,其它同正常离岗人员核定。
分流人员生活费:按1115元/人月标准核定。
(三)预算调整方法
成建制调动次月起按定员调整预算,一般零星调动不调整预算。
除政策性增人增加预算外,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二、月度工资管理
实行工资审批制和前备案制。
1、审批制单位包括:袁庄矿、朱庄矿、杨庄矿、芦岭矿、朱仙庄矿、临涣矿、海孜矿、童亭矿、桃园矿、祁南矿、许疃矿、涡北矿、孙疃矿、杨柳矿、青东矿、袁店二矿、袁店一矿、邹庄矿、工程处(矿建分公司、钻探分公司、安拆分公司、设备修理及其他)
淮北选煤厂、临涣选煤厂、涡北选煤厂、铁路运输处、物资分公司、运销分公司、淮矿电力公司、华塑股份、临涣焦化、雷鸣科化、临涣水务
救护队、信湖筹备处、地产公司、金园房地产、财务公司、淮鑫融资租赁公司、设备租赁中心、安徽亳州煤业、府谷长城公司、成达公司、庆阳公司、宿州电厂筹备处、众和煤业
审批制生产矿井(含工程处)月度工资管理按以下三种情况实施:
(1)绩效考核结果低于月度定员人均工资3300元(不含安全奖),按月度定员人均工资3300元执行。
(2)绩效考核结果大于月度定员人均工资1.2倍(不含安全奖),按月度定员人均工资1.2倍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介于月度定员人均工资3300元-月度定员人均工资1.2倍之间,按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审批制地面单位月度工资管理按以下三种情况实施:
(1)绩效考核结果低于月度定员人均工资2800元(不含安全奖),按月度定员人均工资2800元执行。
(2)绩效考核结果大于月度定员人均工资1.2倍(不含安全奖),按月度定员人均工资1.2倍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介于月度定员人均工资2800元-月度定员人均工资1.2倍之间,按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2、前备案制单位包括:双龙矿业、岱河矿业、朔里矿业、石台矿业、亳州股份、工程建设公司(土建、安装)、范家村项目部、华塑物流、大榭公司、天津能源、新疆相城
能源、上海金意、金达公司、煤联工贸、信盛国际、江苏炜伦、职防院、信息开发分公司、新闻传媒公司、检测检验中心、相王府宾馆、物业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设计院、煤电技师学院、绿原公司。
实行月度工资总额前备案制单位,工资总额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每月8日前申报月度发放工资总额,经集团公司研究核定后发放。
3、结余管理:月度考核较好的单位,超过定员人均工资上限的部分作为结余工资,结余工资后续月份调剂使用。
年终决算结余工资滚动到下年使用。
4、当年结余、历年结余和借资管理:月度考核较差的单位,按已设定的定员人均工资下限执行。
定员人均工资下限和月度考核结果差额,先从当年结余工资内支付;当年没有工资结余的,且有历年工资结余的,使用历年工资结余;没有历年工资结余的,履行借资手续。
借资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月度考核结果大于月度预算的,结余工资归还当年借资后,仍有结余的执行封顶政策,当年不能归还的结余工资滚动到下年归还。
三、劳务费管理
2015年劳务费预算总额列入各单位成本,月度安排发放,年度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自留。
1、计划清退的劳务人员按半年核定劳务费预算,保留的全额核定劳务费预算。
2、返聘的退休人员已在定员内核定工资预算,不再另外核定劳务费预算。
3、季度未完成清退外委劳务人员指标的单位,次月停止劳务费支出。
并按未完成指标人数每人每月100元扣减党政负责人预付年薪。
四、相关规定
1、全面推行内部市场化,用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市场化工资日清日结。
2、动态调整内部分配,确保分配比例关系合理。
采掘、下辅、地面各系统之间技能岗位要保持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原则上各系统保持在2.6: 1.5:1,各系统内部管技岗位和技能岗位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采掘区正职岗位收入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以内。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内部分配比例关系负责。
3、严肃工资分配纪律
一是各单位不得通过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发放各类奖励;
二是各单位不得擅自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给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配给单位负责人;
三是禁止在工资总额外违规发放各类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野外补贴、新区补贴等;
四是禁止在工资总额外兑现各种抵押金;
五是禁止单位支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或欠交的个人所得税;
六是单位内部分配控制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内,严禁超发,对超发工资单位按超发额双倍扣减下月工资总额。
非煤子公司超额发放的,在考核委派人员绩效年薪时,按超发额双倍扣减子公司当年实际利润指标完成额,并按照扣减后的利润计算委派人员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
4、严肃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工资报表要真实反映单位分配状况,禁止人为调整工资报表。
各单位使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做帐,市场化工资和奖励全部进入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逐步实现劳资报表自动生成,提高工作效率。
单位工资负责人对单位劳资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5、减员奖励及减员指标完成考核
(1)减员奖励按月考核兑现,减员奖励人员范围:内部退养、提前离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每减1人一次性奖励单位工资总额1万元;(2)未按规定完成在册减员任务的,次月按每人每月1万元扣减单位工资总额,累计考核月度兑现。
6、许疃矿等新区8对矿井执行每人每月260元新区补贴政策,月度由集团公司考核后单位支付,考核指标为单位
成本和利润各占50%。
7、内部劳务对接
矿井新老区地面后勤服务对接:先核定新区岗位定员,按岗位定员核定工资总额,新区地面后勤服务先通过内部岗位优化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实行劳务对接,对接劳务费双方协商确定。
其它单位之间劳务对接:劳务对内发包,由单位之间自行协商承包办法,鼓励发包单位通过岗位优化挣取劳务费。
8、科级(含副总)及以下离岗待退管技人员离岗待遇按预算标准执行。
9、公司机关执行2014年工资政策,西北公司(府谷长城公司、成达公司、庆阳公司)、新疆相城能源科级及以下人员月度岗绩工资按1.6倍核定,月度工资总额按考核结果兑现。
10、工资前备案制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月度工资发放总额的,劳资部不得拨付工资,财务部门不得安排资金发放。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