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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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医院权力运行,提高决策水平。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健全备案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决策前论证沟通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委管理的干部、内部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5)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管理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三)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七)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九)重要投诉事项的处理;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一)医院后备干部的确定;(二)科室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三)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一)本院重大专项建设项目;(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1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三)本院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院班子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要求:(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包头医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包头医学院党委关于规范直属附院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医院党委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以及医院党委决定出台的重要文件;(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四)医院发展、文化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五)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七)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大批量人员(10 人及以上)招聘;(九)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十)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院资源配置;(十一)院级以上重大表彰;(十二)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同济XX医院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职工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X化和XX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3.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6.党政领导班子建设;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8.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11.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党支部书记、业务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投资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 20万(含2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3.预算外 10 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一)集体决策的程序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XX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会议形式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选全文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第二附属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医院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重大决策是指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医院改革发展和涉及全院医护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医院科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是指重大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仪器设备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未列入预算的涉及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与调度。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的不同,分别由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

(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3、医院中长期发展、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方案以及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4、医院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5、医院内部机构、学科的设置和调整,人事编制、年度进人计划等重大问题;6、全院医护员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7、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8、医院固定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9、医院重大表彰决定;10、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1、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12、医院党政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医院科级干部任免与党纪政纪处分;2、医院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的任免与党纪政纪处分;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和协商;医院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审定;4、涉及医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负责人与成员的决定;5、高层次各级各类人员的引进和调离。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引言医院作为一个涉及广泛的公共服务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机制。

2. 定义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医院管理层或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对涉及医院整体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的一种制度。

3. 决策范围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适用于以下几类决策范围:3.1 人事调整和选拔决策涉及医院高级管理层的人事调整和选拔决策,包括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职位的任免以及招聘选拔。

3.2 医疗设备采购决策决定医院购买或更新医疗设备的决策,包括设备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等。

3.3 重大投资和资金调配决策涉及医院重大资金调配、投资项目的决策,包括医院扩建、新设科室、设备更新等方面。

3.4 重大政策制定决策医院重大政策的制定和改革,包括医疗服务政策、质量控制政策、患者权益保障政策等。

4. 决策程序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4.1 决策发起决策发起由决策主体(通常是医院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提出,确立决策目标和范围,并明确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方。

4.2 决策准备决策准备阶段包括需求调研、信息收集与分析、决策方案制定等。

在这个阶段,决策主体需要明确决策的背景、目标和可行性,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制定针对性的决策方案。

4.3 决策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讨论阶段,决策主体利用集体智慧进行决策,通过开展讨论、听取不同意见、评估风险与收益等方式,最终达成共识并作出最终决策。

4.4 决策实施和监控在决策实施阶段,医院需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并监控实施效果。

同时,定期评估决策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5. 参与主体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参与主体包括以下几方面:5.1 医院管理层作为决策的主体,医院管理层需要发起决策、制定决策方案,并最终作出决策。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医院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l)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国内开展决策活动。

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与内容(1)重大决策的范围①医院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方案、医院规划及年度计划、预算。

②基本建设、重大和较大技术引进或改造项目及方案。

③医院职权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及劳动组织调整方案。

④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细则、措施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2)重要干部任免研究范围①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中层以上干部的提拔、聘任、解聘。

②医院团委、工会班子人选。

(3)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①年度计划外基建工程300万元以上。

②设备采购年度计划或计划外单件每台300万元以上。

③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

④年度财务预算。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与规则(1)决策程序①各职能部门根据确定的“三重一大”工作内容和决策分工,对“三重一大”事项经充分论证后,提出议题。

②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议题,提出会议研究。

③通知开会:由党办或院办负责通知班子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

④议题研究:按照规定的议事原则进行。

⑤所有“三重一大”项目实施前需经职代会通过。

⑥讨论通过的项目均按信息公开规定予以公示。

(2)决策规则①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委书记或院长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②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委员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

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 积极预防和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全面推进医院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医院“三重一大”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xx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xx部署的实施方案, 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定。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 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 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 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人员录用和招聘等。

6、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研究的事宜, 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推荐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5.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6.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医院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

2.奖金、福利。

3.单项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资金款项支出。

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一)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 在提交院务会决策之前, 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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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

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
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健全领
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
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
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
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
定资产采购计划。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8、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
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
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一次性投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
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
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
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科室及职工、群众
的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
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稳定方
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其他科室的要主
动征求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
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
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
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
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决策
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班子主
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
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除必须保密内容外,承办科室应
在会议召开前向医院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
达参会人员,保证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会议由医院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承
办科室汇报情况、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
表意见,对不同意见认真讨论,医院主要领导集中多数人的
意见后,作总结性发言。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三重一大”
事项时,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
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对意
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
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情况报
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三)决策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医院领导班子决策的“三
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
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落实决策过程
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
合力。 2、严格执行决策。医院班子成员不得擅
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
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
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需要改变领导班子已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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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策或出现新的需要集体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
决策。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干
部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3、加强督查反馈。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三重一
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
向院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报告。在事项实施过程中,承办
科室、主管领导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
及结果,并认真评判决策执行的效果,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
的决策,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决策意见,报班子集体
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有关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列入领导集体讨论决
定的事项范围。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
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
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
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
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二是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
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3、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
有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形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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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
工作;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
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财务、人事、后勤管理等重
大事项。由于我院暂无支部,无法建立支部委员会,牵涉党
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
作,由全院职工共同参与决策。
4、参与议事人员范围:召开相应会议,院长
办公会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
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要求。医院长办公会由院办室指定
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别
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如实记录,同时整
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l、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
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
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
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
见。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
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
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
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
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
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6、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
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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