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诉答辩书,真实例子-关于严重违纪辞退,劳动合同签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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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市塘沽区仲裁委员会:

劳仲审字(2011)办第13,14,15号应诉通知书已收悉,现答辩人就A,B,C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答辩人因申请人A,B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合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A 在未经公司负责人许可情况下,携非我公司的无关人员进入冷库重地,B在明知其行为不合规定情况下,知情不报,包庇袒护,

答辩人在申请人未按规定做工作交接得情况下,仍按照离职流程为申请人办理了离职手续,依法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多次去公司宿舍通知申请人,后短信,电话告知此事,要求其接收通知书。

答辩人因C在一个月合同宽限期内无故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情况下仍置之不理,公司依法终止与其劳动关系。

故申请人在劳动争议申请书中提出公司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事实!

二、答辩理由:

1、针对申请人A的诉求答辩如下:

1.1 关于无故辞退答辩:

A2010年9月20日进入公司工作(附证明材料一:员工资料表及考勤记录);

申请人A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负责人许可情况下,携非我公司的无关人员进入冷库重地,申请人B在明知其行为不合规定情况下,知情不报,包庇袒护,我

公司已就此事向有关司法部门立案调查【附证明材料二:派出所立案书(已立案无法取出,但可以调阅】及公司处罚记录)并做出辞退处理,辞退理由如下:

A.根据公司《综合人事管理制度》(附证明材料三:管理制度复印件),第四十八条6.48.7款,严重违纪辞退条款(制度第12页);

第四十八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6.48.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者。

6.48.2玩忽职守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者给公司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者。

6.48.3利用职权之便行贿受贿,给员工和公司造成损害者。

6.48.4意图盗窃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实者。

6.48.5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公司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48.6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情节严重者。

6.48.7非生产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者。

6.48.8不服从主管指挥调遣或欺骗领导,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可能造成损失者。

6.48.9未经领导批准认可,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

6.48.10擅自在外兼职影响其本职工作者。

6.48.11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6.48.12品性不端,影响恶劣,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形象者。

6.48.13有威胁侮辱上级的行为,情节较重者。

6.48.14吸食毒品、参加非法组织者。

6.48.15连续旷工15天(含)或全年旷工达30天(含)以上者。

6.48.16记大过达2次者。

6.48.17触犯刑律者。

6.48.18通过调职、培训等方式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者。

答辩人已于2010年9月20日发布的《人事综合管理制度》中明确告知公司奖惩制度,(附证明材料四:管理制度签名页)。

且答辩人在A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第十条双方约定事项也已明确指出(附证明材料五: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乙方在职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综上申请人A,B的行为已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据此,

申请人A,B在劳动争议申请书中提出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事实;

1.2 关于未缴纳保险:

我公司已给A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六:补缴社会保险名册),据此,A提出未上保险,要求补偿保险不符合事实;

1.3 关于答辩人承诺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

答辩人与申请人A所签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基本工资为1100元。

目前我公司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上浮动工资部分。A除去基本工资,其余收入部分为补助及奖金等,为浮动工资,有变化属于正常情况。附证明材料五: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针对申请人B的诉求答辩如下:

2.1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

B于2010年11月29日进入公司工作(附证明材料一:员工资料表及考勤记录);

申请人B从入职之日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不满一月,仍在法定宽限期内,未签劳动合同也属正常。据此,申请人B所述未签劳动合同虽属事实,但于法有依;

2.2 关于无故解除:

基于其与A两人的违纪行为,答辩人做出了相关处罚并至解除劳动关系(附证明材料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公司处罚记录)。

2.3 关于未缴纳保险

试用期内且未到规定的社保缴纳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之间)即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缴纳保险不成立。

3、针对申请人C的诉求答辩如下:

3.1 关于无故辞退

C于2010年10月8日进入公司工作(附证明材料一:员工资料表及考勤记录)

其在工作期间无故不签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仍置之不理,故我公司在其入职超过一个月后果断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下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附证明材料八: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据此,申请人C所主张我公司无故辞退不符合事实;

3.2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C在答辩人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仍无故不签劳动合同,致使答辩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3.3 关于未缴纳保险

因其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答辩人无法如期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之后的社保缴纳也无法进行。

综上所述,敬请仲裁委充分考虑答辩人之答辩,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答辩人:*****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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